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乙方供价的 该怎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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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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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买卖合同和借贷合同的区分 买卖合同和借贷合同的区分
2013年2月份,殷某出售给某加油站10吨柴油,计价款3.4万元,已付1.8万元,余款1.6万元。经殷某催要,该加油站于日为殷某出具了借殷某1.6万元的一张,订于同年2月15日还钱,据中还写明柴油、汽油质量与车主无关。后原告又多次向被告索要,加油站以柴油质量有问题而拒付。为此,殷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加油站给付借款及利息。庭审中,被告加油站辩称其与原告殷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因原告向我站出售的是不合格柴油,工商部门正在查处,故应驳回原告的请求。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对此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原告殷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而本案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买卖合同关系,且双方因售油质量问题,工商部门正在查处,现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不符合案件事实,故应不予支持原告的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定性为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然后,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从被告所立的借据都不影响原告债权的存在。关于被告辩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于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且其主张属产品质量纠纷,与本案也非同一法律关系,故可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作处理,告知其待有证据后可另行诉讼。本所认为对本案如何定性,将牵涉到法律适用与责任后果不同的问题,即如定借贷纠纷,则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定买卖合同纠纷,则被告可就质量问题提出反诉,如有损失,可要求原告赔偿。本案究竟是属借贷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纯属认识问题。如从债的性质转化来看,本案应属借贷纠纷,因为此有被告立借据的行为和事实予以证明;如从债的形成来看,也可确认为买卖合同纠纷,因为此债权的形成确实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但本案若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则牵涉到对双方合同效力的审查问题,该案合同是否有效,则取决于原告有无售油资格问题,如有,则合同有效,可判决被告还款,并告知其对质量问题可另行诉讼;如无,则合同无效,应相互返还,若柴油无法返还,可折价赔偿。但若原告出售的柴油确有质量问题,被告除可就其损失起诉要求赔偿外,工商部门还可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关于本案被告已在所立的借条上注明柴油、汽油质量问认为,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应属约定无效,被告仍有权要求原告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另外,根据合并审理是否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结的原则之规定,本案也是不适宜合并审理的。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案是名为借贷实为买卖,应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然后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篇二: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打架”的最高法公报案例――以买卖合同 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2014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14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案情简介与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11)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
票。 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嘉和泰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目标商铺抵押给朱俊芳,抵押的方式为“和朱俊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
票”,“如到期偿还借款,则将抵押手续(合同、发
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13)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的实质与摇摆的司法观点 首先,两份结论相反的判决的争议实质在于:《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所谓的“禁止流押(质)”和生活经验里的“作死”。实践中,一般处于优势地位的抵(质)押权人,为了避免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性规定,会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两份判决里通过另一份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其与标准意义的“流押(质)”的区别在于:债权人并非约定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作为统一裁判尺度标杆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实务工作者“小鬼遭殃”。虽然判决一为最高法公报案例,但判决二亦为《人民司法》、《民事审判与指导》等权威刊物刊载,且做出时间晚于判决一(2013年做出),合议庭成员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张勇健法官与民一庭审判长韩玫法官,亦具有相当权威性。两份具参考价值的判决相互矛盾,应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规则? 三、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应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被担保的标的是贷款人的借款债权,而贷款人基于买卖合同又对借款人享有债权,不可能存在贷款人用自己的一个债权担保篇三:借款、销售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九、关于订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十二、款项保证:乙方,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十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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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供货合同
  供货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超 市(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了确保供需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基于甲乙双方业务往来和供应等情况,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能力,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采购订单执行
  甲方所下&&采购订单&&,将包括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8小时内签字或盖章确认回传,乙方需保质保量完成交货,若不能按期交货,乙方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交货时间,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包装及运输方式,甲乙双方可进协商而定。
  第二条 品质保证
  1.乙方发货后及时知会甲方注意收货,双方按照已经确定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验收不合格报告,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如何处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回货物,如甲方生产过程中检测出不合格品,经品质及技术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退回到乙方,退货款将直接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2.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导致甲方停产或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部门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货款结算
  1.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产品报价要与市场价位合理,如甲方发现价格严重不符,甲方将有权取消所下订单。
  2. 乙方需每月提供一份对账单给甲方财务,用于核对送货数量,甲方财务核对后签字盖章回传。
  3. 付款方式: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入仓,下月30日前支付相应货款;如需开发票的供应商,结款前必须随货提供与货物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物品内容与提供的货物名称相同。
  第四条: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24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
   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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