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低于5不低于5%的人才,在科创企业中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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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人才落户上海细则正研究中,住房限购政策将定向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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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海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科创中心建设擘画出清晰路径。时隔月余,昨日上海紧锣密鼓推出首个相关配套政策&&《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首个配套政策面向&人才&领域,这在许多专家的意料之中。&没有人才优势,就不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关键在人才。
此前公布的22条《意见》,与人才政策相关的有6条。6条原则性意见变成20条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创新和突破。&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人才的市场化评价、激励机制等,成为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相比以往,这次将人才政策放在国家战略和国家布局下思考,将人才摆到了战略高度和应有位置。&上海社科院副院长王振说,实施意见在引才、使用管理和环境上显示出开放、搞活、优化的特点,围绕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形成一套组合拳,让各类人才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开放&:以市场认定集聚海内外人才
上海是人才高地,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还缺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专家指出,此次《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
&实施意见突出了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和评价中的决定作用。&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沈荣华说。《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目前,针对外籍人才的市场评价标准已明确,即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国内引进人才也将以市场主体来评价,主要考虑薪酬、第三方评价和投资评价。也就是说,有些人才可通过创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判别。
据人社部门介绍,探索从居留到永久居留转化衔接,是此次海外人才引进的一大&亮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做法解决了超过就业年龄的顶尖专家无法入境就业的问题。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也被专家视作重要创新举措。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先从自贸区和张江开始试点,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可直接办就业手续和工作居留。目前这一试点人群限于&在上海地区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今后将逐步放开。
境内人才引进政策则明确以&户籍政策&为激励和导向,逐步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籍、直接落户等三个梯度的政策。比较此前出台的《意见》,现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创业人才、科技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居转户缩至最短3年,创业投资管理人才缩至最短2年,四类人才居转户可缩短年限。相关部门介绍,备受关注的&市场主体评价&、&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以及&风投达到一定规模&等相关入沪条件,相关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最近在公安部支持下,境外人才来沪创新创业的入境和居留手续已得到简化。如对持工作许可证明的外籍人员可在上海口岸直接签发工作类签证;对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创新创业人员,可凭相应证明在口岸签发入境签证等政策等。《实施意见》还提出,为满足外籍高层次人才个人工作生活需求,允许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相对于以前政策有大突破。此外,非上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出入境证件的范围扩大,为在沪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
&搞活&: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人才晋升靠论文、职务发明受益少、海归人员工作经历与国内职称评定标准不能对接,这些状况有望改观。此次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的政策颇多。在王振看来,改革意图在于&搞活&,通过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等,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沈荣华提到,&双自联动&是一大亮点,也是上海的优势所在。推进上海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怎么做?《实施意见》在原有张江科技银行、学科(人才)特区的基础上又增新内容,即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据市科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离岸创业托管模式&,将突破物理空间局限和地域阻碍,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科研成果转化不畅,一大原因是科研人员没有积极性。《实施意见》提出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并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沈荣华说,&名利双收&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了尊重市场、尊重人才。
股权激励也是科研人员关注的重点。《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的使用变化将是一大&利好&,《实施意见》提出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科研人力成本和科研人员智力回报所受制约得以突破,有助于激活人才。&
人才流动方面,鼓励体制内人才&下海&的机制也有突破。实施意见鼓励在职和离岗创业,提出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 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问题症结表现在人才从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不畅。&王振认为,需要通过政策细化,进一步解决人才离岗创业的后顾之忧。
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将取代以往僵化的评价制度。尤其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结合等,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这在一些科研院所已有试点,应用人才只要拿出新药批号等成果,不必要求论文,也一样可以评职称晋升。&沈荣华说。
人才培养方面,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将优化学科设置,在国内率先创设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学科。同时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转型为创业型高校。&既要培养一流学术人才,也要培养大国工匠&。
&优化&:营造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一位手握国际顶尖技术的海外人才,愿意长期留在上海工作,或许不仅仅是因为高薪,更可能是因为这座城市综合环境,对他和他的家庭充满吸引力。王振认为,某种意义上讲,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比门槛、待遇更重要。
怎样才能让创新创业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综合发展环境迫在眉睫。为此,对于怀揣创业梦的人才,《实施意见》提出了大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条措施。
引导和鼓励各区县培育发展若干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在众创空间里,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这将意味着,众创空间不仅是一个创业、投资、成果转化的&集散地&,也是政府提供政策服务的&窗口&。市科委相关责任人认为,根据《实施意见》,现有一些孵化器需要改造升级,实现孵化、资本、网络、社交等全链条综合式服务。
国内外人才来到上海,往往会遇到一系列生活难题。对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住房问题往往是最大的&拦路虎&。而来自海外的人才,困扰他们的往往是医疗和子女教育。《实施意见》提出,要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首先继续推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和优化外环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房使用;其次,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还提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沪籍人员,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微调或将涉及在沪高端人才中的单身人士,此前这一非沪籍群体被限制购房。
在医疗和教育方面,要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上海将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外籍人员子女的就读需求。今后,上海不仅将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还要支持和鼓励让外籍人员子女到本市中小学随班就读。
辛辛苦苦发明创造一项产品,却轻易被&山寨&了。这样的遭遇,许多科研人员都曾经历过。今天,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也格外重要。《实施意见》指出,将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今后对于此类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上海将严厉打击。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唯有这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为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上海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相关内容节选见下文: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总体目标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基本任务一是坚持以&双自联动&推进人才制度创新。二是坚持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内外人才。三是坚持以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四是坚持以更完善的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二、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A、对在上海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B、对入选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C、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扩大人才签证申请范围&&扩 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 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或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 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A、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B、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C、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A、持有工作许可证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B、计划来上海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可凭投资证明或创业计划、生活来源证明等,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S2字签证(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C、为海外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提供居留便利。制定实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对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D、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对科技创新人才降低申请条件,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国内人才引进: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 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 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 予以直接入户引进。便利化服务:A、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口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B、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2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3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C、优化引进人才申请&社区公共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期审核、公安部门办理手续的工作机制。D、允许持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在上海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台定居除外)。三、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推动&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A、探索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B、探索设立张江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C、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实施长聘教职制度,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制度A、总结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经验,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B、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高校、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A、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B、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A、事业单位: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B、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根据实际需求,对人员经费和科研经费给予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C、高校、科研院所:给予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D、国有企业:完善创新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和长期激励制度。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改革以工资薪金、年度绩效等短期激励为主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将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为国有企业管理和科研骨干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A、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①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②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B、探索人才柔性双向流动&&①企业人才到高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并允许适当增加工资总额。②高校人才到企业: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每年引导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
A、高层次留学人才: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B、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C、国有企业技术人员:改革主要依靠职务提升的单一晋升模式,拓宽技术条线晋升渠道。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A、优化学科设置,在国内率先创设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学科。B、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改革,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类本科专业。C、鼓励学生在校创业,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初创期创业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投入。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试行&科技创新券&,对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给予补贴。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住房:A、规范和优化外环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B、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并可适当突破面积7%的限制。C、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D、对达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且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数额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沪籍人员,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医疗:优 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鼓励本市保险企业开发适应海外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海外人才就医环境、提升相关医护人 员外语能力,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的直付网络系统。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教育: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在外籍人员和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研究试点社会力量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Designed By:最新政策| 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沪将重点引进五类人才
市人社局今天公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将重点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共五类。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详细内容见下文,政策问答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进一步确立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权。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坚持英雄不问出处,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大力引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度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引才对象方面,《实施办法》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求,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在政策梯度方面,《实施办法》兼顾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给准备前来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创新创业人才以稳定预期。在申请办理方面,《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可以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实现信息比对的材料,比如社保信息、相关协会的备案信息等,简化申请材料,个人免予提供,提高经办效率。☆12种具体情况逐个看0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证明材料(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相关业务时,需另外提供的材料,下同):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股东证明等。0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等。0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04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等。05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下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下同)等。06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等。07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08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09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10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11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注:本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名单,通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和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网站向社会发布。本实施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关注并回复数字,快速阅读文章。回复数字“2”,阅读《HR需牢记的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回复数字“4”,阅读《上海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解释》回复数字“6”,阅读《上海居住证积分多少可以转户口?》回复数字“8”,了解11月最新活动详情及报名。回复“手册”,了解2015版《人事经理实务问答手册》详情。11月沙龙《如何防止员工“泡病假”》11月14日13:00-16:30动动手指拨号021-或发邮件至彭老师~报名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SHMRC)是由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日正式挂牌成立,原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管理处处长、人事仲裁处处长周茂生担任中心主任。中心采取会员制管理方式,分VIP和“绿卡”两类会员。 严同球 中心副秘书长;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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