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好寡头垄断市场,官商勾结好暴利。

垄断的好日子没了,暴利也没了,这种生活必需品降价超50%!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
  “盐铁官营”,这是汉武帝时期桑弘羊改革确立的内容,这一思路沿袭了2000多年,尤其是盐这一生活必需品,供给主体受到严格限制,形成垄断。
  一直以来,盐业被不少人称之为“暴利行业”之一——1吨盐,从出厂价的每吨五六百元,到终端销售往往在三千元以上,中间的利润就是好几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如今,垄断的藩篱终于被打破。2016年,我国开始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今年1月1日,盐改正式落地,放开食盐价格与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跨区域经营是本次盐改的两大要点。
  打破地方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的威力是巨大的,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食言价格跌幅超过50%!对消费者来说,这可能就是2元钱和1元钱的差异,但对整个消费者群体并且长期来看,这样的降价仍有巨大的正面效应。
  食盐的批发环节价几乎被“腰斩”
  4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以采购商的名义走访了成都五块石干杂批发市场(食品城)的几家商户。记者发现,该批发市场上的食盐价格已明显下降,下降的幅度大约在50%~65%之间。
  “以前卖125元/件,现在只卖65元/件了。”其中的一家商户老板介绍,普通精制小袋食盐每件为60包。
  记者走访几家商户发现,最便宜的食盐是乐山盐,价格在30元/件~35元/件之间。一位商户说,“以前青白江的盐运到这里来卖都要算是走私,现在随便哪个省份的盐都可以来卖了。”不过,上述商户称,目前他们并没有从外省过来的盐。
  四川省内其他地方盐的进入,已使得食盐批发价明显下降。类似跨区域卖盐致盐价下跌的情况,目前在国内已十分明显。
  前述西南某市盐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称,盐改之后,其所在省区的普通精制小袋食盐一批价已经从元/吨下滑至2000元/吨左右,严重时一吨食盐的批发价仅有1500元左右。
  而一位从事食盐生意多年的盐企区域经理亦表示,食盐的批发环节价几乎被“腰斩”,“几乎在一夜之间,一吨食盐的价格就降了近2000元。厂商还跟我说,未来的进价可以更低。”
  在阿里巴巴旗下采购批发网站上,部分加碘精制盐批发价甚至低于千元每吨。
  某省级盐业公司一位中层亦表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因盐改获准进入流通领域,其要争夺市场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去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食盐价格体系的混乱。
  食盐终端价变化不大
  对食盐批发价出现下跌,另一省级盐务部门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
  普通食盐批发价的下滑,是盐业专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开,接受市场经济规律调控后出现的正常现象。
  该人士认为,在全国食盐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盐价放开必然导致其下滑,“下滑背后体现的利益格局再调整才是最关键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盐改的初衷之一”。
  据了解,在盐改实施之前,食盐产业的绝大部分利润都被流通企业或产销一体的盐企拿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后,其批发价相对于往年直接销往盐业公司已经有所提升。
  因此,尽管从市场层面来看,食盐批发价看起来是降低了,但对于生产商而言其利润却较之前更加丰厚。前述相关人士认为,“目前盐业的利益链条已经有所调整,总体而言企业向好”。
  上述某省盐企中层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眼下盐业市场的红利正处在流通状态,但在企业通过品牌打造与产品差异化保证竞争力的同时,价格调整也不能无度。
  食盐批发价风起云涌,但商超等终端食盐价格目前似乎还处在风平浪静之中。对于食盐终端价为何变动不大,该中层人士表示,“普通食盐终端价格本来就低,所以就算有变动消费者感受也不深”。
  对于食盐批价未来走势,一位食盐商户认为,由于已大幅下降,未来批发价进一步下跌的空间应不是很大。“以前食盐进货比较多,价格下降的比较厉害,导致亏了不少,现在我都不怎么拿货。”该商户称。
  专家:转型“阵痛”在所难免
  从目前看,盐改后多地出现本地盐务监管部门查扣外省盐的情况。
  比如近日,有多家江苏省外盐企称,自己在江苏省内遇到了货物被查扣、产品被下架等情况。数家外省盐企认为江苏省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盐务局)涉嫌“地方保护主义”,自己被查扣只是因为“外省盐”的身份。就此,江苏省盐务局并未针对具体案例表态,但其也表示部分外省盐企确实存在着质量与规范性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针对今年大量出现的外地盐被查扣事情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长期垄断市场快速转型竞争性市场,“阵痛”在所难免。目前改革尚处于过渡阶段,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没完全到位,出现一些局部问题可以理解。
  随着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的推进,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相信监管不当的问题很快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如何解决好监管不足的问题,确保形成一个健康稳定、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食盐市场,可能会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加强监管转型、提升监管能力方面多下功夫。
  袁东明认为,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三个多月以来,改革进展总体上是比较好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都在积极跨区经营、拓展市场,过去以省或市县为单位的封闭市场已经被打破,一个有限主体的竞争性市场正在快速形成,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每经记者 于垚峰 朱万平 谢欣 陈星
【编辑:董湘依】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报
当前位于&&&辽宁党校报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主办
第24期(总第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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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破冰前行
中国反垄断法经过12年的酝酿制定,日前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尽管只是原则通过,尽管通过的只是草案,需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实质性的。
反垄断法是从法律的角度,以维护市场竞争效率、保护市场参与者各方权益为宗旨所制定的经济法。制定与实施反垄断法,既可以从法律的角度为企业设置一道警戒线,防范市场上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市场霸权行为,促进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也可以在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实质性损害时,依法对企业行为进行阻止和管控。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不仅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有反垄断法,而且像东欧许多转轨国家都制定有反垄断法。也正因为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中的特殊作用,被称之为“市场经济宪章”,是走市场经济之路国家的必备法律。
在我国,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何以“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12年的“难产”似乎也在告诉人们它的“难言之隐”,即国内行政垄断问题成了一道难以越过的“坎”。实际上,中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的这一现实,使得反垄断法无法规避行政垄断这个争论最大的问题。与发达国家都属经济性垄断不同,目前中国所有的垄断都难和行政力量摆脱干系。
行政垄断最核心的表现就是行政权力的滥用。这种滥用造成了行政垄断的两大类型:从纵向上看是行业垄断;从横向上看是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当前特别值得重视的有两类垄断主体的行为,一是中国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比较突出的行业包括通信、自来水、铁路、公交、货运、航空、原油、天然气等多行业。就目前来看,即使放宽外资、民资进入这些领域,其垄断地位仍然难以撼动。另一类是在华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在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轮胎、网络设备、照相机、软包装等行业,无不是外国企业占据着主要份额。因此,在今后的反垄断行为执法中,针对这两类主体的行为规则将是一个重点与难点。地方保护则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一方面,行政垄断在政治上败坏了我国一些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名声,另一方面,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初步培育起来的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和优化的配置。而且由于它们使“官商勾结”行为在推动价格上涨方面较一般经济垄断更加有恃无恐,对社会上的暴利行为和投机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部反垄断法(草案)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的实际出发,积极借鉴了国际有关立法的有益经验,形成了我国竞争政策的基本框架。即,首先在主要内容上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组成;其次基本形成了我国的市场竞争规则;再次是能更好地适应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及时出台反垄断法,不仅能够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推进企业和社会创新,还将极大地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虽然反垄断法草案已经通过,但这部法律的真正颁布还需假以时日,期间充满变数。专家学者们认为反垄断法悬念主要集中在:
悬念一:反垄断执法权支解还是集中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可概括为“法定机构,法定程序,独立行使职权,严格统一执法”。虽然具体体制上有区别,但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执行反垄断法上是一致的。这些机构都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独立且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而我国反垄断法草案中仅规定了成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务院不同部门间的反垄断合作,另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关”来执行。这个反垄断执法机关如何与我们现实中的政府部门衔接呢?草案并没有具体说明。如果执法权支解,按现有工作职能划分给了不同政府部门,反垄断法的执法效果一定会被大大削弱。
悬念二:特殊行业垄断行为谁来执法
反垄断执法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就是如何与一些特殊行业已有的反垄断法律法规衔接的问题。那么,由谁来反垄断执法呢?一种方案是由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执法,优先适用行业法律中的反垄断规定;而另一种方案则是仍由这些行业的监管部门来执法。两种方案谁胜出,目前尚无定论。
悬念三:限制行政垄断要不要具体制度安排
据媒体报道,反垄断法草案仍保留了限制行政垄断的相关内容。在反垄断法中对行政垄断有所规定非常必要,但它的意义不仅仅应是一句宣示性的口号,更需要具体的制度安排,至少不应该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更少。反垄断法最终应是一部“高级”的法律,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深入的认识,它既是公正的,又应是灵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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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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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与腐败
官方公共微信金钱鳘又称黄唇鱼,目前已经接近濒危灭绝的状态。
赴日游客越来越多,国内游客成为黑心商家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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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落马官员背后,几乎都有一连串政商“朋友圈”紧紧伴随。
  这是从中纪委查处的多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很容易就发现的一个共同点。不少商人都热衷于跟官员交朋友,贪官也乐意与商人做朋友,而当官员的“朋友圈”被异化成了“利益圈”、“腐败圈”,跌落其中也就在所难免。
  官商勾结,并非现在才有,更非中国独有。事实上,官商勾结一直存在“全球化”的特点,权钱之间的紧密利益链关系一直无法彻底切断或杜绝。当中国高举反腐大旗依法打击包括官商勾结在内的腐败现象时,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或教训,也或多或少值得参考
  政商关系的昨天、今天与明天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窦晨发自北京如果没有商人,贪官的故事会不会那么“戏剧化”?
  我们先来看一段故事。
  十年前,时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的王敏结识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赵某,按照中纪委公开材料的说法,王敏看中了房地产大亨的金钱,而赵某看中了王敏手中的权力,此后近十年时间,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在当地的生意顺风顺水,财源广进。基于为赵某生意提供了诸多便利,王敏向其索贿的底气十足,俨然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赵某则对王敏“知恩图报”,先后向其行贿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钱物累计达人民币1800余万元。
  在中纪委公开材料中,并未说明赵某何许人,不过在《财新周刊》5月25日的封面报道《“赵衙内”的房产帝国》中披露,此人名叫赵晋,在近20年时间内,打造了一个遍布南京、天津和济南的房产帝国。“几乎每建一楼,皆民怨沸腾,业主维权成燎楼之势”,然而,这些风波最终都被赵晋摆平,靠的是什么?“其挟权力以‘维稳’,令业主苦不堪言”,这句话十分耐人寻味:一种为了奸商利益而对百姓实施的“维稳”,这样的官商勾结是何等的张狂?
  查阅中纪委公开的案情通报时可以发现,近几年反腐风暴中倒下的官员,存在与商人利益输送问题的比比皆是,借用《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句话,“可以说不正当的官商关系是导致腐败的重要渠道”。
  难怪乎,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13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分组讨论时专门强调:“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
  “勾肩搭背的朋友”
  习大大的这番语重心长,此后被舆论视为中国官商相处之道的指导原则,屡屡被引用。尤其是“勾肩搭背”这个词,生动形象地道出了一些落马官员与商人交往中的畸形模式,这样的例子几乎俯首即是:
  倪发科,安徽省原副省长,据说他与很多老板达到了不分你我、“亲密无间”的地步:比如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吉立昌,倪发科经常与他一起吃饭、出游。一次,倪发科应吉立昌的邀请,去吉家吃羊肉饺子。吃完饭后,酷爱玉器的吉立昌让倪发科看他珍藏的籽料,倪发科顺手就挑了3块较大的带回家……
  李云忠,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这位领导每个月都要上煤矿老板徐某家里“蹭”上二三顿饭,因为先后10余次收受了徐某1370多万元贿赂,徐某多次要求李云忠提拔其“推荐”的干部,李云忠都有求必应。徐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
  白恩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原云南省委书记,他常常为老板“站台”助威,多次视察老板们请托的项目,并给予表扬表彰,而为了攀上白恩培,一些老板经常到白家陪其夫人“搓麻”,并故意输钱;热衷高尔夫球运动的白恩培有时则乘老板的私人飞机去外地打高尔夫球……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梳理,官商成为“勾肩搭背的朋友”有五种类型。一为长期合作型,一些手握实权的高级官员,他们不会随便吸纳商人进入朋友圈,只有少数知根知底、交往与合作长久的商人,才能有资格与他们勾肩搭背。二为家属中介型,有些“谨慎”的官员并不直接参与权钱交易,而是由家人私下活动,或为官员与商人牵线搭桥,或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牟利。三为结干亲型,一些商人与官员结为“亲戚”,以便双方亲近到勾肩搭背地步。四为同乡会型,基于“乡党”情结,身为同乡的官员与商人组成帮会,相互帮衬,共同谋利。五为私人定制型,主要是商人揣摩官员喜好,以便投其所好,彼此形成默契。
  官商勾结,古今同源
  据考证,官商勾结现象在中国始于秦汉,盛于明清,主要表现为商人寻求政治保护,官员寻求经济支持,双方以家族、同乡、故交为纽带,形成利益共同体。历史上这种官商同盟获利、红顶商人暴富的现象,至今仍受到不少人推崇。以至于有“为官须看《曾国藩》,为商必读《胡雪岩》”的说法存世。
  相比之下,古代的官商勾结模式相对简单:政府垄断盐铁、矿山、海贸等暴利行业,一些商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便千方百计收买官员。如今,官商勾结的规模、程度以及危害,都是过去所不能比的。不过,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在官商勾结产生的根源方面,当代与古代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要权力支配经济活动的格局没有改变,官商勾结的土壤就一定存在。诚如有媒体所言,“一些权力太大、吏治太坏的官,与另一些唯利是图、突破底线的商,已经形成了过于紧密的共生关系。”
  病灶非常明显,然而,我们能否因为官商勾结现象的存在而否定政商关系的正当性呢?
  “亲近政府,远离政治”是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对商人如何处理与政治关系的建议。他日前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解释说,“这句话的核心就是要走市场,搞自己的商业模式,但我也不赞成远离政府,在中国我觉得远离政府太假了。你不理政府不理党,显然太假了。”
  一句“太假了”引发舆论热烈讨论,甚至惊动了作为中纪委机关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赞“王健林的认识是清醒的”,“没有党和政府,中国不会有现在这样的发展成就,任何个人也不会离自己的梦想越来越近。”王健林的成功就是因为“正好在这样一个国家,也正好赶上了这么一个时代”。
  不过该报也承认,“不理党和政府是个伪命题,但如何理却是一个现实课题。”
  错位官商好比“炸药和雷管”
  费正清曾经讲道,过去中国的商人不热衷于制造捕鼠机,却热衷于从官方那边取得捕鼠的特权。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从这句话联想到现实的中国商人:企业家们最起劲的,是要求特殊政策的保护或者特许经营权,而不是把精力放于生产和技术进步,那是因为政府掌握了充分而绝对的资源分配权力,只有获得政府的庇护,才能获得安全的利益保障。
  在白恩培主政云南期间,矿产、土地开发经营权屡屡落入行贿者手中,资源配置不公、利益恶性冲突等混乱局面愈演愈烈,一方面刺激更多的商人老板迷信靠实力不如靠“官员”,只想通过权力攫取暴利、无心踏实做强企业;一方面迫使正当经营者心灰意冷、无奈离开。白恩培的一位行贿人就说:“我原本做其他生意,利润微薄。看到人家投靠官员发了大财,就想走捷径。”
  塑造正当的政商关系,商人必须抛弃“傍权力”这条旁门左道。王健林的经验是:“尽可能靠我们的模式打动他,让他们求我们,而不是靠我们,现在反腐败更加证明我们的正确了。”
  当然,正当的政商关系,更有赖于官员的自律与他律。“要使官商之间能保持君子之交,关键在于如何配置与约束官员的权力。”而从一些落马贪官案例看,他们就是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又利用权力保租护租。
  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的分论坛“政商关系新生态: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上,中国复关及入世谈判的首席谈判代表、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建议:要真正解决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还是要把法律作为一个底线来确定关系的基本框架。换言之,除发挥市场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外,还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权力的职能、范围、责任、运行流程,任何人不得越权。
  “胡雪岩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坏的榜样……”阿里巴巴集团执行主席马云曾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如是评价。在一场主题为“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演讲中,马云如是形容错位的官商关系:“‘红顶商人’,这个是我从第一天看这个书,我就觉得这是一个不对的路,因为钱和权是不能碰在一起的,做了生意就一定不能考虑你自己想当官从政,从了政你一定不能有钱,这两件事情就像炸药和雷管碰在一起,总是要爆炸的。”
  砰!官商勾结的结束也是那么富有“戏剧化”。
  巴西:“庇护主义”成发展桎梏
  庇护主义在巴西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官商沆瀣一气,形成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把政坛搞得乌烟瘴气;二是这种现象不受惩罚,促使国内的腐败愈演愈烈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彤、杨江玲发自巴西利亚目前,国营的巴西石油公司(以下简称巴油)贪腐丑闻正闹得沸沸扬扬。当这个涉及40亿美元(1美元约合6.12元人民币)、被媒体称作巴西“历史上最大腐败案”,被反对派当做攻击现政府利器的同时,学术界则在哀叹“庇护主义”在巴西的根深蒂固以及对该国发展的严重阻碍。
  “政商游乐场”
  在巴油贪腐丑闻中,十多名公司高管结成一个贪腐集团,他们利用工程外包的机会,将合同总金额提高3%,为自身捞取回扣。私人公司也积极配合,通过做假账、洗钱等方式,把贿赂款秘密汇往他们的海外账户。而为了保障这种行为不受追究,高管们又将部分回扣充当给执政党的献金。
  该案仅为巴西政坛官商勾结盛行的一个缩影。而这种官商勾结现象,在这里被称为“庇护主义”,源于封建时期的庇护与被庇护关系,在当今社会的表现就是政客、官员以权力进行寻租,而商人则以贿赂作为回报。
  庇护主义在当地盛行,从历史角度看,是因为巴西历史上为单一经济殖民地国家,两极分化严重,封建传统相当浓重。近代商业发展后,封建的庇护关系相应得到继承。特别是当巴西把“民粹主义”作为现代立国的理念,庇护主义则在这种强力国家资本主义制度下,获得了肆意发展的环境。
  而从现实角度看,至今,巴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由政府主导,大量的“战略领域”,如金融、能源、交通、军工等,在法律上规定为国有企业垄断或控制,巴油、巴西银行、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等都名列世界500强就是例证。而巴西社会与生俱来的严重两极分化问题,又为这种庇护关系起到固化作用。
  社会呈现严重两极分化,使得少数“精英阶层”不仅控制着大多数财富,还长期垄断国家政权。政治与经济成为精英阶层专有的“游乐场”,大量损人利己的暗箱操作,成为上层社会不便明言的通例。即便被他人揭发,也不必“惊慌失措”――法律既然是由精英阶层制定和执行,也可以被用来保护自己。
  如果忍无可忍要告上法庭,那么,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复杂而繁琐,富人们拥有最好律师,等着案件拖过追诉期,也就不了了之。历史上,巴西因贪腐真正受到惩罚的少之又少。
  这种现象存在时间久了之后就变成恶劣的传统。它使政治领域俨然被贴上司法豁免的标签,甚至形成一种“潜规则”,即官员涉嫌贪腐,只要辞职即可了事。
  官商勾结潜规则遭遇网络反腐
  经济学家何塞&卡洛斯&阿西斯指出,庇护主义在巴西拥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官与商沆瀣一气,形成大大小小的各种利益集团,他们不仅把政坛搞得乌烟瘴气,也使得大量财产流入个人腰包,人民生活变得艰难困苦;二是这种现象不受惩罚,促使国内的腐败愈演愈烈,变成国家发展的严重桎梏。
  腐败给国家带来的损害不言而喻。仅以巴油为例,这个曾经的世界八大石油公司之一,在连续盈利24年后,2014年亏损了516亿雷亚尔(1巴西雷亚尔约合2元人民币)。其中,腐败的直接损失为62亿雷亚尔,间接损失446亿雷亚尔。另外,因丑闻导致的股票下跌,使其当年市值由910亿美元萎缩至516亿美元。
  阿西斯认为,要想结束庇护主义盛行局面,首先要破除不受惩罚的潜规则。巴西是法治国家,相关法律比较健全,必须要让法律得以执行,使腐败分子感到惧怕。其次要打破精英垄断政坛的局面,尽管这是较为复杂与长久的社会工程,但它是庇护主义赖以生存的根基。
  “技术进步与巴西社会结构演变,对结束庇护主义起到积极作用,”阿西斯表示,这在巴油腐败案发后有着充分体现:当媒体曝光后,案件如同爆炸般迅速在互联网扩散,引发网民强烈反响;巴西获得十年黄金发展期后,中产阶层扩大至近1亿人,他们在互联网进行联络和动员,并走上街头向腐败发出谴责的最强音。
  以色列:并不鲜见的“奥尔默特现象”
  在海外犹太商人和本土商人为谋取私利,常常设法与以国内高官勾结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杨志望、范小林发自耶路撒冷5月25日,以色列前总理奥尔默特因在担任内阁部长期间非法收受美国商人塔兰斯基的15万美元(1美元约合6.12元人民币)现金而被判处8个月监禁,并被罚款2.5万美元。法庭上,70岁的奥尔默特听到判决时以手掩面,一脸悲怆。这是“正国级”的奥尔默特第二次因腐败案被判刑。一年前,奥尔默特因在一桩房地产案中接受开发商的好处费,被以色列特拉维夫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前总理成反面典型
  奥尔默特是以色列迄今官商勾结的一个典型,也是因腐败而获刑最重的以色列前高官。在与他有关的4宗腐败案中,每一起都有商人涉案。在“圣地房产案”中,当时身为耶路撒冷市长的他收取贿赂,为开发商审批项目提供方便;在另一起案件中,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一开发商处购得一套高档住宅。
  以色列《国土报》将奥尔默特系列腐败案中官商勾结的行为形容为“奥尔默特现象”,并称这种现象在以官场并不鲜见,主要体现在海外犹太商人和本土商人为谋取私利而设法与以国内高官勾结。据当地媒体爆料,奥尔默特担任市长和部长期间,就曾数次因涉嫌贪腐而受到司法部门的调查,但每次都平安过关,被以色列媒体称为“善于隐藏踪迹的高手”。因此,奥尔默特两度因官商勾结被判刑,可谓是以色列反腐斗争的一大胜利。
  检方对曾身居高位的奥尔默特这样级别官员的官商勾结腐败穷追猛打,毫不手软,这无疑在以色列政坛产生极大的威慑。但是,舆论对以色列反腐前景却不甚乐观。
  制度性的官商勾结现象
  以色列非政府机构“良政运动”负责人艾力&苏拉曼认为,以色列现有的反腐制度对政治人物太宽容,“如果财政部长和总理都会贪腐,那你可以想象幕后交易会有多严重。”
  苏拉曼说,以色列政坛腐败盛行的另一个原因是民众施压不够,尽管意识到腐败的严重性,但在以色列这样的国家,每到选举,选民往往最关心安全问题,腐败问题很容易受到忽视。
  透明国际以色列分部负责人伊法特&扎米尔则认为,以色列是个年轻的移民国家,小圈子众多,文化较封闭,这容易导致在政商界产生门户主义和裙带主义。他说,以色列在透明度和责任追究方面有很大进展,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以色列时报》评论员马克&舒尔曼分析说,以色列政坛出现官商勾结这样的腐败现象,一定程度上是制度性的。以色列目前实行的是议会比例代表制,议员或内阁部长是通过一个人、一群拉比(以色列人中的一个特殊阶层,主要为有学问的学者――本报注)或少数政党活跃分子提名的,他们只需讨本政党领导人的欢心,无需直接对选民负责,因此很容易出现任人唯亲的现象,进而导致贪污腐败泛滥成灾。要想有效遏制腐败,必须对现有的政治体系进行改革,比如对预算计划的执行进行严格审计等。
  针对以政坛近来暴露的官商勾结丑闻,以色列在野的未来党目前正在议会推动一项议案,其中包括一些被当地媒体称为“激进”的措施。根据议案,政治人物在接受警方反腐调查时,将不得保持沉默;被判犯有“道德堕落罪”的政客,将被禁止重新担任公职;对贪污公共资金的民选官员量刑从重;受到警方调查的议员或政府部长应立即离职。但是,鉴于未来党在120个席位的议会只有11席,该党的议案能否在议会获得通过,让人心存疑问。
  印度:被商业大亨绑架的国度
  新德里一家研究所教授表示,自己多年来最害怕的就是印度被商业大亨掌控,因为这些商业大亨可以凭借其同印度官员的关系获得巨大经济利益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唐璐发自孟买一年前,当莫迪总理上台时曾经向印度人民发誓实现“零腐败”。5月26日,在印度人民党执政一周年时,莫迪通过印度各大报纸发表了一份公开信。信中说,长期以来,猖獗的腐败问题和优柔寡断的行为方式使印度政府几近瘫痪。如今,印度政府有条不紊地着手应对各种挑战。莫迪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少数人任意分配珍贵资源的方式被公开透明的竞拍所取代”。
  “白菜价”贱卖国有资产
  新德里国家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所教授阿贾伊&沙阿多年来最害怕的就是印度被商业大亨掌控。因为这些商业大亨可以凭借其同印度官员的关系获得巨大经济利益,而留给国家的是巨大的“腐败泡沫”。
  和中国一样,几年前在印度开采煤矿是赚钱最快的投资方式。
  正因为有利可图,在印度一些矿业发达的地区非法采矿十分兴旺。比如在位于印度南部卡纳塔克邦的霍斯佩特,这里因为拥有非常优质的铁矿石而闻名。然而,一个“大人物”在当地开采了很多非法矿场,每天都有数千辆装满矿石的卡车隆隆驶过霍斯佩特的街道。据印度媒体报道,据说这位能够“通天”的“大人物”利用政治关系,通过贿赂来避开繁杂且费用高昂的审批程序。
  镇上许多居民都或直接或间接地拿着他给的好处。矿主维什瓦纳特便是其中之一。后来印度调查局以涉嫌非法开采煤矿罪名逮捕了那个“大人物”后,维什瓦纳特也跟着丢了生意。
  这位“大人物”是怎么贿赂来避开审判程序的,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2012年印度审计部门的报告曾曝光政府涉嫌低价贱卖煤矿。报告披露,印度地方政府自2004年7月至2011年3月不经招标竞争,低价向一些私人企业出售国有煤矿资源,给国库造成1.85万亿卢比(1元人民币约合10.28卢比)的损失。当时的人民党指责以国大党为首的执政联盟在煤矿买卖中“官商勾结”,要求辛格“引咎辞职”。
  给行贿企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局限于煤矿。之前,2010年11月,印度原电信部长拉贾被爆以“白菜价”向部分对其行贿的不合格企业发放2G手机运营牌照,涉案金额高达400亿美元(1美元约合6.12元人民币)。
  超九成承包商承认行贿
  在孟买,经常会看见一些尚未封顶的高层建筑。印度朋友告诉本报记者,孟买南部名为Adarsh的一座31层高的烂尾楼就是因为陷入腐败丑闻而停建,当初这座楼是计划为印度老兵和其家人兴建,但是后来所建单元房成了进献给政客的礼物。
  而最近《印度时报》公布的一份对印度15个邦私人承包商的抽样调查报告看起来更触目惊心:91%的受访者承认他们行贿,其中平均每个项目成本的9%用于行贿。
  一系列调查发现,行贿者给官员“黑钱”,后者则回报以工程合同,泄露开发计划、授予开矿、出售石油产品等权利以及解决银行“坏账”。一旦工程延期,官员拿到的好处可以高达工程款的20%。报告估计,工程额外支出的5%~10%落入贪官们的腰包。
  为防止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印度以《防止腐败法》为主体,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子法”。其中《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就规定,任何公务员不得利用其地位或影响为家庭成员在任何公司或商行谋职,家庭成员经商必须向政府报告。
  此外,印度实行的是比较特殊的审计体制,即主计审计长制。如果主计审计长发现某个项目或机构存在不合理开支或浪费了公共资金,有责任提请议会加以注意和有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前述“电信门”和“煤矿门”,就是审计部门查出来的。
  治理难度不小
  实际上,对于印度目前所普遍存在的这种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及其后果,谁都心知肚明,而且目前印度无论在野党还是反对党,都会高举反腐旗帜以迎合民众愿望。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这种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治理起来难度很大。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曾经多次就此问题咨询印度朋友,他们的回答非常干脆,“要想认定某一个官员涉嫌腐败,必须有足够的举证证明,而要想查清这些事实将旷日持久,正因难以查清,很多涉嫌腐败大案的高官最后都会保释出狱,有些甚至继续担任要职。”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印度选民在决定投票给某候选人时,并不会去了解其腐败记录,相当多选民并不知道这位候选人是否腐败,他们关心的主要是这个候选人是否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好处。
  如此说来,印度真想改变目前官商勾结的现象,不仅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约束,还需要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改革,更需要全社会形成共同监督的体系。但愿莫迪政府能够把其所承诺的“零腐败”革命进行到底。
  意大利:官商勾结案“高发国”
  超过90%的企业相信贿赂官员是成功捷径,更有超过六成的受访企业认为企业的“政治关系”是获取成功的唯一方法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刘佳发自罗马以北欧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以高效廉明的政府形象走在全球反腐的最前沿,但欧盟境内也不乏官员滥用权力、卷入受贿风波,终因腐败案东窗事发而意外落马的案例。最新一宗官商勾结案居然还跟眼下如火如荼的米兰世博会有关。意大利基础设施与运输部长毛里齐奥&卢皮,因儿子涉嫌接受他人工作安排、非法收获劳力士手表并卷入一桩包括世博项目在内的公共工程腐败案,受牵连被迫辞职。
  高官落马接二连三
  在意大利,最令人咂舌的莫过于因逃税被判刑、后又因税务诈骗而被剥夺参议员身份的前总理贝卢斯科尼。
  自1994年以来,贝卢斯科尼曾三度出任意大利政府首脑,这位自二战后任职时间最长的意大利总理,还是一位横跨商界、政界、体育、娱乐及传媒界的“多面手”,集政客、企业家、媒体操控手于一身。
  执政期间以及引咎辞职后,丑闻缠身官司不断,罪名涉及逃税、税务诈骗、行贿、滥用职权等多项指控,意大利前总理案件也揭露了民主选举一样无法规避的弊端:权力与财富存在极其微妙的互推作用。
  一些参与竞选的候选人自己本身就是大商贾,或是大家族、大企业之后。家族势力、自身财富往往能帮助其赢得政治权力。当政后的巨大权力又能助力关联财团、名下企业垄断更多资源进而广开财路。
  意大利向来都是官商勾结的“高发国”。近年来一系列腐败案件也直接把多名意大利高官拉下马。
  去年一项针对意大利黑手党的调查案也撕开了一张笼络多名政客、官员、商人以及犯罪组织的腐败巨网。前罗马市长阿莱曼诺因涉嫌包揽项目招标和转移移民管理资金而落马。
  多数企业相信贿赂官员是成功捷径
  欧盟负责内务事务的新闻发言人米利卡&彼得罗维奇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欧盟自2014年出台第一份反腐败报告,目标就是要支持成员国打击预防腐败。“虽然欧委会没有直接干预国内腐败的权力,但欧盟定期与会员国、第三方代表等举行会议,交流经验探讨打击措施。”
  2012年《反腐败法》颁布,意大利在预防官商勾结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两年半以来,意大利的公共部门官员及政治精英违法趋势的确有下降趋势。在全球反腐败联盟――透明国际颁布的全球政府清廉指数排行榜上,意大利从之前的第69位上升至43位。
  但意大利民众不信任公共机构的现象仍非常普遍。根据欧盟2014年发布的欧洲腐败晴雨表,97%的意大利受访者认为政府官员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而最不值得信任的就是政党。
  超过四成受访者认为腐败已经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更有88%的意大利受访者认为贿赂是与公共职权相关,是获得某些公共服务的最快速最有效方法。
  而相关的商业调查也显示,92%的受访企业仍认为商业竞争是滋生徇私舞弊、官商勾结的温床;超过90%的企业相信贿赂官员是成功捷径,更有超过六成的受访企业认为企业的“政治关系”是获取成功的唯一方法。
  现任意大利政府总理伦齐上台后便将打击官员腐败、提升政府公务透明、提高政府公信度定为国内改革重任。意大利前总理蒙蒂在布鲁塞尔出席会议期间也向媒体表示“反腐在意大利任重而道远”。
  除了加强反腐立法,欧盟建议意大利政府加强国内反腐机构的监控力度,执行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地方公共支出明细透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等。
  欧委会还建议意大利继续加强建设诚信制度,并通过责制工具约束提升获选官员道德守则。同时,还应加快制定法制框架确保政党经费透明化,并且就目前限制制度规约缺陷立即加以法定措施解决。
  日本:“官制谈合”成反腐课题
  目前,涉及日本企业在国内与官员勾结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共工程竞标上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蓝建中发自东京“在日本这么多年,很难听说有官商勾结这类事情的发生。”在日华人曹晓民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没错,日本官商勾结的现象似乎并不严重。各级政府官员大体分为需要通过选举产生的首长(政治家)和稳定的公务员队伍,对国民来说,由于行政机构属于服务型机构,因此即便各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大多都在阳光下运行,透明而公开,受国民监督,因此公务员没有特权可享。
  各级地方政府首长也并没有拍脑袋决定问题的权力,对人、财、物的管理均受到很大限制。
  一名在日华文媒体人士指出,与向政治家行贿的报道相比,近一二十年关于日本商业贿赂的报道不是很多,而且多是小公司,金额也微不足道。这恐怕要归因于财产公布的源头控制。职业生涯中能够得到多少收入,很容易算清,旁人一目了然,如果自身及其子女超出该水平,很快就会被曝光。
  其实,确切地说,日本比较普遍的是“政商勾结”,也就是政治家或者政界与经济界的勾结。这是因为,日本所谓的法治国家,任何提案及政府的决定,最后都要通过议会形成法律,行政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加以落实。政治家制定符合某特定利益集团的法律,该集团便向政治家或政党提供政治捐款。
  议员腐败较为突出
  在日本,政商沆瀣一气的例子比较多见,但多数情况下各方出于自身利益,对此难以攻击。比如,执政党制定对医生的医疗报酬标准(对患者来说就是看病的价格),报酬哪怕稍微涨一点,日积月累,对医生、医院以及整个医疗界都是不小的收入。而医疗界投桃报李,明里暗里的政治捐款就不会少。前一阵日本牙医协会向政治家“迂回捐款”就属此类案例。想当初,也是这个牙医协会,向当时的首相桥本龙太郎捐款,闹出了丑闻,把前官房长官送进了班房。
  前述在日华文媒体人士说,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日本道路上的标识非常多,不明就里的人会认为管理得非常好,但其背后也牵涉经济利益。一条法律,就保障了油漆的销路,保障了就业。类似例子还有不少,有些与政治捐款有关,有些则与选票有关,因为打着民生或国家安全的旗号,在野党顾及选票也难以有效反对。而且,在国会上堂而皇之地通过法案,抓不到幕后交易的把柄,在野党也好,媒体也好,都不敢说过头话加以攻击。
  要想胜选,就要往里砸钱,据说,如果有一亿日元(100日元约合4.92元人民币),基本上就可以保证在全国选区当选为参议员。像这种被称为金权政治的状况,经过田中角荣、金丸信等大牌政治家的丑闻后,日本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所谓《政党助成金》。即按照议员数的多少,每年从财政上向符合条件的政党拨付一定金额的经费,意在减少和杜绝不正当的政治捐款。但结果是财政负担增加,政商勾结并没有显著变化。
  透露竞标底线,为特定企业捞取好处
  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介绍说,现在日本没有大的腐败,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日本没有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企业也不可能预备巨额的行贿钱。日本经历过高速经济增长和泡沫经济之后,大规模开发已经结束。如果是20多年前,日本也有与中国类似的现象,不少政治家和官僚与开发业者勾结,建筑业行贿比较厉害。但自从自民党政治衰退开始(1993年自民党首次从执政党沦为在野党),受贿事件已经大大减少。
  其次,日本官员和政治家的决定权很有限,公务员的工作要基于法律。如果认为违反法律,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且可以通报给公益律师和媒体,在国民中广为人知,成为巨大的市民运动。
  泽田笃志指出,目前,涉及日本企业在国内与官员勾结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共工程竞标上。几家企业提前协商,决定希望中标的企业,而希望中标的企业会为中标而修改竞标的内容,然后获得的利润分给其他企业,这种行为在日语中称为“谈合”,也属于刑法上的“谈合罪”。同时,一些政府官员也会参与这种行为,例如透露竞标底线等,为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企业捞取好处。
  为了防止这种行为(也称官员主导的“官制谈合”),2002年7月日本制定了《防止参与官制谈合行为法》,进一步打击了这方面的行为。参与“谈合”的企业将被禁止再参与政府的投标,相关官员也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50万日元的罚款。
  专家视角:官商相处要“近而远之”
  “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远”是权力和钱财上的远,不发生交集
  【作者】李永忠(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习近平总书记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我们有的官员和企业家走得太近,和企业家称兄道弟、觥筹交错。甚至有官商间建立的不是正常的干群关系,有的只是权钱交易,干部将权力作为致富的手段。
  其实,官商联系或勾结在国外也并不罕见,但是对于“联系”或“勾结”这个词如何准确地表述,马克思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话: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迟早要求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这其实是对官商(联系)或者说官商勾结客观性、必然性的最好注解。官员是政治上已经占统治地位的群体,而商人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群体,他们之间的交集或勾结有着历史的因缘和规律。官商联系、转化、勾结是一种历史现象。因此,不仅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普遍性。
  只不过官商勾结在中国表现更为突出。因为中国在历史上把当官看作正途,而商人无论多有钱,都被视为富而不贵。汉代规定商人再有钱,只能穿布衣,不能穿丝绸,不能坐豪车、住豪宅。商人觉得赚那么多钱都白赚,所以汉代有规定可以买官,从汉武帝时就开始有卖官鬻爵现象。
  中国官商勾结有三个特点:纵向历史长,横向范围广,勾结程度深。这和中国两千多年重官轻商的历史背景有关,也同这些年只搞经济改革而缺少其他体制改革的现状有关。
  我不提倡官员只讲奉献不讲利益,因为官员的权力和利益没法完全割裂。有权就有责,有责就有利,但明清之后的儒家羞于谈利,而永嘉学派提出“义理不能脱离功利”,既要谈理想、谈主义,又要谈利益,既讲义又讲利。
  责和利必须相对等。不过,讲利就得讲罚,不尽职不尽责就要罚。“权”讲来源的合法性,“责”讲对应的义务性,“利”讲对等相应性,“罚”讲必须的相当性。权、责、利、罚搞清楚,才能找到并解决官商勾结现象生长的土壤。
  官员也是人,因此官员和人交往是正常的;但官员往往掌握一定权力,因此和企业家交往一定要交之有道。作为官员要坚守底线,在同商人进行交往时,严格限制在正常的人际关系之内。
  官商应该是相敬如宾,近而远之。“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远”是权力和钱财上的远,不发生交集。思想和政治上可以相互帮助、批评和提高;官商要保持等距离,不能和张三好,和李四不好,或者和县委书记近、和县长远……
  此外,权不经商,钱不贿权,有权有钱都不能任性!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偷偷摸摸就容易出问题。
  当然要做到这些,应当由制度保障,规范官员与企业家的交往,让他们不能走得太近。在香港,和政府部门官员拉关系不但见不得光,还可能给企业和政府官员带来麻烦;但是在内地有的地方正好相反,一些企业和单位反而以能和政府官员拉上关系为荣。
  官商交往不能勾肩搭背,但避之唯恐不及也不对。在当前全民拥护中央强力反腐的同时,有些地方出现了懒政怠政的不作为现象,一些官员“不吃、不拿、可活儿也不干”,对企业家避之不见;而有些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搞“软拒绝”。这种反腐新常态下的官商关系,显然同样不正常。
  因此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分权才能制衡。所以习总书记强调必须“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才能防止权力成为私产、成为套利赚钱的工具。此外,还应建立党政干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的机制。(本报记者宋媛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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