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一人一半公证加名后可以要求分一半吗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来源:江西法院网
作者:卢金
  问:你好,我是九江县人,婚前在沙河街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加上了我老婆名字,现在我老婆要求和我离婚,我想问下,现在这套商品房,离婚会怎么分割?
  答: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你老婆名字,视为你对你老婆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你老婆可以分得她应得的那一部分。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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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开创了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模式,对法治保障...&&nbsp婚前买房被要求加名,如何避免婚后房产被分割?|买房|离婚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网友彬彬前来咨询:我在番禺区全款买了套房子,这几年谈了女朋友,现在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女方父母坚决要求要结婚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换言之,如果网友彬彬已经和女友办理完赠与房屋的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彬彬不可以再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了。
  因此,若想避免房产将来被分割的情况出现,网友彬彬可选择在婚前与女友签订赠与协议,载明该赠与房产系男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现将该房产部分份额(可具体约定)赠与女方,但房屋过户手续约定多少年之后再行办理。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编辑:sfedito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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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房产证加名不等于离婚后能分一半房
来源:环球时报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昨日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对上述举措,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此举等于是给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肯定是利好,但并不意味着马上就会出现‘加名潮’”。
而法律人士则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业内人士还提醒说,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的,“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卖了房。”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以及衍生的相关问题,晨报昨日请来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等进行了解答。
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产证有女方名字和没女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吗?
律师:有区别。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为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而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
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女方能多得15万元。
问:假设产证上有夫妻两人名字,那么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律师: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律师: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律师: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装着走的移动楼书——乐居南昌买房(微信号:leju-nanchangmaifang)官方微信服务号,为各位南昌街坊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楼盘资讯服务,包括新盘营销信息、折扣优惠,另外还定期免费提供专业线下实地看房接送服务。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获取更全面、更专业、更优惠的买房信息。还有更多惊喜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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