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名下房产有房产住着公租房不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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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产权后产权人要求实际居住人腾房请问可以吗
我一个亲戚借住我家房子18年了,房子那是是公租房,今年我们花钱买成大产权房了,我们现在想要求这个亲戚腾房请问法院会支持吗,这个亲戚的情况是目前名下没有房,有几十万的存款,外地有一套房子,如果他能证明他是长期居住,是不是我们就算是我们家有完全产权也不能要求他腾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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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有证据证明产权人,可以主张权,要求排除妨害,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搬出房屋,支付租金,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故也称之为“乡产权”。
小产权房的由来以及实际案例处理方式
可以起诉腾房,至于对方有没有房不作考虑。
当然可以要求对方搬离。
亲戚没有房子,不构成不能腾退的原因,因此,可以要求腾退。
你好,房子登记在你母亲名下,属于你母亲的房产,可以起诉要求亲戚腾房。亲戚没有房子,不是抗辩理由。
没有腾房条件的,可能不会支持
你好,可以要求。
如果房屋是你们的全部产权,你们有权要求他搬离
可以要求对方腾房,长期居住事实并不成为拒绝腾房的理由
依据公租房的来源确定,你的亲戚在房子里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居住权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搬出
第1-10条,共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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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竟发现名下有房产
无房户在申请公租房时,意外发现名下有一套房产,来回奔波3个月还未成功销户。昨天,市民丁先生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求助。62岁的丁先生是一名重症患者,离异后租住在洪山区张黄新村。据他介绍,他原本拥有武昌区相国寺43号的一套职工宿舍,10年前他将该房产让给前妻,却未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2007年相国寺一带拆迁,丁先生的前妻与拆迁办签订了协议,两年后前妻在洪山区相国寺花园分得一套还建房,并于2010年办理了产权登记。丁先生一直认为自己是无房户,而且他不多的退休金除了交房租还要看病,经济上很困难,所以今年4月他向租住的社区申请公租房。他按要求准备了一系列材料,还特意开具了重症医保登记表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谁料社区告知他在房管部门的系统里有房产,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我有房子住还会租房吗?”丁先生只得补充说明那套房产已经归前妻所有,还专程找前妻拿到还建房的房产证复印件,但社区坚持要求他证明自己是无房户。丁先生只好找到武昌区房管局求证,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他名下的确还有相国寺43号的相关信息。本月24日,丁先生又来到市房管局咨询,登记交易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回到辖区房管局办理销户即可。当天下午,武昌区房管局答复丁先生先去拆迁公司拿到原来的房产证和拆迁协议才能销户。丁先生这才找到当年负责拆迁的江宏实业有限公司,但由于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在外地出差,直到昨天他还没有拿到自己的房产证。丁先生担心万一房产证丢失自己就不能申请公租房了。昨天,武汉晚报记者就此咨询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房屋拆迁后应由拆迁方为业主统一注销房产信息,如果拆迁方未代办注销也要妥善保管拆迁户的两证,万一权属证明遗失,拆迁户则要凭注销申请单登报声明,再到辖区房管部门注销房产信息,必要时房管人员还会到现场察看该房产地址是否已经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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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属于名下房产吗,以后买房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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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属于名下房产吗,以后买房会不会有影响
安徽 阜阳 发表时间: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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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租房资格复审 不合格一个月内腾退)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陶园园)为加强泰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自12月12日起,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的复核与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精准救助,民生实事善作善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受理时间为日至2017年1月11日,主要面向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泰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包括并轨前已入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家庭)。市房管部门会同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联合对复审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复审采取三级审核、两榜公示的形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级房管及民政部门、市级房管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切实体现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配租家庭递交的复核申报材料将作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的依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新核定的标准执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不再签订租赁合同。未按期参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并主动退出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限期一个月内腾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逾期腾退期间的房租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近年来,我市逐步建立起了“多层次、广覆盖、惠民生、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随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的开展,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清查整顿活动,最大程度防止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继续占用紧缺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对在资格复审、信息公示及清查整顿等工作中发现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将及时依据法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本文来源:网易新媒体(凡闻-泰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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