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名下老赖的房产在妻子名下能去公证以后归属妻子一人所有吗

& 房产公证,证明婚后房产归夫妻一人所有,做公证需要夫妻两人都到场吗
房产公证,证明婚后房产归夫妻一人所有,做公证需要夫妻两人都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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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就好_qq03
首先确定房产婚共同财产办理共同财产切业务都两起场签字所说情况必担各房产证版本婚共同共房产证写其名字写两名字写名字房产证其实另给隐藏隐性共虽房产证没名字房产权看房产证没单独所或者共同共字版本要没单独所婚房产基本都共同共
必须结清贷款才可以加名字、因为房子是你一个人的产权,所以给你贷款。如果加了名字,你就只占产权的50%。假如不不还钱了,由于你产权涉及他人财产,银行不能处理。
不需要,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为双方财产,但是您老公也可以悄悄卖掉,因为他是产权人,不需要您签字,但是你可以告他.呵呵.
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对方没有意见,那就可以的
公证是没有什么用的,加名字好呀,加个名字也没有多少钱
可以选择只公证到您一人名下,婚后公证也是有效的,
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公证处,把你所想要的,跟公证处的说说就可以了,一切公证处都会帮你办好的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再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夫妻共同房产公证到妻子孩子名下离婚时可以分割该房产吗_百度宝宝知道丈夫去世, 房子为何不能过户到妻子名下?
责任编辑:杨苏雯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张大爷与老伴儿张大娘在2005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楼房,登记在他们夫妻二人名下。2016年10月,张大爷病逝。张大娘拿着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工作人员表示她无权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
据了解,张大爷的父母于早年去世,张大爷与张大娘共生养二子一女,其中长子和长女均居住在本地,平时照顾二老的日常生活,次子在外地定居,对二老不甚关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分配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生活有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条件和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张大爷对房产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可由张大娘及子女共同继承,亦可由其中一人或几人来继承,而不能由张大娘一人处分。建议张大娘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申办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首先要与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沟通,以便于顺利使用公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咨询电话。
(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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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求去公证收藏
取了老婆就要放弃自尊吗?我娶了一个小心眼老婆,老婆家庭条件比我好,她婚前持有一笔存款,婚后买房用来付了首付,她的收入也比我高,她的工资用来还贷,因此她认为此房的钱全是她出的,我出的不过是个零头,因此要求我们去做房产公证,要我自愿放弃房产名分,也就是说此房与我没有关系。假如以后离婚,此房属于她个人财产。而我虽然不在乎钱财房子,但觉得如果依她去公证自愿放弃此房,总有个疙瘩在心。什么疙瘩呢?就是信任,感情,亲情都没了。她这是给自己留后路提防着日后离婚呢。面对一个对自己没有信任没有感情妻子,这日子怎么过?这个家,还有亲情吗?一个为了证明不图她房产的公证,感觉自尊也受到了伤害,应为她不信任我啊!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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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这媳妇的小心眼,她总说我图她的钱,把我没想到事情硬盖在我头上,结婚前她说她没钱,她家重男轻女把钱都给了她哥哥,就这样当初我都欣然娶了她,后来慢慢的她吐露出她有点钱,但也没告诉我多少,我也不关心这钱的事,我的工资卡一结婚就交给她了,我是个不喜欢管账的人。可每次吵架,她总是说我想用她的钱,这点让我很不好想,莫须有的罪非要安在我头上。那种事我想都没想过。
再说和异性聊天吧!她爱翻看我的手机微信记录,看完了总要吵架,因为有异性朋友瞎坎胡侃嘛!非要问是什么人什么关系。我每天两点一线下班就回家,工资卡在你手里每月只400零花钱公交通讯过早烟钱全在里面了。要出轨也没时间更没钱啊!你还瞎担心个啥啊!难道我的社交圈只能只能限制在亲戚同学同事里是吗?隐私也没了!
我在淘宝上开了一个代销网店,卖打火机,煤油那种,销量不好,偶尔卖出一两个,挣个十几快钱的差价,也要上缴,现在出了个膜拜单车,我骑车得红包赞了一百几十块钱提了现也要上缴,眼里就是钱了。你知道我现在抽的烟降到什么价位了?4.5元一包的红梅啊!就这样吵架时还拿扣零花钱来威胁我。
你这个,唉,咋说呢婚后买房,对不起,算一人一半不信离婚起诉试一试
顶一下。。。
建议小酸枣给楼主出出主意。
你们的相处模式出了问题,可以先问问自己,你期待的婚姻模式是怎样的?然后告诉她你希望的憧憬的感到舒适的婚姻生活是怎样的,看看她的愿景又是怎样的。
你不愿意去公正房产的浅台词是你不想完全放弃,男人就不要用女人常用的这种情感理由了、不要自欺欺人。
现代社会夫妻一般都有收入来源,这成为了在共同支付家庭开支的同时,区分和认定各自财产所属的基础,这与双方感情并无必然的直接关联,某种程度上看,这种区分还是双方感情和信任维系的一种手段,是互相尊重的表现。你的疙瘩可能在于没有认清当前情况下财产的划分并不构成对双方感情否定这一本质,也可能在于没有搞清对方区隔财产的真正内在动因,是对方金钱至上?还是你的思想和行为确有不那么让人完全放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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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通过自由恋爱再结婚的吗?她对你有不有感情结婚前不知道?没感情怎么会结婚?因为她要求公证房子的事,就否定她对你的所有感情?如果她没有钱,没买房,你爱她吗?爱的话,房子公证归她有什么关系?就当没有买房,也可以当成你爱她而买了房送给她了。严格说,这个房子真不是她一个人的,首付是婚后还不说,因为她可以证明是她婚前的钱,但是,每月的还贷肯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她工资有多高,也是夫妻共同的。查手机的事,看起来是她小心眼,其实,楼主也是有问题的,什么样的异性朋友喜欢瞎坎胡侃的?交这样的异性做什么朋友?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你对异性不是个喜欢瞎坎胡侃的人,就远离这种异性朋友,让老婆放心。男儿当自强!管好自己,做好自己,不以自己经济实力不如老婆而自卑,努力工作,用你的为人赢得老婆和大家的尊敬。如果真是你老婆的问题,那你就自己考虑,以后的路还很长。
这个难说,碰上有心计的证明家里每个月共同收入多少,一半之后刨去日用,还够她支付的,可就不一定怎么判了。但是个人认为,婚后买房,如果买房之前没有明确约定:有纸质文件签署,就认为是共同财产
不知道,总觉得要是这么麻烦,这么提防着,还结什么婚啊??任何事,公平公正讲道理,才能赢得对方发自内心的支持.像这种公证,女方是可以保证不吃亏了,但假如说,女方婚后几年变心了,是过错方,不离婚不行,那么男方的合法权益怎么保障?(前提是,男方无过错)
虽然法律有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但前提得是女方无过错.若女方有过错,就不适用这一原则了,还是应该先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的.女方需要安全感是没错,但男方需要安全感也没问题,安全感人人都需要啊!所以一切都不必强求.,
强求无福.大不了不就分道扬镳吗?女方和你分手后,可以找个经济上大于等于她的人,她也不必心理不平衡了,你也可以找个经济上小于等于你的姑娘,
但是拥有一份内心的宁静,不那么患得患失这样你们就各得其所了. 真的,万事随缘最好
什么是公平合理的协议?
既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有安全感, 又不剥夺对方的安全感!
说对了,我觉得关键就是在公平上,我从不过问你钱财上的事,你却说我图你钱。我没想占你婚前财产你却处处提防我守着你的钱。这种感觉……让人寒心。
不行就离吧,这种跟防贼一样 别说爱情,就算搭伙过日子也过不下去啊
个人认为这种购房情况如果分割要具体分析,女方用婚前个人的钱付首付,能够提供出资的证明,比如由父母或者女方个人账户存款经银行转账,首付了百分之三十,这部分应该属于女方。婚后还贷,应该算各百分之五十。如果女方无法证明是用婚前个人的钱付首付,婚后购房有可能只能按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根据房子总价值,先分百分之三十归女方,余下的部分平分。如果有孩子,抚养方有可能多分。如果有一方明显错误导致离婚,错误方有可能少分。
其实有个有钱的配偶不好吗?不要将人性看得太过高尚,不贪图钱财不代表不在乎已经拥有的财富,承认本心看重已有的财富不为过,否认自己的本心才是错的源头。我想你老婆起初未必对你不信任,公证也许只是对你的试探,而你明明看重已拥有的妻子的钱财(我认为这点没错),不想去公证,却努力解释自己不看重钱,反倒有点越描越黑的感觉,有点不诚实,故而加重了她对你的不信任。仅仅是推测,作为参考吧。我认为你应该好好问问自己,真的可以将已经得到的东西放弃吗?我认为不愿意放弃是人性之一,承认这种人性存在是认同自己,只有认同自己的人才会被他人认同。当然,有的人真的能做到高风亮节,那就豪爽的放弃吧,这也是一种成就自己,更加让人刮目相看!
为什么30%?如果女方付得首付超过30%,那女方亏;如果女方付得首付低于30%,那男方亏。这个比例按照30%很多城市的首付比例?楼主并没有提及这个问题。另外,如果一家男1000,女10000,然后花了5000日用啥的,剩下6000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析产的话,那对不起,就是一人3000!不信的话,去读读婚姻法
百分之三十,是按我这里城市政策说的,楼主那里是百分之多少不清楚。我只是表达我的个人观点,不是法官判案,Z兄,您不用仔细到来纠结这些。
重新开层说吧,这玩意140字,咱俩谁也说不清自己的理由民工这样认为:第一点:房子楼主应该考虑当地政策,是否女方买的时候,男方不要说证上没名,很可能会被落上名,起码现在婚姻内,不要管什么公证,男方就是算名下有房的,无法认为是名下首套。或者还有什么各种限制。有些地方,你第一次购房有什么优惠,后来是无法享受的,甭管您离婚还是咋的。第二点:基于第一点,个人倾向于,男方付出首付一半,然后房子算双方共同财产。第三点:房子是女方使用婚前财产买的,或者叫婚后其家庭单向赠与,这个没法纠结,不论从习俗,还是人家父母去串词,都没法否认。第四点:房子买了没问题啊,因为这属于女方婚前或者个人接受赠与的财产,形式转换而已,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如果女方不出售,男方没有获得增值的权利。第五点:女方买了房子,告知了男方,男方并未反对,此种情况下,女方要付房贷,假设这个房贷是在=0的范围内,女方进行还贷。此时根据公众常识,男方知情。很简单,可以啊,算3000里女方用掉多少,剩下的去扣除呗。第六点:如果真的有那么多,6000-房贷的还大于3000的时候,这个判例还真见到过,就这么判了。按婚姻法解释II是算夫妻共同还贷。忘了在哪里看到的一个司法解释,房子这个东西还和别的不一样。如果花钱,真的可能就是算个人一半,房子这事比较扯淡,跟各种明暗不同的隶属,政策,一堆地挂钩第七点:这事其实不是关键,关键的是,首付多少,还贷了多少,还剩下多少,这个其实是楼主的主动权与或,第八点:这个看怎么说,有没有约定,这个事情楼主没说清楚,就很乱,万一对方掏出个纸来,或者有证人,证明双方有过约定,就热闹了。总结:个人认为,房子是特殊属性的东西,婚前财产的形式转换,牵扯太多。因为房子,是婚后买的,在目前状态下,没有约定,就可以认定是双方共有,只不过女方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男方偿还女方一半的首付及相应利息,房子属于共同。
感谢大家的热心关注,此事目前已经得到控制,因为我提出去公证可以,但要按双方投入比例去划分,我不多占你的,你也别多占我的,假如有一天真离婚了,孩子肯定跟我,带着孩子的开支肯定大些吧!总不能啥都给她了对吧!我的计算方法是:比如房子总价是90万,首付55万,为总价的61%,而我只出了5万,占首付的9%,后续还贷部分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0%,那么贷款部分我也就占总价的39%里的40%,日后分割也就安此比例计算。现在老婆没做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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