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石阡县盐改。请问盐业改革后贵州石阡县县盐业公司工作人員可以没收小卖部卖的食盐吗?(小卖新经营的食盐是属于正

2016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政策
2016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政策
  据国务院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从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这就意味着饲料企业使用外省企业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当地盐业部门无权再干涉,不用认为是私盐而被罚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欢迎阅读!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欢迎关注应届毕业生网论坛!  5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备受各方关注的盐业体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  《方案》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导思想,以突出食品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备、坚持依法治盐为基本原则,以达到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为的目的。  同时,《方案》明确: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方案》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至日为过渡期,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  与此同时,食盐也不再由政府定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九)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十五)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十六)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日。从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文章: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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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热门话题中国盐改历经十五年七套方案最终敲定 这回能成功吗?|界面新闻o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中国经历2700多年严格的食盐专营制度,以及近15年来的盐改方案博弈后,盐业管理即将向市场化迈出一大步。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从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在国内,&盐业制度改革&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说法。早在2001年以后,国内舆论对食盐专营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多次进行反思,推动盐业制度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在此前的15年里,国内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六套改革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都无法落实。
中国的食盐专营制度见证了两千多年来的朝代兴衰。如今,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一锤定音,盐业将向市场化发展,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盐改实施后,中国现有的99家盐业定点生产企业是否面临着重新洗牌?盐改对老百姓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食盐专营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
食盐专营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几乎伴随社会整个发展过程。在中国古代,食盐并不仅是百姓生活的必需品,还决定着国家发展的命脉。
早在春秋时期,管仲便在齐国推行了食盐官营制度。&君伐菹薪煮泲水以籍于天下&,《管子&地数》中如是记载。公元前685年,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管仲将盐铁从私有转变为国有,实行盐铁专卖制度,通过盐向全天下征税,盐成为齐国重要的财政来源。
此后,中国古代政府开始掌控了盐。除了西汉之后,食盐管制时兴时废,隋唐初期放任盐业,免除食盐征税,其他朝代大多都加强了盐业的管制,由盐业带来的税收甚至高达朝廷收入的一半。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国家对私营盐业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产、运、销、税统一由国家管理。1996年,中国发布《食盐专营办法》,要求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价格也由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制度便是建立在这部法规上。
随着《食盐专营制度办法》实施,食盐专营制度带来的争议也不断。多年来,我国财税收入已实现多元化,据央视报道,我国盐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比已由1950年的5.49%降到了2006年的0.04%,失去了财政主力军的作用。
食盐专营制度的所体现出的弊端也越来越多。原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陈国卫分管盐业多年,他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食盐专营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强化条块分割,维护垄断利益,寻租腐败严重。
为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尽快普及碘盐,也是实施《食盐专营制度办法》的原因之一。但是到2010年,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有约5个省区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食盐加碘不必非要借助专营。&陈国卫说。2001年下半年,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开始对盐业体制进行调研,随后也提出了盐业体制改革的第一个方案,拉开了盐改的序幕。
十五年六套盐改方案陆续搁浅
当年国家经贸委盐办提出的方案进一步指出了食盐专营制的弊端,称在政企合一体制下,盐政管理和盐业公司的行政和经营行为不规范,利用&政&为&企&谋利,垄断经营。
此外,食盐生产企业不能进入市场,不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者;计划安排排斥市场竞争,不能实现优胜劣汰,食盐计划安排表现是吃大锅饭,实质是保护落后。
该方案主张,废除和修改过时的《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实行盐业管理和经营的政企分开,管理职能从盐业公司中分离出。可惜这个方案没能进行下去,最终因国家经贸委被撤销被迫搁浅。
第二次盐改方案是由发改委盐办提出,指出制盐企业普遍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目前食盐管理体制流通环节多,效率低,同时需承担政府执法费用,导致流通成本偏高等问题。不过该方案却适逢SARS爆发,被&抢盐风潮&影响了进程,后来盐业管理职能划归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改革方案再度中断。
此后,国家审计署、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发改委经贸流通司分别在2004年、2005年和2008年提出了3个方案,均因各种原因,3个方案都没能成功实施被迫停了下来。
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组成的盐业体制改革小组在第6个方案中说明:碘盐普及不会因取消食盐专营而降低,盐业市场监管不会因为政企分开而削弱,食盐应急保障能力不会因改革而下降,盐行业不会因改革而造成不稳定。
该方案明确提出,2011年取消食盐专营,实行食盐市场化。尽管该方案得到中央编办、财政部、商务部、卫生部等部门的赞同,但最终也没能实施下去。
&在过去十几年里,盐改一边在推动,一边在创造条件,过程中也存在利益集团不愿意改变的原因,导致很多该干的事情干不成。&陈国卫表示,之前的几个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侧重面不尽相同,有些方案制定者思想不解放,导致方案并未把问题说透。
陈国卫称,盐作为一种普通商品,生产盐的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他们应得到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可以依法依规经营,以前是按照计划走,现在仍需要审批,和市场经济地位不相称,盐改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新政明年实施 盐企或将重新洗牌
近两年来,取消食盐专营的呼声更加高涨。2014年,工信部对外称,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总方向是取消食盐专营,改革后涉盐企业将可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
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的取消引起了民众的关注。外界猜测,这或意味着长期被垄断的盐业即将破冰。
经过十五年的博弈,日前,《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终于由国务院颁布。《通知》中明确指出,将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此外,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此举被学者认为是指向了盐业政企不分的痛点,盐业垄断的现状将被打破。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盐业制度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是政企分离未能落实,盐业公司既是监管部门,有执法职能,又是生产经营部门,每个市都有营业公司,经营和执法监管同时在一个公司身上,就是垄断经营,导致问题的出现。
《通知》中还强调,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李锦称,目前,全国取得食盐生产资质的企业有99家,在盐改方案实施后,盐业生产企业或将出现一轮洗牌,将来生产企业会进行自我淘汰,销售量差、质量不好的盐企将消失,一部分产能得以下降,另一方面,一批大的产销一体、跨区域的盐业集团将形成。
盐业产销市场化谁将受益?
一直以来,盐业被不少人称之为&暴利行业&之一。2009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发现,2010年以后,按照发改委的定价,含增值税的大包装碘盐出厂价一般在400元到600元每吨,即使是含增值税的碘盐产区批发价格,一般也为500元到700元每吨。
但在深圳超市里出售的碘盐一般为1.5元或2元一包,一包碘盐为250克,折算回吨的话,每吨碘盐的销售价格为6000元到8000元一吨,为什么出厂和销售价格之间会有这么大差距?
一名盐业生产企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部分高出来的利润最终落到了盐业管理部门和盐业公司的口袋里。
&生产企业并未能拿到多少好处,如果食盐市场化,实现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生产企业可能会以比目前食盐零售价格低的价格销售。&该人士说,这样食盐生产企业也能增加利润。
对于食盐市场化之后的销售价格是否下降,专家们存在不同的意见。
李锦认为,食盐市场化后销售价格会经历&先涨后降&的过程,政府放开定价后,食盐生产企业自主定价,将更有动力提升价格。此外,之前商场不允许收取食盐的入场费、条码费等费用,一旦盐改落地,便要交纳多达28项的费用,成本或增加30%。
陈国卫则认为,如果实施盐改,生产企业得到好处后,会在盐的质量、品种上搞得更好,消费者也会受益。&在改革初期,价格只会降不会涨,现在食盐销售价格是生产成本的好几倍,去掉了流通环节将降低不少成本。
不过,从长期来看,专家们还是持着相同的看法,认为食盐市场化后,最终的销售价格会比目前的低,而且由于存在竞争关系,食盐的质量、品种会更好、更丰富。
今后异地卖盐有望不再被抓
近年来,国内多地出现&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据《现代快报》报道,2014年11月,江苏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被罚了5000元。
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老陈的这种情况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因为之前老陈拒不接受,该局才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新郑龙湖镇一面馆老板也遇到这样荒诞的事情,其因搬家从郑州市区带回半箱盐,却被当地盐业部门以&跨区域用盐&为由罚款200元,并被提醒用完之后要买本地盐。新郑属于郑州,而龙湖距郑州市区仅11公里。
盐改实施后,异地买盐将不用再担心被抓,《通知》明确,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此外,还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李锦表示,目前食盐产销区域还是有限制,省内不划区,区域内一体化,不过只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才可开展跨省经营,市一级公司不能跨省,这将来还会逐步放开,取消产销区域限制将有利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
在《通知》中,还保留了&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一条,让部分人感到改革不够彻底。李锦称,盐业制度改革还要解决民生问题,如食品问题和价格稳定问题,如果全取消食盐专营制度,可能会引起盐价动荡。
&从长期来说,食盐专营制度还是会被逐步取消,目前生产领域已经开放,但还保留着一定范围专营,如批发领域,形成专营和私营相结合的局面。&李锦说,目前具体实施方案还没有出来,预计会在下半年出台,到时才知道盐改的具体细则和该行业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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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报道:跨省卖盐尴尬现状多省查扣外地食盐
文章作者: 发表日期: 0:42:50 点击次数:3372 次 文章来源: 发布人:fj100
具备4个条件 盐企可开展跨区域食盐批发业务
(央广网济南记者王成林 林彦银)&
从今年的1月1日起,盐业企业可跨省跨区域销售食盐。工信部专门发文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可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者委托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服务。去年12月,山东省盐务局也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开展跨区域经营的食盐企业销售、配送等做了明确规定。那什么样的盐企可到山东开展跨区域经营,这些跨区域经营的盐企又该如何销售、配送?对此,山东省盐务局盐政法规处副处长迟小结做了解答。
盐企跨区域经营需具备4个条件
迟小结说,开展跨区域经营的盐企需要具备4个条件。&关于条件,早在去年工信部和发改委办公厅就有一个专门的通知,叫做《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另外,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也提出了跨区域销售拥有的几个条件。&
首先是资格的问题,允许跨区域经营的盐企包括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其次,这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另外,上述企业要开展经营,按照规定,要履行一个告知的义务。所谓告知的义务就是把企业的主要信息告知其要开展业务的那个省级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跨区域销售的盐产品质量要求具有可追溯性,并且符合当地的食盐加碘浓度的规定,这是根据食盐安全的一个角度来考虑的。
&基本上,盐企具备这4个条件,就允许其跨区域经营。 &迟小结说。
一些盐企存在违规行为
迟小结介绍,盐改方案出台后,部分具有跨省经营的盐企,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违背了盐改方案中关于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及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的精神。&这些盐企到处召开所谓的招商会,以加盟、授权经营的形式,广设转代批点,并以保证金和押金等名义收取大量的预收货款。&
据迟小结说,这种做法不仅影响到日后正常的食盐市场秩序,也给广大的经营业户带来了潜在的经济损失风险。&为什么说要带来经济损失风险呢?因为根据国家的盐改方案来,食盐批发环节还是专营,它不是放开的。一些盐企招了这么多的所谓的代理,其实际上都是一种转代批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和国家的盐改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
对此,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去年12月19日印发了一个《两部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号)(以下简称211号文件),对跨省经营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其包括四种方式:
(一)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
(二)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
(三)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四)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山东的规定符合盐改精神
《两部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日,山东省盐务局也发布了《山东省盐务局关于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安全的通告》对国家的盐改政策进行了官方解读,对盐改过渡期内的管理规定进行了重申。
&其中,&开展跨区域批发的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以代售和物流配送等名义搞变相分销、代理。不得委托其他没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个人转批、代批。&这一条规定与工信部的211号文件精神中的第一、第二项经营方式是完全一致的,符合国家盐改的有关精神。&迟小结解释道。
迟小结认为,211号文件关于跨省经营方式的第一项、第二项里面都明确了一个问题,&物流配送只能到终端,不能以配送或代售的名义到中间环节来。另一个,通过自建公司进行销售的话,不能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我们的这两个规定是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
&我们的通告实际上是对21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重申,不存在冲突。&
盐改方案的实质不是取消食盐专营
对于这次国家公布的盐改方案,迟小结认为其实质不是取消食盐专营。&它是在坚持食盐专营体制的基础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它的重点就是四改革、四完善、四加强。而打破区域限制、允许省级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跨省经营就是这个改革方案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迟小结介绍,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委在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再三强调,这次改革不是简单的放开、无序介入,而是要实现盐行业的有序和健康发展。&
&我们作为一个省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盐改方案,保证各项盐改政策积极稳妥地落地;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加强市场规范,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有序,确保食盐安全供应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迟小结说。
多省查扣外地盐 专家:为盐改设定阶段性目标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今年开始,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市场销售经营领域,并且放开此前的跨区域限制,也就是可以跨省卖盐。
但新政策运行一个多月来,却有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贵州、浙江等多个省份,查扣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记者调查发现,对于盐改新政的理解,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词。企业表示,盐改政策允许具备省级食盐批发的企业进行跨省销售;所有盐业主管部门却都不认可这种观点。
究竟该如何正确理解和看清国家食盐改革呢?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孙立武认为:
孙立武:以前我国食盐实行专营制度,也就是说,制盐企业不能从事终端零售,只能将食盐卖给各省市的盐业公司,由盐业公司承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三大重要环节。近年来,食盐专营制度弊端逐渐显现,出现产销分离、滋生腐败、利润分配不均、竞争力薄弱等现象,盐业改革势在必行。近十几年的时间,多次盐改方案均搁浅,以至于有着神秘的面纱的食盐已经陷入被遗忘的角落。
2016年是转折的一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改革的春风终于开始眷顾食盐。2016年中旬发布盐改方案,从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扭转过去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活力,更有助于高端品种的研发和推行。食盐改革对于行业带来的良效,或许真的印证了那句歌词&遗失的美好&。
如今方案已经实施1个多月,却出现了一些与预期相比差距较大的现象。近40多天的时间里,多个省份里出现了查扣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的现象。改革似乎碰到了一些挑战,或许也只能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来形容盐改。
在推行食盐改革的路上,各方都在努力,但总归各环节出发角度不同,对于改革的理解和利益的驱动也不尽相同。
近期查扣食盐,盐业局为了食盐安全也好,考虑到跨区经营不规范也罢,都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当政策与市场交接接力棒的时候,原本政策光环带来的垄断地位和行业规则受到一定影响,且在短期无法与市场化完美融合的时候,改革自然会触碰到一些荆棘和考验。
新政自然也提前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毕竟是历经艰难才破茧成蝶,所以才选择了过渡期的表述,先放开跨省经营试一试。但就目前而言,由于体制和地方利益相关方的问题,短期跨区流通遇到扣押的问题,是很难避免的。
与价格管制、计划分配相比,分区垄断、利益相关等方面或许才是盐改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
这个问题自然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但更需要多方站在行业发展和优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我们需要看到长期的垄断带来的弊端,更需要去充分理解此次盐改能给食盐行业带来的效果。对于食盐链条上的生产、流通甚至普通老百姓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盐改要想实现最终目标,得设立阶段性的目标。比如如何有效解决分区垄断的问题等,这需要相关部门统筹考虑,合力推行。毋庸置疑,盐改的目标是美好的,但此番前去将充满考验,想说爱你真的不容易。
跨省卖盐尴尬现状 是遭遇地方保护主义还是违背盐改政策?
日 央广网 &记者肖源 张棉棉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盐业体制改革落地实施四十多天以来,多省份查扣外地食盐。盐业定点生产企业认为,自己的公司跨省卖盐合理合法,依据是去年底工信部联合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备货,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省内跨区备货。取得批发许可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等方式,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
既然拿得出依据,中央盐业体制改革要一定程度上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地激发食盐市场活力。各地盐业主管部门为何查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
查扣山东肥城精制盐厂30吨食盐的河南新野县盐业局表示,查扣这些食盐的法律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食盐管理条例》。已经取得省级食盐批发许可的企业跨省卖盐还需要哪些行政许可?符合哪些条件能在外省卖盐?山东省盐业管理局盐政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迟小结说,除了取得省级批发资质之外,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外省盐就能进入山东市场:要开展经营,按照585号文件规定,要履行告知义务。把企业的主要信息要告知要开展业务的省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另外,要求销售的盐产品质量有保障,并且符合搞销售地区的食盐加碘的浓度规定。
而一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营销人员却表示,外省盐即便符合国家规定的上述条件,依然会被盐业管理部门以各种理由查扣,&我们以前都卖的是淮盐(江苏本地食盐),我卖的淮盐什么手续都没有也没人管,卖唐山盐就有人管。上海的公司在南京卖被查,上海的质量各方面做得很好,还有中盐、久大都被查扣了。&
在肥城精制盐厂河南区域负责人陈先生看来,各地盐业局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盐改引入的竞争机制打破了当地盐业公司的垄断地位。河北唐丰盐业公司江苏区域负责人祁正兵持同样的观点,&利益就是盐的价格。2016年12月份盐的价格是5150块钱一吨,我们的盐过来后卖到3000块钱一吨。牵扯到利益,价格悬殊太大,它的盐也卖不掉了。&
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盐业主管部门都不认可这种观点。河南省盐业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一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抢占市场,将食盐转卖、再批发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增加了实质上的食盐批发企业数量,违背国家不再新增食盐批发许可证的规定。这是多地查扣食盐的真正原因,&比如一个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商销售给他几百吨或几十吨,再批发给其他零售商户,中间企业是否相当于有实际批发行为?但他没有批发资质。生产企业如果大批量销售给个体工商户,再销售给零售商,属于食盐批发行为。如果不对这种销售模式进行规定,可能出现很多的批发企业无法监管。&
山东省盐业管理局盐政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迟小结进一步解释,这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以加盟、授权经营等形式广设转代批点,违背国家盐改政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到处召开所谓的招商会,以加盟、授权经营的形式,广设转代批点,并以保证金和押金等名义,收取大量的预收货款。这与国家的盐改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即便(与代理加盟商)签了协议合同,也有可能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但厂家收了大量的预售货款,可能给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而很多盐业定点生产企业则称,如果说严格按照四种销售模式,由盐厂与零售终端直接衔接起来,对于食盐这种特殊的商品恐怕很难执行。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战京表示,&让制盐企业自己直达销售终端,像这种商品终端多了,一个县几千个上万个零售超市,要是一家一家的去跑?这个方面的问题我们也在琢磨这种商品的属性应是哪一种销售方式。&
对于查扣行为,盐企与主管部门分歧较大。究竟是食盐生产企业在钻政策过渡期的空子,还是管理部门打着执法的招牌,在保护地方利益?江苏省盐务局曾表示,对于外地食盐,省盐务局一直都持开放态度。另一省级盐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也表示欢迎外省盐进入本地市场。但这位负责人直言,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想走出去,一定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这毫无疑问。
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战京坦言,盐改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与法律法规正在修订当中有关。&权威的解释目前没有,现在这些问题不好断定是否违规。改革刚开始,各种各样的问题出来很正常。&
宋战京表示,目前,盐业协会方面在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抓紧研究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四十多天 多省查扣外地食盐
中国广播网 &记者肖源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月1日开始,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市场销售经营领域,并且放开此前的跨区域限制,也就是可以跨省卖盐。但四十多天来,却有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贵州、浙江等多个省份,查扣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记者调查发现,对于盐改新政的理解,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词,这是出现问题的关键所在。
陈先生是山东肥城精制盐厂在河南区域的负责人,他说,为了应对盐业体制改革落地给市场带来的新变化,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布局,&之前食盐生产企业只负责生产,销售统统由政府进行计划调拨,分配给各地盐业公司,由盐业公司一家在当地进行销售,改革之后,盐改政策允许具备省级食盐批发的企业进行跨省销售。&
陈先生说,根据厂里对国家的盐改政策精神,以及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系列文件的理解,肥城精制盐厂在河南、安徽等省份,自建销售网络。
1月1号,政策落地实施,1月2号开始,他所负责的区域内就出现了食盐被当地盐业管理部门查扣的情况。至今,在河南、安徽等市县已有780吨食盐被查扣,&比较典型的一起是在河南新野县,元月2日从山东肥城精制盐厂,到当地备货过程中,刚到当地仓库门口,当地盐业执法人员就把我们的车拦下,强行把我们的货扣走。&
去年12月30号,贵州遵义的盐业部门,扣押重庆盐业集团发往当地的300吨食盐;江苏多地盐务局曾在六天的时间里,查扣了中国盐业总公司的19批中盐牌食盐产品。中盐皓龙公司的一位区域经理说:&浙江、福建、广东、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山西、陕西都出现过,主要是地级市以及县城查扣比较多,我们手续非常齐全,不管十吨二十吨三十吨,人家直接封条一贴,不允许动。&
祁正兵是河北唐丰盐业有限公司江苏地区销售负责人。一个多月以来,他代理的食盐,仅在南京地区就被查扣100余吨,兴化、如皋、连云港等地也处处碰壁,&国家是放开了,但是地方盐业公司开出很多阻挠(条件),不给你进入市场。像我们在江苏兴化、连云港、泗阳、如皋逮到盐就没收,还要罚款。&
祁正兵说,与苛刻要求外地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的盐业管理部门对本地盐的宽容,&我们以前都卖淮盐(江苏本地食盐),我卖淮盐什么手续都没有,也没人管。我卖唐山盐就有人管。上海公司在南京卖被查,上海质量各方面做得很好,还有中盐、久大都被查扣了。&
食盐生产企业认为自己公司跨省卖盐合理合法的依据是去年底,工信部联合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备货,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省内跨区备货。
既然拿得出依据,各地盐业主管部门,为何查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
查扣山东肥城精制盐厂30吨食盐的河南新野县盐业局表示,查扣这些食盐的法律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食盐管理条例》,&你的证是你的,食品安全是一地一证制度。盐厂卖盐合法,只要有食盐批发许可,但到当地以后,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已经取得省级食盐批发许可的企业跨省卖盐,还需要哪些行政许可?当地盐业稽查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是这样向肥城精制的工作人员解释,&你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也没有,作为公司的业务经理,公司食盐批发许可证,到当地工商部门还得注册,最起码得有工商营业执照,要是办公司还得去税务局,这都是连着的。&
但在肥城精制盐厂河南区域负责人陈先生看来,在当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等要求,违背中央的盐改精神。他认为,各地盐业局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盐改引入的竞争机制,打破了当地盐业公司的垄断地位,&当地食盐市场是由当地盐业公司负责配送、销售,当地盐业公司跟当地盐业局是一家,运营和执法二合一,所以我们的盐进去之后,对他们的市场格局会形成冲击。他就通过盐业局稽查大队这种身份和手段,设置种种行政壁垒进行干预,甚至强行查扣。&
河北唐丰盐业公司江苏区域负责人祁正兵,也持同样观点,&利益就是盐的价格。2016年12月份盐的价格是5150块钱一吨,我们的盐过来以后,只卖到3000块钱一吨。牵扯到利益,价格悬殊太大,他的盐也卖不掉。&
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盐业主管部门都不认可这种观点。河南省盐业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一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抢占市场,将食盐转卖、再批发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增加实质上的食盐批发企业数量,这违背了国家不再新增食盐批发许可证的规定,这是多地查扣食盐的真正原因,&比如一个生产企业,一下子委托一个代理商,一下子销售给他几百吨或者几十吨,那他要是再批发给其他零售商户,中间企业是不是相当于有实际批发行为?但是他没有批发资质。生产企业如果销售给个体工商户,大批量的给他,他如果再销售给零售商,他就是一个食盐批发行为。如果不对这种销售模式进行规定,可能出现很多批发企业,就没法监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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