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限购前交定金有效吗后,购房失去买房资格 交过的定金还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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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套商品房首付过;公证过;房屋地税都交了,我想退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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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交了首付之后,发生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一)套型相差太大 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 []
来源:法邦网
买房不容易,退房更难。了解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买房者来说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解小编介绍的商品房退房流程及腾退房屋纠纷案例分析,希望你在退房手续办理的过程中,可以尽可能的降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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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购房定金后被限购,解除合同能否退还定金?
  张女士从外地来宁打工多年,在南京买房一直是张女士全家最大的心愿。今年9月中旬,张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南京城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一番商谈后,张女士支付了中介费和购房定金共计8万余元,并且签了购房合同。  10月5日,南京出台房产调控新政,非南京户籍居民在南京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张女士一下焦虑起来,因为张女士虽然来南京5年多,但是一直都是打零工,用人单位也没有帮她缴纳社保,根据新规,张女士失去了在南京买房的资格。  无奈之下,张女士找到中介和卖方,商量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与中介费的问题,但中介与卖方只愿意解除合同,并不愿意退还中介费用和定金,理由是张女士违约在先。房子没买成,还面临着8万余元的损失,张女士只好向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贾政和主任求助。  贾政和认为,张女士买不成房子,最根本的原因并不是她不想买,而是因为政策原因导致的违约。“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在法律上被称之为情势变更原则。”贾政和说,新政策出台导致张女士失去买房资格,属于情势变更范畴,中介及买方应当退还定金及中介费用。  贾政和介绍,像张女士这样因政府调控政策出现的违约案例,在江苏省也曾出现过多起。2011年南京房地产调控,购房合同出现违约的现象急剧上升。江苏省高院在日发布的“2011年度10大民生案例”中就有这样的判例,“法院认为调控政策是不可归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对于买方的诉请应当依法支持。”贾政和说。  贾政和提醒,其实新政策出台不仅有限购的问题,还有很多限贷问题更加需要特别关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及2015年印发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上已经明确指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房贷政策变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履约能力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经审查,买受人是否确因房贷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贷款的,一般应予以支持其诉请。  律师简介:  贾政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共办理刑事案件100多件,多起重大案件或被判处无罪或被改变定性,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同时,熟悉企业并购业务,善于组织团队处理重大复杂的经济行政案件或者法律服务项目。联系方式:  文章来源:  记者 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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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薄荷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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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忽悠!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 定金和首付都能退
摘要:在日常购房过程中,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很多交了定金,甚至交了首付款,更有甚至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还没有网签的购房者,因为受到政策中关于首付比例提高等因素影响,而打算取消购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结果和开发商产生了一些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失去购房资格或是购房能力,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前缴纳的定金或是首付款。
近日,在某售楼处遇到一位购房者,大意是由于济南此次限购原因,该购房者失去了买房资格,因此向开发商讨要限购前缴纳的购房定金。没想到,开发商态度强硬,令他很不满。此次,济南限购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厉。其中,针对外地户籍规定购房需要缴纳60%的首付款,这一下子让许多外地购房者力不从心,导致无力承担巨额房款,于是打算取消购房。其实,在日常购房过程中,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很多交了定金,甚至交了首付款,更有甚至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还没有网签的购房者,因为受到政策中关于首付比例提高等因素影响,而打算取消购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结果和开发商产生了一些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失去购房资格或是购房能力,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前缴纳的定金或是首付款。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限购调控属于政策行为,因此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购房过程中,攒首付款已经是不容易了,而且购房者多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受到政策的“误伤”或是受到开发商对自身权益的侵害。所以,如果遇到不良开发商,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插个题外话,如果在这个城市,买房真的变成了一种巨大的压力。那么,完全可以选择去三线或者四线城市买房。在三四线城市购房,以来购房压力小,还贷相对轻松,而且距离父母可能也比较近。总之,个人认为,一辈子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总不能把自己拴在一套房子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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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不限一室二室三室四室五室
面积:不限70㎡以下70-85㎡85-100㎡100-130㎡130㎡以上
【编辑:谢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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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江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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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限购限贷政策”实施已一月有余,杭州楼市从最初的疯狂渐渐转向买卖双方的博弈。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购房者受到新政“误伤”,由此造成的买卖纠纷也多了不少。购房者最关心的是:购房资格受限,原先交了定金、签订了购房协议的房子,退房了定金还拿得回吗?有的购房者甚至向法院起诉立案。因新政突然失去购房资格房东说要没收20万元定金小沈(化名)大学毕业后来杭州工作,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去年9月楼市限购政策出台后,小沈还暗自庆幸,社保已 交满一年符合购房资格。自那时起,小沈开始盘算是不是要将买房计划提前,过年期间与父母一合计,父母都表示赞同:有价位合适的房源就买一套,大不了以后再置换。年后,小沈跟着经纪人到处看房子,最终选定了一套还算中意的房源:西湖区,90方总价350万元。3月23日,小沈与房东签订《居间协议》,为表示诚意交纳了 2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7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协议》。谁知,3月28日楼市限购升级,社保从交满1年变成需交满2年才有资格在杭州买房,小沈的社保还差两个月才满2年,也属于新政下的限购人群。隔天,小沈通过经纪人与房东商量,《杭州市房屋转让协议》能不能晚两个月,等他符合购房资格了再签。但沟通再三房东就是不同意,说小沈不符合购房资格,违反了协议,20万元定金要没收。“后来才知道,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格买这套房子,房东想趁机反悔。”小沈说。但房东却说自己有难处。“本来卖了这套房子就是为了置换一套更好的,新房定金都交了,就等着约定时间内把首付款付清,为此还跟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呢。”房东表示,自己是单身,这套房子如果不早点卖掉,那新房自己也没资格买,到头来还要算自己违约。协商无果后,小沈一气之下找律师准备走法律程序起诉。据了解,目前小沈的起诉还处于立案阶段,结果如何短期内未可知。小沈的情况并非个案。“3月底新政出台后,有不少人因为购房资格受限或首付款提高,来咨询法律问题。”浙元律师事务所刘振华律师说,多数咨询的客户都是不想退房的,符合资格的继续回去 凑首付,不符合资格的就想 其他方法买房,“还真有人为了买房而 离婚,其中一方净身出户,这样就符合首套房首付3成的政策了。”钱江晚报旗下的购房宝网站后台,也频频有网友咨询:新政后购房资格被限制,但签订了线下的购房合同、定金协议的,应该怎么办,是退房还是继续履约?如果退房,定金或首付款还能全额退还吗?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买卖双方和平解除协议,固然皆大欢喜,但如果结局不是这样的呢,就像小沈那样,那么双方的权益该如何维护?据记者了解,新政后不少热门楼盘因买家购房资格不符,开发商同意无条件退房,但内里原因大家清楚,开发商并不愁卖,即便这一个买家不符合购房资格,后面排队要买房的人有不少,随时能找到下一任买家。但倘若受政策影响开发商房子难卖了,那时再想无条件退房,还会这么容易吗?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因事而异“目前有这样一个共识,纯粹受限购、限贷、禁购等政策因素影响,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法律上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俞瑛律师表示,“不可抗力”仅是能够豁免一方的违约责任,但并不是针对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小沈如果以“购房新政”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协议履行的时间,待其社保满两年符合购房资格后再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协议》,是有难度的。浙江地区法院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为购房新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买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 相互间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只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大致原则。俞律师表示,如果购房新政出台当晚,小沈第一时间要求房东提前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房东拒绝签约导致小沈无法购买房子,那么房东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再者,购房新政实施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者因限贷影响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法院一般就不会支持。刘振华律师特别指出,如果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购房者与开发商间签订线下协议买房,即便是购房者不清楚当中的法律风险又或者冒险尝试,这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需负一定责任,这时想再要回定金或首付款,则存在一定难度。就在上周,记者在城西某售楼处跑盘时,就这一情况特地问了置业顾问,其表示现在如果要买房,只能先签订定金协议,且定金数额要比往日高出不少,签订定金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需把首付款付清。购房者能拿到的凭证是:定金协议+发票,此外没有任何能证明其买了房的法律文件。一旦有新的政策出炉,导致后期购房者无法购房,那么就面临 违约的风险。在此提醒购房者,调控阶段,不知道其他新政是否还会出炉,所以买房还需谨慎,或者在签订协议时注明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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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突然颁布的限购政策,导致不少买房人失去了买房资格。很多人都是已经交了定金,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网签。这个时候,因限购导致失去了买房资格,定金还能要回吗?......
最近,突然颁布的限购政策,导致不少买房人失去了买房资格。很多人都是已经交了定金,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网签。这个时候,因限购导致失去了买房资格,定金还能要回吗?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据介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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