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什么时候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在外地已缴纳,本地申报应如何申报,做零申报还是要区分公司和工地,补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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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问题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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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问题解答汇总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局
1.总公司派驻到分公司员工,基本工资在总公司发放,福利和绩效在分公司发放,此员工应该在哪里缴纳残保金?
答:残保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如果职工工资在总公司列支,则残保金在总公司缴纳,如果职工工资在分公司列支,则残保金在分公司缴纳。绩效奖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如果在分公司列支,分公司也要缴纳残保金;如果仅在分公司发放,列支是在总公司的,则由总公司缴纳残保金。
2.假设公司2015年6月份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地址等信息,对于变更后的企业是否能按新企业成立来算?公司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以前年度的残保金是否需要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地址等信息的变更不属于公司清算注销的范围,企业仍持续经营,其残保金的计算不按新成立的企业来计算,公司的工资总额计算和原来计算没有变化。以前年度的残保金仍然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3.公司注册地址从柳州变更到南宁,那公司的工商登记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地址迁移变更不属于公司清算注销的范围,企业仍持续经营,其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仍按原登记时间确定。
4.如果企业在15年度因享受小微优惠可减免8个月的残保金,现在申报的时候计算减免不足月份的残保金是按实际的前8个月发生的工资总额进行减免,还是计算了一整年的残保金之后除以12个月再乘以8?
答:残保金是按年计算,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残保金条件的,可以免缴规定月份的残保金。如果小微企业2015年度可减免8个月的残保金,则减免金额为全年的残保金除以12再乘以8。
5.以前年度残保金怎么补缴?补缴的话是否可以在系统上进行申报?如果可以,在金三系统中的那个模块进行申报,在系统申报,是否可以自动计算滞纳金,在系统申报后,是否需要递交资料到办税大厅,如果到办税大厅进行补缴需要带什么资料?是否还需要去残联部门审核资料?以往年度的残保金计算方式是否是参照以往年度的残保金文件?
答:①用人单位2014及以前年度的残保金没有缴纳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补缴。②由于金三系统没有对2014及以前年度的残保金做有税费种认定,因此办税大厅需在金三系统增加残保金的税费种认定才能申报。③滞纳金不会自动计算,需要手动添加。④2014及以前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参照以前年度的残保金文件,工资取统计局公布的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系统申报时可直接获取。⑤2014及以前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需到残联审核,直接在系统申报缴纳残保金。2014及以前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先到残联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然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后,在系统上申报缴纳2014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残保金。
6.根据桂财税〔2016〕47号文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人数包括在派遣公司的职工数里面,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是否也算在派遣公司的职工工资总额里面?比如派遣人员数量较大,那所对应的工资总额,按照公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数据是很庞大的。
答: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是包括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总额的,劳务派遣人员中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是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计算残保金。
7.A公司收购了B公司(B公司没有注销,A公司在B公司的基础上进行了公司名称,法人,经营地址等变更),申报残保金是以AB公司数据一并申报吗?
答:A公司收购了B公司,如果B公司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则A公司和B公司分别独立计算并申报残保金。如果B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公司,则分两种情况:如果B公司的工资是在A公司列支的,则B公司不需申报残保金;如果B公司的工资是在B公司列支的,则B公司需另外单独申报残保金。
8.纳税人委托代理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社保的,纳税人反映在代扣代缴社保的同时也由这个代理公司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在问该公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
答:社保是到社会保险部门缴纳,残保金由用人单位到地税机关缴纳,可以代理申报。
9.纳税人不享受小微企业的残保金减免政策,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现场申报要提供什么材料?我们根据答复是需要提供申报表就可以。但是纳税人反映主管局要他提供他的人员、工资等情况报告?
答:用人单位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没有享受残保金减免,用人单位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和在网上办税平台申报是一致的,都只需提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不需提供人员、工资等情况报告。
10.已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申报时,是否是按照:已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吗?
答:已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残保金时,用残保金计算公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残保金自动为0,用人单位不需缴纳残保金。
11.工资总额确定问题(根据国税函2009 3号文的有关规定: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这个&限定的数额&怎么确定,从哪里查看?是个人的工资薪金不能超过限定的数额,还是不能超过企业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答:对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如国资委每年会发文对该国有企业规定工资薪金总额的限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12.享受小微减免是否需要每年提交材料备案,还是仅在享受的第一年提交即可?
答:小微企业当年只有职工人数不超过20人才能享受减免残保金,因此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减免残保金的,需每年备案。小微企业成立3年内,有一年的职工人数超过20人的,则该年不得减免残保金,也无需备案。
13.总公司在桂林市,工资由总公司发放,按规定应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但其中一个营销部年初接到当地残联通知,已缴纳2015年残保金,总公司是否可以在缴纳2015年残保金时扣除该营销部已缴纳金额?
答:如果有税票等票据证明营销部已经缴纳了残保金的,则总公司可以减去营销部已经缴纳的残保金。
14.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残疾人就业人数差异较大,经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准,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假设2015年1月份安排了一个残疾人2015年4月份该残疾人离开,2015年2月份有增加了一名残疾人,2015年8月份离开,请问2015年度残疾人人数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月份未达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除以12折算为残疾人数,保留小数。上例中,2015年度有1个残疾人工作了3个月,另1个残疾人工作了6个月,则残疾人数=1&3/12+1&6/12=0.25+0.5=0.75(人)。
15.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以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免缴不足月份的残保金。这里没有说小微企业那是不是所有20人以下的都可以享受?
答:只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且职工人数为20人以下(含20人),都属于小微企业,不考虑收入总额、注册资本等因素。如果小微企业成立时间在36个月内的,可以享受减免残保金优惠。
16.纳税人已经在12月以前按照以前的文件向残联提交了资料审核完后在地税申报了2015年的残保金,按照以前的计算方式与现在的计算方式是有出入的,是否需要补或者退残保金?如果需要补或者退?是否可以在系统上直接进行补缴,是否还需要提交资料到大厅,如不能在系统上直接进行补缴,到办税大厅补缴需要什么资料?
答:2015年度的残保金按照新的桂财税〔2015〕47号的计算公式计算残保金,如果按照新计算公式计算的残保金和已经申报缴纳的残保金不同的,需要补缴或退库。补缴或退库需到办税大厅办理,需提供上次已经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税票。
17.公司没有员工只有法人,但是法人不在公司任职,账目上没有任何工资薪金,不满足小微企业的优惠,是否可以零申报,还是需要删除税种?
答:工资总额为零的,也要零申报,不能删除残保金的税费种认定。
18.A小学2015年10月成立,10月从B小学调入A小学的老师属于A小学的在编老师,因为A小学当时没有会计, A小学当时老师的工资都是由原来的B小学发放的,但是这些老师已属于A小学的在编老师,且这个情况持续到2016年9月,并且A小学的经费支出都是有兴宁区教育局做账和入账,如何申报A小学的残保金?
答:由于从B小学调出的老师的工资目前仍在B小学发放,该部分老师的工资列入B小学的工资总额计算残保金。A小学如果没有列支工资的,按工资总额为0计算残保金,并作零申报。
19.桂财税〔2016〕47号第十六条: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以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免缴不足月份的残保金。成立当年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上,但是申请免缴是2015年开始免缴,2015年时在职职工未超过20人,是否还可以享受这个减免?
答:成立时间不足36个月的小微企业,当年享受减免的条件是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20人,因此,2015年在职职工未超过20人,可以享受减免残保金。
20.咨询企业2015年12月30日新成立的,是否需要缴纳和申报残保金,也就是企业成立不满一个月,要申报缴纳吗?
答:企业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也要申报缴纳残保金。
21.职工工资总额中是否包含差旅费?是否包含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答:差旅费按照会计核算,是不计提进工资总额中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不属于职工工资总额的核算范围。
22.劳动用工合同是与分公司签订,但是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人数及工资总额如何确定?是否也是由实际列支工资的单位负责申报?
答:残保金由列支工资的用人单位申报,工资由总公司列支的,残保金在总公司计算并申报,工资在分公司列支的,分公司计算并申报残保金。
纳税人减免税(费)备案登记表
本表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办理减免税(费)备案事项。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单位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个人填写纳税人姓名。
4.&税(费)种&:填写办理减免税政策备案相应税(费)种。
5.&减免政策依据&: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6.&减免项目&:填写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具体条款、内容。
7.&减免期限起&: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
8.&减免期限止&: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终止时间,如无终止时间,无需填写。
9.&附列资料&:填写减免税政策文件或税务机关规定办理本项减免税备案事项所需纳税人提供的附报资料名称。
10.&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11.&优惠事项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优惠事项质代码及名称。
12.&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
13.&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减免项目,并结合申报减免栏次,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 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 残保金按年计算,即按费款所属期的所属年度计算。
4.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如果没有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费,工资总额为职工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合计数,不是&实发工资&。工资总额还应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
5.&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6.&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7.&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8.本期减免费额:指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在工商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缴规定期限的残保金,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减免的残保金。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缴规定期限的残保金的,应在每年征收期的6月30日前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和申请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15年度的减免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备案);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减免残保金的,应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减免。
9.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锡山区关于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的通知
访问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锡山区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自8月1日起开始征缴了,请您抓紧时间尽快完成申报入库工作。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锡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缴期为8&9月,请抓紧时间尽快完成申报缴纳工作。
  1、残保金年审工作。锡山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应先到所属乡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工作。
  2、残保金的申报缴纳。残保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为征缴,完成年审之后请至锡山地税办理申报缴纳工作,请尽量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路径:登录无锡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界面&&查找&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残保金)&&点击&按月申报&。
  3、关于残保金减免优惠的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日前注册登记的,自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友情提醒:请在年审期内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非小微企业正常计征残保金。
  (二)工会经费
  锡山区工会经费8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缴期为8月,请抓紧时间尽快完成申报缴纳工作。
  1、工会经费征收标准:锡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其中已建工会的工会经费征收标准为上年度工资总额*2%*40%,所得税核率征收的企业,以上年度实际支付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中国金融工会所属的金融、保险单位,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收缴。
  2、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代为征缴,请尽量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路径:登录无锡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地方基金费通用申报表(用于非认定税种税目申报)&&点击基金费大类首项空格&&逐项选填。
&&&&&&&&&&&&&&&&&&&&&&&&&&&&&&&&&&&&&&&&&&&&&&&&&&&无锡市锡山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您的位置: >
残疾人保障金和工会经费必须要申报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咨询内容:本月在申报6月份表时,表中多出了两项“残疾人保障金”及“工会经费”,我们公司是2006年下半年开业经营的,以前未有此项目,必须申报吗?如何申报?
问题答复:  答复内容:必须申报。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对暂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向各级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比例差额计算缴纳。 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应安排的比例数1.5%,上年的社平工资是15239元/年。工会经费的计算:没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资总额的2%的40%缴纳工会经费。&
[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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