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建到什么样程度才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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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期房,去年10月交的首付,到现在也不和我们签合同,说要等房子建到
我买的期房,去年10月交的首付,到现在也不和我们签合同,说要等房子建到2层的时候才能签正式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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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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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买的是期房,房子还没建好,房子准备买了,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还没开始按揭,俩人还没打结婚证,等房子还好了,俩人也打了结婚证了,到时候可不可以落上配偶的名字?(需要按揭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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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准确说,只要在办房产证时加上就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上面没有也不要紧。
买了套期房,首付30%合同签了!现在说是要改成40%还要补交首付!我想退房!有什么要求没!请各位亲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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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交公共维修基金和大市政费,就差那点契税钱吗?100万的房,3%的契税才3万呀。还是找亲戚朋友借吧。开发商肯定不同意你晚交,可能会收你滞纳金,另外,你不交契税,开发商就不能集体办理房产证,别的业主都办了,开发商就不愿意单独给你办了,可能会有意无意的为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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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是不是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9766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很多的人都在买房前与房开商签订了一个《房屋认购协议书》,这可以同时保障双方的一定利益。那么认购协议就吗?如果不同,又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人对于这一点是有疑惑的。往往会有一些情况的发生导致双方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么我们在签订认购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让我们一起解开这些疑惑。一、什么是房屋认购,认购协议是合同吗?《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而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所以当我们在签订一些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弄清楚其本质。如果您想知道更多的,都可以咨询律师365,律师365会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做一个专业的法律分析。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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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手续,加名字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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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签的合同就是建委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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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到房管局备案盖章的,这个过程大概在签定合同后一周内完成,快则,开发商会把盖好章的合同给你一份。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房价就像天气,一天一个样儿,因此也时常发生业主在卖了房之后又嫌自己卖亏了,从而反悔的情况,但房屋买卖一旦签订合同再想毁约可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现在就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看看吧。
签了合同还想涨价再卖?当心赔了房子又赔钱
您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现在打印网签只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那就需要到中介公司使用他们的网签密钥为您打印经纪成交版的网签合同,还有一种是个人自己成交的,那就要通过双方直接到成交房产所在的区建委现场打印自行成交版网签合同了。
如果你有密码和密钥可以自己打印
就你所述,一般不能改。
印刷部分不能更改,空白的手写部分可以协商
昆山没有明确的合同的 都是根据商量而定的
在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对抗要件,而不是有效要件。首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预售方应当将预售合同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这就十分明确地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在先,登记备案在后,而登记机关只能对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登记备案。其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
在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是合同的对抗要件,而不是有效要件。首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预售方应当将预售合同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这就十分明确地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在先,登记备案在后,而登记机关只能对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登记备案。其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处于比较弱的地位,面临的风险比预售方要大得多。所以,如果认为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那么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样,一旦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登记备案,预售方就不会受合同的约束,可以任意将商品房再预售第三人,预购方也就无法追究预售方的违约责任,这极不利于保护预购方的利益。所以,登记备案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应当是对抗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所谓预告登记,是指权利人在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的实现而对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全权利人的请求权,以确保权利人于将来能够取得物权,它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第三人。预告登记是将物权法的规则施加于债权法,给予属于债权法的请求权以排他的物权效力,其本质属于物权法向债权法的扩张。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商品房尚没有建成,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商品房的物权变更登记问题,而只能是进行预售合同的登记。预购方经过登记所取得的是待建房屋权的请求权,而不是一种物权。预购方根据这种请求权,就可以在商品房建成后,请求预售方交付房屋并办理物权的变更登记。同时,在没有交付房屋前,预售方将预售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对预购方也是无效的。可见,尽管预售合同登记所产生的仅是一种请求权,但却具有物权的排他性质,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准物权。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
不完全是,有的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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