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广告是广告精准营销平台吗

  第一眼看到微信推送的朋友圈广告,我的反应与多数人一样,认为这很正常,毕竟腾讯是商业公司,不能让微信总干费力不赚钱的事。但是在看到不同人收到了不同的广告(BMW,Vivo,可口可乐)时,感觉问题来了。  一、微信广告是否是精准营销?精准营销是基于哪些的分析?  目前在互联网广告领域,利用Cookies进行精准营销已经成为通行的做法,即利用用户浏览网页习惯、搜索关键词等投用户之所好,进行精准的广告推送。很多人认为利用Cookies营销无可厚非,不会侵犯用户隐私,本人认为这种观点有些武断,因为利用cookies营销包含诸多环节,不止是发布广告的网站,还包括广告发布平台、广告公司、广告主等环节,不同的广告操作模式和计费方式有可能导致cookies等信息向广告发布网站外的其他环节非法提供。这个问题本文暂不做详细探讨。  我们很多人对于Cookies相关的隐私并没有太重视,原因是认为Cookies信息不会与我们的真实身份直接关联。但是对于微信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我们的微信都是实名的,而且我们每个人的信息除了浏览行为外,还会涉及微信钱包的消费、通信信息、通信记录、联系人等等诸多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如果微信确实利用用户信息进行精准营销,那么必须以明确、易懂和适宜的方式如实向用户告知信息的使用目的、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信息保护措施等信息。  二、微信用户能否拒绝微信收集信息用于精准营销的广告推送?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用户信息时需要经过用户同意。虽然微信在用户协议中也规定:腾讯有权决定将本软件用作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本软件的部分服务为第三方作推广等。但是此条显然并未详细说明可能利用哪些相关信息做广告推送,而且相关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赋予用户同意或者拒绝进行选择的权利。  三、能否拒绝接收微信推送的广告信息?  根据微信的用户协议:可以根据系统设置选择屏蔽、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那么微信用户是可以拒绝接收微信的广告推送的,但是现在尚未发现如何设置才能不接收微信的广告。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当然此规定只明示列举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估计当时微信向朋友圈推送广告也是经过了研究的。  我们都清楚,不允许微信做广告,那是不可能的,与其逼得它添加弹窗广告或专门的广告栏,还不如就允许它在朋友圈做广告。但是如果广告业务涉及个人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那么微信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明示信息收集目的、范围,使用方式等详细情况,并且征得用户的同意。可以预见,微信的商业利益与用户的隐私保护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会经历一个博弈的过程。  文章没看够?欢迎关注“创事记”栏目的微信公众账号!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号,选择“添加朋友”,输入创事记的微信号“sinachuangshiji”即可关注!(扫描下方二维码亦可)我们每天会推送1-3篇科技行业的犀利观点文章,期待您的点赞或拍砖!  近日,网传天猫发布内部通告函称:阿里集团已经于中国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另外,通告函中还声称或将追究少数电商及媒体诋毁天猫的侵权责任等等。  如果确实有人诋毁天猫,那么天猫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无可厚非。但是单纯从“双十一”商标的注册情况来看,这个商标恐怕已经没有太多的价值了,尤其是在商品广告、电商等方面。  通过查询阿里注册的商标情况(商标注册号:136420)可以发现,其注册的商标分类主要是第35类及38类。申请注册的分类涵盖: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广告、商业信息、电信广播、移动电话通讯、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会计、寻求赞助、远程会议服务等等。  大家都知道,目前“双十一”的主要用途就在于电商,就在于每年一度的商品促销。虽然这个名称可能是由天猫首创,但是这个名称现在已经成为电商的通用促销服务术语,则没有什么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在电商的商品促销方面,阿里想保有对“双十一”排他的独家使用权已经不可能,在这方面阿里的维权恐怕难以获得支持,阿里无权禁止其它电商正当使用“双十一的名称,甚至此商标都有被撤销的风险。当然,如果阿里把商标用在如“远程会议服务”等类别,则可以受到保护,但是这个名称是否适当则另当别论。  当然,也不排除这是京东或阿里的炒作,一方面利用商标争议达到对自家电商平台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借助媒体一轮轮的“双十一”商标事件报道,使“双十一”知名度大增。  当然,“双十一”被注册到全部的45类商品及服务分类商标上,是迟早的事。或许,国内外已经有商标抢注“专业户”在行动了。  电信业的垄断众所周知,因为这种垄断,我们需要忍受高价低能的话音服务、网络带宽等等。当然有人会提出众多的理由来支持这种垄断的“合法性”,因为国家安全和信息保护的原因,这些基础话音、主干网业务必需那几家国有巨头公司来掌控才可靠。这两个理由我们无法反驳,尤其是在斯诺登事件之后,这两个理由好像更有说服力了。  在诸多支持垄断的理由中有一个论调,是说民企在资金、技术、经验等诸多层面存在极大差距,无法进入电信行业。理由是,国家已经开放了很多的电信业务给民营企业,近两年更是连续出台了很多的鼓励政策,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及今年炒得火热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等,一些基础电信运营商甚至主动让出机房维护等业务外包给民营企业,这种状况下,民营企业发展不起来,只能怪自己。  这种论调无疑是荒唐的。在民企中,有大量闲置资金的不在少数。有了资金就不愁技术和经验,自己没有的,可以去买啊。民营资本为什么难以进入电信业,除了那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外,现行的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制度是最主要的问题,因为它为民营企业进入电信行业设置了层层障碍。基本的实力保证应该是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前提,但是相关的业务许可审批是否必须要如此繁杂?当看到那几个巨头像过年包一样每家拿一个4G牌照的时候,我们肯定觉得其他企业申请已开放业务的牌照也是一个很简单地事,但事实并非如此。  现行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有三个特点,一是审批时间长,审批事项多;二是审批的业务种类多数是按照技术特点分类;三是业务审批有业务覆盖范围限定。  第一个审批时间长,审批事项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审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80日内完成(算一算180天有多长?)。对于《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而获准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很多还要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在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时还要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准从事电信业务。备案材料包括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这些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化的,还要再次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发证机关报告,而涉及股权、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的,还要再经审批。而每一年,你都要各地奔波对相关证件、备案做年检,还不包括各地主管部门不时发出的培训、会议等指令。  如果有外商投资的,就更麻烦了,因为还要加一个《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的审批环节,基础电信业务审批期限180天,增值电信业务审批期限90天,另外还需要再加一个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审批(90天)。  除此以外,业务许可证的每一次变更都要伴随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变更等等一系列程序。  算一下,开一家电信企业需要多长时间?这些时间还不包括文件准备,技术、设施的筹备时间。  第二个是审批的业务分类多按照技术特点进行分类。现行电信业务许可审批中的业务多数都是按照它的技术特点来描述的,而且这种描述10几年没有改变(现行的业务分类目录是2003年制定的)。电信与互联网的技术都是日新月异,发展迅速的。你可能会最先发现一种新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可是等你办完了这所有的审批手续,这种技术或者商业模式可能早已经落后几代了。  以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为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对它的解释是“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业务发展到今天,还能限制VPN企业只能做公网的VPN吗?  因特网业务(IDC)是另一个坏典型,一项正在审批的业务,被主管部门无故暂停审批了几年,期间一张牌照被炒到了数百万元。恰值云计算兴起,于是诸多企业一窝蜂而上,以不用牌照的“云计算”代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少企业赚得盆满钵满。如今的电信企业,研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三个是业务审批有业务覆盖范围的限定。每一项电信业务许可证都有一个业务覆盖范围的限定,如果你跨几个区域,就可能要去设子公司或分公司,还要去做备案,才能从事业务,并且在一年内必须将业务覆盖到你申请的业务覆盖范围内。有的企业为了省去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备案的麻烦,可能最初申请的业务覆盖范围很少。可做业务的时候,经常是越界的,电信与互联网的业务有时候根本无法以地域来切割清楚,想严格控制业务覆盖范围没有那么简单。  伴随这种强势审批的,是弱势的监管。通信管理机关的执法力量从人员数量到质量都极为薄弱,对于电信业的监管基本处于一种“不告不理”的状态。这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状况,整个行业中违规的经营行为很多,很多公司知道这有风险,但是想要完全符合现有的审批制度,没有任何越轨行为的经营,其难度却又非常之大。在这种状况下,行业不可能有好的发展。  中国电信业什么时候会迎来大发展?那就是在政府部门没有任何鼓励和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各种资本仍然愿意并且能够顺利踏入电信业的时候。为什么很多人不看好移动转售业务,那就是很多人担心它重蹈当年移动SP的覆辙,在现有的审批制度下,它的技术和业务的模式创新可能都会受到种种限制。  工业与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1月6日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虽然只是涉及了七类增值电信业务(早已对港澳资本开放),但由于其在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方面做出了改变,由此可能会给互联网及电信行业带来一定影响。下面将对开放领域的重点条款一一解读。  《意见》提出: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解读:50%的突破对于外资来讲,意义重大。因为外资可以实现控股甚至是独资,对于那些海外的上市公司来说,不仅在公司的控制权上得偿所愿,而且公司的收入也可以顺利合并进入海外上市公司的财报。关于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分类,因为现行的200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信息服务的类型解释中并没有此称谓,实际上是按照2013年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解释称谓的。信息服务业务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电子公告牌、客户端服务、手机报、应用商店等业务平台。实际上,即便不开放应用商店,外商独资的应用商店也早已经进入中国了。  《意见》提出: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解读: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由于仍然限定外资股比不能超过50%,所以并没有太多的吸引力。因为这是一个对港澳资本早就开放的业务(也是限定股比不能超过50%),港澳企业要进早进来了,其他国家的外资之前也完全可以通过港澳资本进入国内。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由于限定在自贸区,所以对外资的吸引力也不会太大。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看似诱人,实际不一定。对于外资来说,很多实际上擅长的是跨境业务或者外企客户的业务,设施必须限定在自贸区,业务又不能跨境,这块蛋糕有多大呢?与这项业务相关的如视频、游戏等还需要出版等其他行政许可,外资根本无法进入。不过这项业务有可能被“灰色利用”。被当做外资非法进入游戏等限制性行业的“技术工具”。  呼叫中心业务可能是最具有吸引力的开放举措。原因是它提供的优惠政策超过了CEPA(外资不受50%的限制),虽然它也限制了服务设施必须在自贸区,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的呼叫中心业务并不需要到处布设设施,在自贸区就可以实施全国的业务。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进入内地服务市场的港澳资本来说,通过在自贸区新设独资子公司,恐怕也更有利于其资本运作。2013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实际上将呼叫中心是分为国内呼叫中心和离岸呼叫中心的,此次开放是否会区别对待,尚要看具体的细则出台。  《意见》提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解读:经营类电子商务限定在外资股比不超过55%,这是令人意外的,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虑,如果是因为用户信息隐私等等的考虑,那么呼叫中心以及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涉及的数据会更多。  《意见》提出: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解读:这个条款是最看不懂的,其关键点就在于什么是“服务设施”。以“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为例,租用的网络应该是设施吧?如果这个限定在自贸区,它的服务怎么能面向全国?再如电子商务企业,它的服务设施是什么呢?服务器算不算?自贸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的“合作联营”又如何规范?这些都需要细则去明细。  针对《意见》的总体解读:自贸区电信新政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是到底能够带来多少实际效果还很难说。由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按照技术分类的特点以及电信行业监管的缺失,很多外资企业会研究各种的“技术规避政策”手段,前一段时间的云服务市场发生的一切足以证明这一点。其次,中国互联网与电信行业也是“VIE模式”的重灾区,外资变相进入互联网与电信行业早已是人尽皆知。当然,即便这些外资已经进入国内市场,但他们也在研究这一政策,研究的目的无非是如何借助自贸区的政策洗白之前的“灰色经营架构”而已。  相信上海自贸区内会有诸多的互联网及电信外企进驻,但有多少是将其作为跳板,来施展资本、法律腾挪之术,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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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广告如何精准投放?
发表日期: 15:12 &&
文章编辑:麦络科技 && 浏览次数:
大家都知道面对的客源都是形形色色,不知道发布出去的广告被谁看到,又或者发布出来的发广告有没有效果?微信朋友圈广告能不能实现精准投放呢?
从微信朋友圈本地推广广告上线以来,终于能够实现精准,对于本地商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微信本地朋友圈广告的优势:精准定位,准确到达。外层样式的商户地理及门店信息,是本地推广最优势所在,为本地商户和周比用户形成了一种线上链接。
那么精准推广是如何实现的呢?本地推广有两个数据,一是地理位置数据,二是商圈地域数据。
地理位置数据:用户在使用微信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授权上报的GPS数据,并结合联网环境的WIFI识别技术,经过微信数据中心算法模型的处理,最终得到的用户的常驻地理位置数据集合。
商圈地域数据:目前可以有4400个商圈可以进行投放,结合腾讯大数据能力和腾讯地图线下数据的积累,保证商圈数据的准确性。
微信朋友圈本地广告投放的设置,当用户所在的地理位置信息想符合时,那么广告系统就会准确的让广告曝光给指定位置的用户。
上线以上,获得全面的好评,对于本地商户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投放机会,在商户得利的同时也同样服务于本地为用户,这是把生活与营销相结合非常好的一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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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朋友圈“精准广告”三问_扬州日报
第B03版: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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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多批广告上线,扬城网友热议——
朋友圈“精准广告”三问
收集数据是否侵犯隐私引争议
&&&&近日,朋友圈第二、第三批次广告相继上线。晒广告、拼“身价”、集体“吐槽”……扬城网友对微信“精准广告”的讨论热度也持续升温。本报整理出三大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一问&&&&“精准广告”基于哪些数据?&&&&浏览、搜索习惯等&&&&在互联网广告领域,利用Cookie进行精准营销已成为通行做法。即利用用户浏览网页习惯、搜索关键词等投用户所好,进行精准的广告推送。Cookie被比喻为用户的“网络身份证”。一般情况下,用户的Cookie只会被放置它的网站所读取。&&&&对于微信来说,他们还能有更丰富的数据优化“用户画像”。比如,知道用户关注什么、用户的社交网络等,从而制定出更精密的广告投放策略。&&&&二问&&&&收集数据是否侵犯隐私?&&&&法律层面并无不妥&&&&大数据的“贴心”值得肯定,但也有人对此心存疑虑。朋友圈批量投放“精准广告”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腾讯有权决定将本软件用作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本软件的部分服务为第三方作推广等。”根据这条微信用户协议的内容,我市多位律师均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用户同意协议,推送广告并没有不妥。我市一位有10年网龄的“微友”朱先生认为,条例并未说明可能利用哪些“相关信息”做广告推送,而且“相关信息”的收集使用应当赋予用户拒绝权利。“目前,法律层面对个人隐私的界定不清晰,一旦个人隐私被侵犯,举证和追溯的成本高昂。”&&&&三问&&&&能否拒绝微信广告推送?&&&&只能屏蔽单条广告&&&&我市用户能否拒绝微信广告推送?记者昨致电微信官方客服。该客服人员透露,用户没有办法彻底屏蔽掉广告,但是可以点击广告右上角的“我不感兴趣”选择屏蔽该条广告。虽然以上做法“治标不治本”,但互联网分析界普遍认为,大数据时代,企业收集数据的方式只会更加隐蔽。&如果你对“精准”不买账,也可试着“躲一躲”。“下载App时,就限制访问权限,或者干脆不使用可能泄露信息的App。”&&&&&&&本报记者&张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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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服务 | [ 帮助 ][ 评论 ]从微信朋友圈广告的火爆看叉车行业的精准营销 10:07中国叉车信息网“你收到的是宝马、可口可乐、还是vivo?”26日8点45分,朋友圈被刷屏了,核心是微信朋友圈广告终于来了,有人看到的是宝马,有人看到的是可口可乐,有人看到的是Vivo,果然是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匹配,看到的各不相同。到底谁是第一个微信广告?这是个迷,也可能三个都是第一。据说看到宝马的是土豪,看到Vivo的是中产,看到可口可乐的是屌丝,啥都没看到的,很抱歉,你已被抛弃了?微信广告,原本应该是一起营销事件,结果似乎成了一起娱乐事件——上线前PS高手们一波接一波的上PS图,像是开启了一场狂欢;上线后朋友圈里是一波接一波的吐槽,广告下的评论更是瞬间成了“广告圈”,此话题也在行业引起热议。
微信朋友圈广告
毫无疑问,日是值得载入中国广告史的一天。
一、微信朋友圈广告预算要在1000万以上 在微信广告正式上线前,曾传出多个版本。“据我所知,后台经过了多轮PK,上线时间也从上周五一直延后。直到昨天晚上,VIVO、可口可乐、宝马最后胜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腾讯员工私下说,能胜出不仅是投入费用高低,还要看广告本身的创意水平。据微信方面此前透露,朋友圈广告采取展示收费方式。进入朋友圈广告首发阵容的门槛不低。版本之一是门槛,需投入500万元,合作预算1000万元以上。版本之二,是有广告主曾抱怨,自己每年在腾讯投几千万元,可投朋友圈广告却还要排队,甚至被拒绝,理由是“调性与微信不符”。由于要求严苛,只有大约50个品牌广告主被挑选可以投放广告,一般企业目前还无法获得投放广告的通道。不少业内人士分析称,从第一批三个品牌的投放来看,如果根据CPM(千人成本)计算,金额差不多在500万元,微信之前所说的1000万预算或许偏高。当然,从实际广告传播与潜客挖掘角度看,宝马的钱花的显然也是不亏的。去年6月发布的《2014年新媒体蓝皮书》显示,微信目前覆盖超过4亿活跃用户,拥有7000多个流量主。微信用户收入结构中占比最高的是月收入元的中产阶层,占比30%以上。对于宝马的微信朋友圈首例广告而言,且不说是否达到预计的传播效果,就凭占领了现在爆炸力极强,未来规模庞大的微信朋友圈广告的“第一次”,也就足够供品牌本身和历史回忆了,至于1000万还是500万?值不值这个钱,不言自明了吧。二、且看朋友圈如何吐槽 @卖老王: “本来很喜欢刷微信,但是越来越多的朋友发的广告让我很反感。现在发短信联系朋友都用微信,没事就喜欢打开微信看看,每天使用微信的频率很高,但随着朋友数量越来越多,许多不太熟的人也加了进来又不好拒绝,朋友圈发产品广告的越来越多,而对这些产品大都是自己不感兴趣的。有时一打开朋友圈满大屏都是产品广告,要是和叉车行业相关的对我来说就是,不相关的就等同垃圾了”。@机手夏明:“我找了半天没找到微信有给我推任何广告,这下才明白,我在腾讯的大数据眼里,我连屌丝都不如,腾讯用大数据智能分析我的朋友圈的话和,发觉我起的比鸡早,睡得比狗晚,还要三班倒常加班,经常在路上跑累的慌还常说要努力要加油,吃饭只能吃方便面,充其量我就是个农民工。连屌丝都不是。第一次这么认真找广告,发觉我连看广告的资格都没有!腾讯是在提醒我,没钱就好好干活,别刷手机了”。@我要可乐:“无论工作生活,手机刷屏每天是必须的。听说手机刷屏的“大妈防小三”攻略第一招,不刷,就OUT了。现在买机子、卖机子、用机的都用微信,不刷屏,生意咋办”?@卖十年屌丝:“要是哪个品牌广告做得好,我对这个牌子就有信心,就像看美国大片,多爽”!@铁匠老张:“可乐喝了,VIVO用了,宝马梦见了,我也是醉了。下一个广告能看到工程机械吗?希望不要又见到杜蕾斯或者与杜蕾斯搭配的工程机械...”@比强:“期待下一个在微信朋友圈投放广告的将出现工程机械企业,给咱做工程机械的长长脸,、三一、、...加油!有钱就该任性”。@三一李亮:“你的朋友圈没有可口可乐,我可以给你补一个三一”。首页&上一页(责任编辑:Eason)下一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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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国务院隆重举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
·····微信朋友圈广告真的是大数据推荐的吗?-马海祥博客
新型SEO思维就是从一个全新的层次上提升seo优化的水平,达到网络信息最佳化的展示效果!
> 微信朋友圈广告真的是大数据推荐的吗?
微信朋友圈广告真的是大数据推荐的吗?
时间:&&&文章来源:马海祥博客&&&访问次数:
近日,微信朋友圈信息流广告首批上线,宝马中国、Vivo智能手机和可口可乐的广告出现在每个人的朋友圈信息流里,但是每个人只有一个,所以瞬间全体微信用户被贴上了三个标签:刷出宝马广告的,刷出vivo广告的和刷出可口可乐广告的。
微信的朋友圈广告采用了在Feed信息流中内嵌,与正常的单条朋友圈完全一样,由文字和图片构成,点击之后进入广告的完整H5界面,用户可以点赞或者评论,还能看到自己的好友的点赞和评论,这能够让你看到自己的朋友中谁和自己看到了同样的广告,因此迅速引爆了朋友圈。
微信朋友圈广告的事儿已经过去好几天了,眼看各路大神一波一波的评述事件,马海祥在揣摩数篇大作之后,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下。
1、拥有了很多的数据就是大数据吗?
微信拥有11亿以上用户,4亿多活跃用户,每天产生的数据量是天文数字,这些自由发布,没有导向的社交软件产生的数据,在这次朋友圈广告中到底用来干嘛了呢?
以这次的广告商在朋友圈里的发布,用几种常见的大数据应用方式,我们来揣测一下:
模式一:使用的是微信用户的海量数据
这个模式使用的是微信用户的海量数据,筛选出与广告商的定位一致的群体,例如用肾的,例如关注奢侈品、名车的,用各种标签条件定义用户,进而推送广告。
模式二:利用微信用户数据勾勒出属性
利用微信各种用户数据勾勒出属性,如用户的收入,年龄,区域,教育水平,所处行业这类基本特征,比对广告商的产品定位人群属性,以属性相近的部分,加上事先做推广测试时候的用户反馈参数,如预告时右上角的是否感兴趣选项,再筛选出来的群体,进而推送目标。
模式三:以用户的偏好为分类条件
当属性不全的时候,就要应用第三种模式,以用户的偏好为分类条件,如曾发布喜欢旅游,喜欢科技产品,喜欢吃喝玩乐等等,就成为了定义条件。
以这些偏好进行排序,筛选出前20最受用户关注的偏好,再以这些偏好跟广告商的客户定位进行比对,以相似度最高的部分为推送人群。
上述三种常见的大数据推荐模式并不涉及到社交属性,其实,如果精准分析能够到用户消费行为和倾向这个层级,马海祥觉得社交属性是可以弱化的,因为后者的实质作用是扩大受众群体而已。
以微信的用户体量,精准分析出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宝马潜在用户应该不是难事,但这次推送并不是一对一推到用户的对话框,而是在朋友圈利用社交属性来进行传播,那还是Feed流广告的路子,并没有将大数据的精准能力应用到位。
因此,微信拥有海量数据不假,但微信是不是在做大数据分析要看在海量数据上做什么,这次推送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大数据行为。
2、事件炒作的广告效应
第二个疑问就是:这次的广告效应,几乎是以事件炒作,利用用户的转发而形成的,那么跟大数据有什么关系呢?
产生这个疑问,就是因为这次三家广告商,都投放的是品牌广告,并不是具体产品的宣传,提高的是品牌的认知度(具体可查看马海祥博客《》的相关介绍)。
而在微信的用户体量下,加上&高中低废&的人群分类话题炒作,应该归入事件营销的路子上,没看出来跟大数据应用有什么关联,因为最终消费转化还是靠广告商的自我努力。
有这么多用户数据为什么不利用呢?对此,我们不妨再大胆的假设一下:
(1)、微信对它的11亿多用户并不全了解,否则,它应该把11亿用户里面哪些是真土豪、真屌丝找到,相应地推宝马或者可乐,精准跟事件营销又不是冲突的。
(2)、微信从&高质种子用户&开始做设定,隐含的前提是:活跃度高和参与广告互动的用户以及他们的社交脉络跟宝马、vivo和可口可乐的广告受众有相当的重合度,这个设定显然从一开始就准备从事件炒作角度进行,并没有以精准为根本。
那么不难看出微信是以社交属性为广告推荐的根本,并没有应用基于内容、协同过滤、规则、效用、知识上的大数据能力,关注的并不是人和物之间的强相关性(例如偏好、购买、意图等)。
从这两个疑问能推导出来的结果,我们发现,这是一次成功的事件炒作,是一次公关事件,是一次传播效应的验证,压根没有大数据什么事儿。
3、真正的大数据推荐到底是什么?
看到以上的结论,可能就有博友问了,那真正的大数据推荐到底是什么呢?
在马海祥看来,从数据库里面找到某个微信用户的所有朋友,这跟大数据没什么关系,大数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分析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数据信息。
例如,把微信用户信息和宝马用户信息合在一起分析,这才是典型的大数据应用场景,专业上,这是大数据的多样性属性(Variety)。
而大数据推荐的目的是发现表面上可能不相关、实质上相关的两个实体,这样的隐含关系在小数据范围内都不容易,在大数据的情况下难度可想而知,我们把这个问题拆成几个步骤来说明:
(1)、要解决&什么样数据可以被纳入分析?&
因为数据量太大,把无关的东西纳入进来,不但会增加无谓的计算量,也会产生很多干扰(具体可查看马海祥博客《》的相关介绍)。
因此,去噪(noise reduction)是第一步,以微信这次的朋友圈广告商宝马汽车的例子说明:
如果某个微信用户声称自己昨天买了宝马,但宝马的购车用户列表里没这个人,那么,这个用户该不该被剔除将会影响接下来的步骤。
(2)、定基准数据(benchmarking)
我们要分析两个实体相关与否,关键是看它们的相似度,有的人说,80%的相似就可以了,有的说超过50%就OK,那么该怎么定这个相似度呢?
专家判断是一个方法,统计结果判断是另一个方法,最好的方法是大数据模型能够自我学习去判断这个基准。
(3)、数据降维(dimension reduction)
所谓降维,就是把不需要考虑或者不重要的因素从推荐系统中去掉,从大数据到小数据。
例如:微信用户跟宝马用户之间可能存在很多的相关点(电话号码、城市、年龄、土豪级别、付款记录等),不是所有的相关点都对推荐有用的。
再比如:富二代18岁就开宝马了,普通人可能要30岁才能开上,因此年龄可能并不是分析的关键。
总之,降维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计算方便,规避天文数字的数据分析,至于如何降维和降维的算法,以后我会在马海祥博客上为大家再细说的。
(4)、选择合适的推荐算法
上文提到的推荐算法是应用最广的,也各有优缺点,选择哪种算法,要考虑解决怎样的问题、数据量大小、特征选择等因素,也就是要将人事物的背后关联,用数据的方式联系起来(具体可查看马海祥博客《》的相关介绍)。
(5)、大数据推荐在很多情况下要考虑实时推荐的问题
例如,一个新用户进来,你要推给他宝马、vivo还是可口可乐,这个涉及推荐相同的效率以及该用户的信息,大数据框架的设计必须足够完整。
此外,大数据推荐的结果,通常也被称为&大数据预测&,应用场景从足彩到股票,不一而足,能够做好大数据预测的公司,才是真正的大拿。
马海祥博客点评:
大数据下的推荐系统并不简单等同于社交关系的推导,必须是基于更为严格的需求分析和更复杂的系统设计,微信拥有天然的条件(巨量数据、资金、团队等),但在这次广告推送中,表现出来的大数据应用并不到位,虽然说用了大数据能力,但更像&大数据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包装手法,实在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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