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亲戚在打球过程中导致猝死 意外险,他购买了人民保险公司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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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猝死算不算意外伤害致死,双方各执一词  阅读提示  今年4月,三门峡市陕县居民张某的丈夫打乒乓球不慎摔倒猝死,张某为其申请之前投保的新华人寿意外伤害险理赔时,没想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猝死就是疾病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  张某不解,丈夫明明是“打乒乓球时不慎摔倒导致意外死亡”,怎么会是“疾病死亡”?   【事件】  丈夫猝死后,保险公司拒赔  本以为“很顺利”的一次理赔,却因为对“猝死”这个医学名词理解的争议受阻,这让陕县居民张某很是“不解和郁闷”。  4月13日晚7时30分左右,张某的丈夫与儿子在院中打乒乓球时不慎摔倒,头部着地昏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医生最后诊断为猝死。  4月14日,张某向丈夫曾投保的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员郑某报案。然而直到4月17日,该保险公司并没有派人去询问或调查取证。  “当时我丈夫要下葬了,我再次询问业务员郑某是否前来拍照尸检或查勘取证。”张某告诉记者,当时郑某回答:“可能不用查勘,要查勘早该来了,没事的。”随后,张某在确定保险公司不再来后,将丈夫下葬。  5月4日,张某将相关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的郑某,希望获得相应理赔,一直未接到公司任何理赔进展信息。5月22日,张某来到该公司理赔科咨询案子进展被告知,该公司拒赔。  记者在新华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上看到,该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出险人死亡原因为猝死,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只有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人才根据约定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出险人身故不在保险条款保障的范围”。  【争议】  是否意外伤害致死,双方起争执  近日,记者到三门峡市新华保险公司核实张某的说法时,该公司理赔科张经理给予了证实。  张经理表示,根据保单的释义,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他们公司根据相关的医学解释认定“猝死就是疾病死亡”,因此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在理赔范围。  对于张经理的解释,张某表示不能接受。“怎么可能是疾病猝死?我丈夫之前身体一直很健康,是在打球时不慎摔倒,纯属意外导致猝死,死亡原因应为意外死亡,按照保险理赔近因原则,应按意外死亡赔付。”  那么,猝死的概念是什么?是否完全等同于疾病死亡?  三门峡黄河医院心血管内科一位主任医师告诉记者,猝死一般是指发病数小时内出乎意料的死亡,有死亡急速,死因不明不白等特点。“猝死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属于疾病死亡,也就是由自身已知疾病或潜在疾病急性发作而引起的死亡,如心脑血管疾病等,但是也有一小部分是由于外界因素猝发或导致突然死亡,比如中毒、外伤、电击等。”  对于猝死的理解,昨日上午,记者还采访了河南省司法厅法医病理鉴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凡先生。李凡说,猝死虽然从法医学词典定义上理解为一种疾病死亡,但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的原因。导致猝死的原因主要是疾病,但也可能有非疾病因素参与其中。  【现状】  猝死争议成理赔普遍难题  三门峡市某保险咨询公司老总陈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保险业中因猝死争议引发的理赔纠纷和诉讼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跟猝死发生情况增多有关,另一方面,保险业在自身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上也应更加完善。  陈先生说,此类情况不仅出现在保险行业,在工伤认定等方面也会出现,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有关猝死引发保险理赔纠纷,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多有报道,涉及的案件判决中有支持“猝死是疾病死亡”的,也有不支持的,作为原告的投保人各有胜负。  如,2008年上海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相似的保险理赔案时认定,猝死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其中保险公司在申辩时称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  而2009年,江苏常州市某法院判决类似案例时称,猝死的原因并非绝对自身疾病造成。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报案后若怀疑非意外伤害身故,应当提出死亡原因鉴定。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建议】  发生争议,及时做鉴定  当类似猝死有关的事件在保险理赔时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办?保险理赔的正常法律程序是什么?  对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李煦燕告诉记者,保险业在理赔中正常的程序应该是:首先,死者的家属或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亡原因等相关证明;其次,保险公司应对此做出相应的核实和查证。如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保险公司可向医院或公安部门请求尸检或法医鉴定。  李凡教授也表示,实际情况中,对于猝死的确切原因最好及时通过尸检或者法医鉴定来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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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理由买保险-异议处理60条.ppt 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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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理由买保险-异议处理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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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理由不买保险60个客户拒绝的案例第一篇 借口篇我已经投保了没有恰如其分的保险,只不过比没有保险好一些而已.对于告诉我他已经投保了的人,我通常用发问的方式去了解他的保险内容。但是我会先恭维他,在投保率还不是很高的现在,能拥有一张保单,表示他是一个对家庭有爱心、责任感的人。待恭维完了之后,我再提醒他保险的真正价值观。有一次我对这样告诉我的江先生问道:“江先生,请问您的保险额是多少?”“我哪会清楚,反正有保就是了!”江先生说。“不很清楚没关系,一年缴多少保费呢?”我再问他。“大概五万元左右吧!”他说。“五万元……按照保险费大概是保额的十分之一比例来计算,您的寿险保额应该在五十万左右。请问,以您现在的身分、地位、收入,五十万的保险够吗?”“有就可以了,管它那么多!”他说。“有就可以?!那怎么行!”我随即问道并进一步地分析。“保险就像穿衣服,应随着环境、时间的改变而改变,也随身分、地位的改变而改变。您现在开的是进口车,再回头开一二十万的本地车,您愿意吗?江先生。”江先生沉默不语。“您现在只有五十万的保险,等于是大人穿小孩的衣服,虽然可称为拥有,但事实上却不适用和不合身。就像您开一部不合适宜的车子与人交际,不用别人说,您自己也会难过不自在的。我并不是要您把现在的这张保单丢掉,我只是建议您,好好算出您现在应有的保险额度,恰如其分地加保。更可以这么说,现在是什么时代了,没有恰如其分的保险,只不过比没有保险好一点而已。出门怎么能安心,旅游岂可放心。至于现在如果加保了,我也不能保证就可以适用您一辈子,因为过几年后,您生意扩大,地位也更显著,这份保险又不适用了,到时候还必须再评估保险与您的关系,重新作一个合理的调整。”听完我这番解释,江先生又问道:“照你这样说,我的保险岂不是保个不停,没完没了吗?”我笑笑地说:“江先生,您仔细想一想,现在有能力时多缴些保费,等退休后每隔几年就有一大笔金额回收。这对您来说,不是更有保障吗?”等过一段时间再说为什么要让最急迫的事情延迟到变成一件懊悔莫及的悲痛?太多人经常拿“不急着现在办,等过一段时间再说罢!”这句话来作借口,到底保险是急还是不急呢?急不急,要看状况而定。我通常作这样的分析——没钱买新衣服,凑合一下还可以穿;没有豪华的花园别墅,普通公寓还可以住;没有新的进口车,开开二手车或者骑摩托车也可以到达目的地;然后保险不赶快买,出了事,没有替代品,当事人将追悔莫及,妻儿必须花相当长时间去重建,才能恢复到当事人说不急时的居家水准。因此,没有新衣服,也可以出门;没有新房子,老房子一样住;没有新车子,照样上街;一天不吃饭,不会饿死。但一天没有保险,小心了,最好不要到外面去,因为一旦出了事,一家大小可能长期没有新衣服穿、没有汽车坐、不能上饭店,甚至一辈子租房子。一般人出国旅游,总会询问旅行社是否有办旅行保险,有的人觉得只保两百万不够,又自己向保险公司加保。这是因为出门舟车紧迫,看起来危机重重。没有错!飞机掉下来,幸存的机会渺茫,但事实上,根据统计,飞机出事率是四百万分之一,而高速公路上的汽车出事率是五千分之一,搭安全性高的飞机会想到保险,每天上高速公路与危机搏斗却说保险不急。这哪里说得过去呢?(注)我们都看过很多一家之主以各种理由,包括孩子还太小、房子刚买、贷款未还清等借口延迟买保险,结果在尚未买保险之前就发生了事故,未亡人茫然失措,担心的事也一一应验。小孩的学费负担不起,房屋贷款不知何年才能还清,这些后果往往是始料未及的!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项研究显示,搭乘四方国家国际航线班机,死于空难机会是四百万分之一,而死于汽车驾驶及搭乘的机会是五千分之一。付不起保费如果您的公司宣布减薪20%,要不要接受,会不会受不了?我建议好友老王要为家人买一份保险,因为他家五口只靠他一个月三万多薪水维持,最需要一份保险来依靠。但他却说:“付不起保险费了,我这个月已经透支了,哪还有钱买保险,何况保费这么贵,我哪买得起?”我说道:“保险买不起?或许是吧,但有个状况您必须了解。现在景气不是很好,若是您的老板因公司营运不佳,下一道方案:大家一律减薪20%,不愿意接受的人,可以立刻离职。试想:您是拿微薄的离职金走路呢?还是接受减薪20%的安排?为了家小,您大概还是得委曲求全,而我现在不是要您收入的20%,我只要您拿出10%就可以买到足以维护一家大小风险的保障了,您真的会受不了吗?”老王沉吟一番,又说:“你说的没错,但一下子拿出收入的10%买保险好象太贵了。”我回道:“老王,您并不一定要一次就拿出三四万元买保险,您可以化整为零,以半年缴、季缴或月缴来分摊。至于您认为保费贵,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认为一个人失去谋生能力,太太小孩的生活费用、教育费、医疗费等,才是昂贵的费用,而这些又不能不付。若是一家之主平时没有准备,万一发生事故后,这些费用要留给太太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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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球不慎摔倒猝死 保险公司称非意外拒赔
猝死算不算意外伤害致死,双方各执一词阅读提示今年4月,三门峡市陕县居民张某的丈夫打乒乓球不慎摔倒猝死,张某为其申请之前投保的新华人寿意外伤害险理赔时,没想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猝死就是疾病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 张某不解,丈夫明明是“打乒乓球时不慎摔倒导致意外死亡”,怎么会是“疾病死亡”?【事件】丈夫猝死后,保险公司拒赔本以为“很顺利”的一次理赔,却因为对“猝死”这个医学名词理解的争议受阻,这让陕县居民张某很是“不解和郁闷”。 4月13日晚7时30分左右,张某的丈夫与儿子在院中打乒乓球时不慎摔倒,头部着地昏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医生最后诊断为猝死。4月14日,张某向丈夫曾投保的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员郑某报案。然而直到4月17日,该保险公司并没有派人去询问或调查取证。 “当时我丈夫要下葬了,我再次询问业务员郑某是否前来拍照尸检或查勘取证。”张某告诉记者,当时郑某回答:“可能不用查勘,要查勘早该来了,没事的。”随后,张某在确定保险公司不再来后,将丈夫下葬。 5月4日,张某将相关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的郑某,希望获得相应理赔,一直未接到公司任何理赔进展信息。5月22日,张某来到该公司理赔科咨询案子进展被告知,该公司拒赔。 记者在新华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上看到,该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出险人死亡原因为猝死,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只有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人才根据约定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出险人身故不在保险条款保障的范围”。【争议】是否意外伤害致死,双方起争执近日,记者到三门峡市新华保险公司核实张某的说法时,该公司理赔科张经理给予了证实。 张经理表示,根据保单的释义,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他们公司根据相关的医学解释认定“猝死就是疾病死亡”,因此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对于张经理的解释,张某表示不能接受。“怎么可能是疾病猝死?我丈夫之前身体一直很健康,是在打球时不慎摔倒,纯属意外导致猝死,死亡原因应为意外死亡,按照保险理赔近因原则,应按意外死亡赔付。” 那么,猝死的概念是什么?是否完全等同于疾病死亡? 三门峡黄河医院心血管内科一位主任医师告诉记者,猝死一般是指发病数小时内出乎意料的死亡,有死亡急速,死因不明不白等特点。“猝死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属于疾病死亡,也就是由自身已知疾病或潜在疾病急性发作而引起的死亡,如心脑血管疾病等,但是也有一小部分是由于外界因素猝发或导致突然死亡,比如中毒、外伤、电击等。”对于猝死的理解,昨日上午,记者还采访了河南省司法厅法医病理鉴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凡先生。李凡说,猝死虽然从法医学词典定义上理解为一种疾病死亡,但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的原因。导致猝死的原因主要是疾病,但也可能有非疾病因素参与其中。【现状】猝死争议成理赔普遍难题三门峡市某保险咨询公司老总陈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保险业中因猝死争议引发的理赔纠纷和诉讼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跟猝死发生情况增多有关,另一方面,保险业在自身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上也应更加完善。陈先生说,此类情况不仅出现在保险行业,在工伤认定等方面也会出现,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有关猝死引发保险理赔纠纷,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多有报道,涉及的案件判决中有支持“猝死是疾病死亡”的,也有不支持的,作为原告的投保人各有胜负。 如,2008年上海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相似的保险理赔案时认定,猝死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其中保险公司在申辩时称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 而2009年,江苏常州市某法院判决类似案例时称,猝死的原因并非绝对自身疾病造成。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报案后若怀疑非意外伤害身故,应当提出死亡原因鉴定。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建议】发生争议,及时做鉴定当类似猝死有关的事件在保险理赔时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办?保险理赔的正常法律程序是什么? 对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李煦燕告诉记者,保险业在理赔中正常的程序应该是:首先,死者的家属或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亡原因等相关证明;其次,保险公司应对此做出相应的核实和查证。如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保险公司可向医院或公安部门请求尸检或法医鉴定。 李凡教授也表示,实际情况中,对于猝死的确切原因最好及时通过尸检或者法医鉴定来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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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打球猝死 父母质疑校方不是意外?
  【讯】10月11日消息,男孩打球猝死,父母质疑校方不是意外?近日,在海口发生一件大事,在某大学中一高三的男孩在打球时不慎摔倒,趴在地上后猝死,父母得知后对孩子猝死真实性产生了质疑,称男孩的猝死不是意外,而是校方施救不当向其索要300万,怎么回事啊。
  海口一名大三男生与同学在篮球场上打球时,不慎双脚相绊面朝下栽倒在地,当场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随后校医进行了施救,但遗憾的是未能成功挽回他的生命,120到场后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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