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房产用于经营可以减免营业税减免政策2016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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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产营业税新政策:出售住房营业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导读:本文为你整理了2016房产营业税新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 【新政策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原政策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相关提示】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出售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本次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调整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个人出售住房营业税征免政策的重大变化。
  日以前,个人出售住房相关的营业税征免,既按从购买到出售期间的持有时间是否满2年来确定征免,又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划分征税方式。
  本次新政不再以户型划分征免并取消差额征税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均免征营业税,即所有户型的住房均享受同一优惠政策,不再按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分别予以免税和差额征税。
  同时,市、市、市、市暂不实施该项营业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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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的规定征收情况如下:自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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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营业税减按1.5%征发布时间: 09:23:59&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住房保障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对外销售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个人转让自用房屋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对被拆迁居民在改建中按照国家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优惠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期纳税的每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不含),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低于100元(不含),免征营业税。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达不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附征的税种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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