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子女的房子是否有权收回

&&&&&&&&&&&&&&&父母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父母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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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前天(9日),老太太纪某将自己的三个儿子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声称对方不孝,要求依据《物权法》中不动产共有权的新规定,收回自己曾经赠与3个儿子的几间房屋。纪老太太的代理人介绍说,纪老太太和丈夫在西城区有几间房屋。1999年,他们决定将其中的部分房屋赠与3个儿子,并办理了手续。去年10月30日,纪老太太的丈夫因病去世。同年底,她搬至长女家中居住至今。今年1月,认为3个儿子不履行义务,纪老太太将对方告上西城法院。今年4月11日,西城法院判决3个儿子给付赡养费。此后不久,纪老太太再一次将3个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一房屋赠与。纪老太太认为,履行赡养义务,是3个儿子的法定职责。法律也同时对赠与事项做出规定,受赠人不得侵犯赠与人及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3个儿子,需要法律催促,才能履行赡养义务,违法了这一条法律。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据悉,一审时,纪老太太的3个儿子表示,房屋赠与情况属实,但那是纪老太太夫妇的共同赠与行为,纪老太太无权单独行使撤销权。此外,他们表示,愿意接回母亲共同生活,并尊重法院判决,每月按期支付赡养费。前不久,一审法院认定“3个儿子未严重侵犯赠与人的权益”,并以此驳回纪老太太的请求。前天,纪老太太提出上诉,要求法院依照《物权法》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作出改判。纪老太太的代理人表示,一决时,《物权法》尚未实施。根据《物权法》做出的细化规定,不动产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按份共有”,那么纪老太太对其份额享有单独的撤销赠与权。如果是“共同共有”,在丈夫去世后,纪老太太也有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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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李海、王梅系夫妻关系。2004年,二人购买房产一套,并以李海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2008年4月,儿子李山与翁慧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该房内。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打架,2013年5月,二被告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二人协议,家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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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的房子,未过户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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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运用上述法律规定处理。我是北京高宏道律师。您可以给我发信或者是打电话。我的邮箱是。我的手机是。来信请告我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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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应属于遗赠抚养协议,若有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发生,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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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以依法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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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    近几天关于“姐姐霸占两套房产把2岁弟弟送人”的帖子很热。  伦理道德上的东西本帖就不议论了。  主要是想咨询一下学法律的同学,那个帖了中的  父母有权要回属于他们的房子吗,那个小弟弟有没有继承权?
楼主发言:32次 发图:0张 | 更多
  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  .........................................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必要内容。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撤销权的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1.父母把唯一的房产给了女儿有没有侵害小儿子的利益?  2.那个姐姐有没有忘恩负义,是不是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父母把房产给她女儿的时候还没有生儿子,女儿21岁了才生的儿子。那个房子是父母为了规避负责才转到女儿名下的。后来这个女儿因为反对弟弟出生,从来没回过家,还是从表姐的嘴里知道了父母去世的。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帖中姐姐“没有负担能力”不抚养弟弟貌似是可以的。
  从楼主所列条文看,父母是没法撤销的。法律规定了只有3种情况才能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这个是不成立的,姐姐并没有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姐姐将房子的使用权交给了父母,而且租金也是给父母的,所以还是承担了义务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时,双方应该没签订赠与合同,自然没有约束条款
  一套是爷爷给她的,,一套是父母给的  
  哎,,搞不懂。。。。。。。  
  根据我国现行收养法的规定,下列公民和单位可以做送养人:    送养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如果被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不过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是有限制的,根据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其中,“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那个姐姐没有“负担能力”字面上看她也不算“监护人吧”,那么是否要变更“监护人”为某个亲戚?
  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给解释下:  姐姐的送养行为合法吗?  姐姐的送养行为合法吗?  姐姐的送养行为合法吗?  姐姐的送养行为合法吗?
  @哈哈好好玩 11楼
10:51:18  ,“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那个姐姐没有“负担能力”字面上看她也不算“监护人吧”,那么是否要变更“监护人”为某个亲戚?  -----------------------------  但是没有亲戚愿意养
  知识贴,马克一下
  我家邻居就是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瞒着女儿早早过户给儿子,后来结果年纪大了是女儿去照顾,儿子都不管他们。老人脾气坏难伺候,把女儿给惹生气不去了。于是老人后悔了想要回产权,打算像给糖似的把房产转给女儿希望回去继续伺候。老人还去咨询了律师,房子真的要不回来。最后人走了,房子被儿子卖掉,女儿什么都没有。
  @哈哈好好玩 4楼
10:32:40  1.父母把唯一的房产给了女儿有没有侵害小儿子的利益?  2.那个姐姐有没有忘恩负义,是不是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  1.没有  很多一子一女的家庭父母把所有房产留给男孩,那种情况也没人站出来说不对啊,说对女儿不公平啊,怎么把所有房产给姐姐就一堆人出来抱不平了?  说到底,不管是这种情况还是重男轻女的那种情况,法律上来说父母爱给谁就给谁  2.没有  忘恩负义见仁见智吧,我觉得没有,有人觉得有,主观问题不必争论  尽到赡养义务了  法律上关于赡养义务不过是每月的几百块钱罢了  但楼主把一套房子给父母住,另一套房子的房租也全交给父母,明显不违背法律上赡养的义务,并且她给的肯定比法律上要求的多
  很多人支持姐姐,提出父母“重男轻女”。  其实这个事不好说吧,或许父母知道姐姐没有指望了才生的呢?  想生男孩为什么要等到姐姐成年呢?早生不更好吗?  还有我知道很多人生二胎也不是“重男轻女”想要两个女孩的家庭也不少。  但老来得子的,多不是为第一个孩子想的。  还有很多人骂40,50生孩子,40生还好吧~
  @哈哈好好玩 11楼
10:51:18  ,“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那个姐姐没有“负担能力”字面上看她也不算“监护人吧”,那么是否要变更“监护人”为某个亲戚?  -----------------------------  那群亲戚和大多数圣母一样的嘴脸……嘴上说什么血缘亲情把人家骂个一溜够,实际上真让她自己养她又不干了  亲戚有可以按法定顺序成为其监护人,但——没人愿意的话,法律上不能强求
  作者:荷年荷月某一天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 10:44:33   一套是爷爷给她的,,一套是父母给的  ——————————————————————————  说的是父母那一套,到底有没有弟弟的份?
  那对父母不是还一直向女儿索要着爷爷赠予她的那套大房子么?这就叫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父母都干得出向女儿所要女儿名下房产的事,女儿干嘛干不出拿着父母赠予房产不还的事儿?  喂喂,楼主不是以为大房子小房子都一个价吧?所以‘一套换一套其实无所谓呀’,那我拿一套北京大兴自建三十米平房跟你换北京二环里一百六十米大跃层,你换给我先呀?  按市价估计也是父母贪心在先,按市价估计也是父母脸皮更厚一点。
  @哈哈好好玩
10:51:18  ,“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那个姐姐没有“负担能力”字面上看她也不算“监护人吧”,那么是否要变更“监护人”为某个亲戚?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8楼
11:03:11  那群亲戚和大多数圣母一样的嘴脸……嘴上说什么血缘亲情把人家骂个一溜够,实际上真让她自己养她又不干了  亲戚有可以按法定顺序成为其监护人,但——没人愿意的话,法律上不能强求  -----------------------------  看过一些案例,如果成人法定监护人,不光要负担孩子成长,属于孩子的财产也要代管吧。。。  这个帖子中,小弟弟一毛没有啊。。。最亲的姐姐占了财产都不管,别人自不愿意管了。
  @哈哈好好玩 17楼
11:02:47  很多人支持姐姐,提出父母“重男轻女”。  其实这个事不好说吧,或许父母知道姐姐没有指望了才生的呢?  想生男孩为什么要等到姐姐成年呢?早生不更好吗?  还有我知道很多人生二胎也不是“重男轻女”想要两个女孩的家庭也不少。  但老来得子的,多不是为第一个孩子想的。  还有很多人骂40,50生孩子,40生还好吧~  -----------------------------  40岁生第二个孩子,就觉得自己将来再无财产了吗?如果那对父母40岁,比较合情理的做法难道不是以前给大女儿的继续给大女儿,从现在起手上所有的都留给小儿子?为什么生了小儿子就跟大女儿要财产呢?还是一开始全部要回,发现不行才改口要一半?
  帖中只讲父母意外双亡,但没说  有没有死亡赔偿金???不是说是当年的重大新闻吗?  父母死后留没留下其他财产?这个怎么算???应该不会分文没有就敢生幼子吧?
  @哈哈好好玩
10:51:18  ,“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那个姐姐没有“负担能力”字面上看她也不算“监护人吧”,那么是否要变更“监护人”为某个亲戚?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1:03:11  那群亲戚和大多数圣母一样的嘴脸……嘴上说什么血缘亲情把人家骂个一溜够,实际上真让她自己养她又不干了  亲戚有可以按法定顺序成为其监护人,但——没人愿意的话,法律上不能强求  -----------------------------  @哈哈好好玩 23楼
11:07:55  看过一些案例,如果成人法定监护人,不光要负担孩子成长,属于孩子的财产也要代管吧。。。  这个帖子中,小弟弟一毛没有啊。。。最亲的姐姐占了财产都不管,别人自不愿意管了。  -----------------------------  我觉得没什么霸占不霸占的,两套房子在父母有生之年就已经是姐姐的了,并不是父母去世后她仗着弟弟年幼硬抢过去的,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要分给一个自己不爱的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makemajia 15楼
11:01:38  我家邻居就是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瞒着女儿早早过户给儿子,后来结果年纪大了是女儿去照顾,儿子都不管他们。老人脾气坏难伺候,把女儿给惹生气不去了。于是老人后悔了想要回产权,打算像给糖似的把房产转给女儿希望回去继续伺候。老人还去咨询了律师,房子真的要不回来。最后人走了,房子被儿子卖掉,女儿什么都没有。  -----------------------------  人没死就先分家产是NC的做法
  @哈哈好好玩
10:32:40  1.父母把唯一的房产给了女儿有没有侵害小儿子的利益?  2.那个姐姐有没有忘恩负义,是不是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6楼
11:01:41  1.没有  很多一子一女的家庭父母把所有房产留给男孩,那种情况也没人站出来说不对啊,说对女儿不公平啊,怎么把所有房产给姐姐就一堆人出来抱不平了?  说到底,不管是这种情况还是重男轻女的那种情况,法律上来说父母爱给谁就给谁  2.没有  忘恩负义见仁见智吧,我觉得没有,有人觉得有,主观问题不必争论  尽到赡养义务了  法律上关于赡养义务不过是每月的几百块钱罢了  ......  -----------------------------  1.你说的把房产给弟弟不给姐姐的情况,是姐姐成年了成家了能独立生活了吧?  本帖中弟弟的财产很可能是他能在这个家庭中存活的基础。  再说房子给儿子的多是为了让儿子养老,如果儿子不养靠女儿,去告法律也支持撤回赠予。  2. 就算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是每月几百块,那个姐姐给了吗?
  @哈哈好好玩
10:51:18  ,“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那个姐姐没有“负担能力”字面上看她也不算“监护人吧”,那么是否要变更“监护人”为某个亲戚?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1:03:11  那群亲戚和大多数圣母一样的嘴脸……嘴上说什么血缘亲情把人家骂个一溜够,实际上真让她自己养她又不干了  亲戚有可以按法定顺序成为其监护人,但——没人愿意的话,法律上不能强求  -----------------------------  @哈哈好好玩
11:07:55  看过一些案例,如果成人法定监护人,不光要负担孩子成长,属于孩子的财产也要代管吧。。。  这个帖子中,小弟弟一毛没有啊。。。最亲的姐姐占了财产都不管,别人自不愿意管了。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25楼
11:14:21  我觉得没什么霸占不霸占的,两套房子在父母有生之年就已经是姐姐的了,并不是父母去世后她仗着弟弟年幼硬抢过去的,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要分给一个自己不爱的人?  -----------------------------  可是父母想要回房子的时候要不回来,如果撤销赠予不可行吗?  是不是父母得起诉女儿,但父母没那么做,所以不了了之了。
  本帖不讨论道德伦理方面的事情,有因才有果那对父母必是伤害了姐姐才导致了恶果。  发帖想请教一下高人,在法律上姐姐的行为合法吗?(房产和送养)  …………………………………………………………  实在是搞不懂啊,有点弄不明白。
  @哈哈好好玩
10:32:40  1.父母把唯一的房产给了女儿有没有侵害小儿子的利益?  2.那个姐姐有没有忘恩负义,是不是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1:01:41  1.没有  很多一子一女的家庭父母把所有房产留给男孩,那种情况也没人站出来说不对啊,说对女儿不公平啊,怎么把所有房产给姐姐就一堆人出来抱不平了?  说到底,不管是这种情况还是重男轻女的那种情况,法律上来说父母爱给谁就给谁  2.没有  忘恩负义见仁见智吧,我觉得没有,有人觉得有,主观问题不必争论  尽到赡养义务了  法律上关于赡养义务不过是每月的几百块钱罢了  ......  -----------------------------  @哈哈好好玩 28楼
11:21:34  1.你说的把房产给弟弟不给姐姐的情况,是姐姐成年了成家了能独立生活了吧?  本帖中弟弟的财产很可能是他能在这个家庭中存活的基础。  再说房子给儿子的多是为了让儿子养老,如果儿子不养靠女儿,去告法律也支持撤回赠予。  2. 就算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是每月几百块,那个姐姐给了吗?  -----------------------------  1.他有生活的基础啊,他不是被抱养了吗?  这个完全合法啊  再说拜托啦,什么儿子能养老女儿不能的……那已经是上世纪的说法了吧,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讲究那些……  你看现在电视上有一种打官司的很多:父母把房产给儿子,但儿子不管父母,女儿不忍心只好养他们,但女儿没得到财产却得全权负责养老,于是经济吃不消或心理不平衡去打官司……这种事多得是,撤回赠予有这法律,但实际操作起来没那么容易的  2.给了啊  房租全都给父母了啊,别说那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的哦,法律上那房子已经是姐姐的了,所以房租按道理也是姐姐的财产  并且从法律上来讲,她可以不让父母住她的房子(我知道这不对,很不对,我只是从法律角度说下哈,毕竟你这帖子好多问题就是从法律的角度问的嘛)
  @哈哈好好玩
10:51:18  ,“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那个姐姐没有“负担能力”字面上看她也不算“监护人吧”,那么是否要变更“监护人”为某个亲戚?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1:03:11  那群亲戚和大多数圣母一样的嘴脸……嘴上说什么血缘亲情把人家骂个一溜够,实际上真让她自己养她又不干了  亲戚有可以按法定顺序成为其监护人,但——没人愿意的话,法律上不能强求  -----------------------------  @哈哈好好玩
11:07:55  看过一些案例,如果成人法定监护人,不光要负担孩子成长,属于孩子的财产也要代管吧。。。  这个帖子中,小弟弟一毛没有啊。。。最亲的姐姐占了财产都不管,别人自不愿意管了。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1:14:21  我觉得没什么霸占不霸占的,两套房子在父母有生之年就已经是姐姐的了,并不是父母去世后她仗着弟弟年幼硬抢过去的,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要分给一个自己不爱的人?  -----------------------------  @哈哈好好玩 29楼
11:23:13  可是父母想要回房子的时候要不回来,如果撤销赠予不可行吗?  是不是父母得起诉女儿,但父母没那么做,所以不了了之了。  -----------------------------  撤销赠予嘛……我不是很了解,但一般情况下应该就是个空条文,或者是,除非子女对父母造成什么重大伤害之类的才能用上这条法律  不然为什么好多父母和子女之间为了财产打得头破血流?还不是赠予之后后悔了但都要不回来?  你看那楼主的父母对她的态度,明显他们之间没太多亲情,父母对这女儿最后可以说完全没顾惜了,所以应该只是要不回来而已
  @makemajia
11:01:38  我家邻居就是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瞒着女儿早早过户给儿子,后来结果年纪大了是女儿去照顾,儿子都不管他们。老人脾气坏难伺候,把女儿给惹生气不去了。于是老人后悔了想要回产权,打算像给糖似的把房产转给女儿希望回去继续伺候。老人还去咨询了律师,房子真的要不回来。最后人走了,房子被儿子卖掉,女儿什么都没有。  -----------------------------  @wwwbak 27楼
11:15:31  人没死就先分家产是NC的做法  -----------------------------  确实NC.没给自己留后路。  但是@makemajia 儿子没尽赡养义务怎么就要回房子了呢?
  回复第6楼,@哈哈好好玩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帖中姐姐“没有负担能力”不抚养弟弟貌似是可以的。   --------------------------  不是吧?,居然真的有这么脑残的法律,兄姐居然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看看哪个圣母还说父母要生小的不需要经过大的同意,拿这法律甩她一脸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31楼
11:28:43  1.他有生活的基础啊,他不是被抱养了吗?  这个完全合法啊  再说拜托啦,什么儿子能养老女儿不能的……那已经是上世纪的说法了吧,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讲究那些……  你看现在电视上有一种打官司的很多:父母把房产给儿子,但儿子不管父母,女儿不忍心只好养他们,但女儿没得到财产却得全权负责养老,于是经济吃不消或心理不平衡去打官司……这种事多得是,撤回赠予有这法律,但实际操作起来没那......  2.给了啊  房租全都给父母了啊,别说那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的哦,法律上那房子已经是姐姐的了,所以房租按道理也是姐姐的财产  并且从法律上来讲,她可以不让父母住她的房子(我知道这不对,很不对,我只是从法律角度说下哈,毕竟你这帖子好多问题就是从法律的角度问的嘛)  -----------------------------  1.他被抱养这个事合不合法我还不知道呢?  赡养方面的不平事多,受很传统观念影响,真上法庭的是少数,所以才会成为新闻。  “养儿防老”如果是上世纪的事,天涯就不会有这么多抱怨的帖子了,法律的现实还是有差距的。  2. 房租的事我没细看,算是尽责了。从法律上讲她可以不让父母住她的房子,是合法的???把父母和弟弟一家赶出房子????是合法的???
  回复第6楼,
@哈哈好好玩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帖中姐姐“没有负担能力”不抚养弟弟貌似是可以的。  --------------------------  @LUNCHDINNER 34楼
11:31:29  不是吧?,居然真的有这么脑残的法律,兄姐居然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看看哪个圣母还说父母要生小的不需要经过大的同意,拿这法律甩她一脸  -----------------------------  这个法律脑残吗???  我觉得是合理的。而且强调了“负担能力”和相互关系,不是单方的。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1:28:43  1.他有生活的基础啊,他不是被抱养了吗?  这个完全合法啊  再说拜托啦,什么儿子能养老女儿不能的……那已经是上世纪的说法了吧,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讲究那些……  你看现在电视上有一种打官司的很多:父母把房产给儿子,但儿子不管父母,女儿不忍心只好养他们,但女儿没得到财产却得全权负责养老,于是经济吃不消或心理不平衡去打官司……这种事多得是,撤回赠予有这法律,但实际操作起来没那......  2.给了啊  房租全都给父母了啊,别说那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的哦,法律上那房子已经是姐姐的了,所以房租按道理也是姐姐的财产  并且从法律上来讲,她可以不让父母住她的房子(我知道这不对,很不对,我只是从法律角度说下哈,毕竟你这帖子好多问题就是从法律的角度问的嘛)  -----------------------------  @哈哈好好玩 35楼
11:37:16  1.他被抱养这个事合不合法我还不知道呢?  赡养方面的不平事多,受很传统观念影响,真上法庭的是少数,所以才会成为新闻。  “养儿防老”如果是上世纪的事,天涯就不会有这么多抱怨的帖子了,法律的现实还是有差距的。  2. 房租的事我没细看,算是尽责了。从法律上讲她可以不让父母住她的房子,是合法的???把父母和弟弟一家赶出房子????是合法的???  -----------------------------  1.合法啊  那个,父母双亡的话,次位监护人有权把孩子送养的(不然那楼主哪里还敢明目张胆地发帖子?)  很多啊……真的很多……每天电视里能看见无数个这样的案例……只不过有些闹得小的就没上新闻而已  养儿防老在我看来完全是……无稽之谈,但很多人还残余着这种封建观念,所以才会有那么多抱怨的帖子,如果父母们都眼光开阔些,那就没这些事了嘛  2.她也可以给父母租个小小破破的屋子,肯定合法  但楼主没那么做啊  房租怎么着也得上千,是法律上规定赡养费的几倍了
  @makemajia
11:01:38  我家邻居就是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瞒着女儿早早过户给儿子,后来结果年纪大了是女儿去照顾,儿子都不管他们。老人脾气坏难伺候,把女儿给惹生气不去了。于是老人后悔了想要回产权,打算像给糖似的把房产转给女儿希望回去继续伺候。老人还去咨询了律师,房子真的要不回来。最后人走了,房子被儿子卖掉,女儿什么都没有。  -----------------------------  @wwwbak
11:15:31  人没死就先分家产是NC的做法  -----------------------------  @哈哈好好玩 32楼
11:29:39  确实NC.没给自己留后路。  但是
@makemajia
儿子没尽赡养义务怎么就要回房子了呢?  -----------------------------  这完全是自找的,重男轻女的下场。不过话又说回来,无论儿子有没有尽赡养义务,首先都要证明房子是赠予形式才有要回的可能吧,也就是说合同上必须写明是赠予的,是不是这样?
  1.合法啊  那个,父母双亡的话,次位监护人有权把孩子送养的(不然那楼主哪里还敢明目张胆地发帖子?)  很多啊……真的很多……每天电视里能看见无数个这样的案例……只不过有些闹得小的就没上新闻而已  养儿防老在我看来完全是……无稽之谈,但很多人还残余着这种封建观念,所以才会有那么多抱怨的帖子,如果父母们都眼光开阔些,那就没这些事了嘛  2.她也可以给父母租个小小破破的屋子,肯定合法  但楼主没那么做啊  房租怎么着也得上千,是法律上规定赡养费的几倍了  ——————————————————————————————————————————————  合法吗?  姐姐又变成“有负担能力”的了,如果没有负担能力她不算监护人吧。  应该先变更监护人吧。可弟弟没财产又没有人愿意当监护人,于是就成现在这样了。  父母除了房子一无所有吗?其他财产怎么分配呢?  给父母租个小破房住每月给几百赡养费……够狠
  @马甲一吃货 5楼
10:39:03  父母把房产给她女儿的时候还没有生儿子,女儿21岁了才生的儿子。那个房子是父母为了规避负责才转到女儿名下的。后来这个女儿因为反对弟弟出生,从来没回过家,还是从表姐的嘴里知道了父母去世的。  -----------------------------  为了规避房产政策而假离婚,却弄假成真的,房子也不会重新分配么?看来公证处也要立个牌子:离婚有风险,赠与需谨慎
  @richhome 38楼
11:47:34  这完全是自找的,重男轻女的下场。不过话又说回来,无论儿子有没有尽赡养义务,首先都要证明房子是赠予形式才有要回的可能吧,也就是说合同上必须写明是赠予的,是不是这样?  -----------------------------  应该是吧,如果不是赠的凭什么要呢?  不过赠予合同一定要写好个种约定,一旦违约就撤销。不知道这样行不?
  房子如果是父母死后继承的,儿子女儿都有份。如果是父母在世是以自己独立意愿做出赠与决定给木女儿,儿子就没分了。事实上哪怕父母把房子赠与给路人甲乙丙丁,只要父母在做出该决定时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方又接受了的,赠与就生效,其他人不能干涉。儿子女儿没有要求撤销的权利。如果事后赠与人后悔了也没用,受赠人已经取得所有权。如果受赠人决定把房子无条件还给赠与人,则成立另一个赠与合同;如果受赠人要求一定对价,赠与人支付了,成立买卖合同。  
  关键是得有赠予合同好不好,没这个前提,怎么拿?  
  @马甲一吃货
10:39:03  父母把房产给她女儿的时候还没有生儿子,女儿21岁了才生的儿子。那个房子是父母为了规避负责才转到女儿名下的。后来这个女儿因为反对弟弟出生,从来没回过家,还是从表姐的嘴里知道了父母去世的。  -----------------------------  @一二三五八 38楼
11:53:19  为了规避房产政策而假离婚,却弄假成真的,房子也不会重新分配么?看来公证处也要立个牌子:离婚有风险,赠与需谨慎  -----------------------------  是啊,生了这么个混蛋闺女,还不如当初掐死的好。
  露猪知识贫瘠且死脑筋不转弯、如果换成哥哥和妹妹还会发贴么  
  作者:zolo我也是路痴诶 时间: 11:01:41  @哈哈好好玩 4楼
10:32:40  1.父母把唯一的房产给了女儿有没有侵害小儿子的利益?  2.那个姐姐有没有忘恩负义,是不是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  1.没有  很多一子一女的家庭父母把所有房产留给男孩,那种情况也没人站出来说不对啊,说对女儿不公平啊,怎么把所有房产给姐姐就一堆人出来抱不平了?  ——————————————————————————————  请你搞清楚一个状况,那个弟弟还未成年,才两岁,如果是成年人,大家顶多是认为家长里短的事
  父母想要回当然能够走法律程序要回  但是他们没有走啊=A=,  没有主动要,难道法院还要倒贴着帮你办理啊?  而且父母已经死了,怎么再要回来?  到底谁是法盲?楼主你不是法盲,你是常识盲
  合法的。现在就是,只要亲戚不愿养,谁也不能逼着人家养啊?  
  作者:zolo我也是路痴诶 时间: 11:01:41  @哈哈好好玩
10:32:40  1.父母把唯一的房产给了女儿有没有侵害小儿子的利益?  2.那个姐姐有没有忘恩负义,是不是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  @朝露之花 45楼
12:30:09  1.没有  很多一子一女的家庭父母把所有房产留给男孩,那种情况也没人站出来说不对啊,说对女儿不公平啊,怎么把所有房产给姐姐就一堆人出来抱不平了?  ——————————————————————————————  请你搞清楚一个状况,那个弟弟还未成年,才两岁,如果是成年人,大家顶多是认为家长里短的事  -----------------------------  楼上说对了。如果弟弟成年了,父母乐意把房产给谁就给谁。
  @蔷薇笨蛋武士 46楼
12:33:04  父母想要回当然能够走法律程序要回  但是他们没有走啊=A=,  没有主动要,难道法院还要倒贴着帮你办理啊?  而且父母已经死了,怎么再要回来?  到底谁是法盲?楼主你不是法盲,你是常识盲  -----------------------------  父母没走程序 我上面说了啊,所以不了了之,成了现在的局面。  但你没发现大家都觉得父母根本要不回房子吗?  我是觉得父母走程序或许是有机会要回房子的。  父母嘴上向女儿要房却没走程序或许顾念仅有的血缘亲情,或许根本不会料到女儿会这么绝情。早知如此,父母再不合也不会送房子给她了。  当初为什么把房子转到姐姐名下,不是因为她是他们的孩子吗?
  @蔷薇笨蛋武士
12:33:04  父母想要回当然能够走法律程序要回  但是他们没有走啊=A=,  没有主动要,难道法院还要倒贴着帮你办理啊?  而且父母已经死了,怎么再要回来?  到底谁是法盲?楼主你不是法盲,你是常识盲  -----------------------------  @哈哈好好玩 50楼
13:11:30  父母没走程序 我上面说了啊,所以不了了之,成了现在的局面。  但你没发现大家都觉得父母根本要不回房子吗?  我是觉得父母走程序或许是有机会要回房子的。  父母嘴上向女儿要房却没走程序或许顾念仅有的血缘亲情,或许根本不会料到女儿会这么绝情。早知如此,父母再不合也不会送房子给她了。  当初为什么把房子转到姐姐名下,不是因为她是他们的孩子吗?  -----------------------------  我记得那个姐姐说过,她弟弟出生后,父母去过房管局问啊闹的要把房子收回,但都失败了
  @蔷薇笨蛋武士
12:33:04  父母想要回当然能够走法律程序要回  但是他们没有走啊=A=,  没有主动要,难道法院还要倒贴着帮你办理啊?  而且父母已经死了,怎么再要回来?  到底谁是法盲?楼主你不是法盲,你是常识盲  -----------------------------  @哈哈好好玩 50楼
13:11:30  父母没走程序 我上面说了啊,所以不了了之,成了现在的局面。  但你没发现大家都觉得父母根本要不回房子吗?  我是觉得父母走程序或许是有机会要回房子的。  父母嘴上向女儿要房却没走程序或许顾念仅有的血缘亲情,或许根本不会料到女儿会这么绝情。早知如此,父母再不合也不会送房子给她了。  当初为什么把房子转到姐姐名下,不是因为她是他们的孩子吗?  -----------------------------  我为什么觉得父母没有走法律程序是因为不知道他们可以上诉?= =  你没看那对父母都闹到那个楼主的单位去了吗?真的还对女儿有亲情,会闹到单位去,逼得女儿换工作?  我只能说事已至此,现在对于这个姐姐,法律确实是无能为力  至少在这个小孩子没有成年,且他的监护人不愿意要这些房产的情况下  真的没有任何办法
  楼主,你的问题打了官司才能知道,不然怎么讨论都没有实际意义,而这官司,你们永远看不到打的可能。  
  不管怎么打官司,这对父母都没有胜诉可能,也没可能要回房子,要怪就怪他妈当初为了规避法律把房子转移到女儿名下,自作自受,活该一对极品父母让儿子替他们受罪  
  @蔷薇笨蛋武士
12:33:04  父母想要回当然能够走法律程序要回  但是他们没有走啊=A=,  没有主动要,难道法院还要倒贴着帮你办理啊?  而且父母已经死了,怎么再要回来?  到底谁是法盲?楼主你不是法盲,你是常识盲  -----------------------------  @哈哈好好玩 50楼
13:11:30  父母没走程序 我上面说了啊,所以不了了之,成了现在的局面。  但你没发现大家都觉得父母根本要不回房子吗?  我是觉得父母走程序或许是有机会要回房子的。  父母嘴上向女儿要房却没走程序或许顾念仅有的血缘亲情,或许根本不会料到女儿会这么绝情。早知如此,父母再不合也不会送房子给她了。  当初为什么把房子转到姐姐名下,不是因为她是他们的孩子吗?  -----------------------------  呃,难道不是因为她老子出轨,她妈为防万一把房子转在她名下的吗..
  赠予有风险,过户需谨慎。  养孩有风险,生子需谨慎。
  @蔷薇笨蛋武士
12:33:04  父母想要回当然能够走法律程序要回  但是他们没有走啊=A=,  没有主动要,难道法院还要倒贴着帮你办理啊?  而且父母已经死了,怎么再要回来?  到底谁是法盲?楼主你不是法盲,你是常识盲  -----------------------------  @哈哈好好玩 49楼
13:11:30  父母没走程序 我上面说了啊,所以不了了之,成了现在的局面。  但你没发现大家都觉得父母根本要不回房子吗?  我是觉得父母走程序或许是有机会要回房子的。  父母嘴上向女儿要房却没走程序或许顾念仅有的血缘亲情,或许根本不会料到女儿会这么绝情。早知如此,父母再不合也不会送房子给她了。  当初为什么把房子转到姐姐名下,不是因为她是他们的孩子吗?  -----------------------------  哦,还有什么真离婚假离婚的...
  最该捏把汗的是那些父母再婚的孩子,很多父母再婚前为了保障前房儿女的利益,会事先把一部分财产转到前房儿女的名下,这下转出去也可以要回来了
  @哈哈好好玩 6楼
10:40:04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帖中姐姐“没有负担能力”不抚养弟弟貌似是可以的。  -----------------------------  到底什么是负担能力  没看那帖子  不过看这帖子里面,姐姐第一有房产,第二有工作  哪里没有负担能力了啊
  @哈哈好好玩
11:02:00  很多人支持姐姐,提出父母“重男轻女”。   其实这个事不好说吧,或许父母知道姐姐没有指望了才生的呢?   想生男孩为什么要等到姐姐成年呢?早生不更好吗?   还有我知道很多人生二胎也不是“重男轻女”想要两个女孩的家庭也不少。   但老来得子的,多不是为第一个孩子想的。   还有很多人骂40,50生孩子,40生还好吧~  -------------------------  问题是如果父母生的是个女孩呢 那个女人就会养了吗
重男轻女不就一个借口吗  
  回复第6楼,
@哈哈好好玩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帖中姐姐“没有负担能力”不抚养弟弟貌似是可以的。  --------------------------  @LUNCHDINNER
11:31:29  不是吧?,居然真的有这么脑残的法律,兄姐居然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看看哪个圣母还说父母要生小的不需要经过大的同意,拿这法律甩她一脸  -----------------------------  @哈哈好好玩 35楼
11:41:23  这个法律脑残吗???  我觉得是合理的。而且强调了“负担能力”和相互关系,不是单方的。  -----------------------------  我不觉得这个法律脑残  按照中国传统家庭道德观,血亲之间有抚养的义务不是很正常么?  这条法律只是对道德习惯的诠释  难道要法律规定,父母死亡后,兄姐应该将弟妹送出去,有抚养能力的可自己承担?  而且法律也说明了除外条件,没抚养条件的可以不养  更何况,即使法律这么规定,实际判案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兄姐的客观能力、主观愿望的
  @makemajia
11:01:38  我家邻居就是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瞒着女儿早早过户给儿子,后来结果年纪大了是女儿去照顾,儿子都不管他们。老人脾气坏难伺候,把女儿给惹生气不去了。于是老人后悔了想要回产权,打算像给糖似的把房产转给女儿希望回去继续伺候。老人还去咨询了律师,房子真的要不回来。最后人走了,房子被儿子卖掉,女儿什么都没有。  -----------------------------  @wwwbak
11:15:31  人没死就先分家产是NC的做法  -----------------------------  @哈哈好好玩
11:29:39  确实NC.没给自己留后路。  但是
@makemajia
儿子没尽赡养义务怎么就要回房子了呢?  -----------------------------  @richhome 37楼
11:47:34  这完全是自找的,重男轻女的下场。不过话又说回来,无论儿子有没有尽赡养义务,首先都要证明房子是赠予形式才有要回的可能吧,也就是说合同上必须写明是赠予的,是不是这样?  -----------------------------  具体房产证怎么弄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手续非常合法,老头老太极其懊悔的不是对子女不公,而是想女儿点甜头作为诱饵来继续伺候,他们甚至想把房子拿回来后写在自己名下,装作遗产要给女儿一半的样子,最终遗书还是写房子给儿子。  而且他们最后明知房产肯定拿不回来。居然连存折都在死前偷偷全部给儿子,女儿真的是一分都没有。  他们女儿也挺怨的,天天去伺候还被老头老太骂,还成天夸儿子好,问女儿要零用钱然后转身去贴给儿子家大孙子,那大孙子比儿子还不孝,还揍过老头老太,得给钱才肯来探望。  最后连那女儿都不去理老两口了,再后来老太心脏病突发死了,老头病了生活不能自理,自个去养老院没多久癌症晚期去世。他们的女儿发现遗产全部被吞的事情,和兄弟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  反正我觉得有些父母真是太傻太天真。付出=回报的模式不适用于亲子关系。而且太过于偏心,造成小辈的兄弟姐妹恩怨矛盾,真是何必呢。
  我单纯很奇怪,为什么弟弟独占全部家产时,几乎所有猥琐男和一批贱女,都很支持。  为什么姐姐独占全部家产时,几乎所有人都反对?  很稀奇吗?
有弟弟独占的,就不能有姐姐独占的?
  回复第26楼,@wwwbak  @makemajia 15楼
11:01:38   我家邻居就是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瞒着女儿早早过户给儿子,后来结果年纪大了是女儿去照顾,儿子都不管他们。老人脾气坏难伺候,把女儿给惹生气不去了。于是老人后悔了想要回产权,打算像给糖似的把房产转给女儿希望回去继续伺候。老人还去咨询了律师,房子真的要不回来。最后人走了,房子被儿子卖掉,女儿什么都没有。   -----------------------------   人没死就先分家产是NC的做法  --------------------------  等我老了,全部财产暂时谁也不给,每年改一次遗嘱  
  回复第4楼(作者:@哈哈好好玩 于
10:32)   1.父母把唯一的房产给了女儿有没有侵害小儿子的利益?   2.那个姐姐有没有忘恩负义,是不是没有…… ==========  姐姐没有抚养义务吧.至于父母给的房子问题,现在人都死了,还谈什么要回?而且父母当初是想要另一套大房子.而这大房子是爷爷奶奶留给那姑娘的.从这点看我觉得她父母也很无情贪婪的.所以说什么人下什么仔!  
  回复第26楼,
@wwwbak  @makemajia
11:01:38  我家邻居就是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瞒着女儿早早过户给儿子,后来结果年纪大了是女儿去照顾,儿子都不管他们。老人脾气坏难伺候,把女儿给惹生气不去了。于是老人后悔了想要回产权,打算像给糖似的把房产转给女儿希望回去继续伺候。老人还去咨询了律师,房子真的要不回来。最后人走了,房子被儿子卖掉,女儿什么都没有。  -----------------------------  人没死就先分家产是NC的做法  --------------------------  @buyijin 64楼
19:16:42  等我老了,全部财产暂时谁也不给,每年改一次遗嘱  -----------------------------  囧,我同事他爸还真就是这么做的。不过他家比较传统,他大哥是很有担当的一个人,啥事都顶在前头,比如老人生病要出钱,他大哥出一半,剩下的弟弟妹妹分摊。所以他跟他妹妹很尊重他哥。同事一家过的还不错,根本不惦记老人的东西。
  看了那个帖子我只觉得以后年纪大了财产还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谁对我好死之后就把遗产给他  
  回复第6楼,
@哈哈好好玩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帖中姐姐“没有负担能力”不抚养弟弟貌似是可以的。  --------------------------  @LUNCHDINNER
11:31:29  不是吧?,居然真的有这么脑残的法律,兄姐居然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看看哪个圣母还说父母要生小的不需要经过大的同意,拿这法律甩她一脸  -----------------------------  @哈哈好好玩
11:41:23  这个法律脑残吗???  我觉得是合理的。而且强调了“负担能力”和相互关系,不是单方的。  -----------------------------  @忆遥风 60楼
14:12:54  我不觉得这个法律脑残  按照中国传统家庭道德观,血亲之间有抚养的义务不是很正常么?  这条法律只是对道德习惯的诠释  难道要法律规定,父母死亡后,兄姐应该将弟妹送出去,有抚养能力的可自己承担?  而且法律也说明了除外条件,没抚养条件的可以不养  更何况,即使法律这么规定,实际判案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兄姐的客观能力、主观愿望的  -----------------------------  这法律哪里考虑兄姐的主观愿望了
  @哈哈好好玩 29楼
11:27:31  本帖不讨论道德伦理方面的事情,有因才有果那对父母必是伤害了姐姐才导致了恶果。  发帖想请教一下高人,在法律上姐姐的行为合法吗?(房产和送养)  …………………………………………………………  实在是搞不懂啊,有点弄不明白。  -----------------------------  合法
  回复第6楼,
@哈哈好好玩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帖中姐姐“没有负担能力”不抚养弟弟貌似是可以的。  --------------------------  @LUNCHDINNER
11:31:29  不是吧?,居然真的有这么脑残的法律,兄姐居然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看看哪个圣母还说父母要生小的不需要经过大的同意,拿这法律甩她一脸  -----------------------------  @哈哈好好玩
11:41:23  这个法律脑残吗???  我觉得是合理的。而且强调了“负担能力”和相互关系,不是单方的。  -----------------------------  @忆遥风
14:12:54  我不觉得这个法律脑残  按照中国传统家庭道德观,血亲之间有抚养的义务不是很正常么?  这条法律只是对道德习惯的诠释  难道要法律规定,父母死亡后,兄姐应该将弟妹送出去,有抚养能力的可自己承担?  而且法律也说明了除外条件,没抚养条件的可以不养  更何况,即使法律这么规定,实际判案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兄姐的客观能力、主观愿望的  -----------------------------  @LUNCHDINNER 67楼
21:20:44  这法律哪里考虑兄姐的主观愿望了  -----------------------------  我说的是实际判案的时候,法官的裁量  而且有时候根本不用闹到法院  你看那楼主不愿意还不是私下解决了?
  没时间爬楼了,LZ愿不愿意简单概括下案情~~~  我一直觉得抚养赠予方面的法理法条都挺简单的,LZ怎么贴出这么多来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为什么一堆人都看不到前面是“抚养”,后面是“扶养”,一字之差,意义可远远不同。
  简单说来那个姐姐在法律问题上是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  1、房子是在她弟弟出生之前父母过户到她名下的,不存在严重损害她弟弟的利益的问题,并且她提供了房屋供父母居住,所有租金供父母生活,尽了赡养义务,并且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合同不存在违约问题,她爷爷那套房子就更没的说了,跟他父母根本没关系。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赠予成立,就算她爹妈活着也没权利要回来。  2、她父母去世了,按照监护人的顺位,她是她弟弟的监护人。按那个楼主的说法,送养的时候征得了其他所有有义务抚养人的同意,她家七大姑八大姨都没反对,收养人家都是他们去找的。父母双方亡故情况下次位监护人送养,只要自愿并且征得了所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那就不违法。  从道义上我对她不予以任何评价,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makemajia
11:01:38  我家邻居就是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瞒着女儿早早过户给儿子,后来结果年纪大了是女儿去照顾,儿子都不管他们。老人脾气坏难伺候,把女儿给惹生气不去了。于是老人后悔了想要回产权,打算像给糖似的把房产转给女儿希望回去继续伺候。老人还去咨询了律师,房子真的要不回来。最后人走了,房子被儿子卖掉,女儿什么都没有。  -----------------------------  @wwwbak
11:15:31  人没死就先分家产是NC的做法  -----------------------------  @哈哈好好玩 31楼
11:29:39  确实NC.没给自己留后路。  但是
@makemajia
儿子没尽赡养义务怎么就要回房子了呢?  -----------------------------  要求撤销赠予是有时间期限的。超过时间期限你再去告也没用……
  @哈哈好好玩 12楼
10:57:41  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给解释下:  姐姐的送养行为合法吗?  姐姐的送养行为合法吗?  姐姐的送养行为合法吗?  姐姐的送养行为合法吗?  -----------------------------  别折腾了 的确不能把房子要回来 如果能要,父母还能跑到单位去闹吗  至于抚养,姐姐的确有义务,但是逃避义务也很容易,而且执行很不方便,一般是不会强制性去管的,建议你把法条看明白了再来说话,从法律上讲,那个姐姐轻而易举的就能把自己撇干净,相信我,即使你现在去举报也是一样  从情理讲 这件事最不负责的是父母,最无辜的是弟弟,姐姐只能算是冷血
  @哈哈好好玩
10:32:40  1.父母把唯一的房产给了女儿有没有侵害小儿子的利益?  2.那个姐姐有没有忘恩负义,是不是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6楼
11:01:41  1.没有  很多一子一女的家庭父母把所有房产留给男孩,那种情况也没人站出来说不对啊,说对女儿不公平啊,怎么把所有房产给姐姐就一堆人出来抱不平了?  说到底,不管是这种情况还是重男轻女的那种情况,法律上来说父母爱给谁就给谁  2.没有  忘恩负义见仁见智吧,我觉得没有,有人觉得有,主观问题不必争论  尽到赡养义务了  法律上关于赡养义务不过是每月的几百块钱罢了  但楼主把一套房子给父母住,......  -----------------------------  那对父母才50的时候 姐姐还没有赡养义务的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只能认为那是个写手贴,因为我相信即使现实中有那种禽兽也不会不要脸到来天涯理直气壮的找存在感。  
  要是能撤销,那楼主闹上法院的时候就给撤销了,楼主洗洗睡吧  
  @哈哈好好玩
11:02:00  很多人支持姐姐,提出父母“重男轻女”。  其实这个事不好说吧,或许父母知道姐姐没有指望了才生的呢?  想生男孩为什么要等到姐姐成年呢?早生不更好吗?  还有我知道很多人生二胎也不是“重男轻女”想要两个女孩的家庭也不少。  但老来得子的,多不是为第一个孩子想的。  还有很多人骂40,50生孩子,40生还好吧~  -------------------------  @zafff 58楼
13:57:39  问题是如果父母生的是个女孩呢 那个女人就会养了吗 重男轻女不就一个借口吗  -----------------------------  同意。  如果是妹妹她一样不会养。  如果不是差20岁差10岁她同样不会带。
  引自网络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于未成年人不懂实现自己的权益。因此,在继承关系中,尤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1)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如果继承人情况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对未成年继承人,应当照顾”。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
  看了大家的回复,现在我也认为两套房和弟弟没关系了。。。  再讨论一下,如果父母留下其他财产怎么分配?  有人说,房子以外的财产两姐弟应该平分,起初我也这么认为的。  百度了一下,好像弟弟应该得的更多些,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会得到分配照顾。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姐姐做为监护人有权管理弟弟的财产但没权处置吧
  回复第81楼,@哈哈好好玩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姐姐做为监护人有权管理弟弟的财产但没权处置吧   --------------------------  她可没接受这个监护权啊,其他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亲戚也不愿意接受,所以才送养出去啊。lz常识盲  
  爸爸妈妈去世了,弟弟也送人了,和亲戚也闹了。娘家一个人也没有了,再怎么说,弟弟也是血亲。一个人在夫家过的不辛苦吗?而且亲戚也有自己的孩子,楼主再讨厌也是弟弟,没表达想抚养的意思,两套房子在自己手里,也没说会给弟弟钱。别人过的辛辛苦苦养一家人,还哪来的钱和精力养弟弟。楼主要是说话好点,一家人难道不会帮忙。也就是自己不喜欢弟弟而已。
  回复第81楼,
@哈哈好好玩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姐姐做为监护人有权管理弟弟的财产但没权处置吧  --------------------------  @楼
16:48:07  她可没接受这个监护权啊,其他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亲戚也不愿意接受,所以才送养出去啊。lz常识盲  -----------------------------  房产以外的财产呢??  她没接受监护权,其他财产给了其他亲戚???  权利和义务总是绑定的吧。
16:48:07  她可没接受这个监护权啊,其他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亲戚也不愿意接受,所以才送养出去啊。lz常识盲  ——————————————————————————————————  没有接受监护权,那她以什么身份和养父母立字据送孩子的呢,难道是路人甲。
  @哈哈好好玩
10:51:18  ,“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那个姐姐没有“负担能力”字面上看她也不算“监护人吧”,那么是否要变更“监护人”为某个亲戚?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1:03:11  那群亲戚和大多数圣母一样的嘴脸……嘴上说什么血缘亲情把人家骂个一溜够,实际上真让她自己养她又不干了  亲戚有可以按法定顺序成为其监护人,但——没人愿意的话,法律上不能强求  -----------------------------  @哈哈好好玩
11:07:55  看过一些案例,如果成人法定监护人,不光要负担孩子成长,属于孩子的财产也要代管吧。。。  这个帖子中,小弟弟一毛没有啊。。。最亲的姐姐占了财产都不管,别人自不愿意管了。  -----------------------------  @zolo我也是路痴诶
11:14:21  我觉得没什么霸占不霸占的,两套房子在父母有生之年就已经是姐姐的了,并不是父母去世后她仗着弟弟年幼硬抢过去的,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要分给一个自己不爱的人?  -----------------------------  @哈哈好好玩 28楼
11:23:13  可是父母想要回房子的时候要不回来,如果撤销赠予不可行吗?  是不是父母得起诉女儿,但父母没那么做,所以不了了之了。  -----------------------------  如果是有条件赠与,应该在赠与的时候写过协议。但这个案例里应该是没写过的,父母在世时,在钱上也没有亏待父母。
  小清新的秋天要来啦,你们准备好了么么么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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