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双倍工资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劳动者“同意”倒签合同 单位应否付双倍工资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崔荣涛 孔庆峰
  【要旨】
  劳动合同虽然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在一定程序上适用合同自由的原则。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有些合同的内容未必是劳动者自由意思的表达。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构建不同于民法的独特的意思理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理解、正确分析。
  【案情】
  刘某于日入职某公司,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日公司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日至日,并将合同签订时间标注为日。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了刘某要求的日至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公司则认为,日已与刘某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标注为日也是刘某同意的。因此,不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故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该双倍工资。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与刘某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改变之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后至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日至日的双倍工资。
  【评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劳动权益和预防纠纷的有利武器。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该法却未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相应的罚款措施。因此,该法实施后,企业用工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对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为了依法规范用工主体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在现实情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而采用倒签劳动合同的方式,从而企图规避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的惩罚。
  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双倍工资,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据此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免责理由,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倒签劳动合同并不能掩盖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 “支付双倍工资”与“补签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具有选择性,是应同时承担的责任。
  其次,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其实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有一定的自主权,虽然表面上是劳动者自愿倒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威逼成分,劳动者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劳动者不顺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倒签劳动合同,也许就会被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辞退。因此,如果支持用人单位的请求,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
  支持劳动者要求的倒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是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二是对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使用人单位意识到:企图以违法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是无法现实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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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签后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补签后还能主张双倍吗?&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第10条规定:已建立,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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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可以补签,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看后心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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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倒签”还是“补签”,法律后果大不同
来源: 精锐律师网 | 时间: 15:31:20 | 浏览:次
相信HR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务中,常常因为各种原因,企业未能按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常常面临&双倍赔偿&的困境。那么,企业未能按时与员工者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补救呢?通常的做法有&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
案例一:日,俞某进入上海闵行某公司工作,担任仓库主管,入职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日,公司与俞某补签了期限自日起至日止的劳动合同,俞某的工资为1,800元/月。俞某在公司处实际工作至日,俞某从公司离职。日,俞某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支付其日至同年11月1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000元。
日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支付俞某日至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558.60元。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遂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俞某原系公司的工作人员,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案中,原、被告于日即建立劳动关系,而双方于日方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对此无免责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无论后来补签的合同是否包含此期间,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公司依法应支付俞某日至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545.45元。
案例二:日,赵先生应聘至某职业学院担任水电工,但入职时没有和学校签劳动合同。日,学校通知赵先生,到学校去补签劳动合同。当天,赵先生赶到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日至日。合同签订时间原本应该是日。&但当时学校告诉我,日期应该写入职时间。也没说什么理由,让我签字就行。&赵先生说。到了1月31日,赵先生接到学校通知,因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了,学校不再继续聘用其担任水电工。事后,赵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学校支付日至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被仲裁委驳回。随后,他将学校告到了法院。
但庭审时,学校拿出了上面那份劳动合同,称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赵先生却没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这份劳动合同系在用人单位胁迫或者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最后,法院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定义
&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倒签&,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
可见,&倒签&与&补签&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写在真正签订合同之时,还是写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对比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案例一即是&补签&劳动合同。案例二则是&倒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后果
从案例一可以看出,在企业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之后,对于合同签订之前的时间,企业依然负有双倍赔偿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对此无免责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无论后来补签的合同是否包含此期间,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案例二可以看出,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员工如果主张双倍工资,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补签&VS&倒签&,HR该如何做
从上文的描述可以看出,&倒签&劳动合同后公司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因此,当公司与员工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时,HR采取补救措施时应尽量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员工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将合同的签订时间写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因为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是为了督促公司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并不存在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恶意,HR应该尽可能为公司减少双倍赔偿的风险。
案例来源:中工网 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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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怎么回事?
16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热门城市:& & & & & & & 随着现在的关于的规定变得越来越复杂,大多数劳动者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合同的时候,总是会生出各种各样的烦恼,现在律师365小编就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双倍”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些相关内容。一、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1、若已经补签签劳动合同,则无法要求双倍工资;2、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内也要与员工)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3、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4、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关于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的问题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在开始时虽然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后来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呢?分两种情况来看。1、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此时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且在时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2、补签后的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此时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实践中有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既定的违法事实,事后的补签或追认行为只是使得用人单位不再受双倍工资的责难,但并不能豁免其之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但仲裁实践中各地各仲裁委或法院做法不一。笔者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补签时向其主张双倍工资,若协商不一致,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综上所述,对于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这个问题,希望劳动者们能特别重视诉讼时效,想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上面,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上的条款。最后,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还存在疑惑或者其他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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