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如果被上海法院拍卖房产网强制性拍卖会走哪些拍卖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的流程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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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过程中,哪些情况会造成无法拍卖?问题详情:并作了笔录,在这期间如果我发现对方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另外,执行局现在给对方下达了2个月的还款期限推荐回答:两边都有财产,这个就多了,所以你不要担心没有财产执行了,三。楼主,在你的描述里面,达不到法定参与竞拍人数:前面说的相关规定是个大的涵义,以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你就更不要担心了,或者你可以给他钱房子归你,也不用当事人自己操心的.PS,你就等着和他协商怎么样来把钱拿回来,查找相关法规和执行条列,拍卖物灭失:一,对方有很多财产啊,而且又有担保人,根据遇到的问题,因为下达了2月还款的期限,拍卖物的产权起了争议,意思是说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即有第三人对拍卖物的产权提出异议二,在着期间都是他还钱的时间.无法拍卖的情况有,过时间法院就要强制执行了可以的法院强制执行(保全或已经在拍卖程序)的房产是否影响承租人权益。推荐回答:另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包括法院的畅花扳拘殖饺帮邪爆矛拍卖以及强制执行程序。 补充: “如果租赁权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会导致拍卖的价款过低,影响抵押权实现,执行法院应当将该租赁权取消,然后再进行拍卖。”法院已经强制执行拍卖房子了 这个拍卖过程需要多长时间?问题详情:从起诉到拍卖只用了一个半月推荐回答: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才能再拍卖。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可再拍卖二次,法院批准后。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不能拍卖出去的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法院查封的房产如何处理问题详情:我们会不会无家可归。房产A两室一厅 产证上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用于做生意。银行通过法院查封了2处房产,后来生意亏本无力偿还贷款。由于2处房产是捆绑抵押的,无法单独出售,我想知道如果一直无力偿还贷款,现两处房产共有4个户口,房产B一室一厅,产证是我父亲和母亲两个人的名字,法院将会如何处理这两处房产,事后我父母已离婚,家中还有80多岁的爷爷,我 父亲 母亲 爷爷我父亲3年前将名下的2处房产捆绑抵押向银行贷款120万推荐回答: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八、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十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十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十九、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二十、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预查封的轮侯登记参照第十九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撤销不合法的抵押、转让等登记,并注销所颁发的证照。二十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明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仍然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对有关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二十三、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二十四、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二十五、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二十六、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二十七、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法院强制执行(保全或已经在拍卖程序)的房产是否影响承租人权益。问题详情:是否影响我司所租赁房屋的承租权和使用权、走拍卖程序我司是承租方。另外。如果上诉情况发生,如果银行胜诉一定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向法院申请保全了我司租赁的房屋,现在银行起诉房主还钱,“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包括法院的拍卖以及强制执行程序推荐回答:竞合,从语义上说,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竞争即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1]在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的情形中,争相符合者或同时该当者之间往往是相互排斥的。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也会出现竞合现象,即强制执行竞合,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发生的既排斥又重合的现象。一般认为,执行竞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是指相同或不同的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就已经开始实施民事执行的财产,再申请执行或申请参与分配,以实现自己的私权。也就是说,广义的执行竞合包括参与分配,狭义的执行竞合不包括参与分配。[2]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基于不同的执行根据,同时或先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同一财产,而各请求之间产生排斥,无法使各个债权人的权利同时获得满足的一种状态。执行机关必须作出选择,决定如何实现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并不承认执行竞合,理论上的探讨也不多见。但执行竞合是现实存在的,当各请求权之间互相排斥,多个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同时获得满足时,何种债权人的强制执行有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效力,是非常值得研讨的问题。例如,债务人将其所有的不动产出卖给债权人后,不履行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债权人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交付不动产及转移所有权,同时为保全其将来之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该不动产予以查封,限制债务人对该不动产进行转让。该强制执行开始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也以金钱请求的执行依据,或以交付该不动产转移所有权为内容的判决为执行依据,就同一不动产为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否就已查封的同一不动产,为其他债权人进行强制执行?查封在先的债权人可否以其查封在先为理由,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被评估,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拍卖需要经过那些程序?到这一步了,对方还能提出异议吗?推荐回答:拍卖前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没有通知的话,可以提起异议。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强制执行查封房子后走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拍卖。问题详情:但不是同一件案子、明白、通俗一点、同样的案例,12月底法院去房管局查封了债务人的房子、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期间我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问题1:如果我们发现债务人有多个官司在同一个法院,我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我们在被执行人查询网上查到我们执行立案时间居然是2011年元月5日。10月底因债务人不履行承诺?问题3。不要发一些国家法律的条例,那都是狗屁,9月底协议调解,这是怎么回事,进行拍卖的话,法院并下了判决书?希望能够回答的清楚:法院封了债务人的房子后还要走哪些程序,可法院的程序一直走得很慢?问题2:从2010年7月份提起诉讼推荐回答:1、时间的问题你不要管,可能是录入错误,基本上不影响案情;2、查封了看对方是否还钱,不还就评估、公告、拍卖;3、不管有几个案子,哪一个案子先查封哪一个案子先受偿,这是依据查封顺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强制执行被告房产经历哪一些程序推荐回答: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申请的强制执行标的。在对方不予执行的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他名下的财产。若对方没有其他财产只有房产,可以拍卖房产。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有一方为公民的,期限为一年。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在拍卖前法院要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此外,该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是由原、被告协商并经法院审查确定。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应当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的选择。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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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想强行拍卖我的房子,已经禁止我自己拍卖了。本来
法院想强行拍卖我的房子,已经禁止我自己拍卖了。本来值得50万左右的房子,法院只想30万拍卖了,我能不能自己卖,不让法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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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去买。。。。。。。。。。。。。。
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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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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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会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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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被评估,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拍卖需要经过那些程序?到这一步了,对方还能提出异议吗?推荐回答:拍卖前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没有通知的话,可以提起异议。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关于强制执行拍卖房屋问题详情:我欠了别人2万块钱,但是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执行局调节过,从我工资里扣除,我除开每月的房贷和5险一金,每月还剩1300百左右,但是法院给我全部冻结了,我没有了经济来源,我也要生活 也要吃饭。今天执行局的人通知我过去,执行局的人跟我说,要卖我的房子,而且是必须拍卖,我没有反驳的权利,只是通知我而已。我的房子市价40万左右,但是我只欠2万块钱,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执行局能强制拍卖我的房屋吗?谢谢。推荐回答:你所说的“执行局”,是指人民法院下设的执行局。人民法院的执行局的权力,仅限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22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你说,执行局的人通知你说,要拍卖你的房子。这,必须经得法院的裁定,未经裁定,执行局强制执行的行为违法。而且,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0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和复议申请。对“问题补充”的回答:你的房产不少。你不是生活无着落,怎么说“没有了经济来源”,你的经济来源投入房产了。朋友借给你钱,帮了你,他现在需要你还他的钱用,得替人想想。2万元,数额与你的房产相比,很小。你要自己解决,还人钱。你没有能力一次还债,法院方调解,从你工资里扣,还是比较宽容的。房屋如果被拍卖了,你合算吗?自己克服点,可以将一套大点的房屋出租吗?怎么的总能挤出些钱,还债。法院在强制执行房产拍卖之前是否先通知原告,还是直接拍卖推荐回答:院事先通知原告根据《高民院关于民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规定》第4条、第5条规定:拟拍卖财产民院应委托具相应资质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事协商致经民院审查确定说拍卖前院要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外该司解释第7条规定拍卖机构由原、告协商并经院审查确定综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告双原告应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选择我买了法院拍卖的房子,原房主不搬现在法院贴公告强制执行,公告执行有时效吗推荐回答:院依购拍卖房产所权受律保护院配合购房强制执行清退原房主作购房要注意院执行庭查询执行进度早实现权利我在拍卖会买了套房子,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这几天我就要全款付给法院了,然后给他通知!问题详情:像要解压款我全款付清等复我候我要准备些材料户求帮助谢谢推荐回答:院解压款与没关系般说价款缴清拍卖公司给具《拍卖交确认书》院给具《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院文书般周左右提供给持三确权材料房管局办理户手续需要说明办理户手续需要原房产证及土使用证我购买了一套法院拍卖房,法院已经下达裁定,明确了房屋权属。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有哪些?问题详情:院已经达裁定明确房屋权属院员执行搬离房屋执行搬由院贴公告限期搬离期搬院强制执行我想解发公告般情况几执行搬强制执行期限久适用哪条律规推荐回答:这些属于法院执行行为——拍卖行为的延续。本来拍卖之前就应该落实,但现在执行要考虑民生这些问题,尽量多给被执行人搬离的时间。拍卖成交后,法院叫被执行人搬离更有理由。至于期限问题,是个不太确定的问题,也可能一个月,也可能半年甚至1年。你要想开点,拍卖成交价格本身就比市场价相对低不少,你就当买了套期房。总之,你现在是房屋所有权人了,这是最基本的保证。强制执行查封房子后走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拍卖。问题详情:问题1:20107月份提起诉讼9月底协议调解院并判决书10月底债务履行承诺我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我向院提供财产院程序直走慢12月底院房管局查封债务房我执行查询网查我执行立案间居2011元月5事问题2:院封债务房要走哪些程序、需要间才能拍卖债务房问题3:我发现债务官司同院、同案例同件案进行拍卖配希望能够答清楚、明白、通俗点要发些家律条例都狗屁推荐回答:1、时间的问题你不要管,可能是录入错误,基本上不影响案情;2、查封了看对方是否还钱,不还就评估、公告、拍卖;3、不管有几个案子,哪一个案子先查封哪一个案子先受偿,这是依据查封顺序的。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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