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条款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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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有争议 双方应确定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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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蓝色雨”:当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争议时,请问,我们应当怎么办?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肖亮斌律师:这涉及到合同解释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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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如何理解有争议的保险合同条款发布时间: 12:43:24【】【字号&&
】【】◇ 刘振华 郝兴军
日,原告赵某为其所有的舒贝尔制衣厂向被告平安财保安阳公司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日12时起至日12时止;总保险金额300万元,其中原材料205万元,产品及半成品25万元;由于火灾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负责赔偿。其中,被告经办人在投保单“主要原材料和主要辅料、主要产品(商品)”一栏的填写内容为:棉纱、布料、成品(内衣)。日凌晨,制衣厂发生火灾造成机器设备、布料、棉纱、半成品衣裤及裁片和成品衣裤等大部分烧毁,建筑物部分受损。火灾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委托公估公司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但由于双方对结论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投保的布料是作为原材料还是产品半成品由被告赔偿其损失,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估公司报告结论,凡是原告从外购买的布料,即属于原材料;凡是原告不能证明外购布料的或者是自行生产的布料,则属于产品半成品,应分别计算其损失予以理赔。第二种意见认为,不管是原告自行生产的还是从外购买的布料,根据投保单等载明内容,均应属于原材料,而不能以事后所谓的公估公司结论作为认定标准。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首先,布料既可以理解为原材料(用布制作成衣服时),也可以理解为产品半成品(如用棉纱做成的布用于销售时)。因此,要对布料的含义和分类作出正确的理解必须结合当事人的约定来认定。本案中,从被告经办人在投保单填写的内容可以看出,双方的意思表示非常明确,即布料和棉纱一样,是作为原材料投保的,而并非产品或半成品,其成品仅指内衣。
其次,被告关于原告自行生产的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外购的布料,即属于产品半成品的主张,系从工业生产会计核算准则角度而言的,其分类无疑涉及会计学专业知识,对此,被告负有向原告进行说明和解释的义务。然而,被告却无证据证明原告投保时其已就布料的含义、分类等相关内容和法律后果等向原告作了说明和解释。原告作为内衣生产销售企业业主,其将布料作为生产内衣的原材料理解是符合一般人的通常理解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和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法院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的规定,既然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投保的布料到底属于原材料还是属于产品半成品的性质理解产生分歧,就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或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被告应将火灾事故造成的布料损失作为原材料损失依法予以理赔。维权热线:(024)5/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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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有争议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案情简介】消费者张先生办理了手机号码与宽带绑定业务,手机资费设置最低消费35元。2013年5月张先生手机产生27元游戏费。在缴费时,通信运营商告知27元游戏费额外收取,不包括在最低消费35元内,共扣除了消费者69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因为最初办理手机号码与宽带绑定业务时,通信运营商并没有告知手机号码最低消费只是通话费和短信费,不包括其他费用。要求通信运营商返还多收的费用遭到拒绝,消费者于6月10日投诉至葫芦岛市消委会。
  【调查及处理结果】葫芦岛市消委会经过调查,通信运营商对消费者投诉事实无异议。只是在27元游戏费是否属于最低消费范围内,通信运营商和消费者意见不一致。市消委会通过调取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条款并没有说明最低消费所包括的范围。市消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调解,由通信运营商给消费者返还多收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案例点评】合同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履约的依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本案中通信运营商应将多收的费用返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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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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