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材料-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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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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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材料
需提供材料
提取时限、条件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付款凭证
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之日二年之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作为起点。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出具工作地、户籍所在地、购房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或偿还购、建房本息,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了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相关关系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可提供民政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不能用& 于装修、住房消费贷款、购买商铺或用于投资、增值及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未标有购、建房用途的商业银行贷款。在购、建、大修住房时,不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 3、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连续6次以上,本人及配偶当年不能支取&&&&&&&&&&&&&&&&&&& 4、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5、工作调动不包括同省调动,由调出单位提供调令复印件或出具有关证明&&&&&&&&&&&&&&& <FONT class=font、以上所提供材料审核时需将原、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7、所有提取都需要附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FONT class=font、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
购买二手房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付款凭证
自建房、翻建
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
在开工两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近期3个月;连续几年未申请的提供连续几年的还款明细)
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提前偿还的住房贷款应在提前还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已还的贷款本息(对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必须保留一年缴存额)在缴存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不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证明。(还款账单上的还款帐号与合同中的还款帐号要一致,如已更改还款帐号的,需出具银行相关证明)
重大疾病的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和医疗结算发票、医保证、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只能提取个人自负部分。
支付房租的
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
以自住为目的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自发票日期一年内提取,最高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租金全额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在玉林市有公积金贷款的暂不能销户提取,直至贷款还清。
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死亡或宣告死亡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在玉林市有公积金贷款的暂不能销户提取,直至贷款还清。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书
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可销户提取。&&&&&&&&&&&&&&&&&&&&&&&&&&&&&&&&&&&&&&&&&&&&&&&&& 在玉林市有公积金贷款的暂不能销户提取,直至贷款还清。
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备注: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 2、以上摘自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金管[2011]26号和桂建金管[2014]15号文件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真实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将骗提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地址: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564号
版权所有& 2012 桂ICP备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65 邮编:537000 公积金业务电话:市本级归集科:;市本级信贷科:;玉州管理部:;北流管理部:;容县管理部:;博白管理部:;陆川管理部:;兴业管理部:;上级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北京公积金约定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北京公积金约定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时间:【导读】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简单而言就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跟住房公积金管理达成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那么北京公积金约定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呢?
北京公积金约定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一、本人非北京户口,但是一直在北京工作,现在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一套住房。我打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可以吗?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购买自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需提供如下资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二、在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需满足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按照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不仅需提供提取相关资料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三、本人北京户籍,打算提取住房公积金翻建一下自家房子,这种情形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吗?如可以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翻建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需提供如下资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
4、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北京公积金约定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由北京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北京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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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标签: ] 作者:sisi 浏览量:3239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根据提取中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例如购买一手房提取需要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需盖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提取人身份证等,更多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 以下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列举几种不同情况提取中山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所需材料   1、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需盖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屋所有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五成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复核,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材料   1、第一次提取,在房款累计交纳五成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第二次提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所需材料   1、第一次提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   (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2)土地使用证。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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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_网易新闻
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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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首先,职工购房提取时依据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资料:1.&购买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购买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5.&购买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6.&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7.&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职工在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次,职工购房提取的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职工以夫妻关系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可不提供)。整理&张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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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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