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公司没退股还不按出资比例享有股权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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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无人受让股权,可以退股吗?有法律依据吗?
因公司大股东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随心所欲,失去了诚信,小股东深感失望,小股东要求转让股权,却无人受让股权,那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退股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走法律程序?谢谢!
 问题来自: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3:22 咨询人:w
问题补充:谢谢你的答复,如外部无人受让股权,可以退股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走法律程序?
补充时间: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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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你好,可以对外转让。
回复时间: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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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优先适用公司章程及其补充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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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股东可以退股吗?股东如何退出公司?_股权律师-黄洪扣_新浪博客
股东可以退股吗?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股东投资设立或加入公司后,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有中途退出公司的意愿。如何在法律范围内实现自己的退出目的?
原则上,我国公司法律中没有狭义的“退股权”,即股东出资后,不能直接退股,因为如果直接退股成为股东的权利的话,那么公司的存续的稳定性就得不到保障,但,可以在保证公司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间接方式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公司(间接退股)的七种途径为:
一、股权转让
这是最常见的、也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二、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破产清算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六、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七、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
《公司法》第172条第二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17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是一种无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亡和变更公司的行为,易保留被吸收公司的资质,特别适用于被吸收的公司债务复杂难以清算的情况。
股权律师-黄洪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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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
保定市律师王林,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读于河北司法学校(现为河北司法职业警官学院)后在河北大学就读法律...
头衔:超级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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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些法定程序才能退股
不仅仅只是律师――江南第一才子李广健知名律师李广健律师简介:复合型多技能法律人才,中国知名律师,浙江著名律师...
头衔:高级大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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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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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合法
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武警部队转业,中共党员。在国有大型企业做劳资及调解委员会多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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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侵犯你利益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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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们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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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慧律师执业于山东省优秀事务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自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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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合法,可以予以拒绝,如公司强制变更股东侵犯您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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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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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
曹营珠律师,女,法学学士,于1997年以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取得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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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离开企业必须退股,但股东本人不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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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离开企业必须退股,但股东本人不退怎么办?
安徽 合肥 庐江县发表时间: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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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522****
一般情况下,股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退股,当初公司章程约定就有问题。我明白你们的意思:股东离开企业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样表述才是合法的。企业要做强做大,需要聘请法律顾问,企业决策者需要有法治意识,否则难以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家!
回复时间: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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