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与公安局协警待遇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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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民警和协警有区别吗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5:46:32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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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协警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协警劳动合同范本
学习啦【劳动合同】 编辑:翠梅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那么签订协警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协警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协警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严格选拔,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开发区辅警工作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通过公开选拔,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从事开发区公安分局辅警工作。
  二、 乙方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从事专门性工作。
  三、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守作息时间、信息保密、规范执法等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公安分局的领导、教育、管理、监督和处罚。
  四、 乙方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备勤制或轮流值班制,服从公安分局的统一调配和指挥。
  五、 甲方会同公安分局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六、 甲方给乙方支付月工资1200元,缴纳乙方养老、医疗、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给予180元伙食补助,年终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七、 甲方为乙方提供制式服装,辅警标志。
  八、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 日至2018年6月 日;
  九、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3年6月 日
  协警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 方:宽甸满族自治县保安服务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宽甸满族自治县保安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乙方保证其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2011年 9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2013年 9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为甲方的客户单位提供安全防范
  服务,承担门卫、巡逻、守护等任务。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为甲方与客户单位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规定的保安服务内容。
  第六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为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库区范围内。
  第七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和其所驻勤单位要求的工作标准,按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经依法核准对乙方工作岗位实行十二小时轮换工作制。其他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约定或安排与本条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所列内容为准。
  第九条 甲方基于对保安服务工作连续性等客观情况的存在,双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实行集中食宿、统一管理,集中时间工作、集中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委托银行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1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其中绩效工资为200元(贰佰元整);甲方负责向乙方供餐,餐费标准为10元/日,直接补于食堂。
  甲方对乙方所作的支付是确定的,除此之外不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但甲方另有书面支付证明的除外。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于四个月内扣押乙方服装、行李等押金共计2000元(贰仟元整),返还方式见第十七条。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需为乙方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参照公安部《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等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和乙方驻勤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制式服装、辅警标志。乙方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离职时,标志退回甲方。制式服装、行李使用期限不低于本合同期限。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服装退还甲方;但本合同期限未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服装折价归己,从押金中扣除。具体折算方式为:未满半年押金全部扣除,满半年返还500元,满1年期返还800,满1年半返还1200元,满2年全部返还。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乙方承担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乙方同意甲方对其驻勤单位或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宽甸满族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警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身份证住址:
  电话: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合同起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订立条件
  第一条 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经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四条 合同期限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岗位工作。
  第六条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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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 版权所有我国协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协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规制的现状,又为社会治安增添了新的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研究,又采访了有关专家,希望可以理顺协警制度的理论脉络,并借鉴国外辅警制度成功范例,为我国协警制度的未来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一、协警辛酸,缘于身份尴尬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阜阳协警向&黑老大&下跪事件,再一次将协警这个特殊群体、特殊制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4年9月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协警、联防队员、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在3年内全部清退。但这道命令似乎并没有彻底解决协警问题,日,公安部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而在现实中,协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与维权途径一直饱受争议。很多协警表示,他们的&工资&(津贴)非常微薄,又要无偿加班,随叫随到,而且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个别协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发社会对协警制度的不满,更有人大代表曾提议取消协警制度。概言之,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协警制度的法律、法规,协警的功过评说、发展走向,缺乏最公正权威的衡量标准。
  目前,由于协警相关立法的缺位,协警的身份界定也是各地做法不一,充满了尴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孟昭阳教授对记者谈到,辅警、协警是对辅助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辅警制度是国外的叫法,在我国如浙江等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建立协警队伍,可以称之为协警制度。但是,我国公安部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并无辅警、协警的提法。我国香港地区有辅警制度,但是香港辅警多是义务性行为,辅警人员都有正式工作,出于热心公益事业的目的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与我国内地很多城市的协警专职化相比,差异较大。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张应立警官撰文指出,&我国的辅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辅协警与公安机关的辅协警。社会上的辅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辅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辅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辅协警,分为勤杂类辅协警与执法值勤类辅协警。前者如打字、卫生清洁、门卫、驾驶等,后者如交通辅协警、治安辅协警等。&不同主体使用的辅协警,同一主体在不同岗位上使用的辅协警,其职责、权利等差异较大。同时,协警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都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协警绝称不上是一份&正常&的工作。
  有学者认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是协警制度的法律依据。孟昭阳教授认为,该条规定是对公民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的宽泛义务性规定,而不是协警队伍存在的法律依据。我国对协警的直接法律规制,尚属空白。个别省份出台了规制交通协管员的地方性规定,如云南省公安厅日颁布的《聘任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暂行办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对协警身份地位、工作职责等,缺乏法律规制。
  二、比较法视角:国外辅警制度纵览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指出,辅助警察的出现是国外群众性治安自治传统的一种承袭与发展。例如,英国自古以来就有治安法官从民间任用&特别警察&协助维持治安的制度。目前,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南非、摩洛哥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设有完备的辅警制度。以英国为例,政府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见警率&,即在公共场所一定范围内可以见到警务人员的数量,&见警率&高则意味着社会治安更有保障。辅警人员也可计算进入&见警率&,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安全信心。从历史沿革上对比而言,我国协警制度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年代群防群治、全民动员理念下的治安联防组织,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治安联防队伍不复存在,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力不足,&见警率&急剧下降,必须建立协警制度进行弥补。因此,我国协警制度对比国外辅警制度,欠缺相关经验,具有先天上的不足。
  广义上,国外辅警包括以下六类:1.行使一定警察权的&辅助警察&。如英国的&特别警察&,&特别警察&除了岗上待遇之外,没有薪酬。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有自己的职业,任期一般为3年。2.其他行政部门有警察权的执法力量。如英国的移民局情报处、关税总署调查处、商务和工业局调查处、国内电信总局安全调查局等。3.一些行业单位的&警察&。在某种行业单位中,设立专属的&警察&。美国的&校园警察&是一个典型。4.私人保安产业。保安公司是公安行业中进人市场的最具代表性的安全服务产业,可弥补地区警力不足。5.私人侦探社。这是一种以调查为主要手段,为顾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私人企业。在美国,纽约的私人侦探社需要政府的许可和监督,侦探员在实习三年后经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其地位不亚于一般律师。6.民间义务治安组织。在美国许多城市的社区,实施了建立&邻里守护组&的规划,通过这些组织,警察与居民的联系制度化了。余凌云教授说,&安全&大体上分为两类: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警察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设立,而在个人安全领域,警察的功能无法满足多种多样的个人安全需求,因此国外辅警制度中各种&辅警服务&应运而生,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解决个人的安全需求,同时也达成维护社会整体公共安全的客观效果。对比而言,我国的个人安全市场机制由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主导建设。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侯学宾谈到,国外辅警制度对我国协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中最值得借鉴的就是各国辅警都有严格而科学的辅警制度规定,包括:1.辅警制度具有完备的法规体系。2.辅警的录用程序标准科学。一是公民自愿报名;二是具有严格、完备的资格审查和选拔标准;三是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设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职务序列。4.辅警的权力有限、职责明确。辅警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 5.辅警的待遇及工作时数明确。6.设置充满人文关怀的奖励抚恤制度。以英国为例,辅警因执勤负伤或牺牲,比照警察的有关规定,享受最好的医疗和最高的抚恤。
  三、中国协警制度向何处去:义务化或职业化?
  就我国协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方向而言,协警队伍不应当沦为收容所,不应当将协警队伍当做解决临时工作的廉价岗位,而应当让协警队伍建设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余凌云教授指出,我国应尽快出台协警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协警人员遴选程序、协警权限、协警培训、协警薪酬、协警劳动关系等敏感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将协警制度进一步完善。余凌云教授说,&我国协警队伍建设,关键是严把人员来源的准入门槛,借鉴国外的辅警经验,选拔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协警队伍,同时要对协警进行专业培训,配发统一的装备和制服,要与正式警察制服有明显的区别标示。同时,明确协警的权限,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与地方政府在雇佣协警人员时,要和被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动雇佣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可以在立法中明确协警人员向正式警察的转化机制,促使协警队伍更加积极健康地发展。&
  对比国外辅协警人员中义务性辅警人员众多的情形,我国也可以开展协警人员义务化模式的探索。余凌云教授谈到,国内志愿者团体很多,志愿者活动也有很深的群众基础,推广义务协警的社会人文环境已经具备。同时义务协警也有助于提高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吸纳更多具有法律知识、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入协警行列。
  当然,协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可避免会对当下的协警从业人员产生影响,政府还要从整体体制配套改革上着手,才能将不符合标准的协警替换下来,又不会导致出现新的社会问题。这种更新换代,对社会治安的长久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协警是对辅助性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我国的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协警与公安机关的协警。社会上的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协警,分为勤杂类协警与执法值勤类协警,后者如交通协警、治安协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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