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是以公司入股资金收据怎么写的公司章程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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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自然人组建)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工稜遁谷墚咐蛾栓阀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资额
股东-1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有限公司股东决议时间:20**年**月**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主持:****应到会股东人数:*人实到会股东人数:*人会议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 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2. 同意将公司地址变更为:********3. 同意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希望采纳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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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书,需要到工商局领取;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
1、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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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书是可以调整的,填写《名称调整申请书》,正常手续可以办理。如果是严格点的就需要原股东到场签字确认...
是要做公司的股权变更,就是要做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章程修正案,一份股东会决议去工商做股权变更,同事...
一人有限公司是不是只能有一个股东??要是有两个股东是不是就变成了股份...所以个人独资公司将股东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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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nginx/nginx.conf.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谁的效力大!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谁的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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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公司法理论和学理上,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根据规则,一个国家有宪法,一个公司有章程,章程对于公司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在理论上章程是最重要的规则。那么,股东就成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和公司章程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究竟是股东投资协议说了算,还是公司章程说了算?
一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以及运行规范。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备文件,并常常被认为是公司的根本法或“公司宪法”。公司股东为成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被称为“公司设立协议”。这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出资人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签署的合同。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内容上也常有类同或相通之处,例如都约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出资与比例、出资形式等等。但是,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是有着巨大的差别:
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
  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2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
公司设立协议主要是在公司设立期间发生法律效力,所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所以,一般认为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公司成立为止。而公司章程则自公司设立开始直至公司成立后的整个存续过程,直至公司解散并清算终止时。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相冲突时的处理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1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2 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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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公司几个股东有矛盾,想让其中一个人退出,有什么办法?
题主的问题问得不够具体,它取决于很多因素,主要有:
公司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东人数差之千里)
该股东持股比例与其他意见一致股东的持股比例;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等问题的规定;
公司股权的价值;
股东之间的关系与矛盾的具体情况。
故而在下根据这些要素,将题主的问题具体化,并作简答:
1和2其实是紧密联系的,有限公司50人以内的股东,股份公司200人股东,甚至上市公司不计其数位股东,想要清理出一位股东去的情况显而易见是不同的。当然据我设想,如果题主真的有这方面考虑,股东人数应该不会太多,至少公司里有实质发言权的股东不太多。
这时就要看2股东持股比例尤为重要,假如说三位股东想要驱逐一位股东,三位的股权份额总和明显高于另一位,且能够在股东会表决时实现决议的顺利通过,那么大概您也没必要提问。因为你们可以直接忽略他。那么我再次假设三位股东股权份额总和比另一位少,或者股权份额总和不足以达到章程规定的决议通过的票数。此时问题才刚刚开始。
接着看3,公司的股权是股东的一个财产,是财产就可以流转。那么,其他股东就可以考虑参照章程收购其股权。但是你们愿意买对方未必愿意卖,对吗?或者对方开出一个你们不可接受的价格也就是过分高于4的价格,该怎么办?如果你们足够会砍价,足够有资金实力,那就买下来好了,因为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如果不能,这时真正的、核心的问题出来,即5股东之间的关系与矛盾。一切问题都不只是商业问题、法律问题、金钱问题,而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三个股东想让一个股东退出,只是因为他的观点总是与他们相左吗?只是因为他的股权比例比较大,霸权欺负小股东吗?只是因为他的人品有问题和谁都没办法相处共事吗?在下以为不大可能。那么问题是什么,呵呵,各有各的问题,在下无法一概而论。
但是,中国人的哲学就是求同存异,“同”是什么?是大家同为一家公司的股东,显然都有差不多的眼光,至少曾经有过差不多的追求。现在谁都还没放弃公司股权,说明都还对公司的未来有期待。那么公司是否能够顺利发展是各位股东沟通的基础。三位股东可以以此为核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如果公司股东会陷入僵局,长期不能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长期存在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矛盾,公司未来将岌岌可危,各位的股权可能变得一文不值,各位对于公司的理想将化为泡影。那么是非要看着公司在大家手里一天天僵死,还是把它交给更为统一的声音,即便它走的路未必是最快最好的,但是至少不是坐以待毙的。
上述的演绎和简答只是股东僵局、股东矛盾万千可能性中的一种。在具体问题上还是要具体分析,你懂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偏人合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较为常见,大春说的看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出及公司解散的约定是规则基础。
从我们经办的案例来看,有限公司,如果大股东想让小股东退出,谈不下来的情况下,通常会使用一些规则内的手段逼其退出,比如更换小股东方的董事、调整小股东方高管的职务、为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设置合理障碍(限制其表决权)、最大限度缩小小股东对于公司情况的知情权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僵持一段时间后,谈个合适的价格,小股东还是愿意退出的。
如果是几个小股东想让大股东退出、或者大股东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小股东都不愿退出的,上面的方法就不灵光了。既然人心散了,可以选择协商解散公司或者按照公司法182条的规定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操作起来费时费力且难度较大。这个时候,一般会选择“你不走我走”的道路,另一方可以转让股权主动退出,或者自己另起炉灶。创业圈里,这种故事还是不少的。
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只要这个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你是没有办法可以强制要求人家退出公司股权的,毕竟这个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其有处分的自由。
实践中,你可以通过增资扩股不断稀释他的股权(前提是他没有资金用来增资或没有意愿增资)以降低他对公司的影响,狠一点,甚至不分红、少分红等其他渠道来达到让他自愿转让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者就是他不走,你走的路线了。
这也告诉我们在创业时选择真正合适的合作伙伴,在创业时注意公司的股权架构以及在章程中对股东退出作出特别约定的重要性了。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要看章程对于股东退出是如何约定的。
新浪微博账号:@流风回雪VV
哎,这种事情太多了,围观者都欲哭无泪
实务中请避免:
公然恶劣吵架
“我就让你不成,给多少钱我都不退”
“你不退我收拾你,我公检法都有人”
以下省略N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同意ryinsh的意见,逼是逼不走的。股权是他的,处分权在他,任凭公司赔钱亏空,我自岿然不动。可以金蝉脱壳,小股东表决权比例低,如果对于重大资产的处置,他否决不了,那就新设一家公司,把设备资产转移过来(当然需要对价,股权转让不也需要对价吗),然后合同慢慢转到新公司,员工新招聘,最后把公司变成空壳,这不就把小股东给晒干了吗?还需要把小股东赶出去干吗?或者直接告诉小股东,我就要这么干,你要走还是要留。
嘉源律师事务所
只说法律程序吧,其实就2条路:
1、股权转让,由其他人受让其所持股权/股份;
2、减资,定向减资,等于将他的出资退回。
但无论如何,两种方式都需要取得其本人的同意,其本人没做出意思表示,逼他“退出”是实现不了的。
执业资深会计师
看能否谈妥,如果股权接近,人不好沟通,就很麻烦。
特别是IPO时候,要对方签字,他不签,那就无法往下做了,我有个项目就是这样子,无法改制,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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