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海运舱单查询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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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港前预申报制度流程
(注1)出港前预申报制度对舱单情报进行风险分析,如果货物被认定为与恐怖活动等有关的高危货物,原则上,将在申报后24小时之内,事先通知分析的
结果。所以,即使法律规定申报的期限为出港24小时前,如果跟随与其他国家一样在装船前24小时就进行申报,则在装船前就可以获得事前通知,放弃被通
知货物的装船。
(注2)将采用进出口?港湾关联情报处理系统 (NACCS)进行电子申报义务化。
(注3)所谓无船承运人(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NVOCC))是指自己没有运送工具,而是借助于承运人的服务(船舶输送)来运输货物
(注4)由专人实施严格的检查。
(注5)超过期限而不进行舱单情报申报的,除了可能会被按罚则处罚之外,没有申报舱单的货物,如果没有海关的许可,是不能进行卸船的。关于中国海关实施预申报舱单(CCAM)规定的最新通知
&&适用于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口的货物
尊敬的客户:
马士基航运很高兴与您分享有关中国海关实施预申报舱单(China Customs Advance Manifest, CCAM)规定的最新消息。中国海关仍在继续实施新旧舱单的并行申报,预计将于近期强制执行新舱单申报办法。
为了确保在其强制实施后,贵司货物的运输能够畅通无阻,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并行申报的过渡期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根据新规定,发货人必须在向海关报关之前(最晚不能晚于出口船舶抵达中国大陆的装货港24小时之前)提供完整的信息给我司指定的船舶代理。
一份完整的舱单至少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必需信息:
1. 航次号码
2. 船舶名称
3. 提单号码
4. 货物的件、重、尺
6. 海运费的付款方式 (预付或到付)
7. 托运货物总箱数
8. 包装类别
9. 货物毛重(包括包装重量但是不包括集装箱重量)
10.运输条款代码 (CY或 SD)
11.收货人名称
12.收货人完整地址(街道或邮箱)
13.发货人名称
14.发货人完整地址(街道或邮箱)
15.通知人名称 (如果收货人是 &To Order&,通知人信息是必填的)
16.通知人完整地址(街道或邮箱)(如果收货人是 &To Order&,通知人信息是必填的)
17.如托运货物为危险品时,危险品联系人姓名
18.如托运货物为危险品时,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
19.集装箱号码
20.集装箱尺寸和类型
21.集装箱所有的铅封的号码
22.每种货物的包装种类
23.每种货物的件数
24.货物表述 (注释: 请将货物的名称注明在货物描述的第一行。这样可以帮助中国海关加速审查)
25.每种货物的毛重
26.如托运货物为危险品时,货物的危险品编号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一旦中国海关强制执行新舱单管理办法,马士基航运将严格遵循中国海关的规定,立即执行&无文件,不装船&的政策。届时,我司将只会承载及时提供报关资料并得到当地海关批准的运单。
您可以查阅我们的网站CCAM Homepage 以获得更多详细关于这个规定的信息,以及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消息,我们将会及时通知您。如果您对上述规定的实施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任何协助,敬请联系您当地的马士基航运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十分感谢您的关注!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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