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责任合同中是否承担责任

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当前位置: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来源:&湖南赵湘宁律师事务所&&&&
字体:&&&&&
问:刘某、胡某和丁某3人系好友。2005年2月,刘某因建房急需木材,但手头资金紧缺,于是找了丁某作担保人向胡某买3万元木材。胡某同意后,与刘某签订了木材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由丁某作为担保人,保证刘某在日付清这3万元木材款。合同签订后,刘某从胡某处拖了木材建好了房。可是到了2007年2月,刘某还未将3万元木材款付给胡某,胡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说没钱无力支付,胡某只得向担保人丁某要钱。请问,丁某是否对刘某的3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丁某对刘某的3万元债务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本案中在刘某和胡某的买卖合同中订有丁某担任担保人的条款,所以丁某是刘某和胡某买卖合同的保证人。
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所以应该依法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此保证期间和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到期之日为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胡某向丁某主张债权的时间应该到日止。因此,胡某是在法定时间内向丁某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丁某对刘某的3万元债务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偿还胡某3万元木材款。权威专业的合同法法律频道
您的位置:>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rror: Call to undefined function eregi() in /opt///ssi/Lib/Common/ip.class.php:144
Stack trace:
#0 /opt///ssi/Lib/Common/ip.class.php(43): ip::getip()
#1 /opt///ssi/Lib/Common/Ssi.class.php(119): ip->getIpAreaInfoBygis()
#2 /opt///ssi/Lib/Common/Ssi.class.php(46): Ssi->getAreaInfo()
#3 /opt///ssi/Lib/Common/CmsCommon.class.php(45): Ssi->__construct()
#4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CmsCommon->__construct()
#5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zhishimood')
#6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pp::exec()
#7 /opt///ssi/index.php(12): App::run()
  核心内容:是指在中约定人与对承担的保证。《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下面法律快车编辑就为你详细分析连带责任担保法理知识。
  【关键词】
  1.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2.连带责任担保的混淆区分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的混淆区分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保证相关知识,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
||暂无简介
总评分3.9|
浏览量160439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关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责任形式认定的问题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