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存款付办理银行开本票手续费费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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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银行本票_百度百科
银行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1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银行本票适用范围
银行本票适用对象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银行本票使用提示
1.银行可以用于,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向提示付款时,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本票特点
银行本票票样
与其他银行相比,银行结算具有如下特点:(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银行本票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本票注意事项
银行的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
(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使用银行,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字样。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2、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二)银行本票是否在内;
(三)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四)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五)出票金额、出票、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给被。
3、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二)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银行见票即付。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向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
持票人超过不获付款的。
申请人因银行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银行本票丧失。
4、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证件。
银行本票规则解析
银行本票综述
是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或自然人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和的一些特点。
银行本票相同点
其相同点是:(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即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益。
银行本票三者区别
三者的主要区别有:(1)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我国的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由其自行处理。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10天。
与相同,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功能。而我国《》中对于本票的规定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
(1)我国《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是指银行本票。并且在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的必须是经过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尽管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本票业务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可见,我国没有,一般的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
(2)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第78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79条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80条又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以外前手的。因此,我国的均为见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但与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
(3)我国《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据此规定,我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
(4)《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由此可知,我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5)我国《票据法》第74条还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从规定的“必须、保证”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不保护没有合法交易关系而签发的效力。可见,我国在立法条文中体现出“使用过程的安全”的立法精神。
从以上我国本票制度的特点来看,本票在我国仅限于即期的记名银行本票,其信用功能已经丧失殆尽,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与本票本旨相差甚远。
银行本票基本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
(二)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三)银行本票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
(四)银行本票的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五)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无效。
(六)银行本票的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七)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八)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的,在银行上划出“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领。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九)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人;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十)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给被。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十一)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十二)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向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必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
(十三)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徉的银行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十四)持票人超过不能获得付款的,在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十五)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帐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十六)银行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本票统一法规则
按《统一法》,本票内容必有项目:
写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兑
收款人或其他指定人
出票人有效签字
出票日期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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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的结算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银行本票适用于同城范闱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支取现金以及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银行本票适用于同城范闱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支取现金以及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银行本票的内容包括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业务要点  1.银行本票的分类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分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我国银行本票一般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票面规格、颜色和格式并统一印制,一式两联;第一联在签发银行结算本票时作为付出传票,第二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在结算本票时作为传票附件。定额本票的面额一般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不定额本票只有一联,其具体规格、颜色和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存其所辖范围内作统一规定,并由各银行印制,由签发银行盖章后,申请人用以办理转账结算或取现。不定额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2.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  (2)银行本票一律记名。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付手续。  (5)不定额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1 000元、5 000元、10000元和50 000元。  (6)银行本票需支取现金的,付款人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签发本票时,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并盖章,收款人凭此本票即可支取现金。3.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  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如下图所示。&&说明:  (1)申请签发本票,付款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金额、日期等内容,并加盖银行印鉴。如果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还应填明“现金”字样,然后送本单位开户银行。  (2)银行签发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需支付现金的,签发银行应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加盖印章: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  (3)付款人持本票办理结算。付款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4)收款人持票办理结算。收款人收到付款人交来的银行本票,经审查后,填写一式两联的进账单,连同收到的银行本票交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收款人账手续。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持转账的银行本票经背书被背书人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持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向银行支取现金。4.银行本票的受理与退款  (1)银行本票的受理  受理银行本票指的是接受本票付款。受理时,应审查以下事项。  ①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的确为本收款人。  ②背书是否连续。  ③银行本票付款期是否在规定的付款期内。  ④签发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涂改,印章是否清晰、有效。  ⑤不定额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  ⑥持票人身份查验,摘录身份查验,摘求身份证号码。  (2)银行本票退款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未使川,可要求退款。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还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进账单,一并交给银行。待银行办妥退款手续后,凭银行退回的进账单进行账务处理;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应在未用的银行本票背面签章,并提交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没有问题后方予退款。  5.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的规定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1)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2)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  (3)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紧随其后的背书人要连续不断。  (4)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准让”字样,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5)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被转让。应用实务  1.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和银行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 贷: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办理银行本票手续费,付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相应收费单据,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款方收到付款方交来的票据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说明:注意收款方和付款方拿到票据时的不同,收款方增加“银行存款”,而付款方计入“其他货币资金”。2.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则应在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款单化将收受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时,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购买物资,则按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3.用收受的银行本票偿还债务的账务处理  用收受的银行本票偿还债务的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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