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银行控股公司法与多银行控股公司法的异同点

吴富林: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几个理论与战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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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富林: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几个理论与战略问题
  吴富林
  经国务院颁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引导试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推动中信集团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加强综合经营机构的并表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监测体系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业务的风险限额和风险容忍度,制订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这意味着中国的综合金融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已列入国家金融战略。我们相信,经过艰苦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国金融业必将完成其政策、体制、组织和技术创新,实现由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转变。
  金融控股公司是当今金融业的主流模式
  “金控”迈向主流模式的曲折道路
  金控集团的理论基础
  国际上有代表性的金控集团评析
  国内金控集团的主要模式
  若干战略思考
  《金融控股公司是当今金融业的主流模式》
  在金融运行中处于主流地位的国际金融控股集团,以其严密的组织力量和雄厚的资本力量,成为国家间、地区间金融博弈的要角,参与甚至决定着国际利益集团的格局演变。世界政治与国际金融交互影响共同深处变局之中。
  生产力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企业组织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微观基础,居于主流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影响着生产方式的性质、走向和总体特征。人类经济活动的演变历程中,人们创造了股份制这样的企业形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组织基础。在金融演变进程中,人们创造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制度、技术和文化内涵更为丰富的金融混合体(conglomerate)即金融控股公司。在社会经济百年变革的激流中,金融企业内部各相关要素不断组合和重构,金融控股公司渐成主流形式(main stream model)。
  主流金融机构考察
  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等权威机构每年对全球大银行进行排名,观察这些排名,可以看出各国金融实力、结构特征及金融组织形式的变化趋势。例如,2011年排名前20的机构中,即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公司、汇丰集团、花旗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美国富国银行、中国、、三菱日联金融集团、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西班牙对外银行、高盛集团、中国、法国巴黎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摩根士坦利公司、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和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以商业银行为主营业务,以多种金融业务为辅助的金融机构有18家,它们均已成为事实上的金控集团。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高盛和摩根斯坦利虽然业务范围较为集中,但也设有若干专业子公司。可以说,前20家机构中没有一家还在采用单一公司制组织形式,采取金控模式的金融机构在数量和份量上明显地居于主流地位。若把考察范围扩大到前100家机构,情况也大致如此。
  资产结构考察
  金融业中,数量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如中国的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中小券商,美国的信贷协会、储蓄银行等,采取单一银行制度,规模小、资产少,在资产总量上并不占据优势。大型机构数量少,但规模大、资产占比高。
  2011年美国资产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共有19家,占银行总数的0.3%,但资产总额高达7.2万亿美元,占银行资产总额的60%。欧洲主要金融机构如汇丰、德意志银行等早已是金控架构的金融机构,资产覆盖面70%以上。2009年日本银行业总资产9.8万亿美元,仅三菱日联、瑞穗和三井住友三大金融集团的资产合计4.77万亿美元,占比近50%,若加上前10家则超过70%。2011年中国银行业总资产113.3万亿元,其中程度不同地涉及综合经营的八大金融集团(中、农、工、建、交、国开行、中信、光大、平安)合计68.9万亿元,占比61%。
  作用与影响
  金融业态趋于综合化、多元化:
  金融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金融业三大传统领域银行、证券、保险的行业内涵在发生深刻变化,资产管理、期货、基金、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加速增长。这些变化部份地缘自金控机制下的综合经营并且进一步强化了后者的主流地位。金融机构在对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双重追求中进一步实现资本、人才、技术整合基础上的组织变迁,综合化、多元化趋势下的金融混合体的内涵更加丰富。
  金融竞争更具有垄断竞争的特征:
  21世纪以来,大型金融机构间的强强联合趋势更为显著,金融业垄断竞争特征更加明显。经过并购与重组,日本金融业的竞争主要在三菱日联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和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三家银行集团间进行。法国巴黎银行由法国最主要的两家银行(巴黎国民银行与巴黎巴银行)合并而成,使法国金融机构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兼并浪潮在金融危机之后更趋活跃。与传统观点相反,金融垄断竞争态势并未阻碍反而推动着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
  以商业银行为主营业务,以多种金融业务为辅助的金融机构有18家,它们均已成为事实上的金控集团。若把考察范围扩大到前100家机构,情况也大致如此。图为2012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
  金融逐渐形成自循环系统,与实体经济关系发生变化: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但金融业已迅速成长为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逐渐形成相对完善、自我交易、自我循环系统。这一趋势改变着国际经济运行,也产生负面影响。2008年爆发的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金融严重脱离实体经济、过分虚拟化泡沫化而造成的。
  影响着国际政治格局:
  金融不仅是经济的血液,而且是社会、政治演化的重要变量;金融格局也是一种权利格局,具有重要的(正或负)外部性影响。在金融运行中处于主流地位的国际金融控股集团,以其严密的组织力量和雄厚的资本力量,成为国家间、地区间金融博弈的要角,参与甚至决定着国际利益集团的格局演变。世界政治与国际金融交互影响共同深处变局之中。
  “金控”迈向主流模式的曲折道路
  国际金融业经历了“混业―分业―综合化―修正综合化”的螺旋式发展过程,金控集团也在这一过程中诞生、发展并壮大。
  在世界经济金融的周期性演变中,保守与自由、干预与放任的政策与思潮的交替出现从深层次影响着金融领域的压抑与深化,分业与混业,单一体与混合体的阶段性变化,使得金控集团迈向主流之路充满着曲折与反复。国际金融业经历了“混业―分业―综合化―修正综合化”的螺旋式发展过程,金控集团也在这一过程中诞生、发展并壮大。
  早期的“金融寡头”
  “金融寡头”是对金控集团及其主导作用的政治化形象化比喻。在上个世纪初列宁就指出,工业和银行业的垄断资本互相渗透,彼此溶合或混合生长,形成了最高形态的垄断资本即体现那个时代政治经济特征的金融资本,金融资本的进一步集中又形成金融寡头。这时,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都形成了少数控制着银行又控制着工业的最大资本家和资本家集团,即金融寡头的统治。他们在经济领域内主要是通过参与制,即通过购买“股票控制额”成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层层建立统治。用参与制的办法,金融寡头可以支配比自己的资本大十倍、百倍的社会资本,从而控制整个国民经济。金融寡头还进一步通过同政府进行“个人联合”来控制和影响国家机器,使政府成为金融寡头统治国家的工具。
  “参与制”实现的资本杠杆效应是造成银行业集中进而形成金融寡头的重要途径。列宁指出,“大企业,尤其是大银行,不仅直接吞并小企业,而且通过‘参与’它们的资本、购买或交换股票。通过债务关系体系等等来“联合”它们,征服它们,吸收它们加入‘自己的’集团,用术语说,就是加入自己的康采恩。”那一时期的德意志银行就是一个典型样本,它按照“依附”关系分成三个级别,并按紧密程度可作“始终参与”、“不定期参与”、“间或参与”的区分。当时直接和间接地、全部和局部地加入德意志银行集团的,共有87家银行,这个集团所支配的资本,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共有20亿?30亿马克。而当时德国银行资本总额也只有136亿马克,占当时德国银行总资本的15%还多。大银行集团还会与其他银行集团达成协议,进而形成“极少数垄断者的同盟”。德国柏林当时9家大银行集团支配的资本已达到德国银行资本总额的83%。
  列宁从战争与革命角度的分析,或有助于我们观察在20世纪初期的金融集团雏形。从中可看出银行业乃至金融业发展由自由竞争导向垄断竞争的递进路线:银行数量减少→单一银行资本及规模增大→通过控股等方式吸附更多的银行,形成大银行集团→大银行集团之间合作形成“寡头垄断”→覆盖各种金融业态的大银行(金融)集团成为金融业的主流模式。
  19世纪90年代,花旗银行开始进入证券承销和配售领域,从而进入综合化发展阶段。于1911年注册成立花旗公司,这才初步形成了金控公司架构。图为花旗前身纽约国民城市银行(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 1947年的一幅平面广告,标榜该行“国际银行业务首选”
  1933年之前
  金控集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金融业演变进程中资本结构、组织形态、管理架构、信息技术、企业文化等多维度综合化的变革与深化,被视为金融业中的“航空母舰”。
  1933年之前的的金融控股公司
  18世纪以后,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商业银行得到了迅速发展,业务主要集中在存款、贷款和结算(所谓“存、放、汇”)上。进入20世纪,“金融寡头”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威势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取得长足发展。这些“金融寡头”从事混业经营但仍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因为当时西方主要国家实行自由银行制度,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相当宽松;证券业虽已成长起来,交易也算活跃,但无论就广度还是深度来讲,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反映在组织形式上,就是金融集团虽然采用金融控股方式,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花旗银行为例。在成立的最初70年中,花旗银行一直采取简单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业务范围仅限于存款、汇兑等传统商业银行领域。19世纪90年代,花旗银行开始进入证券承销和配售领域,从而进入综合化发展阶段。为绕开当时的《国民银行法》的约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花旗银行于1911年注册成立花旗公司,这才初步形成了金控公司架构。
  危机之源?不同观点的碰撞
  上世纪20年代后半期,美国社会股票投机活跃。除投入个人积蓄外,人们还通过贷款购买股票,全民炒股,造成股价飞涨,股市泡沫严重。而当时产业领域生产严重过剩,经济出现衰退。经济形势低迷造成投资者信心渐失,1929年10月下旬,纽约股市出现大幅抛售现象,股价快速下跌,个人财富转瞬即失。恐慌加剧,人们开始到银行挤兑存款,造成银行大量倒闭。银行倒闭使生产企业失去“血液”,企业无法正常进行生产而不得不宣布破产。企业破产又使大量工人失业,经济陷入恶性循环。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认为,此次席卷西方世界的大危机从本质上讲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矛盾的必然产物,是生产过剩消费不足(无力消费)的产物。而西方经济学家则普遍认为,危机爆发的导火索是纽约股市的崩盘,纽约股市崩盘的根源则在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缺乏风险隔离,因此,金融混业经营是导致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大萧条的罪魁祸首。对这个影响一代又一代经济理论与实践者的理论,从一开始就有经济学家的不同看法。例如弗里德曼认为,危机同联邦储备委员会错误的货币政策有关。美联储在危机来临时还在提高利率,而在金本位条件下会造成适得其反方后果(通胀)。大危机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这个历史旧帐或许不重要了,但当时的政策选择确乎影响了一个时代的金融运行。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gle Act)
  基于“经济危机源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缺乏风险隔离”的认识,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gle Act),把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保险业务隔离开来,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不得为自身投资而购买股票,对购买公司债券也进行严格限制。由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分业经营模式,这种分业经营模式在“二战”后又被“输出”到英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金融集团面临业务分隔与内涵单一的双重压力,混业下的金控模式难以为继。
  分业经营后,商业银行利润下滑,非银行机构却纷纷侵入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体制和政策双重约束压制着金融创新,然而顽强的市场力量和不竭的创新冲动始终冲击着分业体制,尽管时强时弱但从未中断。传统体制和金融市场的矛盾不断积累和激化,布雷顿森林体制垮台之后市场力量逐渐占据上风,到上世纪80年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遭到商业银行普遍反对已难以为继。到1998年,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标志着该法案名存实亡。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亦称《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正式取代Glass-stegle法案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
  1929年10月下旬,纽约股市出现大幅抛售现象,股价快速下跌,个人财富转瞬即失。图为1929年10月下旬聚集在纽约华尔街的人群。其时距“黑色星期五”大股灾尚有不到一星期,但大规模抛售股票已经开始
  “大爆炸”之后
  20世纪70年代后,严格的分业经营已不能适应经济自由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的要求,为规避监管的金融创新和机构扩张层出不穷,综合化经营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一些分业经营的法规已形同虚设。经过被称为“金融大爆炸”的一系列改革,英国、日本、美国都先后踏上了金融自由化、混业经营之路(德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度)。
  1986年伦敦金融改革:
  1983年以前,英国证券行业实行分业经营,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自营等业务严格分开,证券经纪实行固定佣金制,金融市场普遍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这种状况不仅使伦敦在世界经济金融中的地位每况愈下,而且不能为保守党政府当时大举推动的经济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在这个背景下,撒切尔政府实施了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改革:对内实施混业经营,放松管制,把国内金融企业推向竞争;对外开放金融服务业,引入外国金融机构,把伦敦金融业在世界金融业中的份额做大。该改革方案于1986年正式实施。
  改革最初几年,从未形成混业竞争能力的英国本土证券公司毫无抵御能力,几乎全部丧失控制权。但改革所创造的开放竞争环境给英国带来的收益也非常巨大。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国际地位提升,英国在各类金融产品交易领域都能取得或保持领先地位。
  金融改革使英国金融市场恢复了活力,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的加深,英国又对传统的、多头监管的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改革,把金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中分离出来,使其专注于货币政策,同时成立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将分散的金融监管职能逐步集中到FSA。
  1988年东京金融改革: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日本金融业问题重重:体制封闭保守、金融丑闻不断、风险意识迟缓。面对当时汹涌的世界金融自由化浪潮,日本认为本国的政府保护金融体系已经过时,日本需要更加透明、自由的金融市场。于是日本于1988年提出名为“东京版金融大爆炸”(TokyoBigBang)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构想,包括:完全解除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银行之间的分业界限;实现资产交易自由化;强化金融机构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实现外汇交易完全自由化等。
  1990年代美国金融改革:
  鉴于美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下降,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监督当局在分业经营框架下采取了一些宽松措施,赋予商业银行较大的经营范围和空间。如198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包销地方债券、商业票据和抵押证券;1989年1月美联储批准花旗银行等5家银行申请,允许它们包销企业债券等。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步伐加快,美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压力更加巨大。于是,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对美国乃至全球经济金融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已无法律障碍,以金控集团为主要模式的金融综合化经营获得重大进展。但是金融扩张的幅度、范围也渐渐超过其所服务的实体经济的需要。并且由于监管没有跟上,相反倒进一步放松,使金融企业创新过度,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加入到衍生品的盛宴当中,使得隐患一步步扩大。
  怎么看长达一个甲子的分业经营
  从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Glass-stegle法案开始金融业分业经营,到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金融混业经营,时间长达60余年。这一阶段,大致可做如下划分:
  第一,“二战”结束之前:混乱世界金融难以创新
  20世纪30?40年代,整个世界混乱不堪,政治、经济、军事斗争此起彼伏。尤其是军事斗争,更以史无前例的残酷方式上演。在残酷的政治、军事斗争面前,金融处于“御用”状态,无法顾及变革和创新,只能为战争输送源源不断的“货币弹药”。考察“二战”期间主要金融集团的所作所为是耐人寻味的。相反在那一时期,特别是1930年代,处于世界经济外围的中国金融业倒是实行着混业经营。
  第二,“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制度安排不容许金融创新
  “二战”结束,在美国主导下,国际金融进入“布雷顿森林时代”,美元成为世界储备货币,美国也取得金融霸权地位。稳定成为这一阶段国际金融尤其是欧美金融的主旋律,管制下的金融组织形式也保持相对稳定,创新的环境和动力也很薄弱。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利率汇率波动加剧,不确定性增加,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金融时代。
  第三,欧元崛起时期:市场的“潜流”与金融创新
  为降低乃至摆脱对美元霸权的依赖,欧洲国家于1970年代开始谋求经济金融一体化乃至政治一体化。1999年诞生欧元,对美元霸权构成强大威胁。加之新兴经济体国家崛起,区域性货币不断涌现,国际金融界形成一“元”独大(美元)、多“元”争流(欧元、日元等)局面。在国际经济金融日趋动荡的态势下,金融业竞争加剧。以德国为代表的主要欧洲国家本来就采取全能银行制,其范围经济优势使得以分业经营为特色的美国金融业在竞争中倍感吃力。走综合经营之路,渐成美国金融业的主流声音。由此促进了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格局的结束。同时,竞争加剧,管制放松,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都使得金融创新大行其道,新领域、新产品得以不断出现。分业经营下金融业也有创新,但大规模创新、深度创新,却是随着金融混业经营而开始并加速的。
  60余年的分业经营模式留给人们很多思索。当初选择分业经营的道路究竟是对还是错?德国金融业未实行分业经营,但也未出现大的金融危机,相反在欧洲大陆乃至整个西方世界一直是“一枝独秀”。这是不是反过来证明了混业经营与金融危机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罗斯福当初选择分业经营模式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做法,是不是开错了“药方”?
  2008年的考验
  2007年4月美国(New Century)公司破产,引发次贷危机。2007年底到2008年初,花旗、美林、瑞银等大机构出现亏损,随之贝尔斯登被收购、雷曼兄弟破产,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正式爆发。此番危机,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延续时间之久,均为历史罕见。西方国家经济增速严重下滑,失业人数剧增,引发一些国家社会动荡、政府倒台。
  我们发现,在危机中能够成功抵御风险并快速恢复的,恰恰是大型综合化金融集团,如花旗集团、JP摩根大通、汇丰集团等。它们往往有更均衡的业务结构、更稳定的资金来源、更完备的风控能力。花旗集团年亏损高达293亿美元,2010年就迅速扭转亏损,盈利106亿美元;JP摩根大通即使在危机最严重的2008年仍盈利56亿美元,2009年和2010年更分别赢利117亿美元和174亿美元。与之相反,危机中迅速垮塌的大多是杠杆率较高、规模较小、经营模式单一的投行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如雷曼兄弟、美林及中小金融机构等。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高盛、摩根士丹利在危机爆发后纷纷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走上金控集团之路。
  研究表明,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并非如某些人认为的是由于金控集团的综合化经营和金控集团本身,而是由于美国经济体制和消费结构失衡、监管缺位、创新过度、激励不当、虚拟金融严重脱离实体经济畸形发展以及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等。美国2010年7月出台《金融改革法案》对美国金融体系进行改革。此番改革并未否定综合化经营和金控集团,而是在维持现有构架下进行纠偏,采取的不是革命的而是“修正主义”的改良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控制规模、加强监管。当然,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也暴露出金控集团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资本充足率偏低、杠杆率过高、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等。
  几种诠释
  戈德斯密斯的金融结构论:
  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戈德史密斯(Raymond Goldsmith)将各种金融现象归纳为三个方面:金融工具、金融机构与金融结构。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构成各国的金融结构。戈德史密斯将金融结构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类金融结构的特点是:金融相关率(金融资产与国民财富之比)较低,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占据突出地位。这是金融发展初级阶段的特点。第二类金融结构与第一类金融结构有一定相似。但这种结构中,大型股份公司制金融机构已经大量存在。20世纪上半叶,大多数非工业化国家的金融机构属于此类。第三类金融结构的特点:金融相关率较高,金融机构日趋多样化,银行体系地位下降以及储蓄机构、私人及公共保险组织地位的上升。此类金融结构在20世纪的工业化国家较为常见。戈德史密斯将一国金融结构划分为三类(也是三个阶段),重要依据就是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相应的金融工具的发展。在金融机构发展中,戈德史密斯见证了银行规模的日益大型化、银行地位的日益下降以及综合性金融机构对单体银行的替代。
  希克斯和尼汉斯的金融创新论:
  希克斯(John R. Hicks)和尼汉斯(Jurg Niehans)认为,金融制度的创新和组织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节约金融交易中发生的“无形的交易成本”,而金融交易技术的改善会直接达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效果。金融信息条件由于交易技术的应用而得到改善,困扰交易双方的金融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相应得到控制,从而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金融交易成本能够进一步刺激金融创新。根据这一理论,金融机构的综合性发展无疑是为节约交易成本而不断创新的结果。
  格林伍德(Jeremy Greenwood)和史密斯(Bruce D. Smith),以及列文(Ross Levine)的金融机构发展论
  这是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分支。他们在各自的模型中引入了固定的进入费或固定的交易成本,借以说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是如何随着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的增加而发展的。他们认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很低,由于缺乏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服务的供给无从产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也就不存在。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由于其收入和财富达到上述的临界值,就有激励去支付固定的进入费。这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就得以建立起来。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收入和财富达到临界值的人越来越多,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人也越来越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综合、多元,推动着综合性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
  《金控集团的理论基础》
  1776年3月,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劳动分工的观点,系统地阐述了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进国民财富的巨大作用。他的分工思想,对企业起源问题研究具有很大启发性。如果抽象掉具体的产品界定,上述理论对金融组织形态的变迁同样具有解释力。图为亚当?斯密、马克思、熊彼特和凯恩斯
  金融控股公司犹如金融航母,在一国之中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它的一举一动都对国内乃至世界经济、政治的稳定和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崛起的大国必然有一批崛起的金融航母。
  控集团迈向主流之路的内在逻辑和动力是什么?上述历史演变过程和几种诠释给人以启发,然而就金融论金融终究是不够的。回答这个问题,还必须进行更加基础性的、深入的理论分析。
  分工与交易
  1776年3月,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劳动分工的观点,系统地阐述了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进国民财富的巨大作用。他列举制针业来加以说明。“如果他们各自独立工作,不专习一种特殊业务,那么他们不论是谁,绝对不能一日制造二十枚针,说不定一天连一枚也制造不出来。他们不但不能制出今日由适当分工合作而制成的数量的二百四十分之一,就连这数量的四千八百分之一,恐怕也制造不出来。”尽管亚当?斯密并没有直接提出企业起源问题,但他的分工思想,对企业起源问题研究却有很大启发性。分工不仅导致交易次数增加,还促使交易日益多样化。只要交易费用合适,企业主就会把性质关联但又有所不同的分工整合到自己的企业之中,从而构成综合性企业组织的雏形。
  如果抽象掉具体的产品界定,上述理论对金融组织形态的变迁同样具有解释力。例如银行、证券与保险等金融活动是满足各种金融需求的分工的产物,但作为一个企业组织只要内部组织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它就会把相关金融业务都纳入自己的体系。从金融业发展历史看,由于客户需求和金融技术(包括金融创新和信息技术的支持)的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种类越来越多。这导致的主要结果就是同一金融机构生产多种金融产品而每类产品又需要组织系统支撑,综合演变的结果即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
  交易费用
  ――决定金融企业为什么存在以及规模大小
  市场价格机制与企业组织机制相对应,当有目的地抑制或者停止充满不确定性的金融市场价格机制时,就诞生了金融企业。为什么要“放弃市场”而造就出金融企业来呢?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可对此进行解释:金融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能够节约利用金融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降低金融市场固有的不确定性。金融企业是选择市场交易,还是选择组织内部交易,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为最大程度降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金融企业总会越来越多地选择组织内部交易。然而,当金融企业规模扩大(即将金融市场交易更多地变为金融企业内部交易)超过某一点时,金融企业内部组织的成本就会上升,就有可能发生规模效益递减。因此,从理论上讲,最优的金融企业规模是金融企业将其规模扩大到“将交易内部化的成本、与在公开市场上同类交易所需成本、或者其他企业将交易内部化所需的成本,这三者相等的界点”。简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企业将根据交易成本大小确定最佳企业规模。
  从金融企业变革角度考察,可以清楚看到交易费用的影响。金融的最大本质特征是风险的存在,金融交易费用主要也就是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的费用。不管是市场买卖的金融交易还是金融企业内部管理的金融交易,其行为的最高标准是以最小交易成本获取最大的金融安全。自15世纪到16世纪在意大利早期银行业发展以来,全球金融企业随着技术、制度的发展而将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由市场纳入组织内部,从而推动了金融企业从小规模私人银行到大规模股份制银行,再到超大规模的金融控股集团、从组织结构简单到组织结构复杂的发展。当然,受制于每个企业内部结构和所处制度与政策环境的差异,各企业的交易成本边界值是不同的,它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区间也不一样。因此金融机构的分分合合就成为现代金融市场的常态。
  市场交易与组织交易的中间地带:
  对金控集团形成原因的一种解释
  金融企业通过扩大规模可取得一定的市场支配力,从而克服市场不确定性。但若仅仅追求对单一金融市场(银行、证券或保险市场等)的支配和垄断,仍存在着极大风险。因为该金融市场一旦萎缩或者分裂,金融企业的生存就会受到致命威胁。为此,金融企业放弃追求对单一市场的支配和垄断,而开始通过多角化扩张来克服不确定性,从而谋求自身稳定地成长。但是,由于人类决策的有限理性、信息传递等问题的存在,单体金融企业如果规模过大(无论是纵向一体化导致的金融企业规模过大,还是横向一体化导致的金融企业规模过大),就很容易导致“组织的失败”。实际上,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并非只有企业将市场机制内部化这一单一方向的运动,还有市场本身也在发展和扩大的运动,还存在将许多交易复归于市场的运动。亦即,在企业和市场之间,存在着各种形态的中间地带。现实的金融企业就是依照不同的发展战略而在内部化、外部化、准市场化的选择中动态变化。金控集团(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集团)就是既非单体金融企业、也非金融市场,而是介于金融市场与单体金融企业之间的一种“中间形态”,是金融市场和单体金融企业的“混合形态”。所谓金控集团,就其理想状态而言,乃是一种试图同时避免市场失败和内部组织失败的制度性安排。
  金控集团是单体金融企业、金融市场之外的第三种金融资源调节者。在金控集团内部,各单体金融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不同于市场交易中的企业间关系,也不同于单体大企业内部各事业部(或各个分、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合作关系,而是彼此相互依存、相互补充、交叉借力的长期交易关系。所谓长期交易关系,是指金控集团成员企业间通过战略、资本、管理、文化或其他形式的纽带联结在一起而形成的固定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比市场交易关系紧密,但又比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松散。金控集团成员之间维持长期的交易关系,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因为每进行一次完全市场化的交易,就需要一次“搜寻”及“签约”成本)、提升经济效率,可兼得市场效率与企业组织之利。
  经济效率:规模与范围
  需不需要某种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以及它以多大规模多大范围为最佳,根本上取决于交易费用,而影响交易费用的内生基础有二:规模与范围。
  1.规模经济与不经济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量、销售量、交易量的扩大而单位产品成本下降,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过程。规模经济的基础不仅来源于固定成本的摊薄,也来源于大量生产、大量交易中采取通用化、标准化的零部件、组件、管理流程而造成的成本下降。规模经济理论是大量生产方式的基本理论依据。20世纪初,美国效率工程师吉尔布雷斯有句名言:“如果一打的话,就变得廉价。”规模经济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率,能构筑起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企业规模的扩大是实现规模经济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规模如果过大,超过了最佳经济规模,则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管理难度和文化整合难度的增加等因素影响,会带来边际收益递减即规模不经济。换个角度看,规模不经济实际上是由管理不经济造成的,如果技术上可行、管理跟得上、文化能凝聚,则企业的最佳规模点就会向后移,企业规模就可以做得更大。可见,管理不好,技术不好,文化不好,规模边界就会受到局限。
  2.范围经济与不经济
  范围经济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多角化经营、拥有若干个独立的产品或者市场,当若干个经营项目联合经营要比单独进行获得更大收益时,则称该企业获得了范围经济。从管理学上讲,所谓范围经济就是协同效果。企业追求范围经济的充分条件是企业所经营的诸项事业之间存在着某种联接性,即需要共同利用某些资源,如技术、管理技巧、市场信息、商誉、人才、土地等。这是因为,该企业各经营项目之间的共性,有利于大幅节约成本与费用。
  同规模过大就有可能出现规模不经济一样,范围如果超过某个临界点,也会变成范围不经济。一般地,造成规模不经济的某些因素往往也是造成范围不经济的原因。譬如,随着企业范围的不断扩展,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将愈来愈复杂,信息的交流和对企业雇员的激励也就变得十分困难。而且,现代企业大多进行多种产品的生产经营,这样,规模的过度扩张在产生规模不经济的同时,也会产生范围不经济。
  3.要永远这样“大”下去吗?
  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及企业最佳规模的理论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个组织(包括企业、市场、企业集团、政府等)都存在一个最佳的合理规模和合理范围。超过这个规模和范围,这个组织就会变得不经济,经济效率就会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今横走天下的金融“巨无霸”从理论上讲不可能永远象现在这样“大”下去。当然,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管理能力的提升,最佳的规模和范围临界点可能会后移,但也不能无限“大”下去、“宽”下去,人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生物,管理能力总有极限;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是具有高度外部性的组织,“大而不能倒”也是国家与社会必须关注的因素。
  金融企业一般
  金融是一架精巧的机器。产业分工、交易费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这些基本的经济动因持续地改变着这架机器的运行,使之呈现出我们今天看到的局面。(1)规模越来越大。上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寡头之间的联合控制了国家命脉,然而从数目字来看,相比于今日又是小巫见大巫了。当今银行的规模(资本、资产、用工人数、分支机构数量)堪称天文数字。(2)涉足更多的经营领域。采取银行控股公司的方式涉足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领域。(3)出现了新的业务形式,电子手段广泛应用于金融业之中。(4)组织结构更为复杂,内部管理层级更多,金融集团包括的成员企业数量更多。(5)风险控制要求更高。单一大银行一旦发生风险,往往带动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进而发生金融、经济危机。(6)对社会资源配置、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大,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安全的阀门。金控集团已成为一国竞争力的重要象征。
  制度考察
  企业是契约的复合体。制度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最新发展、企业管理的不断创新,承载着多层次、多维度、多元素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变迁。“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约束理论,产权理论及其相应的法律创造,为复合型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提供了理论准备与制度基础。
  1.制度理论的最新发展
  制度经济学包括以凡勃伦、康芒斯、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早期制度经济学和以科斯、诺斯、威廉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早期制度经济学,也称演进经济学,它将制度归结为一种可观察且可遵守的人类事务的安排,并探讨如何“控制”或“引导”人类事务与不断变化的目标相吻合,如实际情况怎样?谁在进行控制?谁获益谁受损?收入如何分配?权力位于何处?将会发生什么?等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也称交易费用经济学,它探讨新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一些重大命题,如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企业产生和变化的根本原因、企业为什么有大有小、由什么来决定企业的结构及边界、企业和市场作为一种管理机制的局限性和互补性等。
  2.金控集团的制度安排
  金控集团是由多家金融企业组成(有些金控集团也包括一些实业企业)的企业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母公司最主要。探讨金控集团的制度安排,实际上主要就是探讨母公司如何“调控”子公司。
  金控集团的制度安排有如下一些特征:(1)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或拥有对子公司的其他方式的实质控制权,将多家企业联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金控集团。(2)母公司通过选派董事、监事参加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从而代表母公司介入子公司。(3)母公司还通过组织人事、风险管理、战略管理、稽核审计等职能掌控金控集团发展方向,对子公司施加影响。(4)母公司通过获取股本收益分享子公司的市场经营成果,并通过股本投入、智力支持支持某些子公司的发展。(5)母子公司制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基本原则是有控制地分权。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平等。母公司依所持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6)上述母子关系的衍生,金控集团逐渐形成类似于中国传统家族般的、以资本、契约和文化连接的庞大体系。
  3.纵向与横向考察
  金融企业的规模扩大可以是横向的,也可以是纵向的。横向扩大是指金融企业扩大“生产”程序中某一阶段的规模,或建立同样而又独立的操作单元。例如,银行扩大业务单元的规模,建立新的分行等。纵向扩大是指金融企业的规模延伸到“生产”程序的其他阶段中去。例如,证券公司由对客户的投资银行服务延伸到经纪业务,扩大了服务内涵。实际的情形往往是纵横交错的过程。无论是纵向扩大,还是横向扩大,在扩大过程中,金融企业内化了许多本属于市场范畴的交易,行政命令的等级结构替代了以价格为杠杆的市场机制,这个替代过程是由交易费用的节约来作为推动力的。
  金控集团的规模扩大也采取与单体金融企业同样的扩张逻辑。它既可通过做大某一成员企业来扩大整个金控集团的规模,也可通过创立或并购增加新的成员企业。由于金控集团成员企业和等级层数较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变得较为困难。从这个意义上讲,金控集团也不可能无限扩大下去。金控集团之所以将自身“定格”某一规模点上,亦可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加以解释:此时交易费用最小。从资本控制角度理解,金控集团的母公司之所以采用股权等方式“控制”子公司,而不是将所有子公司统统一体化后变为一个“巨型”企业,还处于资本节约的目的:用尽可能少的资本控制更多的资源,达到单一企业所不能达到的规模。换句话讲,采取控股公司架构组建金控集团,亦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
  4.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控制与效率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在金控集团的框架中,委托方是母公司,代理方是子公司。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且有利益相冲突,母公司必然面临着对子公司的激励、监督与控制等问题。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样。这就需要研究最优的组织设计方案,激励每个子公司都能最大限度地为金控集团的整体目标尽力。监督与奖惩密切相连,是实施有效激励的两个方面。母公司需靠建立有效的奖惩结构来提升对子公司的监督效果。使监督和奖惩发挥最大效用的方式就是恰当的授权。通过授权,使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并获取与“授权”内容及行事结果相应的“报酬”。
  金控集团的运营效率主要取决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而控制力的高低则取决于母公司的管理水平、持有多少子公司股份、管理层级有多少等多种因素。在这些因素给定的情况下,技术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技术手段在金控集团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则信息传递、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等工作将变得更加容易。
  技术考察
  大规模的金控集团能否存在、能否持续性地发挥和维持经济效率及国际竞争力,皆受制于技术的积累和创新。金融在不同发展时代都充分运用了当时的先进技术成果:石器、青铜、冶炼、印刷、信息、电子等不同时代的技术革新都在第一时间内成功运用到金融领域中。
  1.对现代金融业的技术考察
  计算机的发展和运用,给金融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30年前,中国金融业尚处于手工记账与算盘时代。那时的一家银行还不能称为一个真正的银行,只能算是一个由无数小银行组成的集合体,无法进行系统而有效的数目字管理,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改变了这一状况。(1)IT大集中后,真正把一个无数的小银行的集合体变成了一家具有真正意义的银行。这种改变使金融企业能在业务量快速增长和业务复杂性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依然保证业务运营的高质量、高效率,并且能够有效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2)改变了分散作业模式,通过建立同一的运营平台,实现了后台业务处理的工厂化、集约化和标准化,不仅大幅提升业务运行效率,而且大幅提升了后台对前台、柜台的服务能力与效率,业务受理时间减少,核算质量提高,人力资源成本降低。(3)在数据大集中基础上,开发应用了一系列管理系统,使数据的挖掘和信息的共享成为可能,推动了客户服务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4)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电子的发展,推动了金融服务的电子化。(5)有利于“大企业病”的治理。“大企业病”是企业者的管理能力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所以治愈“大企业病”,关键是要使企业内部做到信息快速贯通、上下共享,而技术手段使之成为可能。(6)计算机的风险已成为金融业诸多风险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如果系统瘫痪或者崩溃,那金融企业将无法运转。
  当前,以智能化、数字化为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正在席卷全球,智能软件、新型材料、更灵敏的、新型加工(尤其是三维打印)和一系列基于网络的服务正在进入公众视野,分子计算机、量子计算机、光子计算机和生物计算机等新型计算机已经出现。这场革命带来的技术进步有可能颠覆我们对传统金融业的认识:金融企业的信息化、技术化,使得蕴含着天文数字般的金融交易及其业态的变迁在技术手段的支持下成为可能,金融业现有的地域、网点等方式也许将会消失。可以说,在新技术革命的冲击下,金融业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剧变,传统的金融业已渐行渐远。
  2.金控集团何以在技术上成为可能?
  金控集团是金融领域的企业集团,其产生原因实际上也是为了克服企业内部交易和市场交易的失败,旨在通过取得市场支配力来克服市场的不确定性。但从管理学上讲,金控集团面临着比单一大企业更加复杂化的内部管理:大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只有科层关系,而金控集团除科层关系之外,还有准市场关系。因此,对金控集团来讲,如何通过内部管理以提升运营效率,是个更为严峻的挑战。
  技术的发展使金控集团的发展成为可能。这主要体现在:(1)金控集团横跨多个金融业务领域,各领域之间差异较大,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则使金控集团能快速业务处理性质不同的多种业务。(2)计算机技术能大大加快信息整理与传输速度,这就使得金控集团最基层的信息能很快传输到决策层,从而使决策层能在最短时间内作出管理决策。(3)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也使得决策层的决策信息、管理信息能以最快速度传输到最基层单位。(4)金控集团成员企业众多,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则使得金控集团能打破成员企业之间的“藩篱”,使之相互之间的快速信息交流成为可能。
  技术使金控集团的发展成为可能,但技术不是万能的。技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和文化的不足,并且技术也不能代替制度和文化。如果制度和文化建设跟不上,再好的技术也无法产生生产力――技术毕竟只是管理的工具。
  市场总量与交易半径
  市场在不断扩大,早已进入全球化阶段。企业的生产经营已全部纳入全球化进程当中,成为全球化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工、合作、交易已不再局限于某一区域或国家,而是全球范围内的分工、合作、交易。这就在市场容量上为金融企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可能。当然,在全球化时代,金融企业能够达到何等规模,还取决于自身管理能力、技术条件与制度(制度、技术都是金融企业规模扩大的充分条件)。如果一个金融企业的交易半径足够大,则在充足的制度和技术支持下,其规模就可走向更大:有多大的市场就有多大的金融企业,反之亦然。
  国家间竞争:从非经济角度的考察
  大国崛起中,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的崛起过程,也是洛克菲勒财团、摩根财团、高盛集团崛起的过程。洛克菲勒财团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它不但在经济金融领域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着自己的代理人,左右着美国的内政、外交政策,它通过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等组织,向全世界教育、科学、卫生以至艺术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渗透,以扩大其影响。
  金融控股公司犹如金融航母,在一国之中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它的一举一动都对国内乃至世界经济、政治的稳定和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人们一提美国,必然想到花旗、摩根――它们是美国经济金融实力的象征。《华尔街日报》曾对花旗做过一番描述,可以看作金融航母社会地位的象征。“当你走进花旗银行总部时,你会不自觉地意识到你已经处于世界权力的顶峰了。它就像一艘全速前进的航空母舰,周围的每一个地方都在颤抖。”
  崛起的大国必然有一批崛起的金融航母。金融航母为大国崛起输送金融“血液”,直接支持其经济国际化进程,促成大国的日益强大。同时,金融航母依赖大国地位获得世界范围内独特(甚至垄断)的经济利益。在大国崛起过程中,金融航母与军事航母相互为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国家战略使命。
  《国际上有代表性的金控集团评析》
  实力强大的金控集团都有一个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在通过内涵增长方式提升自身实力后,通过并购重组等外延增长方式成为大多金控集团的选择。大型金控集团“富可敌国”,它们是国际金融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它们的政策导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金融的走向。金控集团在一国金融生态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万一出现问题,后果将可能是灾难性的,有可能导致经济发展长期陷入停滞状态。
  美国模式:以花旗集团为例
  日,后来发展成花旗银行的“纽约城市银行”由纽约州政府特许设立。最初70年,花旗银行一直从事单一的商业银行业务。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到来前,花旗银行则一直奉行综合化发展战略。大危机后到20世纪90年代,花旗银行虽以专业化发展为主,但其致力于综合化发展的雄心一直未变。1998年,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后,花旗银行又重新走上综合化发展之路。新花旗集团,是一家集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以发展银行和证券业为主)于一身的金融集团。
  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是国际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推动了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造就了竞争力强大的新型“金融寡头”,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论。合并之初,舆论普遍认为综合化符合时代趋势,具有重大优势。当花旗集团后来出售原旅行者集团的保险业务时,舆论又认为这是专业化优势的重新抬头。经过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洗礼,舆论始能更为客观地看待专业化与综合化的关系,认为专业化与综合化各有利弊,采取哪种发展道路,完全取决于企业具体情况。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历程及成效给人提供了一些有益启示,如渠道重于资产,核心业务重于范围,效益重于规模等。
  花旗银行是“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组建模式。在管理模式上,花旗公司和花旗银行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花旗银行通过花旗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拓展业务范围。
  英国模式:以汇丰集团为例
  汇丰集团由1865年3月在香港开业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经多年扩展而成,是一家以商业银行为主,同时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跨国金控集团。20世纪50年代之前,汇丰就已立足香港开始考虑海外扩展战略,通过并购和契约型合作扩大市场覆盖面。1950年代后,国际化拓展、资本运营、收购和兼并成为其组织架构变迁和经营规模扩展的基本路径,旗下逐渐汇集了银行、保险、投资和财务等多家业务单元。自2002年起,“环球金融地方智慧”(The world's local bank)成为集团口号,强调集团在众多市场中均拥有丰富经验,并且透彻了解世界各地的文化特色。
  作为一家从香港和上海崛起的金融集团,汇丰发展目标清晰,经营稳健,经营发展历程中从未出现大起大落,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实行综合经营(也包括非金融的工商企业的投资活动),但商业银行业务是其强项。从母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看,英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则通过其所控制的机构来进行。同花旗一样,汇丰也属于“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组建模式。
  德国模式:以德意志银行为例
  德意志银行是为配合德国对外扩张而于1870年成立。成立之初,立志成为一家囊括所有银行业务的银行。“一战”前后,德意志银行广泛参与实业企业的创立。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期间不仅借机吞并了大量金融企业,还大举投资生产-贸易型企业。“二战”后,德意志银行被分拆为三家股份制银行。但三家银行的董事总是一起召开董事会。很快在1957年就在法律意义上进行了合并,重新成立德意志银行。有人称20世纪50~70年代“那是一个没有德意志银行,德国便彻底瘫痪、百业俱废的年代,也是一个德意志银行无须面对任何异议的时代”。德意志银行作为全能银行涉足了金融业务的所有重要领域。
  德意志银行集团在德国具有重要地位,其与德累斯顿银行的合计资产占到德国金融业资产的50%。作为全能银行,德意志银行业务多元化,能为客户提供一条龙、全方位金融服务。在银行内部,各种金融业务以业务部的形式相互区别,彼此之间不设置防火墙,但由于德国政府对全能银行的监管非常严格,配以严格的行业自律和非常厉害的银行监事会,使得德意志银行能取得收益稳定,经营稳健的良好业绩。
  日本模式:以瑞穗集团为例
  日,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共同宣布,通过换股方式组建瑞穗金融控股公司。瑞穗金融控股公司按照不同的客户群和业务主线对三家银行的运作进行管理。日,把三家银行原来各自拥有的证券子公司整合成瑞穗证券公司,原来的信托子公司整合成瑞穗信托银行有限公司,由此瑞穗集团正式确立了由瑞穗银行、瑞穗公司银行、瑞稳证券和瑞穗信托银行等四大核心直属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组成的经营管理体系。
  改革后,日本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这极大提高了子公司经营的自主性、独立性及效率,分散了经营风险,也使金融控股公司对下属公司的分离、出售成为可能,便于母公司进行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活动。在日本,政府对金融企业支持力度较大。大藏省和金融振兴基金(有点像中国汇金)负责对金融企业实施管理。统一纳税制度在金融控股公司得到广泛运用,从而降低了公司成本,提高了收益。
  综合比较
  1.治理结构差异
  美德日金控集团治理结构比较
  (图4)
  2.优势与劣势
  金控集团优劣势比较
  (图5)
  (图6)
  20世纪50年代之前,汇丰就已立足香港开始考虑海外扩展战略,通过并购和契约型合作扩大市场覆盖面。图为上海外滩汇丰银行总部旧址(现属浦东发展银行)的马赛克壁画,描述该行的国际覆盖,可以看到香港、上海、东京等字样
  几条规律
  1.都有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
  实力强大的金控集团都有一个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这个核心企业要么是银行、要么是证券、要么是保险,要么是其他金融企业。核心企业在金控集团中发挥着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其他非核心企业则围绕在核心企业周围,通过发挥协同作用,提升各自的市场竞争力,最终提升整个金控集团的市场竞争力。
  2.都经过了多次、大规模的并购。
  金控集团的成长有内涵和外延两种方式。在通过内涵增长方式提升自身实力后,通过并购重组等外延增长方式成为大多金控集团的选择。因为外延增长方式有利于快速做大金控集团的规模与实力,但也要注意文化整合等方面的问题。很多金控集团都有因文化整合不好最导致并购失败的教训。
  3.其全球战略影响着国际金融的走向。
  大型金控集团“富可敌国”,它们是国际金融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它们的政策导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金融的走向。英、美、日等西方大国的政治家和政府在施政时也要充分考虑这些金融大鳄的意见,甚至一些西方国家的政治家和政府都是这些金融大鳄的“傀儡”,是由这些金融大鳄扶植上台的。
  4.一旦出现规模(范围)不经济,就容易成为“金融失控集团”。
  金控集团在一国金融生态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正因为其资产庞大、产品众多,与国民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其运行违背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约束,后果将可能是灾难性的,不仅导致自身失控,而且影响一国宏观经济发展。
  《国内金控集团的主要模式》
  金控集团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交叉销售和产品创新的发展,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为中国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中国金控集团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发展路径、经营模式将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化进程,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今后金融改革的取向。
  1949年以前的中国主流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都采取综合化、集团化经营,后来因出现了新的政治经济体制而中断。改革开放后,迈出探索的步伐。
  我国金控集团简史
  中国金控集团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中国曾实行过某种程度的混业经营,社会上也出现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初级形态(如银行可以办证券、信托、保险)。但由于体制和环境等诸多因素,混业经营曾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并对经济过热产生了推波助澜作用。
  1993年以后,中国金融业开始治理整顿,经多次阵痛校正了混乱局面。1997年之后逐步形成“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体系,并开启了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银行业改制进程。由于中国的金融改革是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改革,2000年以后的改革以传统金融主力军商业银行改制为主线,金控集团没有也不可能成为改革重点。
  由于存在市场分割、分业监管体制和法律空白等外部约束,真正意义的金控集团在我国尚未形成,但在金融国际化浪潮推动下,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松绑和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在逐利动机、机制再造、资产积聚等多方面,市场化程度高的金融组织(主要是大银行)已在政府推动下开始了发展金控集团的尝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甚至是金融“全牌照”机构。
  国内金控集团的主要类型
  大银行主导型
  这类金控集团以“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模式来发展混业经营,有效规避了目前中国法律框架下对混业经营的禁止。大银行在境内外以合资或独资形式设立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并通过这些新设或控股独立的子公司来开展非自己主业的金融业务。可看作是外部全能化经营的一种形式(多个独立法人、跨行业经营、银行业为主、子公司业务围绕银行母体展开)。
  大银行主导型金控集团优劣势比较
  金融控股公司型金控集团优劣势比较
  地方政府主导型金控集团优劣势比较
  金融控股公司型
  这类金控集团的特点是,专业性的子公司合并到一个控股公司下面来管理。金控公司自身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风险控制、财务审计、监督管理、交叉联动、服务保障和信息技术支持等职能。旗下金融业务功能齐全,结构相对均衡,但特色也各不相同。如光大、中信以商业银行为主,兼有证券、保险、期货,且有实业投资。平安作为中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控集团,虽然已收购深发展银行以补齐银行短板,但短期内仍以保险为主导。银河作为国家实施救助的结果以原银河证券为主搭建,信达、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也在探索向此类金控集团转型。
  地方政府主导型
  此类金控集团由地方政府主导,以地方国资金融资产为基础组建。如上海国际集团、天津泰达控股等,均以参(控)股方式进入金融领域,地方特征明显。
  实业渗透型
  少数大型企业集团(包括民营)涉足金融业,形成金融控股公司架构,如海尔、、华能、山东电力等。这些企业集团以实业为主,金融为辅,两业互为补充。实业渗透金融即所谓产融结合,对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都是一个考验,德隆集团就是一个失败的案例。
  综合比较
  1.历史渊源差异:政府主导与市场扩展并存
  从历史渊源上看,除平安集团主要采取超常规的市场扩张方式形成外,我国主要金控集团都是经过长期演变,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
  2.治理结构比较:大银行型金控集团基本上都是核心企业主导型,由核心企业对其他子公司施加影响和控制力,在内部合作方面,核心企业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金控公司型的顶级结构(集团)发挥主导作用,核心企业具有基础性影响。地方政府主导型金控集团产权结构相对松散,总部一般不参与具体经营。
  3.对我国金控集团的简要评价
  金控集团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交叉销售和产品创新的发展,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为中国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国当前的金控集团已基本通过控股公司形式实现了多元化经营,涉足了不同经营领域,基本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内部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增加业务收入。
  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金控集团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法规相对滞后、经营模式和收入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完善、风险管理有待加强。由于大部分金控集团由政府主导,治理模式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就当前情况看,金控集团除扩大了各企业的经营范围外,资源共享、战略协同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由于我国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金融综合化的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我国金控集团的发展路径、经营模式将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化进程,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今后金融改革的取向。
  《若干战略思考》
  中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快推进金融综合经营和金控集团建设,就必须把金控集团的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
  理论与实践证明,综合化经营仍然是国际金融发展的主流,也是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在宏观层面上,中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快推进金融综合经营和金控集团建设,就必须把金控集团的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在微观层面即金融控股公司自身发展上,必需探索积极、渐进、稳健、规范的自强之路。
  国家金融战略中的金控定位
  1.现代国际金融竞争奉行多维战略
  现代国际金融竞争是综合性、全方位的竞争,既有金融市场广度、深度之间的竞争,也有金融工具多样化、适用性之间的竞争。而最能代表一国金融竞争实力的无疑是拥有庞大金融资产和众多金融工具、具有先进文化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金控控股集团。在现当代,国家之间的金融竞争已聚焦于金融航母式的综合性立体性多维度竞争。
  2.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金融结构?
  金融市场应该是多样化的市场。从金融体系结构看,既应有代表一国金融竞争实力的大型金控集团,也应该有能给市场带来充分活力和竞争性的各种中小金融机构。前者是中国金融的“国家队”,代表中国金融的硬实力与软实力,体现中国金融国际地位;后者是中国金融的本土基础,服务于国内市场不同层次的需要。
  3.立法支撑
  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金控集团主体定位、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以法律规范引导业态发展。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防止各种金融混合体“野蛮生长”。
  4.金融综合经营监管机制
  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综合金融监管体系,从体制和技术层面改革完善功能性监管,加强对资本金、流动性、杠杆率、风险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专业化监管必须与综合化监管相结合,否则,监管越具体,效率越低下。
  金控集团自身的战略与策略
  1.明晰战略定位与战略目标
  金控集团都有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共同目标,然而实现途径各有不同。这就需要加强战略规划,明晰发展方向,以发展战略统领集团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发展基础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不同,每家金控集团的发展战略应具有自身特色。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厘清业务边界。
  2.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
  按照以下五个标准加强金控集团的治理结构建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依赖规则的力量而非人治的力量进行管理;集团能为旗下企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真正降低经营成本,而不是起阻碍作用,或增加管理层级、降低效率;集团内各子公司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计价体系,促进资源共享和组织协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科学的集团内部资本配置机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3.强化集团总部功能
  总部偏弱是多数控股集团的通病,需要很好解决。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按照集约、扁平、高效、合规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二是加强风险管控。加快建立“防火墙”机制,重点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传播,强化内部控制和稽核审计,建立危机预案和处理机制。三是强化总部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在重大关系协调、重要活动策划、战略资源整合、宏观经济研究、企业间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四是优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完善对派出董、监事的管理,完善对子公司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资本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战略管控和合规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等。
  4.重视信息技术在金控集团中的应用
  加强应用系统建设,充分利于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延长管理半径。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强复合性产品创新,拓展经营新领域。
  5.搭建体制机制平台,实现交叉销售与资源整合
  要提供一种集团层面的公共资源分享机制,实现交叉销售和资源整合,使范围经济和协调效应得到发挥。这样可以降低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经营成本,真正发挥“1+1>2”的协同效应。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战略决策、资本管理、产品创新、技术信息、内部激励等方面的综合支撑。
  6.稳妥推进国际化进程
  金控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是配合企业“走出去”,也是为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但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需量力而行、稳妥推进。
  7.突出主营业务,培育有竞争力的核心企业
  核心企业是打造集团强有力公共平台的基础,是实现集团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的关键,它能对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施加足够的辅佐和影响,因此应重视核心企业竞争力的培育。除加强核心企业竞争能力培育外,要对其他子公司科学规划、合理定位,明晰其在整个集团发展中的位置。
  8.形成一批有市场领导力的企业家和专家团队
  加强金控集团五类急需人才的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开拓型经营人才、理论与实践结合型战略人才、专家型专业人才、技术人才。要特别重视领导层和骨干团队的培养,他们是保证金控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最近在国务院颁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引导试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推动中信集团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加强综合经营机构的并表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监测体系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业务的风险限额和风险容忍度,制定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这意味着中国的综合金融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已列入国家金融战略。我们相信,经过艰苦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国金融业必将完成其政策、体制、组织和技术创新,实现由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转变。
  本系列报告作者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华美国经济学会理事,清华大学金融学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外交学院兼职教授。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大学金融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光大集团党校几次讲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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