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11月27进入这家日企,属劳务派遣签合同工,但他与我签合同是2008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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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周丽霞,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作权声明:作者授权发布!欢迎投稿实务文章!投稿邮箱:【导读】劳务派遣工在与派遣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情况下,派遣员工能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星期一早上刚进办公室,就接到了客户公司HR Grace急匆匆的电话,“周律师,我们现在有一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您马上解决一下,您知道,我们单位的司机一直走的是劳务派遣用工,第一次两年合同到期后正常续签,现在第二个两年合同马上又要到期了,他突然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我们告诉他,劳务派遣只能签固定期合同,结果今天早上员工拿着一个案例来找我,说是网上下载的,判决上说劳务派遣也必须签无固定合同了!真是这样吗?” “Grace,你先别急,这块的实务口径最近确实有一些变化。。。” “天呐,这可怎么办啊,我这边现在有好几个这样情况的员工呢,这法律天天变来变去,我们HR这工作可怎么做啊。。。” “Grace,我理解这个确实会给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你先别急,让我好好地把目前这块的裁判精神给你解释解释。。。” 一、裁判口径真的变化了吗?
我们确实看到在2015年前后,都是派遣员工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的案例却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简单地说,之前法院在这类案件中不会支持员工的主张,但现在却开始支持员工的诉求了。
事实上,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层面上来看,2014年3月起施行的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派遣员工是否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仅在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与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一致的,因此,司法实践中关于此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被列入《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项下,有关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属于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尤其是考虑到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方式被规定的立法初衷,不应强制派遣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务派遣的专章规定不应凌驾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之上,即派遣员工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就有权要求与派遣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不得拒绝。
2015年以前,司法实践中第一种观点一直更占主流,即倾向于认为派遣单位无需与派遣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部分省市的司法裁判机关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观点也认同劳务派遣并不属于强制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派遣单位可以不与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实践中可以看到很多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的合同都是一签两年,两年一续。 但是,我们看到,最近一年多司法口径已经逐渐在发生变化,虽然暂无明确的规定及指导意见,但在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中第二种观点开始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广州更是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了这样的观点,即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所以派遣员工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就应有权要求与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一方面,从立法进程来看,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充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体现出立法者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肯定,用意在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之前的操作,却使得劳务派遣员工的相关权益被排除在外了,出现了很多员工被一家派遣单位长期派遣到同一家用工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却享受不到相同的待遇,包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权。 而另一方面,由于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来规避法律关于直接用工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的相关规定,这就使得国家希望进一步限制劳务派遣的立法导向在实践中无法落实,这些都成为了推动司法实务中裁判口径发生变化的主要动因。 三、今后单位应该怎么办? 首先,虽然北京地区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指导意见,但鉴于司法口径已经发生变化,可以比较明确的是,只要派遣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其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说,裁判口径的上述变化,确实给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用工管理都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对于实际用工单位来说,想要通过劳务派遣避免直接用工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越来越难以实现了,也可以明显地感觉到,这是实务中进一步收紧劳务派遣口径的信号。因此,实际用工单位应进一步加快现有劳务派遣用工向其他用工方式的转换,以使得企业的用工模式更加合法与合规。 而对于派遣单位来说,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将要面临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当派遣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不能再无视员工提出的续约要求,任意地终止到期的劳动合同。这方面,我们建议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双方应就相关的情形做好相应的约定和安排,以避免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相互推诿,或因意见不统一而导致违法终止,派遣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要求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支付违法终止的双倍赔偿金,那么两单位都将面临法律责任的承担。 【相关判决】 案例一
马某与北京某劳务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基本案情 日,马某与劳服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日和日又连续两次续签劳动合同。日双方合同到期,马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服公司不同意并向马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裁判要旨 在与派遣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情况下,派遣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情形,派遣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派遣公司认为其作为劳务派遣企业不适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答辩意见,不应获得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劳服公司应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六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元,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链接 /case/pfnl_8322.html?keywords=%二中民终字第03549号&=Exact
苗某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判决书 基本案情日,苗某作为派遣员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至日。此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至日。合同届满时,苗某要求人力资源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要求苗某与另一人力资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否则视为其放弃续签权利,劳动合同终止。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履行,这其中当然应当包括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时即应当签订。在派遣员工选择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派遣公司应当与其签订并负有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保障派遣员工权益的义务。 判决摘要 本院认为:关于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终止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XX公司对上述二法条的理解是:基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单位无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而只需与劳动者多次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本院认为,首先,综观《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体例,其第十四条属于对劳动合同的订立问题所作的一般性规定,而第五十八条虽然在第五章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项下,但这只能说明因劳务派遣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专门予以规制,而不能当然认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独立于一般劳动合同之外。其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首先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履行,这其中当然应当包括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时即应当签订。再次,从立法本意上看,《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用工中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将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理解为除外条款,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则可能会存在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从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这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综上,劳务派遣单位仍应一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人力资源公司应向苗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十四万零八百元。 判决链接 http://wenshu./content/content?DocID=ce12d5e4-3bef-4e14-bc3e-1c34dd03ce72&KeyW=(2015)西民初字第06085号为何要关注人力资源法律?二十万HR共同关注,解决HR遇到的法律问题,增长实务经验,只需长按二维码2.89秒即可识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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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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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 热门文章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没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没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现在我得了一场大病,用人单位想要辞退我,用人单位需要赔给我赔偿金吗?
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可以和劳务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和用人单位签订;
同工同酬的酬是指工资还是包括奖金
原劳务派遣合同快到期,现用人单位要求改签另一家派遣公司。我这次是第三次签。我不想签劳务派遣,可否要求和单位签正式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合同到期后我能否拿到赔偿。
我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与实际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我想问: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应该像谁拿?
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当时和上海一家公司招聘,现在签订三方协议时,用人单位却要我和他们下面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我很矛盾,感觉不可靠,这是不是对我以后的工资待遇,以及升值有影响?很急切,非常感谢
您好:我是04年和单位签的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单位要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请问单位侵犯我的权益没,侵犯了那些权益?我不想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还想和原公司签合同,我该怎么做。谢谢!!! 如果单位不和我签合同我能得到那些补偿,合同11月到期,年终奖能给我吗。我出过工伤,十级。
我曾在两个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都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而且没有违反劳动纪律,这样工龄到底如何计算,我下一次再在这个用人单位签合同时,能签无期限合同吗?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单位是不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甲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招聘了30名劳务工,并与我公司(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协议,现需要将这些劳务工借用到乙公司,工资由甲公司委托我公司发放,相关规定和管理由乙公司操作,这样合法吗?
公司把我们外借到另外一单位工作,我们需要和公司签订什么样的合同?需要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签订派遣合同吗?我们需要和派遣工作的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
签了劳务合同后在用人单位工作交了养老保险不到15年劳务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怎么赔偿,还有交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签了劳务合同后在用人单位工作交了养老保险不到15年劳务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怎么赔偿,还有交的养老保险怎么算劳务派遣跟正式签订合同的正式工的区别?_百度知道论坛里面有大学本科生做劳务派遣工的吗?来这说说你们的遭遇吧。本人很不幸,被忽悠当了一回劳务派遣工。说起劳务派遣工,我是今年才知道这个新名词的。今年去找工作(广州某家大型外资化工企业,据说还是世界500强企业)面试很不容易,先是HR电话面试,后来时部门主管电话面试,正式到工厂面试谈了2个多钟,最后他们的HR告诉我说该职位是劳务派遣性质的,是要跟第三方机构签约的。当时我的脸色就不好看了,但他们的HR把他们的福利说得很好,什么安家费啊、生日礼金、公积金、节假日、年终奖什么的。当时我听了真的是万分高兴,我觉得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一个待遇那么好的公司。当时就没想那么多,也就答应跟他们签约了。我签约时跟广州一家顾问机构签约的,我签约的时候跟该顾问机构的驻厂HR确认了一下工资和福利待遇,她就说得支支吾吾了,还拼命催我赶快签合同。我当时也没多想,就签约了。当过劳务派遣工的人肯定知道,那个歧视还真的不是一般的严重,我都入职好几天了,除了上及主管,还没有跟办公室的其他人说过一句话。今天问了一下国庆放假的安排,她们的HR说我国庆期间是没有假放的,要照常上班,而他们的正式员工却放假1-7号,待遇真是天然之别。他奶奶的,我当时就很生气,他们员工手册上不是写着国庆放假三天的吗!怎么能说变就变,我真是越想越生气,越想越怀疑,那之前说好的薪资跟福利待遇是不是也不能实现了,我还没做满一个月呢,要是辞职的话,是不是也没有工资领了?  当时我就感觉劳务工利益没有什么保障,什么跨国大企业,什么世界500强公司,真他妈的狗屁不如!我当时就想到辞职了,感觉真的是太黑了,真的是不平等。  论坛的朋友,你们有过做劳务派遣工的经历吗?那个待遇不是一般的差,那个歧视不是一般的严重!  我劝大家千万不要去做劳务派遣工,不管当时他们把薪资待遇说得多好,到后来还是不能实现的。我当时也是找工作找晕了,好不容易碰到一家薪资待遇在口头上说得还可以的公司,就晕呼呼的。我觉得该份工作真的是一点都不靠谱,我明天就要去辞职了,省的再被他骗。  我把该份经历些出来让大家借鉴一下,省得大家在上当受骗。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沙发!
  我是某垄断国企的劳务派遣工,我们这些人在单位有一个统称:临时工!
  楼上的遭遇怎么样,你们的第三方公司黑不黑啊?我这边感觉不是一般的黑,歧视不是一般的严重!!!
  强顶LZ,我曾经也在一家国有银行做过所谓的劳务派遣员工,其中的心酸真的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深刻体会,我们和正式职工做着同样甚至更多的工作得到的回报却是微乎其微,正式工虽然刚进来也要从基层的网点柜台做起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少则2-3年多则5-8年都可以做到中高级管理层,更不要说那些银行高层的关系户,有些根本连基层都没做过就直接进入管理部门,拿着丰厚的福利待遇,而我们这些合同工劳务工由于合同的关系就算你做得再卖力再积极都只能待在一线岗位,正式工享受的高福利高补贴我们连边也挨不着,升职无望,没有升职也就没有加薪,职业前景十分暗淡。现在中国的电信金融等一些外人看来很理想的行业,里面的劳务工却承受着许多无法诉说的心酸,我们其中很多无论是从学历还是从能力来说都丝毫不比他们差,由于是劳务工所以有时还更努力更上进,同样的学历更多的付出换回来的却是迷茫的职业前景,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职业歧视吗?  什么优秀的制度一到中国来就变味,这种情况在中国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毕竟国家强大的根源在人才啊!
  我也是一名外企的派遣工。待遇和就很一般啊!!还世界500强的!!
  楼上说出了我的心声,我也是垄断行业的,是合同工,升职前景渺茫啊!当初还是考试进来的呢!
  是的!!!我快要去做派遣工了!!!
看来我还是趁早溜了吧!!!
还是中行的一线柜员派遣劳务!!而且我只是个大专生!
  兄弟,自己创业才是出路的。
  我也是本科生,去面试叫我做派遣工,因为是国企,谈的时候觉得待遇很好,我还想终于可以先实习了,不用再闲着了,而且还是国企,走的时候叫我去门卫那拿体检单,在那聊了会,那个门卫说还没见过本科生做派遣工的,本科生都是直接和公司签合同的,当时我就愣住了,回来查了下,原来和我想的是天差地别!算了 我还是不去了,国企也不去!忽悠人么!
  哥当初果断从银行退出,未来只有靠自己,国企宁有种乎!
  我也是垄断国企劳务派遣工,但我不是大学本科,所以我没资格和你们说。
  说白了,就是为赤裸裸的剥削,穿上美丽的外衣,因为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是绝对没有剥削的…………
  @寻萘  23:57:56  是的!!!我快要去做派遣工了!!! 看来我还是趁早溜了吧!!! 还是中行的一线柜员派遣劳务!!而且我只是个大专生!   -----------------------------  干着吧!~ 你能干这个就不错了!!~
  我也是垄断国企劳务派遣工,但我不是大学本科,所以我没资格和你们说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是大学生,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一个找兼职的合同,说好两天给我们安排工作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大学生,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一个找兼职的合同,说好两天给我们安排工作,但是两周还没给安排,当时还让我们交了劳务费,我该怎么办,能否要求退款。希望的到帮助
寒假的时候,我们几十名大学生通过一个劳务公司派遣到不同的工厂兼职。在合同期满后,工厂把钱发给了中介,然后中介到现在过了快一个月也没把钱发给我们(我们和中介签的合同),找了劳动局说我们是在校大学生不管我们,让我们直接去法院起诉。请问我们如果去法院的话需要什么证据(具体点的),还有我们可不可以申请支付令?
我在北京劳务派遣公司签呢合同,被派遣到北京一个公司,公司又把我派到尼日利亚工作,签了两年合同,在尼日利亚工作了一年,得了三次疟疾感觉身体健康不行,想回国检查治疗,公司不放人走怎么办
我在上海顺丰工作,签的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公司为我们发了一辆车和一些劳务用品,10月份做满了整月,11月因一些私事处理没有请假,属于旷工状态。现在我想回老家工作,而公司合同上基本工资2020。我现在想问的是我现在去办离职,他会给我这2020吗?如果我不要这基本工资,拿了他的车和劳务用品走,有没有什么问题?再者,自离的话,我在离开上海去其它城市工作,入职什么的有没有什么问题?求解
我的工作合同是日至,是与我们公司的第三方派遣劳务公司签订的,然后近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寄来新的合同,现在签订的合同是与我们公司直接签订的,那么请我这对我即将生育生产,对领取生育金有什么影响吗?
你好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开始是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来单位把我们都委派给劳务公司签合同,但是还在本单位工作,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签订长期合同。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代理,我们与一个劳务公司的人签定了一份合同,是一个人名义签的。我们帮他们招寒假打工学生,他给我们报酬。现在合同已经过期了,但他一直拖着不给我们钱。我们可以起诉吗,应该找那些相关部门。
我在一个劳务公司工作9年了,现在又到了签订合同的时后了,公司现在又要我们安新来的员工签合同,公司这样作为法吗,公司要怎样补尝给我们。
我是号经过劳务公司面试进入一家上海的公司,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签的两年的合同,2012年今年3月18号合同到期,因为公司把我派到沈阳出差,一直到12月份,期间5月份劳务公司曾给我打过电话让我回去签合同,我说的是回去了签,可是由于出差公司需要未能回去,没签,这种由于公司安排的工作原因,未能和劳务公司签署合同,我能要求双倍赔付吗?如果我去仲裁有多少胜率,都需要什么材料。请求各位律师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我是因为被派遣单位安排的工作原因,未能和劳务公...
我们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工,2005以前是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2005年以后开始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2年签一次,日合同到期,五月份的时候32岁以下的部分派遣工可以考试转正。现在公司有文件是32岁以上的派遣工不再续签合同。请问公司可以擅自规定只有32岁的可以转正吗?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已经在这里工作了10年甚至20年了,所以我们希望可以继续跟单位签合同,请问公司可以随便就提出不续签合同吗?谢谢了!!!
我是劳务派遣工,在火车站干了十二年了。今年五月劳务合同到期,铁路上要把我们与委外劳务公司重签合同。我应怎样主张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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