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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衡阳市鑫旺长期销售甲醇 溶剂油 普通煤油
供应商:黑龙江鑫旺石油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该信息已过期
数量:大量
规格:250/KG
产地:进口
姓名:钟汉龄
有效期至:
信息发布: 09:55,审核通过:
10:04,审核人员工号:G0550, 已被浏览194次
日 09:34,黑龙江鑫旺石油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了其发布的衡阳市鑫旺长期销售甲醇 溶剂油 普通煤油商机
产品主要特点:
& 鑫旺销售[合成高能液化气]轻烃碳五丁烷普通煤油
公司主营;轻质油可做液化气使用2500元/吨,密度0.60-0.68;轻质油是一种
浅黄或无色透明的可燃性液体,沸点36.1度&56度,含量需要85%以上;比重需
0.63以下;轻质油+二茂铁[溶解]+氢氧化钠+香精或硫醇+二甲醚必须最后
加入[搅拌3―5分钟静止15―20分钟]高能合成液化气;
轻质油2500元/吨,密度[0.60-0.68](沙特)
二茂铁(CHF)20000元/吨;
二甲醚4500元/吨;
香精1800元/吨;
氢氧化讷2500元/吨;
轻烃碳五[密度0.60-0.63]2500元/吨;
甲醇2000元/吨;
乙硫醇4000元/吨;
石脑油[密度0.63-0.73]5000元/吨;
丁烷4000元/吨;
正已烷(新加坡)7500元/吨;
正丁烷(德国)3000元/吨;
石油醚5000元吨;
100#180#250#燃料油2000元/吨;
工业燃料油4000元/吨;
6#白电油南韩4000元/吨;
120#白电油进口4000元/吨;
160#白电油进口4200元/吨;
3#5#白油料3000元/吨;
3#5#衣车油4000元/吨;
白矿油工业级5# 10# 15# 26# 32# 46# 60# 90#韩国5000元/吨;
6#溶剂油4000元/吨密度[0.735];
120#溶剂油4000元/吨密度[0.735];
190#溶剂油4000/吨[密度0.8204];
260#溶剂油4000元/吨[密度0.76];
200#油漆工业溶剂油5000元/吨;
溶剂油D30进口5000元/吨;
溶剂油D40进口5000元/吨;
溶剂油D65进口5200元/吨;
溶剂油D100进口5200元/吨;
240#航空煤油5500元/吨[密度0.79];
无味煤油D80#5000元/吨;
普通煤油4000元/吨[密度0.8];
煤焦油2000元/吨[密度1.11];
脱臭煤油3000/元吨;
#脱腊煤油4200/吨;
200#180#重油2000元/吨;
烧火油1800元/吨;
桐油国标二级6300元/吨;
液体石蜡300#5000元/吨;
石蜡油KP200# KP300#KP500# KP6025# KP元/吨;
菜籽酸化油4000元/吨;
大豆酸化油4000元/吨;
玉米酸化油4000元/吨;
棉籽酸化油3500元/吨;
松节油优级5800元/吨;
玉米酒精特级4000元/吨;
优级酒精3600元/吨;
普级酒精3300元/吨;
甘蔗酒精特级3600元/吨;
工业酒精优级3200元/吨;
优级酒精3400元/吨;
普级酒精3200元/吨;
加拿大特级食用酒精3800元/吨;
优级食用酒精3000元/吨;
普级食用酒精2700元吨;
150#250#500#基础油4800元/吨;
32#46#68#液压油9800元/吨;
蓖麻油7000元/吨;
高级抗磨液压油11000元/吨;
二甲苯{南韩}5000元/吨;
粗二甲苯{美国}6000元/吨;
粗甲苯{美国}5800元/吨;
三甲苯{日本}5000元/吨;
四甲苯{美国}5400元/吨;
纯苯{俄美}8000元/吨;
异丙苯{俄美}8000元/吨;
二氯甲烷99.9%(英、美.)6500元/吨;
二氯丙烷99.9%{美国}3000元/吨;
三氯乙烯{俄国}6000元/吨;
四氯乙烯{俄美}6200元/吨;
环烷油KN4006 KN4010{新疆克拉玛依}9800元/吨;
磺化油12000元/吨;
精焦油4800元/吨;
正丙醇99.9%(美国)9000元/吨;
环己醇99%(韩国)10000元/吨;
正丁醇99.9%(日美)8000元/吨;
异丙醇{英国}6000元/吨;
丙烯醇{曰本}9000元/吨;
二甘醇{美/韩 }5300元/吨;
二甲基硅油16000元/吨;
乙二醇(沙特)7500元/吨;我司始终视质量为企业的命脉,坚持“质量第一、
用户至上、亲和协力、热心服务”的宗旨,以质优价廉的产品为全国各地用户
提供优良服,包送货上门,并愿和广大客户共同携手合作,共展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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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条[衡阳市鑫旺长期销售甲醇 溶剂油 普通煤油]商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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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片云,默默地飘过'衡阳市鑫旺长期销售甲醇 溶剂油 普通煤油'就走了,不带走任何的小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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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三峡运输集团宜都华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一案
作者:张菊之、王新龙&&发布时间: 11:39:26
1、一审诉辩主张
(1)原告诉称
原告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10月,被告向苏仙区法院起诉原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苏仙区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查封、扣押了原告的湘D11785号主车、湘D2117号挂车。2011年8月10日解除保全措施,被告于同年9月20日撤回诉讼。在被告起诉原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告的诉请金额为25万元,而原告作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元,有固定的住所地,且原告的湘D11785号主车、湘D2117号挂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其他险种,保险额达150多万,原告完全有能力承担责任,并保证案件判决能够履行。由于被告的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致使原告的湘D11785号主车、湘D2117号挂车自2010年10月29日至2011年8月10日无法营运、使用,造成原告遭受巨大的损失。故,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因保全不当造成原告的损失38.446万(含营业利润损失37.8万元,停车费646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被告辩称
被告宜昌三峡运输集团宜都华运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本案系财产保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本案中被告申请保全的对象为原告的车辆,且对申请保全的行为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被告申请保全对象主体资格正确,扣押的财产系被申请人所有,故被告的申请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不具有任何违法性。被告原两次起诉,即(2010)苏民初字第977号民事案件和(2011)苏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案件所依据的事实为同一事实,两次起诉的差异是诉讼请求数额的不同,是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实质是变更诉讼请求。我方两次起诉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我方诉讼理由正确,原告在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没有申请复议,也未提供担保请求法院改变强制措施,我方申请保全原告的财产无任何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一审事实和证据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宜昌三峡运输集团宜都华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原告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和刘志远、曹五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章县支公司及第三人江传梅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予以立案,案号为(2010)苏民初字第977号。同年10月28日,被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财产担保,要求查封、扣押原告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湘D11785号主车、湘D2117号挂车。次日,本院裁定查封、扣押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湘D11785号主车、湘D2117号挂车。被告在(2010)苏民初字第977号案中的诉讼标的为25万元。原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曹五军驾驶湘L47639号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1818KM路段时,与前方刘志远驾驶的湘D11785号重型半挂车(挂车号:湘D2117)相撞,致使湘D11785号车所载双氧水泄露流入前方路面,造成前方即本案被告车辆鄂E41892号客车乘车人江传梅等人受伤。该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曹五军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志远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鄂E41892号客车乘车人江传梅等人不负事故责任。江传梅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本案被告为江传梅预交医药费25万元。刘志远驾驶的湘D11785号重型半挂车(挂车号:湘D2117)的登记车主是本案原告,刘志远是本案原告雇请的驾驶员,湘D11785号重型半挂车、湘D2117挂车分别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购交强险,交强险保险金额共计24.4万元。曹五军是湘L47639号货车的登记车主,湘L47639号货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章县支公司购交强险,交强险保险金额为12.2万元。原审认为,依据曹五军与刘志远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曹五军承担责任的比例为70%,原告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0%,曹五军与原告对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对被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院于2011年2月22日作出(2010)苏民初字第977号判决。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8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郴民三终字第106号裁定,裁定撤销(2010)苏民初字第977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同年8月10日,被告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同日,本院裁定解除对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湘D11785号主车、湘D2117挂车的查封、扣押。
2011年4月6日,江传梅结束治疗,被告为江传梅垫付医疗费用417 261.9元,按照相关规定为江传梅垫付各种赔偿款233 398.5元,垫付资金合计650 660.40元。同年9月14日,被告考虑到仅对部分垫付费用提起诉讼,不能达到其向义务人追索全部垫付费用的目的,而向本院申请撤诉。同日,本院裁定准许其撤诉。后被告又重新起诉原告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和刘志远、曹五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章县支公司及第三人江传梅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予以立案,案号为(2011)苏民初字第1747号。被告在(2011)苏民初字第1747号中的诉讼标的为650 660.40元。这次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上次审理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仅被告垫付费用从原来的24万元增加到620 819.56元。这次本院责任认定及划分与上次本院责任认定及划分是一样的,并于2012年1月4日作出(2011)苏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判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不服,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8月2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郴民三终字第7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8月15日,原告向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支队耒宜大队交车辆保管费6460元,原告提交湘D11785号车2010年6月至同年9月经营利润共计363 938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原告为了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2010)苏民初字第977号民事裁定书。
(2):(2010)苏民初字第977-1号民事裁定书。
(3):(2011)苏民重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
&& (4):被告的起诉状。&&&&&&&&&
&& &(5):湘D11785车辆保管费收据。
(6):民事起诉状。
(7):诉讼保全申请书。
(8):担保书。
(9):苏仙区法院(2010)苏民初字977号民事判决书。
(10):民事上诉状。
(11):2010苏民初字第977-1号民事裁定书。
(12):(2011)郴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
(13):撤诉申请书。
(14):(2011)苏民重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
(15):(2011)苏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判决书。
(16):(2010)郴民三终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
3、一审判决理由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错误。2010年10月,被告向本院起诉原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同时,被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保全的车辆系原告所有,并系肇事车辆。2011年9月20日,被告撤回起诉,其撤诉的理由不是起诉错误,而是为了增加诉讼标的而重新起诉,且被告起诉的诉讼理由及诉请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被告申请保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其造成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4、一审定案结论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 驳回原告衡阳市鑫旺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为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主要是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来源:苏仙区法院网
责任编辑:曹文衡阳市衡东县鑫旺膜业有限公司 - 建筑玻璃节能隔热膜丶安全防爆膜_汽车防爆隔热膜|金泉网
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中国湘南地区南岳佛教圣地的衡山火车站,是一家省级代理专营美国进口的建筑玻璃膜,安仝节能防爆膜.汽车膜。自一九九八年起本公司就引进了世界著名品牌的节能隔热膜、安全防爆膜、法炫装饰膜、液体隔热膜,品种达数百种之多; 是省内较早从事玻璃膜装贴、设计施工为一体的玻璃膜专业服务企业。目前窗膜世界有U膜丶得尔佳丶Ally战友精心培育打造的专业销售设计施工队伍,创造了膜业市场无与伦比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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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鑫旺达车务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衡阳市鑫旺达车务代理有限公司于日在衡阳工商局登记注册,业务经理是李建民,公司注册资本未提供,我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湖南交通枢纽,重要工业城市衡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116号中亿汽车站贸易城37#楼124室,我们有最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年里,我们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衡阳市鑫旺达车务代理有限公司是衡阳贸易经纪与代理业行业知名企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请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您可能喜欢基本资料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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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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