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农溪镇国家危房改建政策审批手续怎么不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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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东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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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简阳市东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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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东府[2016]38号
关 键 词:危房改造
关于印发《简阳市东溪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   根据《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简阳市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实际,制定了《简阳市东溪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施行。   附件:1.《简阳市东溪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简阳市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溪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简阳市东溪镇人民政府   日   附件1:   简阳市东溪镇农村d级危房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中央为促进城乡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安居工程&,是政府的&德政工程&,也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关注民生,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及资阳市委、市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决策部署,我镇积极安排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资阳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简阳市第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试点,消除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对象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我市农村贫困无房户和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的房屋。   三、建房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内,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总的要求是住得下,分得开,厨房、厕所、门窗齐全,符合卫生标准,采取砖混或砖木结构,符合建筑质量安全要求(单层平房的承重墙必须厚达180mm,外墙须粉糊;屋面不得使用玻纤瓦、彩钢瓦,必须使用机制瓦、小青瓦等经久耐用的建材),力求美观大方,并便于今后改扩建。   建房选址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等实施;引导群众适当集中新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同时要避免&一户多宅&,并注意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   四、改造原则   (一)坚持&两个严格&原则。一是严格确定补助对象,即补助对象属于经济上贫困、居住条件危险的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二是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首先解决的是困难农村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但设计上要考虑其扩建和续建问题。   (二)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受助对象必须在村、社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实用、美观大方;要注意量力而行,实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设计,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资金筹集及分配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   农民自筹部分,可借鉴灾后农房重建等模式,通过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向融资机构贷款等措施,拓宽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   每年目标任务按中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六、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属于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5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局和市财政局,并由农办、住建、发改、监察、财政、国土、民政、残联、民生办、扶分贫办等部门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农办、住建、发改、监察、财政、国土、民政、残联、民生办、扶贫办等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同时,完成&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农户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   (五)建设。全镇所有受助危房改造户新建、重建的要有设计图。维修加固的要有维修加固方案。其设计工作可在开工前,与审核、审批同时进行。   (六)验收。全镇所有改造住房项目要完工。竣工验收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后报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验收,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七)挂牌。全镇所有的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各村(居)要完成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牌(由市上统一制作)。   (八)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组织保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居)、镇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政府成立了简阳市东溪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各村(居)也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部开工。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衔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村委会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村委会是负责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根据镇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度,制定倒计时施工计划。镇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中,要搞好项目的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金、资源整体效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补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镇财政所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到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存入农户一折通个人帐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助款。   (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乡镇、村二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要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二级要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市上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镇政府、村二级都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五)严格要求,认真实施。一是各村(居)要尽快落实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抓紧制定试点工程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二是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三是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结合灾后重建、新农村农房建设统一设计多种住房建设图纸,供建房对象选择,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六)严格考核,确保效果。镇政府将每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纳入每年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镇目标办另文下达。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要教育引导建房户克服依赖思想,树立主人翁意识,落实自身建房主体责任。同时要强化镇、村二级的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督促检查等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签定责任书,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以权谋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简阳市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东溪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   通 知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成立东溪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汪辉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徐 刚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胡 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俊秀 党委委员、副镇长兼财政所长   成 员: 伍建萍 党政办主任   李碧俊 财政所总预算会计   谭旭东 东溪国土所所长   刘晓兵 民政办主任   李勇刚 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徐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李勇刚、谭旭东、曾亚聪,李勇刚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工作协调和资料印发及各项保障工作。   (联系人:李勇刚 电话:)
主办: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危房改建需要哪些审批手续_百度知道抚州市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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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溪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鳌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2015]36
鳌溪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江西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2015]12号)及《乐安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达我镇的169户改造任务,其中维修43户。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村上报需要任务指标数、危房数和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等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地质灾害威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要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推进此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特别困难农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各村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对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65-1.95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的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1.65万元;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3500元。对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特殊贫困农户,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帮助其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实行“交钥匙工程”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选择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
(二)控制建筑面积。要加强引导和规范运作,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严重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强化质量安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我镇将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和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参见赣建村〔2011〕7号)。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加强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县里配套资金组成。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7500元每户,在此基础上中央另安排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镇资金35.9万元。省级资金标准为户均4000元,县级财政配套1000元。各乡(镇)财政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镇财政要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住建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资金监管。镇财政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明、革命烈士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确定为贫困户或无房户的,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村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要求乡镇重新对全乡镇的危房改造对象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的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本地负责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六)设置标识牌。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改造对象应在补助对象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和“民心图案”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O一五年”。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各村2015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村。各村要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农户。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各村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今年10月下旬以前完成。各乡(镇)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在2015年底要全面竣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村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6年一季度,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挂点督查制度,镇主要驻村干部要负责挂点督查各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驻村干部因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村级组织的责任,镇、村两级要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4)、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2)、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三)抓好进度调度。各村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镇主要驻村干部于每月底前将本月各自村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时间节点要求,狠抓工程进度,确保任务完成。镇里将不定期对各村任务完成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各村工程进度月报情况和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的有关数据,对各村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全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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