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质权 登记期限专用权质权登记点对地方的作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_百度百科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 工商标字号文件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依据是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全文共十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附件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二、申请质押原因:
三、质押商标图样:
商标有效期:
四、质押商标权属状况:
五、质押价值:
六、质押期限:自 至
七、其他有关事项
八、附证明文件
(一)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质押合同副本一份(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确认签章)
(四)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 ]工商标字第 号
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
权种类、数额:
质押商标注册号: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变更理由及事项
一九九 年 月 日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办理程序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延期申请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注销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2]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1]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引用日期]
.中国商标网[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出自 MBA智库百科()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以债务或者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折价或以拍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既然商标权包含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又可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则究竟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我们笼统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必须一并出质呢?禁止权和分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单独出质?我们认为,对禁止权而言,因为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极的和保护性的权利,其本身并无财产性价值,因此,以商标权的禁止权单独出质实无意义,禁止权只能与使用权一起共同出质。而对于分许可使用权,情形则大不相同。尽管授予被许可人以分许可使用权这一方式可能蕴涵很大的,但被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而且还获得了商标再许可使用权,使得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流动的方式(当然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来获得收益。如果我们承认可以用通过许可来获得的收益作为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的话,则至少在理论上,被许可人获得的这种独立于许可人本身的特殊的分许可使用权,是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而单独设定质权的。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方式的需求。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和树立,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向生产力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上,举行了签约仪式。2家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门获得了1150万元贷款。在湘潭推广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在不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此种贷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申请贷款;而且逐步产生了外部,同时出现了向分支机构指导推荐贷款、向上级主动申请增加信贷质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总行重点研究推介等多种创新互动行为。体现了自主创新的效能和活力。受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升的影响,湘潭市经济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根据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与应当订立,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近年来,随着全国社会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商标作为一项其价值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所认可,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数量逐年上升。根据《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依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的实现和质权人的,防止,保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前期工作对于质权人而言,一旦债权得不到偿还,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因此如果质押商标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低于债权价值,质权人都可能遭受损失,因此《担保法》的特别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是质押的标的。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的,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及其从属的,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变现以优先受偿。
刘红霞著.商标资产管理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9.02.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
本条目相关文档
& 2页& 1页& 2页& 3页& 2页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24685',
container: s,
size: '728,90',
display: 'inlay-fix'
评论(共0条)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商标专用权质押"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    
    |    
    |    
    |    
    |    
    |    
    |    
您的位置:
> 详细内容
晚报二版:企业可在家门口办理质权登记
信息来源: 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日台州晚报第02版民生 记者&王超  作为第一个试点城市,台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昨办出商标质权登记“第一证”  昨日上午,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用权登记受理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刘中杰分别给台州银行和台州市丝丝美席业有限公司颁发了商标专用权登记证。这是台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正式启用后,通过远程受理流程办出商标质权登记的“第一证”,成为除北京以外的第一个办理窗口。  台州就可办商标质权登记业务  受理点可代替国家工商总局,接受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办理商标质权登记业务,代为发放相应的登记证等文件。  目前,我市共有注册商标109064件,其中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5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6件,浙江省著名商标313件,台州市著名商标505件。  其中,仅有3件商标办理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千万元。全市有意向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已达70家,授信额度预计接近10亿元。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在我市有着较大的运作空间和挖掘潜力。  “受理点启用之后,企业和银行就不需要前往北京办理商标质权登记证了,直接把材料交到受理点,由受理点远程传输到国家商标总局进行办理,省下了去北京的奔波,也节省了办理成本。”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蔡邱邱说,受理点的成立,对于台州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推广有很大的意义。  全国第一个试点城市  “选择台州作为试点,是因为浙江省工商局、台州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同时台州也是商标大市,民营经济发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刘中杰说,受理点的成立,是为了服务地方经济,把服务窗口前移,降低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门槛,也是工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试点工作,台州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这个受理点是除北京以外的第一个窗口。  今年4月份,台州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5月份,市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请示,申请台州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受理窗口,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  “台州作为第一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是2年,在这两年的工作中,总结试点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以后推广受理点设立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刘中杰说。
版权所有: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浙ICP备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包括什么,注意哪些问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包括什么,注意哪些问题?
正在读取...&|&法邦网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的规定。那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应注意哪些问题?请看下文分析。一、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工商总局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担保的范Χ;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二、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工商总局规定,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机构代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号。三、申请质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工商总局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λ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四、五类情形不予登记工商总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2、合同的签订Υ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δ续展的;4、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5、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延伸阅读: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工商总局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担保的债权......
一、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专业商标律师温馨提示:商标权质押是商标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其难点在于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如何评估,质押权人如果接受商标权质押而贷款给质押人,必须有相应的担保风险评估资质和技能,但是如果不具备则可以风险评估为由协商质押贷款的数额。同时,商标权的质押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到管理部门登记方可生效。
如果您遇到商标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标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标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商标权质押相关栏目
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包括什么,注意哪些问题? 的推荐内容
商标权质押相关咨询
北京商标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商标律师为您解决商标纠纷!
多年铸就商标纠纷领袖品牌
专业商标律师温馨提示:商标从提出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就会审定公告该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审查的时间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而有所变化。
如果您遇到商标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标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标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商标权质押相关咨询
商标权质押相关案例
商标权质押相关资讯
商标权质押相关法规
商标权质押相关合同
商标权质押相关专题
商标权质押热门专题
法邦商标律师为您提供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以及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注意事项,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流程等法律知识介绍,解答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如果您遇到商标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商标咨询电话: 。专业商标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标专用权质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