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天然气入住率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安装,符合入住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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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报装合同(居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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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交付违约纠纷案,开发商拒绝提供交付接受单,被推定违约,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12月,蒲某和蚌埠一家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非住宅买卖合同,购买一套非住宅房,房价款为58万余元。房屋交付期限为日前。合同第11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第14条约定:“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蒲某缴纳了全部购房款。6月24日,开发商通知蒲某去接收房屋。因小区部分配套设施未达标,蒲某拒绝接收房屋。7月18日,蒲某领取了所购房屋的钥匙,验房时发现天然气没有安装,他随即在房屋交接单上注明上述情况并要求开发商予以安装。但开发商一直拖到12月16日才开工安装天然气,竣工日期为日,共违约277天。因开发商拒绝赔偿,蒲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1.6万余元。&&&&被告开发商辩称,我公司交付时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已经达到了交付条件。原告也已经接收了该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过程中,原告填写的房屋交接单成为案件的关键,法院要求被告提供原告的房屋交接单,但被告予以拒绝。&&&&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双方必须签署房屋交接单。庭审中,原告蒲某提出其在房屋交接单上注明验房时天然气未进行安装。法院明确要求被告提供原告的房屋交接单,但开发商拒绝提供。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之规定,法院依法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即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时,该房屋的天然气未安装。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未提交其何时安装好天然气的证据,对原告要求开发商按277天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蒲某违约金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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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装天然气要多交钱 业主追问118万糊涂账
季动 曹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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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昌首义小区因报装天然气,向每户居民多收400元初装费引发了争议(本报曾作报道)。如今,该小区近3000户居民已经用上改造后的天然气,不过一些居民心中仍存疑问。有居民向楚天金报记者反映,小区居民当时额外交的共计118万余元施工费,并未交给燃气公司,居民们也一直都没看到施工账目明细,他们质疑当时燃气施工过程中存猫腻。安装天然气要多交钱 居民要求公开施工账2013年前后,武昌园丁小区、九龙井小区等进行天然气庭院管网施工建设。得知这一消息,此前用了几十年瓶装气的首义小区居民们动了心,该小区居民要求安装天然气的呼声越来越高。不过,首义小区因建设年代久远,没有物业进驻,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天然气公司不与个人签报装合同,因此如何缴费成了难题。2013年5月,在长湖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首义小区居民先后召开数次业主大会,并组成12人的业主代表小组,负责小区管道燃气安装事宜,这12人包含组长、会计、出纳和信息采集员等。“按照当年物价部门规定,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收费标准为电子表2300元。当时12人小组是怎么跟燃气公司协商的,我们具体不知道,最后说是每户要交2700元才能安装,理由是首义小区为老小区,施工破路等需要费用共118万余元,各户平摊下来是400元。现在全小区通气快三个月了,对于多收的那400元是怎么用的,没有任何人拿得出凭证。”首义小区居民白女士对记者说。据介绍,当年小区业主代表小组走访周边的两个老小区园丁小区和九龙井小区,得知那两个小区居民每户实际缴费2700元,业主代表小组便以该价格为标准,向首义小区每户居民预收400元,如果将来不发生这笔费用,将全额退还给用户。此后,业主代表小组在小区张贴缴费通知称,向每户居民预收管网建设安装费2700元,而且要存入业主代表小组成员曾女士的个人账户中。8月21日下午,白女士、梅先生等6位首义小区居民,向记者展示了他们从社区居委会拿到的施工款收据复印件和天然气公司发票复印件。收据上显示的收款事由为“首义小区燃气工程安全配套费”,交款单位为“首义小区业主代表小组”,收款方为“湖北赤东建筑有限公司”。白女士等人表示,仅凭收据难以得知工程账目明细,无法证明施工资金具体去向,居民们联名要求施工方公开账目。燃气公司低价不接单 2700元为施工队开价当初报装天然气2700元的价格从何而来?记者与首义小区业主代表小组成员、兼任会计邱女士等人取得了联系。邱女士称,因小区没有物业和业委会,安装天然气必须有人牵头,社区居委会才召集小区全体业主开会,选出12名业主代表。“当时我们向天然气公司询问报装价格,但燃气公司说2300元做不了,为此我们还跟燃气公司的经理吵过架。”业主代表胡先生对记者说,业主代表小组成员随后听说有个专门做工程的人,他开出的价格是2700元,成员们拿不准,就请社区居委会开业主大会,向所有业主征求意见,当时业主大会去了100多个人,大家都举手说这个价格可以接受。此后业主代表小组也发了公告,公告称缴费全凭居民个人意愿,“100多万元施工费用确实已经使用,但具体怎么用要问施工方。”胡先生说。施工方是业主代表联系 燃气公司否认额外收钱“我们没多收居民一分钱,那100多万元是施工方收去了。”武钢江南中燃燃气(武汉)有限公司(下简称“江南燃气”)一位姓罗的经理表示,江南燃气下属施工公司名为天安,并非收据上的“赤东”。据介绍,首义小区天然气安装的施工方是由业主代表联系,双方协商的价格应是按照市场行情确定,燃气公司并未从中多收任何费用。在长湖社区居委会公告栏,记者看到一份盖有“首义小区业主代表”印章的公示书。公示显示,截至今年5月27日,邮政储蓄银行专户已陆续收到首义小区居民燃气安装缴款799.2万元,其中转付江南燃气680.8万元,转付施工方118.4万元,收款方均出具收款证明。公示下方贴有燃气公司及施工方的发票和收据复印件。施工费账目查不清 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江南燃气公司项目负责人丁经理介绍,首义小区2005年就曾申请报装天然气,但因没人牵头作为甲方,此事一直搁置。2013年,一名与社区和燃气公司都熟识的余师傅提出可做甲方,并负责社区、燃气公司和施工方的协调工作。丁经理告诉记者,施工方其实是江南燃气下属天安公司里的一个施工队,由于该施工队外包给了赤东建筑公司,所以才拿着“赤东”的牌子做工程。当记者问及“为何每户居民要多交400元费用、能否公开账目明细”时,丁经理称,首义小区里很复杂,施工队当初进小区时曾遭遇乱搭乱建、居民阻挠施工等问题,施工队根据市场不成文行规对每户加收了400元。“工程早已结束,施工费用当初都给了工人,这哪儿查得清楚呢?”丁经理说。记者了解到,在整个事件中,除业主代表小组曾与燃气公司签订《民用户燃气发展建设合同》并约定燃气初装费每户为2300元外,涉及每户400元的施工并未签订合同。日前,武钢江北公司(江南燃气的上级单位)已受理此事,该公司工作人员称,2013年江南燃气向首义小区收取每户2300元的费用是规范的,涉及施工的相关事宜,公司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说法如涉转包不应额外收费燃气施工需专业资质湖北一家律师事务所包盆律师表示,相关款项是否应当支付,应以业主和燃气公司及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如业主与燃气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由燃气公司负责完成,那么燃气公司就有义务自行完成相应工程,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收费。“如燃气公司将本应自行施工的工程转包其他单位完成,则应由燃气公司自行与实际施工单位结算,而不可在合同价外再额外要求业主向实际施工单位支付款项。”包盆表示,需要说明的是,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资质和技术的单位进行施工,方才合法、安全。(记者 季动 曹大鹏)如果你身边有类似事件,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今日报料APP,向我们报料,腾讯大楚网会将曝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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