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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委书记朱芳:你好﹗感谢你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草民的来信!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成为治国基本方略,在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深入推进,在反腐斗争日益凝聚民心的今天,作为一名下岗后再创业的基层普通的共产党员,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向尊敬的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区委书记汇报我这个受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强行拆迁、不按法律规定补偿、非法关押、受到不公待遇的基层普通的共产党员——十堰市源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江义明。 那是2012年8月,我一生永远记住这个乌云翻滚的季节,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在没有土地征用,项目规划等法律规定的征用土地合法手续的前提条件下,悍然启动“汉江商贸物流园项目”,在朗朗乾坤,青天白日之下,公然挑战国家法律,肆意强奸民意,极其野蛮地进行强行拆迁活动,让人民为之震惊!让天地为之汗颜!我是十堰市源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现年43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一位曾经在国有企业部门做过负责人的干部,因企业改制浪潮席卷之下,不到30岁的我便成为无依无靠的下岗职员。为了不给国家社会及家庭带来负担,我和所有不幸下岗职工一样,奋发自励,忍泪挺胸,从一无所有开始奔波创业,做过小买卖,干过物流,,也流落过街头和港湾,受过无数人歧视和白眼。经过十余年的辛酸打拼,积累了百余万元的泪水资本,有幸成为社会温饱一族。当我生存的境遇稍有改变的时候,我想起了我生活的周围许许多多为生计而愁眉拆腰的下岗职工,失业青年和无业流浪者,看到他们委屈的眼光,听到他们愤闷的呼声,一个农民儿子的天生质补,一个共产党人的原始本色,让我萌发了创立公司的宏伟念头,于2011—年8月,我的处女作——十堰市源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春雨与寒风并存的季节成立了,56名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云集一起,作为领头的人我开始了新的征程,此时的我,无所谓累和苦,欣慰的是,一群社会底层的人扬起了生活的风帆!2012年春节刚过,为了公司在发展再壮大,为了公司56名职工买得起房,养得孩养得起娘,我和公司员工商量决定,抽挤资金购买5年未能抛售的市联诚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一处占地7.1亩的珍禽场,经我公司与联诚地产公司平等友好协商,以500000元的价格买断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然后借资100余万对该场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准备创办一定规模的酒类经营、物流企业。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不幸命运再次降临我的头上,几个月后,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匆匆成立“汉江商贸物流城项目指挥部”,我十分不幸的碰到了人民政府“官办项目”看中了我刚刚购买尚未启用的场地和场房。厄运从此开始........2012年8月,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匆容置疑地向我公司下达了征用全部土地和场房的通知,之后不久,“公仆们”不经任何商议,以至高无上的口气下达了《补偿安置方案》。几乎用责令的方式,要求我公司以每平米500元的房屋价格,征收地上所有构建场,7.1亩土地无偿收归国有。面对人民政府的强大神威,风雨飘摇的小公司一阵阵寒颤,我们犹如一盏摇摆的油灯,面对电闪雷鸣的暴风雨来临,我们只能选择逃避,于是,我公司董事会经过痛苦抉择,同意政府征用,但是希望政府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我和我的公司的员工太天真了!总觉得人民政府绝对不会混同于地痞无赖,“公仆们”总有耐心与“刁民”讲讲公德,友好一次,当我拒理同政府“公仆们”辩理时,许多亲朋好友都为我捏一把汗,无数好言相劝;“小心政府 使阴招!”“民不与官斗”张湾区政府什么事都敢做!对此,我淡然释之;“现在是法制社会,是共产党天下,咋会公然胡作非为,混同于地痞无赖呢?”然而,不信诤言的我果然被不幸诤言而击中。2012年10月17日,几名公安干警气势汹汹将我带走,我被这突如其来的厄运所惊恐,我努力挣扎近似于疯狂地质问;“你们凭什么抓我?” 我犯了什么罪?........?人民警察冷冷地回答了我;“这事你问张湾区政府去!”在无情而又阴冷的看守所里,我度日如年,和许多抢劫.、强奸、杀人犯一样,接受狱警冷漠的眼光和凶狠的教诲。不久,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下达了,告诉了我一个莫名其妙的罪名;涉嫌诈骗犯罪。我在想人民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养了一群失去党性的狗,狗咬了我们,不是政府的错,是我们自己养的狗忘恩负义咬了主人,这难道是主人的错吗?我万分钦佩人民司法机关非凡的想象力和欲加之罪的高超胆略,在我多次被询问的过程中,有这样一释荒唐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取征地补偿款,找到十堰 联诚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蔡某,谎称犯罪嫌疑人,将购买地产协议由50万元篡改为650万元,企图骗取国家高额补偿款。面对“犯罪事实”,我欲哭无泪,我公司购买房地产时,怎么会知道半年之后该地产要被政府征用?50万和650万的数字是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友好协商的民事权利结果,“公仆们”找我宣读征用通知时,我将二者数据变化作了明确说明,并反复强调以中介评估机构评估为准,我的罪犯动机何在?事实何在?再说,我国刑法所设定的诈骗罪结果犯,不是行为犯,即使我有诈骗动机和行动,没有诈骗结果怎能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才能够立案调查追诉。在次我公司占有了谁的财产?又虚构了什么样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什么人的财务?三岁小孩子都知道中国的法律大于一切权力,而张湾区人民政府是把自己的权力大于一切法律、把权力玩弄于鼓掌之中、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但是我们老百姓始终相信共产党、相信中国的法律大于一切权力。面对质问办案人员还是这样回答;这事你问张湾区政府去、!在关押近一个月的时候,我犯什么罪和为什么被逮捕终于有了答案。“公仆们”,带着办案干警在看守所提审了我 。送给我两份材料让我签字,一份是在选好的评估公司填写“同意”“实物资产评估委托书”;一份是拆迁补偿协议签名。我看了看我什么也没说。于是“公仆们”,说你任意先上一份签字就可以放你回家,无奈在看守所的询问室里那时已经是2012年11月8日的下午5时我在“实物资产评估委托书”;签字。面对两份本应在谈判桌上平等地位平等主体相至表达真实意愿的委托书和协议书。却极有讽刺意义地在监狱中在枪口下签订。我几乎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公仆们”和办案人员 轮番教导我,只有签字你的案子才能了结、才能回家、才能给你自由。我太渴望自由了,生命比金钱重要,此时我的浑身在颤抖,张湾区人民政府嗦使司法机关,给我扣上一顶“诈骗犯”的帽子,有此胆量和决心难道不可能定上杀人犯,贩卖军火犯,奸淫幼女犯等等滔天大罪?于是......我签下了“相互友好协商”的协议,我委托自己都不知道东南西北的评估公司,满足了张湾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所规定法律程序的“合法”愿望。之后,我公司合法财产被素不相识的评估公司给“合法”评估了。我公司的3229.1平方米的房产被人民政府“合法”地毫无阻挡的拆除了,我领到了仅平方米794.29元房屋的“合法补偿”,7.1亩土地被“合法”无偿收回,理由是中国的土地都是国有,任何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再之后,张湾区人民政府显示了“诚信政府”风度。在我关押34天完成了他们历史使命后,我被张湾区人民检察院释放了!释放我的法律文书是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的一纸,《不予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再次造假,自圆不得其说,名为办案实为拆迁。实现了十堰市区广泛宣传介绍的宝贵经验,以打促谈。一是认定我诈骗未遂。开创了中国刑法非暴力犯罪未遂定罪的先河,为将来“公仆们”贪污未遂 受贿未遂创造了先例。二是认定我认罪态度较好。事实是,从抓我第一天起到至今,我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犯罪,一直公然顶撞办案人员,甚至威胁办案人员“绝不放过”对个别办案人员在我释放后电至请我原谅……。我应该是认罪态度极坏的顽固分子,人民检察院违心表扬我,不知是良心未泯灭还是自我台阶?对此我对人民检察院的宽大处理很不领情,在看到欲哭无泪、欲言又止,啼笑皆非的决定书后,我没有签认罪书。我向检察官们强烈要求 ;一个诈骗六百五十万的重刑犯罪分子,又极不悔罪,又不认罪,请求起诉人民法院重判。我将把牢底坐穿,一直等到光明照洒十堰!但是政权机关就是这么“公正”。你想要公平公正时 ,他不理睬你。你想要不公平不公正时 ,他照样不理睬你!权利魔法如此之大,令世人折服!2013年5月10日,网络上访引起中央巡视组及国家信访局的重要批示,要求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对十堰市源泉酒业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事件妥善处理。然后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区政府彭文军副书记、法制办、土管局、评估事务所、拆迁办等部门协商谈判,协商说不要上访,由政府给你解决,这补偿拆迁的事我公司也就放心了,谁知15个月过后不但没有解决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反而区政府违背上访人的意愿向中央巡视组及国家信访局回复说:“十堰市源泉酒业公司房屋拆迁补偿上访一事已经处理到位”。这种谎言怎么敢向党说,中央巡视组、国家信访局是代表党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而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根本不把党中央、党放在眼里,敷衍、推脱、隐瞒事实,张湾区这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损害群众利益,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这样的政府叫百姓怎么生活?这样的政府叫怎么去信任?这样的政府叫社会矛盾怎么去化解?这样的政府叫社会怎么去稳定?社会什么时间才能和谐稳定?& &&&我公司为了及早的化解矛盾,在这15个月中我公司找张湾区政府协商近百次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不再次将房屋拆迁补偿上访国家信访局,再次得到国家信访局的重要批示,现已经批转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为了防止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重犯违背上访人的意愿向上级汇报,希望张湾区人民政府区委朱芳书记能够帮助教育引导张湾区政府妥善处理我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一事。写到这里我想为之呼吁,请苍天有眼,大地有情!一 、对我公司合法财产,根据实物调查情况让我行使一次哪怕是唯一一次作为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委托一家评估公司按照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重新评估给与补偿。二、恳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给我公司合法的进行补偿。三、恳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在今后介绍政绩,宣传“以打促谈”宝贵经验时,心虚一回,声音低沉一点!四、恳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政府区委朱芳书记能够帮助教育引导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政府王国善待法律 ,善待草芥小民!最后,套用2013年中国“名怨人”张叔平在庭审上一段话;尊敬的张湾区人民政府、公安、检察机关的大人们,你们今天是官 ,你们明天的子孙不一定是官,当你们的子孙在保护和争取合法财产时,让别人“以打促谈”,请问你该如何想象!你们会不会感叹一声&&试问真情有因果报应!朱书记,你是我们十堰市的好书记,更是人民的好书记,我们公司、我是在你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我也非常信任你,你能够主张正义,为民伸冤,你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你能够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今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政府践踏国家的法律,我真诚的希望在你的指引教育下,张湾区人民政府能够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依法依规的将强行拆迁我公司的房屋补偿到位。谢谢!& && &&&此致敬礼& && && && && && & 湖北省十堰市源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江义明&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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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反四风和群众路线教育如火如荼之际,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政府公然大兴“官僚”之风,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毫无顾忌地唱“黑白脸”,向上级交一份“满意答卷”、向群众交了一份“白卷”。& && &
& &&&该辖区民营企业十堰市源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原占地7.1亩,房产3290.1平方米,仅获得拆迁房产和地上补偿329余万元,业主(公司法人)江义明因不满张湾区政府暴力拆迁且不按法律程序处理纠纷,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豆腐价”满足投资商膨胀的胃口。业主(公司法人)江义明一年多来不断上访,经张湾区政府“研究解决”后被神奇秒杀。日,业主(公司法人)江义明无奈进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当日,国家信访局通过网络将此信访件批复转办到湖北省,经湖北省又批转到十堰市,十堰市直到日才批转至张湾区政府办理。张湾区政府信访局在日就仿冒信访人署名签收并制作正式公文《不再受理告知书》。
& &&&该《不再受理告知书》煞有介事地告知了不予受理的法定理由。但是,令人啼笑皆非,让信访人(公司法人)欲哭无泪的是,这份告知书不仅冒充信访人本人签名,而且直到2015年元月16日信访人到该区法制办公室询问信访处理结果时,网站上还能看到这份冒名顶替迟来整整五个月的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日,信访人(公司法人)江义明尚在千里之外的北京排队上访的当天,张湾区政府神仙般地作出的回复,上访人能亲自署名签收。
& && & 如此政府理政态度和工作作风,是否想到过国家信访局的难堪?是否想过这是对国家信访制度的亵渎?是否想到信访人的痛苦、愤怒和无助?是否想到糊弄上级,愚弄百姓,玩弄法律,戏弄政府公信的恶果?按照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满意度评价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张湾区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
& && & 在2013年的十堰住宅房价快速攀升到每平方七、八千元的时候,上访人江义明占地7.1亩,3290.1平方米的经营用房却仅获得地上和房产的补偿却只有329余万元,并在追偿途中,上访人江义明被张湾区以“诈骗犯”的罪名关押一个多月。本人一个多月的所承受的屈辱和痛苦毕生难忘,他们的暴行实乃“罄竹难书”!!!
& && && && && && && && && && && && && && && && && & 十堰市源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访人:江义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一五年元月十七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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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政府一向假大空,高调虚假宣传招商项目,无数次标榜自己的政绩,事后都不了了之,张湾区的发展势头还不如郧阳区,只是靠着雄厚的底子啃老本而已,如此一届领导班子,素质和水平肯定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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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诉求,严打政府腐败及暗箱操作,为人民争取公道。希望有关上级部门关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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