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证在哪里未按合同30天内,办好房产证算违约吗

房屋购买合同上约定的办房产证的日期是今年1月30日。他们已经违约了。我从2月开始不交物业费,_百度知道
如果开发商违约的话,可起诉开发商。但物业和开发商是两家,你不交物业费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引起和物业的矛盾,不合适。开发商这样做肯定违法,联合其它主户去售楼处闹,写大标语,让他卖不出去房子!这件事和物业不挨子,千万不要和物业对着干既解决不了房票,又可能引起物业对你的不满。所以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已,咱们自已不能违法知道吗?
可合同上签的是他们违约可以不交物业费的。开发商和物业都是华侨城。他们是一大家子
如果是一家,你也要联合其他业主做这件事,不要单枪配马的。再说物业费才有多钱,目前为了解恨只能暂时这样做了。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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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对方如已构成违约,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并发函敦促对方尽快履行合同。
可以不交物业费 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开发商违约的话。他们那边会赔偿违约金的。 如果不赔偿的话。可以组织去闹事,
办房产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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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房产证没下来,有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法院办理判决吗?_百度知道
房产证没下来,有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法院办理判决吗?
如果你问的是起诉开发商配合办产证、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话,符合下面要求时法院会判决:1、如果开发商五证齐全、已经取得楼房的大产权证,那么不存在行政机关上的障碍,这是法院支持的基础。2、在上一前提下,如果你合同约定的办理产证的时间已经到了,开发商怠于办理或拒绝办理,法院会强判开发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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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虽然没下来但产权很明确了,若起诉的话法院会立案并办理判决!
购房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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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0年10月购买了中建麓山和苑的房子,2011年12月,按合同约定,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必须办好房产证,结果是到2013年2月底才通知我们去领取;比合同约定日期晚了两个多月,按合同规定是必须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三进行赔偿,可气的不是这两个多月的时间,是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在2013年1月,通过不断的争取,拿到了,可是在已经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以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面对我们的态度,还是相当牛!对没有询问的就采用欺瞒的方式遮掩过去,对有询问的业主一句“不知道”就把问题推来推去的,在理亏的情形下,也就直接只说:领导说的,不予赔偿!没有任何理由和解释!之前的营销部经理很牛的说过:合同写错了!对他们有利的按合同来,没有利的就说写错了,那签这个合同还有意义吗?就想问问中建承认自己签的合同吗?对合同造成的后果负责任吗??
据我们了解,欺软怕硬一直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另外还加欺瞒哄骗!
2010年10月,在中建麓山和苑二期开盘的时候交的;交之前置业顾问告诉我们是2011年10月交房,的时候变成了2011年12月交房;
日,通知我们去,还没看房就要求我们签字收房,在我们坚持下,先去看了房子,结果有很多地方需要整改,就没有签字收房,但物业要求我们交2012年一月开始的,我房都没收,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在约定的整改期间内,开发商完全没有去整改,在我们催促之后,过了几天原封不动的打电话给我们,说已经整改过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去人;
三个月后整改完以后收房,物业还要求我们支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交房的时候是坏的,找了几次找人来修了又修,据我所知也是给厉害点的业主换了新门!!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个比一个大爷的态度,就是吃准了我们拿他们没办法;一边一副嘴脸的处理方式,摆明的就是告诉了一些弱势的业主: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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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屋网友回答
业主家几户一起被盗事件,薄脆脆事件都还历历在目。。。。那么多的意见,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除了火上浇油的大爷派。。。还能做点别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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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put type="hidden" id="_mtitle" value='2010年10月购买了中建麓山和苑的房子,2011年12月,按合同约定,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必须办好房产证,结果是到2013年2月底才通知我们去领取;比合同约定日期晚了两个多月,按合同规定是必须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三进行赔偿,可气的不是这两个多月的时间,是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在2013年1月,通过不断的争取,拿到了,可是在已经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以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面对我们的态度,还是相当牛!对没有询问的就采用欺瞒的方式遮掩过去,对有询问的业主一句“不知道”就把问题推来推去的,在理亏的情形下,也就直接只说:领导说的,不予赔偿!没有任何理由和解释!之前的营销部经理很牛的说过:合同写错了!对他们有利的按合同来,没有利的就说写错了,那签这个合同还有意义吗?就想问问中建承认自己签的合同吗?对合同造成的后果负责任吗??
据我们了解,欺软怕硬一直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另外还加欺瞒哄骗!
2010年10月,在中建麓山和苑二期开盘的时候交的;交之前置业顾问告诉我们是2011年10月交房,的时候变成了2011年12月交房;
日,通知我们去,还没看房就要求我们签字收房,在我们坚持下,先去看了房子,结果有很多地方需要整改,就没有签字收房,但物业要求我们交2012年一月开始的,我房都没收,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在约定的整改期间内,开发商完全没有去整改,在我们催促之后,过了几天原封不动的打电话给我们,说已经整改过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去人;
三个月后整改完以后收房,物业还要求我们支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交房的时候是坏的,找了几次找人来修了又修,据我所知也是给厉害点的业主换了新门!!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个比一个大爷的态度,就是吃准了我们拿他们没办法;一边一副嘴脸的处理方式,摆明的就是告诉了一些弱势的业主: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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