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抑郁症意外坠落身故买了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可以得到赔资吗

抑郁症是否能获得保险理赔需要分开看-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抑郁症是否能获得保险理赔需要分开看
来源:上海金融报编辑:
摘要: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对于保险来说,抑郁症是否能获得理赔需要分开看。
日前,据美国警方消息,著名影星罗宾&威廉姆斯当地时间8月11日在加州寓所突然去世,终年63岁。警方初步判断威廉姆斯系自杀。罗宾&威廉姆斯曾于1998年凭《心灵捕手》获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并获第62届金球奖终身成就奖。同时也出演过《死亡诗社》、《早安,越南》、《勇敢者的游戏》,据其家人透露,他患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
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自杀率为14.5/10万左右,每年大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自杀未遂的人数约为200万。自杀已经成为我国人群第五大死因,是15岁到34岁的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
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对于来说,抑郁症是否能获得理赔需要分开看。值得一提的是,抑郁症归属于精神类疾病,是可以在限额内进行赔付的。
上海诺亚荣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新《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从产品看(具体还是要看一下产品条款),有两年之后的自杀赔付责任,如果被认定为无民事能力,那么两年之内也是要进行理赔的。
从产品看,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的意外险责任范围。患有抑郁症引发的自杀能否获得赔付一直以来争议比较大,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抑郁症引发的自杀,正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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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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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急性病医疗: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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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_百度百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的一种,简称,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1]
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人身意外无处不在,人人都需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了综合意外险之后,如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旅游险
此外,家庭可以选择还有针对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平安保险》、针对家庭财产《安居综合保险》、针对民用燃气危险的《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意外险真的是不能省却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三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最主要的保险类型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合同以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
它所承保的危险有:
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个人平安保险等。
2.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
三、按保险对象划分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在我国,主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有于198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还本保险等。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四、按保险期限划分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3.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但基本上不超过五年。如我国开办的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保险期限可以是三年、五年。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的保险本金是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和相应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本金远大于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交纳的保险费,但由于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结束时返还本金,被保险人只是损失利息。
五、按险种结构划分
1.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如我国开办的,以生存到保险期满或保险期限内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属于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废以及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
六、按是否出立保险单划分
1.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必须出立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出立保险单,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
2.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不出立保险单,以其他有关凭证为保险凭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为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汽车票为保险凭证,而不需要单独出立书面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总之,有责任感的人都需要意外险的,对于家庭责任重大而且意外风险较大的人士,更应该在购买了普通意外险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特性,再增加一些特殊的意外险保障。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由其所在单位向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3]
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是针对不同人群、不同保障范围而专门设计的。怎样购买合适,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而定。
对于经常乘飞机出行的商务人士,可以选择购买一年期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喜欢自驾出行者,可以选择为自己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是担心出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疾病,则可以选择带有意外医疗保障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如果您是“朝九晚五”上班的工薪族,每年只是偶尔出门一次,意外发生的概率比较小,只需每年投保一份额度适中的人身意外险就可以了。
一、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电子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三、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四、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保监会[引用日期]
.中国保险网[引用日期]
.新浪网[引用日期]坠石砸中头部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坠石砸中头部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来源:千山晚报编辑:
摘要:因保险人意外死亡,某保险公司找理由不给投保人理赔金。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海城某公司保险金60万元。
因意外死亡,某找理由不给理赔金。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海城某公司保险金60万元。
日,海城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职工人身保险合同一份,为403名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保险期间为日至日。
日,该公司职工张某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因坠石砸中头部而意外死亡。公司为平息矛盾,预先与死亡职工家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赔偿其60万元。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当即支付了赔偿金,死者家属也出具了委托授权书,同意保险公司赔偿款支付给该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报了意外出险情况,保险公司也受理了出险报告。事后,保险公司却拒绝将钱赔给该公司,理由是该公司系投保人,是死者,该赔偿金应该赔偿给死者家属。
海城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作为投保人依法及合同的约定,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了被告,并为化解矛盾,先行支付了保险金,向被告理赔理由正当、充分,被告抗辩本案主体应为保险受益人,不应是原告的问题,原告替被告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作为本案主体向被告主张权利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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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5万元
紧急转院:50万元
飞机意外:40万元
火车意外:10万元
满期生存金:1万元-5万元
初中教育金:2,000元-99万元
疾病身故: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万元
飞机意外:60万元-100万元
火车意外:1万元-5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5万元
紧急转院: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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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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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导读:俗话说: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悲伤地事情发生时,我们只希望有一点点保险理赔,可是最后才知道,原来不是所有人的意外险理赔都一样。这话听起来很简单,可做起来却不见得容易。就像东营爆炸、锦州砍人事件这些情况,意外险又会怎么赔呢?东营爆炸致1人死:现场火光冲天 事故现场曝光8月31日23时22分,山东东营利津县刁口乡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爆燃。截至4点20分,明火已扑灭。初步核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另据@京华时报消息,8月31日23点25分左右山东东营利津县刁口化工区周围发生爆炸,就一声,声音很大。锦州砍人事件 砍伤前女友再砍陌生人近日,根据辽宁警方通报,在锦州市古塔区锦华商场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男子王某持菜刀共砍伤4人,案发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有群众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随即赶往现场处置,多名受伤人员被紧急送往医院,目前已经脱离危险。据悉,该砍人案件的发生,系因感情纠纷引起。经警方初步查明,事发当天,王某在锦州商场偶遇他前女友和其现任男友,顿时心里醋意大发,双方先是发生口角,随后王某失去理智,持菜刀将两人砍伤,随后逃离现场。在慌忙逃跑中撞到了路边的水果摊,为尽快逃跑,王某又砍伤了水果摊主。他继续仓皇而逃,随后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又将出租车死机砍伤,在整个逃跑过程中,王某连续两次砍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案件仍在处理当中。沃保网提醒:随着保险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已经意识到了要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出行活动增多,投保一份意外险也成为不少人的选择。平时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强的主观性。但意外险的理赔定义却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虽然都叫意外险,但其实意外险主要分了几大类: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意外险的最长期限只有1年,投保人根据需要每年购买。即使有一些长期产品,也是通过每年续保承诺而实现长期保障。作为附加险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为主险交费期,例如主险交费期20年,其附加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就为20年。通过网上查询产品对比发现,同样投保20万元身故/全残、5万元意外医疗责任的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的保费约为30元-80元,而综合意外险100元可买到20万驾乘保障。通常意外险有套餐,可附加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津贴等,有些产品的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涵盖了意外伤害身份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特别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身故或残疾特别保险金,综合含金量较高,特别适合有车一族。还有个别比较个性化的,如骨折、烧伤、手术等专项;还有乘客方式乘坐交通工具、驾驶员意外险等等,产品都很丰富。各家寿险公司都有推出意外险,在其官网上一般都有较详细的介绍,投保简单,不用体检。保险专家观点相比其他意外风险的保障,自驾出行群体还需要把驾驶员在内的驾乘人员保障也应被考虑进去。一般车主都会投保车上人员座位险,但保额很低,建议再加保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购买意外险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一、综合意外险购买时需要注意的地方。1、没有犹豫期。一般是长期人身保险,如纯寿险、健康险才有10日的犹豫期,意外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俗称短期人身险),并不存在犹豫期。2、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有限定。未成年人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置。在选择意外险方面,业内人士建议,一般可选择综合型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广保费低保额高。如果想以低保费获得更高的保额,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以及生活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择意外险,例如经常开车的可以购买一些交通意外险,经常坐飞机的可以购买一些航空意外险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从事的职业不同也有可能会影响到投保所需要的保费。也有保险专家建议,一般民众可选择购买一份终身型保险产品,并在这个主险里附加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费。业内人士建议,投保的保障最好能达到本人月薪的50倍以上,如月薪5千,可以保到250万。也有理财专家认为,每年所缴的保费,以个人收入的10%-20%为宜。四、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优惠。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推广,会不定期推出一些免费的或优惠的保险产品。多份保险是可以叠加的,获取些免费的保险可增大保额。扩展知识意外险什么情况下难以理赔1、证据手续不齐 导致难以理赔不少人在发生了意外之后失去了方寸,一心想的是先进行治疗。在治疗一段时间或者说痊愈之后才想起自己购买了意外保险,这个时候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在保险公司向客户索要相关单据之后再回头去找,这样很可能就会因为时间拖得过久,无法准备好相关证据而造成理赔失败。因此准备好相关证据是理赔相当重要的一环。要做到及时理赔,首先就要及时报案。在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次就是要搜集证据,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需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最后才是领取赔偿款,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限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赔偿或拒赔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赔偿通知后,才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2、条款认识不清 埋下纠纷隐患除了手续之外,对条款的认识不清也是造成理赔难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少人认为,买了意外保险那就可以免除后顾之忧了,生活中出现的所有伤害都能得到赔偿。其实意外保险与其他寿险一样都有自己的理赔范围,客户之所以会认为出现所有事都能赔就是因为对意外险中的“意外”这个概念认识不清。在意外险中“意外”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外来性、突发性、非疾病、非本意。外来性是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突发性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非疾病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慢性心血管疾病引起的猝死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这些不在理赔范围之内。非本意,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3、意外险不是万能 购买前多了解关于意外保险目前争论很多,主要原因就是客户在购买之前没有仔细阅读相关理赔条款,对保险内容和理赔范围认识不清。购买的时候过于“想当然”,认为意外险就能保障一切意外,所有的伤害都能理赔。在真正意外发生的时候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为人不同于机器,出现意外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确实是因为意外原因造成伤害,有一些则是自身原因或者是健康原因。因此在选购意外险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了解保障的范围和适合的人群,再根据被保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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