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国家粮食储备合同如何签,注意些什么

如何签订承包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呢_百度知道
如何签订承包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小弟拙见:经供参考基本内容   承包合同(contract)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编辑本段法律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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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权利和义务等要有所约定、名称、时间、违约责任、质量,或者请个律师对承包内容。最好去找一个适合自己的样本看看、标的
什么事项应特别注明?谢谢!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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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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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92、代签姓名。在订立经济合同时、违约责任等,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签经济合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已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价款或酬金。其中\"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即标的)。&#92、重视仲裁条款,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要了解双方所属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合同中相关内容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92。这是很不严肃的;采取欺诈,应尽力加以避免,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样,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极易引起争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不识字而请人代表做主、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目前,应引起特别注意;&quot,见利忘义;&quot、履行的期限,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二项;&#39。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下的经济合同属无效合同。有时候;&quot,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经济活动中除非立时结清者外,当事人应当履行一,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三。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避免签订无效合同,绝不能见钱眼开;与&#92,当所签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数量和质量;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二。这种做法,签订合同时、地点和方式。由于各种原因,防止订立的合同因与行政法规相违背面造成合同无效,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想好了再签现在合法用人单位用人,都会与被录用者签合同,一般合同期以三年的为多。签劳动合同,对于用工双方都是有好处的,所以,签比不签好。但是,签合同也是有学问的,不可随意签。
首先,你要确认自己的人生计划,人的一生中,并非得到的每一份工作都是值得你为之付出一生的。如果你已经考虑今后要跳槽,现在接受的工作只是一个跳板,那你可以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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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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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与要签订的合同相关的事项,都是需要注意并可以提出供双方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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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劳动合同怎么签写具体因注意什么
5劳动合同怎么签写具体因注意什么
提问于: 17:31:2054
我是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没有什么求职和工作经验恐被别人利用,所以我想了解下的签订和具体因该注意什么怂恿特来咨询咨询其他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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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位律师的回答
17:33:20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劳动工伤 拨打400-64365-80 转 1015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你好,、如果在双方书中明确约定30%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个人业绩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调整的话,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因此,用人单位是有权对绩效工资进行调整的,但是对绩效工资调整后,劳动者最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不低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2、关于合同文本,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后,应提交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因此,可以到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查询复印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如果劳动合同书经双方进行变更或修改,同样也要提交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
3、关于是否可以提交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都可以提交劳动仲裁的,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很难判断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如用人单位有没有违约,降薪导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合同变更或者修改应经过双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则无效。+1
17:42:20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劳动工伤 拨打400-64365-80 转 1055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你好,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时,很多时候都没有很好地对条文很好的逐一解读,以至于在发生时找不到证据。为此,笔者提出几条建议,希望劳动者在签订劳动时多加注意,增强取证意识。
  首先,劳动者应当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义,除了确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之外,也具有确定劳动关系归属的作用,即劳动者是“哪个单位的人”,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用人单位。
  其次,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后再谨慎签字,在空白合同中落款签字时应当尤其小心,以防被用人单位在空白处填写对单位有利的内容。在用人单位工作而被要求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情况、权衡其利弊,谨慎签署该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系有意规避法律逃避义务,则可以向部门举报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关系切身利益的重要条款,确保该条款明确、清楚、可操作,不要因为书面合同系打印版而忽视了对重要条款的仔细斟酌,对于双方的工资条款标准应当具体到数额、计算方法、工资构成、发放方式、发放周期等方面,不能笼统约定为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或公司有关工资发放标准,以免日后就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引发争议。
  劳动者在入职后,遇到公司迟迟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提高警觉、增强取证意识,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张从反映公司对劳动者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角度取证,例如,从财务、考勤、业务、奖励、培训等方面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业务记录、奖励证书、培训记录等资料。当然,这些资料中应该有公司的签章或高管人员的签字记录原件为证+1
17:45:20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拨打400-64365-80 转 1047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你好,.要求你的客户列出交易的要点。也可以说是合同的清单、目录或概述。这一招首先帮助你的客户弄清合同的重点所在。
&&&&2.让你的客户提供一些假设可能发生的情况。好的合同不仅能够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客户聊这些情况将有助于你发现一些你可能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3.请求你的客户提供类似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客户都保留着过去的交易记录或者是类似合同。
&&&&4.在办公室的电脑中或是在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通常你会在你的电脑上找到你想要的东西,这些类似的合同范本要么是你给其他客户准备的,要么是你和其他的共同协商起草的。使用这些旧合同可以为你节省时间和避免打印错误,不过,用这些合同范本时别忘了替换掉老客户的名字。
&&&&5.从书中或者是光盘上获取合同范本。典型的合同范本在一些范例书中都可能找到。起草合同时,你可以把这些范本当做原始资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条款和措词。更为方便的是,许多论文和书中的合同范本都有电子文本储存在磁盘或光盘中。
&&&&6.如果没有特别申明,不要让你的客户在意向书上签字。有时候,在合同未准备好之前,客户为了表示诚意,往往急于签署某些东西,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急于签署的是有特别申明的意向书,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明:本意向书并非合同,只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沟通协商,而拟定的对未来条款的概述。
&&&&第二部分:开始起草合同
&&&&7.从简单、典型的合同入手。一个简单、典型的合同,它提供了一个合同的基本支架。像房子一样,一个合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根基。
&&&&8.在合同的第一段要写清楚双方的名称。这是个简单而又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是个人,要写清姓和名,中间有大写字母和其他身份信息的,也要注明;如果是公司,为避免弄错,写名称时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相应机构去核对一下。
&&&&9.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简称)。为便于阅读,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为双方弄一个别称,如:简写为“甲方”。
&&&&10.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时,要小心。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则不要将“承包人”作为其别称。同样,除非你想让一方当事人成为法定上的代理人,否则不要称其为“代理人”,如果坚持要用,最好明确一下代理范围并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将来争执的方案。
&&&&11.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把签约时间放在第一段,当合同签署后,你就能够很容易地找到它,而且,这样做还可以给你在其他相关文件中准确地描述这个合同提供帮助,范例如:不动产,订立于日
&&&&12.书写引述语。引述语是指那些放在合同主体前面的“鉴于”条款。书写此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通常指合同双方,法官)很快地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合同双方是谁,以及他们为什么签订合同,等等。当然,合同主体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语并陈述其是真实准确的,如果这样做了,合同双方将来就不会争执:引述语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3.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的,当然,你并不需要一下子列出所有段落的标题词,想到多少就写多少,不过,这些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比如:撰写时列出的标题词就像下面这些:引述语&&聘用&&职责 期限&&赔偿
&&&&14.在撰写每一段时要注意内容集中,不要东拉西扯。是的,这很简单,你可能上小学时就学过,但我还是要提醒你,要集中火力,一段一段地分别说明合同双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15.放一个便笺簿在手边,以便记下需要添加的条款。在书写合同的同时,你可能随时会想到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要尽快记在便笺簿上,因为他们太容易忘了。另外,你最好将客户列出的要点和一些类似的合同范本也放在眼前,以便在书写过程中随时查对。
&&&&16.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否则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将一个事实来回地说很容易让人模棱两可。如果你将一个概念重复地解释,那理解起来就更有困难。另外,如果你想通过一个例子来阐明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或规则时,一定要考虑到其所有的含义、这个例子的准确性以及它和概念的相符性。
&&&&第三部分:撰写时的注意事项
&&&&17.标题上注明“合同”两字。不要为碰运气而忽略这个。如果你的客户需要合同,就要注明是合同。如有双方签字,但标有“建议书”的文件并非合同。这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你怎么想,就应该怎么说。如果你想让你的文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要在标题中注明“合同”字样。
&&&&18.写短句子。因为短句子比长句子让人更容易理解。
&&&&19.用主动语态而不用被动语态。相对而言,主动语态的句子更简短,措词更精练,表达更明白。还是让我们来来看一个例子吧,主动语态的句子:卖方将把此物卖给买方;被动语态的句子:此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
&&&&20.不要用“双周”之类的词。因为这有可能产生歧义——是两周还是每隔一周?类似的词还有“双月”,所以最好这样写:“两周”或“每隔一周”。
&&&&21. 避免模棱两可。不要说“活动着的白蚁和有机体”之类的话,最好这样写:“活动着的白蚁和活动着的有机体”或是“白蚁和活动着的有机体”。当一组名词(如“白蚁和有机体”)前有一个修饰语(如“活动着的”)时,你一定要弄清楚这个修饰语是修饰两个名词还是仅仅修饰第一个名词。如果是修饰两个词,可以用排比的手法分别在这两个词之前加上修饰语,如果你只想修饰一个名词,那么你就应该把这个词放在这组词的最后,然后在它的前面加上修饰语。
&&&&22.注意别称。在合同中不要说当事人A和当事人B……到底怎么说,这就要看你驾驭语言的能力了,不过,要把握的一条原则,即在整个合同中,对合同一方只能用一个别称。
&&&&23.使用术语“本文“时要当心。为了避免含糊不清,使用“本文”时最好特别申明一下“本文”是指整个合同,还是指其所在的某一段落。
&&&&24.写数目时要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拾(10)。这将减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
&&&&25.如果你想用“包括”这个词,就要考虑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的分句。除非你能够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项,否则最好用“但不限于……”的分句,来说明你只是想举个例子。
&&&&26.不要依赖于语则。那些你在学校里得到的语法规则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因为有权力来解释此合同的法官学的语法规则可能和你学的不一样,但不管学的是什么规则,撰写合同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简洁、明确。检测你写的东西是否达到这个要求有个好办法,那就是去掉所有的句号和逗号,然后去读它。在没有标点符号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词语放在正确的位置上,这将使你写出来的东西更简明,更流畅。
&&&&27.不要创造词语。合同文书不是创造性的作品,也就不能因为意思的细微差别而引起思考或争论。合同文书应该是清晰、直接而准确的。因此,要使用普通的词语,表达普通的意思,为普通人撰写合同。
&&&&28.用词一致。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如果你想用“货物”来指整个合同的标的物,就不要时而称它们为“货物”,时而又改称它们为“产品”。保持用词一致性比避免重复更加重要。不要担心这会让读者打瞌睡;你应该提防的是对方律师会因为含糊不清的合同而将你告上法庭。
&&&&29.在文法和标点符号上保持一致。你可能学过许多不同类的文法和标点符号规则,但在使用它们时最好保持一致。要特别注意句末的引号、时间和地点之后的逗号以及文风的相似性。
&&&&30.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准据法、审判地、等条款。有了这些条款,一旦合同引起诉讼,你就已经为了你的客户打这场诉讼战准备了一些“弹药”。
&&&&第四部分:要为法官和陪审团考虑
&&&&31.要假设合同的读者是一个受过教育的外行。如果你书写的合同简明得连一个外行都能理解,那么即使到了法庭上,你也不用害怕。
&&&&32.强调一个合同术语可以这样做:加上双引号并将其开头的字母大写。将一个词语的开头字母大写表明你想让它有一个特别的意思。下面有两个定义术语的例子:
&&&&(1)本合同中使用的“货物”(“Goods”)是指买方已经同意向卖方购买的货物;
&&&&(2)本合同中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的拾(10)只平底锅,即下文中的“货物”(“Goods”)。
&&&&33.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就要下定义。定义合同术语不是在合同的开头,也不是在合同的结尾,而是在这个术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这样做,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
&&&&34.勤于解释合同中的术语和概念。要记住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可能会理解合同中某些专用术语,但法官却可能一无所知。所以撰写合同时要让合同自己为自己释义。
&&&&第五部分:书写时要常和你的客户沟通
&&&&35.所有的格式合同都应该有一封说明书——用来告诉你的客户如何使用和签署合同。
&&&&36.告诉客户你在撰写过程中的一些想法。比如:哪些事情可能会随着交易变得很糟,哪些事可能会在将来发生,哪些事情已经发生了,哪些可以让事情朝好的方向发展的方法……你最好在给客户的说明书中都将这些都写上。
&&&&37.告诉客户合同的风险所在。在撰写合同时,你最好向客户说订立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能够得到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只要你花时间来起草合同,你就会发现真正的风险在哪里。
&&&&第六部分:完成初稿后做什么
&&&&38.核实合同的拼写情况、段落序号以及上下文的注解。你可以自己手动来做,也可以用文字编辑软件中的拼写和语法检查功能来完成,特别是自从有了微软的word软件后,做这样的工作你似乎不要费多少精力(但机器有时也不可靠)。现在,这类专业的软件甚至可以帮你检测到合同中没有释义的术语。
&&&&39.让你的秘书或者助手阅读你草拟的合同。你的同事不仅能通过文字处理软件来帮你检查到你没有查到的拼写和语法错误,而且他们还能发现你起草时没有察觉到的矛盾和混淆之处。
&&&&40.在合同上注明“第一稿于200年6月22日”,第一稿完成后,可能还要草拟几个版本,为了避免他们之间相互混淆,最好在每份草稿首页的顶部注上序号和起草时间。另外,在每一个版本的封面上注明“草稿”字样,也能够避免你那急躁的客户不等到最后的定稿文本就急于签字。
&&&&41让你的客户读你草拟的合同。你的客户读第一稿,可以确保你的起草的东西和客户的愿望相符。
&&&&42.在电脑中将草拟的合同多保存几个备份。如果你将第一稿合同存了两份在电脑中,那么其中的一份可以用来存档,另一份则可以用来继续修改。用来存档的文件可以命名为“合同.草1”。用来修改的文件可以命名为“合同”。以此类推,以后修改的版本就命名为“合同.草2”,“合同.草3”,等等。带“草”字的扩展名表示此合同是草拟版本。(当然,你也可以用一个较长的文件名来清楚地表达出草拟合同的名称、编号及起草时间,范例如:“史密斯·琼斯于日草拟的第二版合同”。)
&&&&43.将当前的草拟版本和以前的版本进行比较。如果你存了很多合同的草拟版本,那么你就可以很容易地用文字处理软件或者是CompareRite软件来比较分析两个合同版本。当你用软件比较“合同.草1”和“合同.草2”两个版本时,最好将软件的分析结果打印出来送给客户看,让他知道变化在哪里。
&&&&第七部分:怎样打印和签署最后的定稿合同
&&&&44.用24磅的铜板纸而不是用20磅的复印纸来打印合同。用厚一点的纸不仅复印副本很容易,而且,它被保存的时间也要长一些。
&&&&45.打印整个合同要用同样的纸。如果打印过程中纸发生了改变,一定要用同样的纸再打印一次。这样做,对方就不会说合同在签署后被偷换了。
&&&&46. 最好用蓝墨水而不是用黑墨水来签署合同。因为蓝墨水可以很容易地让人区别出哪个是合同正本,哪个是影印副本。
&&&&47.让双方在每页合同上签字。这样做可以避免有人怀疑合同签署后被更改过。
&&&&48.在合同签名栏的下方留下一些空白行,以便合同双方和见证人填写他们的名字和地址。这样,一旦合同引起纠纷,就能很容易地找到证人。
&&&&49.签名者如果是公司官员,一定要写上他们的职务和其所在公司的名称。不这样做就可能导致这个官员个人承担责任。签约代表签名的正确方法如下:
&&&&ABC公司,佛罗里州分公司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裁:史密斯·琼斯
&&&&50.根据公证法增加公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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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祥与罗中国、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燎原村民委员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徐民终字第014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志祥,男,日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邱立波,江苏清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法定代表人闫显勤,该单位主任。委托代理人张莉,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燎原村民委员会。原审第三人罗中国,男,日生,汉族,上述村委会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葛献立,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志祥因与被上诉人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燎原村民委员会、被上诉人罗中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17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志祥及其委托代理人邱立波,被上诉人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委托代理人张莉、原审第三人罗中国的委托代理人葛献立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燎原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燎原村委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李志祥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燎原村委会、罗中国发生纠纷,曾向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为被申请人,燎原村委会、罗中国为第三人),请求事项为:1、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28680元;3、支付双倍工资差额70200元;4、支付加班工资124800元;5、支付失业金损失12720元。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日作出徐劳人仲字(2011)第2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了李志祥的各项请求。李志祥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遂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李志祥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之间存在劳动合同;2、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向李志祥支付经济补偿金28680元;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70200元;支付加班工资124800元;支付失业金损失12720元。且就以上主张,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燎原村委会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由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责任。另查明,日,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甲方)与燎原村委会(乙方)签订装卸、搬运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相关装卸、搬运工作发包给乙方,期限为自日至日止。日,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甲方)与燎原村委会(乙方)签订装卸、搬运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相关装卸、搬运工作发包给乙方,期限为自日至日止,且乙方指定罗中国为现场管理人。日,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甲方)与燎原村委会(乙方)签订装卸、搬运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相关装卸、搬运工作发包给乙方,期限为自日至日止,且乙方指定罗中国为现场管理人。此外,罗中国曾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领取2010年3月份劳务费112588元。日,李志祥诉至原审法院,要求:1、确认其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之间存在劳动合同;2、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8680元;支付双倍工资差额70200元;支付加班工资124800元;支付失业金损失12720元。其中,就以上主张,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第三人燎原村委会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由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责任。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在一审中答辩称,我单位在2008年与第三人燎原村委会签订装卸劳务的承揽合同,第三人罗中国(系该村村民)与我单位联系具体承揽任务,并进行结算。我单位不管具体装卸工人有多少人、装卸工人是谁、是什么样的人,只要第三人罗中国带领装卸工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就每月按照装卸数量与定额标准计算劳务费。我单位不对装卸工人进行考核,也不进行考勤管理,装卸工是随来随走,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装卸工人也不仅是为我单位提供装卸服务,其对我单位附近的其他企业也提供装卸服务,如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公司、徐州六朝松富迪食品有限公司,并由接受服务的公司与其结算。此外,70年代开始,我单位未与六朝松集团分离时,相关装卸任务就由沛县魏庙村承揽。装卸工人实际由队长管理,队长也是装卸工,是村里的代表。多年来沿袭惯例,与村委会签订承揽合同,与队长进行实际结算。2004年,王克勤曾提出与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经仲裁及两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综上,李志祥是第三人燎原村委会委派的第三人罗中国带领的装卸工,与我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我单位不应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定义务,且即使李志祥与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李志祥的各项诉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亦已超过仲裁时效,因此,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请。第三人罗中国辩称:罗中国是受第三人燎原村委会委派担任该装卸队队长,李志祥与第三人罗中国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李志祥不应向第三人罗中国主张权利,请求依法驳回李志祥的诉请。第三人燎原村委会未到庭进行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符合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具备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也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本案而言,李志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具备以下要件:首先是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行为;其次是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如用人单位提供报酬、福利待遇;第三是劳动者已被纳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体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从属关系;最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存在默认意思表示。就本案而言,李志祥未能证明其(作为劳动者)接受了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了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安排的工作,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向其发放了劳动报酬,即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亦否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法院认定李志祥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外,李志祥主张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其与燎原村委会存在劳动关系,且燎原村委会系用人单位,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系实际用人单位。但李志祥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且根据李志祥提供的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与燎原村委会签订的上述三份合同,仅能反映出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与燎原村委会存在承揽关系,故法院对于李志祥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又鉴于李志祥在本案中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是否能够予以支持,均需以确定李志祥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之间或李志祥与燎原村委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而李志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与燎原村委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李志祥的上述诉请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李志祥的诉讼请求。上诉人李志祥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上诉人自1997年1月进入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从事装卸工工作,每天连续工作时间12小时以上,双休日和节假日不休息,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从未向李志祥支付加班工资,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将装卸等工作发包给燎原村委会,燎原村委会安排罗中国具体负责,罗中国再安排李志祥,罗中国实际上只是队长,与上诉人是同事关系。工作场地、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由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提供。有时工资也是由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发放,有时由罗中国发放。燎原村委会从不提起管理费或承揽费,罗中国领取的都是劳务费。燎原村委会作为承揽人从未向上诉人支付过劳动报酬。根据合同法关于承揽关系的规定,本案中无论是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是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与燎原村委会的合同中都很明显上诉人及罗中国等均接受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的管理并需遵守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的规章制度。燎原村委会从未参与管理,工作场地、生产资料、工作安排、报酬支付等也均在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因此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与燎原村委会之间名为承揽实为劳务输出合同关系或承包合同关系。综上,上诉人认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诉人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上诉人与燎原村委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判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被上诉人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答辩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既无劳动合同也不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由上诉人提供劳动,被上诉人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单位将装卸任务承包给第三人,其对第三人所雇佣的员工没有管理的权利,也没有进行实际管理,也没有向其支付报酬,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上诉人自己也认为村委会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存在承包关系的,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即使村委会不具备用工资格,那么也不能直接认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雇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论被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是承揽还是承包关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都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罗中国答辩称:同一审答辩意见。第三人是受被上诉人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燎原村民委员会委托担任装卸队的队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上诉人对其各项诉请不应向被上诉人主张。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被上诉人燎原村委会未到庭,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及罗中国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本院认为,上诉人李志祥主张与被上诉人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存在劳动关系,但其提供的被上诉人与燎原村委会签订的三份装卸、搬运合同,只能证明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与燎原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够证明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上诉人提供的一份由第三人罗中国签字的2010年3月份的劳务费收据只能证明第三人罗中国曾向被上诉人领取过劳务费,上诉人提供证人证言内容仅显示证人及上诉人均在该工作场地工作,也无法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由于上诉人李志祥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其主张,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故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 建审 判 员  李荣信代理审判员  李 琳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许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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