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不还的后果不是本人透支消费 怎么追究责任

今日,官方新闻密集播出了关于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标准。一:经银行两次催讨,拒不归还的。二:连续三个月不还款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出台相关法律,来做支持。并且已经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高度。其实,原有《刑法》中早有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而此次出台更加强了具体操作性。无非是用来威慑广大信用卡持有者,明确告诉你必须还钱,否则会有衙门的人去找你说事。  笔者想说的是,前两年你们干嘛去了??当时,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这一市场,为了加大发卡量,纷纷降低申请手续和门槛,给许多根本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发卡,还使用许多促销手段。笔者所在公司,曾有各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促销员,拿着礼物(办卡就送)来促销,面对同事的各种疑问,都淡化申请后风险(包括法律方面的)只说“日息万分之5,免息还款期60天。”之类的话。按说,没有收入证明是不行的,可他们为了业绩,只要你提供名片就可以,名片,居然名片就行!!!一些商场超市卖场入口处现今还有此类摊位,只要你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片就行。  结果前两月银行方面说信用卡坏账率已经非常严重,云云。这不,立刻策动国家机器来立法,来威胁你立刻还钱,否则是要坐牢滴!什么叫财大气粗,这就叫财大气粗。官方配合他们的效率可是真高。退一部讲,信用卡持有人不还款或晚还款侵害的是谁的利益?用的着你们这么大张旗鼓名目张胆的来恐吓老百姓吗?  信用卡其实是银行发放给人的小额消费信贷性质。如果说当时申请的时候我有还款能力并且定期还款,可现在我没工作了,不能按时还了,你两次催讨,可我还是没钱。难道就成“恶意透支”了吗?于是令我想到美国的次贷危机,实质上是一样的,也没见人家要追究谁的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让老百姓雪上加霜。  当然,对于真正那些伪造证件恶意侵占银行资产的机构或个人,这么做可以理解。但希望官方能按实际情况来分清,究竟什么叫“恶意”。不是没钱还你了就扣一个“恶意”的帽子,那你会说,“那你别申请啊”是啊,早知道,有谁会申请??问题是在填表的时候银行笑呵呵的业务员可什么都没说,这叫什么?这叫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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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从学校走出来时,我们怀着憧憬看了《奋斗》,当我们寻找爱情和事业的时候,我们看了《我的青春谁做主》,就当我们即将豁然开朗准备新生活的时候,一部《蜗居》把我们全拍死了。绝望中,我们看了《2012》,顿时淡定了..买什么房子啊。。。迟早要塌的
  笔者有2张信用卡,看到这消息,明天就全还清,从此再不同银行打交道,什么东西嘛!!!
  以后再有银行的什么业务员来公司推销什么信用卡,统统请出去!
  这个也不是最近才有的,很早就这么做了,透支经催不还试要当信用卡诈骗的    这个让我想起了:    银行柜台上有个“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大概是这样)  当我们钱拿少了的时候的确概不负责,  当我们钱拿多了的时候离柜概要负责。
  这个透支后经催款不还为信用卡诈骗是很早就已经实施的事情了,这次只是更具体的规定了下    这个让我想起了银行里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当我们少拿了确实是这样  当我们多拿了,离柜概要负责
  记得初中吧,学习政治课上的垄断,  觉得垄断挺好的呀,要垄断必须得依靠低价来打垮竞争对手,老百姓不是最终会受益的嘛。老师告诉我们,这么想不对,垄断刚开始是低价,等他们达到垄断地位后就把价钱抬得高高的,到时候你会花大钱的。我们当时都明白了。  现在,为了便宜买了电动车,电动车用户群很大了。电动车被变成摩托车了。得缴税。  现在,为了方便,办了信用卡,等用顺手了,突然出个规定三月不还钱就是犯罪!!  无语。  名目仗胆的垄断呀。
  手上刚好有2张卡
担心随时会有牢狱之灾
  作者:a 回复日期: 22:39:59 
    这个也不是最近才有的,很早就这么做了,透支经催不还试要当信用卡诈骗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的,原来《刑法》也有此类的规定,可没有实施细则,也就是具体操作办法。并且当时正是各大银行在“圈地”,在追求发卡量。所以对这些真正恶意透支的也是淡化处理,不然哪还有人会申请卡啊?现在呢?坏账率高了,就给你往刑事责任上拽,赤裸裸的恐吓!!!
  作者:泉州乌龙茶 回复日期: 23:16:40 
    涉及到垄断集团的利益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就是这么回事。能迅速动用国家机器来为自己张目。叹为观止啊。
    原来信用卡是拿来恶意透支的,别人催你还钱,你不但不还,还能跳上道德高地振振有词。    当真是“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作者:54by 回复日期: 23:39:13 
        原来信用卡是拿来恶意透支的,别人催你还钱,你不但不还,还能跳上道德高地振振有词。        当真是“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论你是不是银行的托,我都不管,想请你看清贴再发言!问题的根结在这样界定“恶意透支”合不合适!谢谢
  请斑竹删掉广告!谢谢!
  其实后面有一句,把钱还清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那我们就要问了,把三个月的欠账和罚息还上了还怎么从轻?  从轻怎么从,从多少?多少天?拘留?劳改?徒刑?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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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好,从来没办过信用卡    
  作者:九彖巽 回复日期: 00:45:45 
    还好,从来没办过信用卡        这么整谁还敢办?他们的目的是清理坏账!“刑事责任”就是专门为小民准备的!刑不上大夫嘛!
  是啊 下手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
  本来就是有规定期限还钱的啊,难道还能欠个一两年?  我也有信用卡,不过觉得挺讨厌的,后悔办了
  信用卡运作是银行的一种经营手段,经营得好坏,利润多少,风险多大,完全是企业管理和经营行为。    借钱、债务的纠纷,国家法律都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的,适用民法。    刑法作为非常严励的法律公器,不能直接为企业某种产品挂钩的。    
  楼上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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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帖子列表   信用卡透支20多万,被判10多年,上诉有希望吗?   第1-10篇回帖, 共10篇 上一页
下一页      来吧过客 在日 11:10说 , 一个朋友因持有几个信用卡,之前都按时还款,后来由于07年雪灾生意受严重影响,资金链断裂,所以就还不上钱了,08年9月被抓,因对信用卡透支的相关法律不懂,一直不知道怎么办,后来向亲友借了钱想还钱,但是错过了还款时机,现在法院判了10多年。周围朋友都觉得有些冤,只是20多万,就判10多年,太多了。朋友今年40不到,上有父母,下有10多岁的女孩,本来由于受灾,家里已没什么钱,但是还是尽力借了钱,想还上,以避免判刑,但是现在一切都无济于事,所以想问这里懂法律的人,如果上诉的话还有希望减刑吗,比如还上欠款什么的。        现在提倡和谐社会,我觉得他现在已经知道错了,被关了近一年,已经受到了惩罚,他现在出来可以继续工作可以回报社会,但是如果过了10年,他都快50岁了,错过了工作服务社会的最佳时机,对国家社会家庭有什么好处呢。他不是十恶不赦的人,只是对国家信用卡相关的法律不懂,才造成这样的错误,感觉国家的法律也是滞后,对透支20万以上就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那是 96年的刑法了,现在10多年过去了,国民收入大大提高,再以20万做为数额特别巨大就判10年以上应该是不恰当的,所以想请教哪位懂法律的能给指明出路吗,谢谢了!  原作者:yunyunjjj转载自:天涯社区     来吧过客 在日 17:46说 , 你好
这个案子的判决是值得讨论的,建议你们申诉,争取改判。如果您说的情况属实,那么被告是没有信用卡诈骗的故意的,只是由于生意链条断了,客观上不能还钱。因此该判决有一定问题。如需咨询
请加QQ #2 00回复
  霸王大陆。
  估计有一大批人
  很奇怪有人根本就不看清楚司法解释是怎么回事情就开始大放厥词,还有人喝彩,没文化真可怕。  恶意透支这个帽子不是那么容易扣上的。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对银行和公务机关没什么好感,但对于新闻都看不懂的人,更没什么好感。  
  号召大家大家把信用卡注销了。
  我想办啊,可是TMD银行不给办,因为我是P民!!!
  号召大家大家把信用卡注销了。
  现在再把卡发给那些小屁孩,让他们可劲用。还怕他们父母不还????  以前最多留个信用记录,现在要上刑拉
  很不幸我也成为了卡奴群体中的一员,银行催收方式让人不敢苟同,我没有恶意透支,只是利息太高让人无法承受,信用卡债务很容易把我们这些卡奴逼上犯罪的道路
  银行很挫,工行更是出名的挫!!
  所以,最好别用信用卡
  有意思哈 这个国家有人在管吗?  
  不要污蔑和谐天国,在我们伟大的祖国怎么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作者:a 回复日期: 22:43:00 
    这个透支后经催款不还为信用卡诈骗是很早就已经实施的事情了,这次只是更具体的规定了下        这个让我想起了银行里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当我们少拿了确实是这样    当我们多拿了,离柜概要负责        ---------------------    想想真是太悲哀了,做一名中国人,我感到非常可耻,真的,凭什么我们拿少钱你银行没责任,你们给多了钱我们就要有责任?  还有楼主的信用卡问题,这个放在哪里都是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如果还不起钱,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要求欠债人还钱..  真的,我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感到耻辱,我是下定决心了,在一个法律不完善法律已经畸形的国度,没啥希望,下半辈子移民!!      
  作者:紧握枪杆子 回复日期: 22:07:55 
    刚从学校走出来时,我们怀着憧憬看了《奋斗》,当我们寻找爱情和事业的时候,我们看了《我的青春谁做主》,就当我们即将豁然开朗准备新生活的时候,一部《蜗居》把我们全拍死了。绝望中,我们看了《2012》,顿时淡定了..买什么房子啊。。。迟早要塌的   -----------------------------  顶顶顶
  上次不是说有74亿的坏帐吗.那么要有多少人犯罪了.大家计算一下.
   以后再有银行的什么业务员来公司推销什么信用卡,统统请出去!
  ZAI DING YI GE!
  银行和国家还不就是从穷苦的老百姓身上来诈钱吗!真TM的无耻!
  本来就不应该那么草率的办信用卡,审核程序在业绩背后变成摆设,说到底难道银行没有责任吗?只不过最后这些责任都转嫁给了消费者而已,还好本人拒绝了N次信用卡推销,因为自己记性不好,万一出个差错会吃不完兜着走滴。广州不就有个老伯透支2万元左右,历时约2年,据说加上罚息已经达到20万,又据那些这样那样的条款,这些钱如果现在不还的话再过1年多到两年之间就会变成100多万,我都不知道怎么去形容“信用卡”的“罚息”了,这个信息在《广州日报》有刊登
  为明年的“断供”预埋伏笔~  
  大家一起欠,看谁先顶不住,银行先破产的话,哈哈大家都发了
  作者:joyalion 回复日期: 02:38:52 
    信用卡运作是银行的一种经营手段,经营得好坏,利润多少,风险多大,完全是企业管理和经营行为。        借钱、债务的纠纷,国家法律都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的,适用民法。        刑法作为非常严励的法律公器,不能直接为企业某种产品挂钩的。        
  苦的还是百姓
这是不变的真理
  银行他妈的,这就叫做招数。!
  我们的司法到底是黑暗啊!看来为信用卡的事.迟早要出几条人命案.不出人命案中国的司法还要暗!
  看来天涯论坛更暗.为什么我的帖不法表!悲哀!
  国外欠债都可以免掉,为什么国民欠债动不动就要谈到法上去,我们的政党到底保护谁?我们官们到底为谁服务?
  ATM机 只许假钱出不许假钱进
  作者:公元30000年 回复日期: 19:30:29 
    国外欠债都可以免掉,为什么国民欠债动不动就要谈到法上去,我们的政党到底保护谁?我们官们到底为谁服务?      我也纳闷!!!
  我很奇怪的说,看来我是OUT了,原来信用卡是用来进行恶意透支的,原来欠钱还可以不还,并且还可以如此理直气壮进行质问
  信用卡透支的是持卡人的信用,如果欠钱不还,经催收还不还,当然要受到约束和惩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    如果你对信用卡服务或银行不满,你可以拒绝申请信用卡,银行不管拿使礼品吸引你,只是促销手段,而非强迫。如果你同意办理并使用,按时还钱是最基本的道德,也是你信用的表现。    这跟垄断不垄断无关,更何况,现在的银行早就不是垄断行业了,一个市场上有几十家竞争主体,还叫垄断?
      作者:年年有余hao 回复日期: 20:30:47 
    我很奇怪的说,看来我是OUT了,原来信用卡是用来进行恶意透支的,原来欠钱还可以不还,并且还可以如此理直气壮进行质问    信用卡当然不是为了恶意透支 欠钱当然要还
拜托!不要偷换概念来掩人耳目 看清贴再发言 谢谢!
  其实是银行自己纵容了恶意投资的滋生,核发卡的关把的不严格,造成大量“次级信用”人的出现。虽然社会诚信缺失也是一方面。
  信用卡当然不是为了恶意透支 欠钱当然要还 拜托!不要偷换概念来掩人耳目 看清贴再发言 谢谢!  
------------------------------------------  是谁偷换概念,是谁掩人耳目?什么叫侵犯知情权?LZ还真是天真哪,国家怎么了,国家就可以做冤大头?照LZ的思维那人们都不用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尽情消费好了,反正背后有国家可以买单呢,偿还不了就轻飘飘的说一声没能力还就OK了。  顺便说一声,我不是托,只是一个普通的小百姓,我有时也看不惯银行的嘴脸,银行确实有可恶的地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可以非法占有银行的资产。
  我从来不办理信用卡,我不喜欢背债的日子。。。除非我有了人生目标。但是那个时候依然不需要信用卡,因为那时候我要的是常规的商业贷款。抵押房子的巨额贷款。。。信用卡实在很鸡肋。    到底什么地方可以透支啊?ATM可以透支取钱吗?能的话我到想办一张    继续小额金钱的时候,临时取点应急。隔天再还了。
  看完这位老兄的司法解释,有点淡定啦。以下只针对每月都有收入的人而言哈。  小额的提前消费,觉得用卡还是不错的。不过,要记住信用卡的记账日,一般刷卡都在这日期后用合算,免息期相对长,有时周转实在紧张,还不起全部,每月还它个10%,每天付透支额万分之五的利息(现在没有复利)也划得来,没人会找麻烦。  ------------------------------------------------    作者:春日菊 回复日期: 11:00:18 
    很奇怪有人根本就不看清楚司法解释是怎么回事情就开始大放厥词,还有人喝彩,没文化真可怕。    恶意透支这个帽子不是那么容易扣上的。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对银行和公务机关没什么好感,但对于新闻都看不懂的人,更没什么好感。  
  没办法
  ╔═╤═╤═╤═╤═╤═╤═╤═╤═╗  ║常│,│再│江│趙│胡│華│毛│中║  ║了│就│胡│就│樣│搞│解│鄧│國║  ║ │習│搞│幾│不│幾│不│社│是║  ║ │以│幾│年│行│下│了│會│一║  ║ │為│下│,│,│,│,│,│個║  ╚═╧═╧═╧═╧═╧═╧═╧═╧═╝
  枪杆子里头出政权,明白吗?      中国的老百姓存钱都是负利息,存的这些钱给谁用呢?      档,付败的ZF,还有那些贪官们    用完了谁来买单?    中国所有老百姓!!      想明白这一点的地方官,没有一个不大笔花钱往死里花的    这什么?因为花得越多,占的光越多,反正最好由全体老百姓买单          ···
  作者:年年有余hao 回复日期: 21:29:21 
    信用卡当然不是为了恶意透支 欠钱当然要还 拜托!不要偷换概念来掩人耳目 看清贴再发言 谢谢!     ------------------------------------------    是谁偷换概念,是谁掩人耳目?什么叫侵犯知情权?LZ还真是天真哪,国家怎么了,国家就可以做冤大头?照LZ的思维那人们都不用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尽情消费好了,反正背后有国家可以买单呢,偿还不了就轻飘飘的说一声没能力还就OK了。    顺便说一声,我不是托,只是一个普通的小百姓,我有时也看不惯银行的嘴脸,银行确实有可恶的地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可以非法占有银行的资产。        年年有余:第一,没人说你是什么托。用不着此地无银。第二,在办理信用卡时应该把起码的风险告知而没有告知,就是侵犯知情权。明白?第三,也没有多少人办卡时就为了把钱全取出来而故意赖帐的。第四,这个贴讨论的核心问题是上升到刑事责任可取不可取!意思是说以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名义与银行发生的大宗金额借贷关系,如果不能归还欠款往往是按照民法的相关条款来适用。独信用卡(银行的一个信贷产品,面对的是个人,即你我一样的小老百姓)就可以按刑事案件来处理吗?如果你还纠缠在什么欠帐还钱的废话里,实在无语。最后,想表明的是这一事件的背景和动机。 拜托!
  作者:年年有余hao 回复日期: 21:29:21   LZ还真是天真哪,国家怎么了,国家就可以做冤大头?    你把银行等同于国家的看法真让人无语!发卡的大多数银行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
  说的对,这行为也是变相的钓鱼行为。
  黄世仁 有这么 黑吗?    黄世仁 有这么 黑吗?    黄世仁 有这么 黑吗?    黄世仁 有这么 黑吗?      黄世仁 有这么 黑吗?    黄世仁 有这么 黑吗?    黄世仁 有这么 黑吗?    黄世仁 有这么 黑吗?  
  楼主,你不就是想恶意透支嘛。笑话,你怕被告,你吧性用卡销了呗,没谁逼着你用,用了就得还钱
  欠债还钱。有什么好说的?我都替楼主脸红。  申明下,我没用过信用卡。
  共产主义社会,就不卡了。
  作者:micobird 回复日期: 00:14:43 
    楼主,你不就是想恶意透支嘛。笑话,你怕被告,你吧性用卡销了呗,没谁逼着你用,用了就得还钱       作者:上网为了大伙儿 回复日期: 00:26:29 
    欠债还钱。有什么好说的?我都替楼主脸红。    申明下,我没用过信用卡。        那你俩这么说,我就认了,行不?
无知!!!!!
  痛恨某些傻B,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银行借钱给个人是借贷行为,是企业和个人的民事行为,银行是要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风险。如果两者产生纠纷,应为民事经济纠纷。凭什么国家和政府要为银行撑腰,银行与个人相比,本身就作为强势方,现在还要动用国家公权欺凌恐吓小民!无非是政府已沦为利益集团的代理人。小民再不团结发声,就只有过阉割的日子了…
  怕什么,刑事责任,开玩笑,还真抓人啊,那全国监狱满了都住不下。
  银行没有对执卡人的还贷能力进行审核,轻易发卡给别人,就是过错。  就如果,你把钱借给了一个无偿还能力的人,要回来钱,你能公安来把这个要关去做牢吗?答案是不能,因为是你自愿借钱给他的。    现在可好,银行叫公安局与法院来做讨债公司,绝对不公平。  因为中国银行都是国有出身。妈的,要知道很多银行都卖给了老外,老外占大股份,现在政府成老外的讨债公司了。    中国本来就没有REN权,所以我政府就是暴力讨债,你个P民,你能说什么?!
  信用卡运作是银行的一种经营手段,经营得好坏,利润多少,风险多大,完全是企业管理和经营行为。        借钱、债务的纠纷,国家法律都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的,适用民法。        刑法作为非常严励的法律公器,不能直接为企业某种产品挂钩的。    =============    支持!
  已经蹦达不了几天了
  十五级谎言警报:            1餐厅:菜马上就来;            2同事:改天请你吃饭;            3领导:我只说两句;            4服装店:这衣裳就是为你设计的;            5老公:在开会呢;            6三陪:昨天才来,刚上班;            7三鹿:纯牛奶;            8开发商:房价还会涨;            9公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10医院:我们尽力了;            11教育部:再穷不能穷教育;            12纪委:说了就没你的事了;            13法官: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14官员:多为咱百姓办实事!            15基金经理:总体趋势没变,中长线继续看好。  
  作者:我是阿累 回复日期: 01:14:03 
    痛恨某些傻B,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银行借钱给个人是借贷行为,是企业和个人的民事行为,银行是要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风险。如果两者产生纠纷,应为民事经济纠纷。凭什么国家和政府要为银行撑腰,银行与个人相比,本身就作为强势方,现在还要动用国家公权欺凌恐吓小民!无非是政府已沦为利益集团的代理人。小民再不团结发声,就只有过阉割的日子了…      还是有明白人的,顶!
  我有三张信用卡,招行,兴业和建行,都是人情卡,一张领导两张同学,去年跑了几次银行才退了建行的,结果今年同学又来推销,说退了刚好,再办一次。  这信用卡对无保障的中国人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大陷井,不用吧,得缴年费,想免年费就得刷卡,刷完了再跑银行还款,真是吃饱了撑着。  真怕哪天自己意志不坚定刷光了,搞不好就要去坐牢了
  银行真是太缺德了,千方百计的骗大家借他家的钱,然后让人还更多的钱给他,不还就把人抓起来,跟H社会一样一样的
  哎,谁来保护人权利益啊
  借钱要还,天经地意,当然我是不办什么信用卡的,觉得没必要
  前两年,有银行(不点名了)甚至跑到一些高校给学生发卡,在学校食堂摆桌子,夜里跑到学生宿舍去挨着门推销,大一不给办(因为存在退学风险)大二到大四信用额度3000研究生.博士.结果大家听说是可以透支的,并且免年费的(年刷卡6次)很踊跃,几天时间一个高校就有好几千人(大多是本科生)办了卡。试想,学生有什么偿还能力?他们有稳定收入吗?为什么银行还要发卡呢?结果学生刷卡由家长买单,因为已经刷了,家长也不得不还。也有一部分学生没还款结果成了坏账,现在却告诉你说: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我想问一下,明知没有收入没有偿还能力,为什么还要发卡?追加高利息高罚息滞纳金,然后还给你个“恶意透支”的帽子,用刑事责任来恐吓大家,这,难道不说明问题吗?
  斑竹大人:能不能把标题改为“无耻!银行内部员工爆料---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背后”啊???因为我确实以前在银行工作过,看多了圈套和陷阱,也知晓些内幕。希望能更加引来关注而把此帖开辟为讨论这一问题的主要阵地。也好请法律界人士来谈谈观点。好吗?
  我想办还办不到呢
  刚注销了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  不激活也要给年费,疯了。
  不办信用卡,问题就解决了  办了就得还钱啊,而且利息极高,不用不知道,一用吓一跳  
  俺家老公已经没有信用卡了,全销了  我自己也只剩一张中信卡.  这年头,人活着还真得多长心眼
  我还以这个属于诈骗了,银行方面诈骗!我这个倒好,我当时办了一张,人家没没说什么恶意透支之类的东西!这下好了,我卡多,不过信用卡就一张,买了一些登山装备,忘记还钱了,大概俩月吧!因为出差,也没顾得上,想起来了发现这边山区没有那家银行!钱不多,1000多点,也就没在意!结果人家直接找我家里去了!说三天不还就要弄到法院!办卡也没人给我说啊!而且之前没和我联系啊!电话不行不还有邮箱呢吗!我觉得这个属于银行的恶意诈骗!既然你能说我恶意透支!
  08年我民生银行被盗刷了近八万块…现在银行天天追我还款…说让我先还着…等y以后抓到人了再退给我?要不然就要抓我去坐牢!不是我刷的我为什么要先还?家里天天接到银行的恐吓电话…我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了…天涯的朋友们帮出下主意吧!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有什么争论的.社会信用被破坏才是最无耻的!~
  大蛀虫挥霍掉多少法院屁都不敢放一个  普通人透支几千块就用法律了  这就是独裁统治者们永远想要延续的好处之一
  作者:wpppppppppppppp 回复日期: 13:19:21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有什么争论的.社会信用被破坏才是最无耻的!~         前面已经说了,凡是没看明白贴的朋友不用说这种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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