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 一直不修车修车时没给我换原厂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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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理赔窍门 走出车险理赔的误区
本次十一黄金周长假7座以下的轿车免高速费,高速堵车是一现象,车辆理赔激增也成一现象,但是不少车主在理赔时却遇到了很多问题:异地出险,维修、理赔怎么办?出了险为什么不能全额理赔?为什么不让我去4S店修?广大车主颇为关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何才能使理赔难题迎刃而解?为此,记者就车险理赔进行实地深入跟踪采访,体验车险理赔全流程,并采访业内人士揭秘车险理赔纠纷众生相。报案 屡报未到引不满平安车险查勘员小李解释,路况较好时会大大减少出险车主的等待时间,有时道路拥堵也会引起车主的不满意。&事故方出险后由于慌乱可能无从下手,急于等待查勘员到场进行指导是可理解的。&不过,有一些车主在出险后急于赶路却选择双方私了,这很可能为车险理赔埋下隐患。因此,平安车险专家提醒,无论如何,还是要在案发第一时间报案,双方事故车主在等待查勘人员期间,应该正确操作的是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实地探访:10分钟赶到事故现场探访当日9:30,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附近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与4S店合作的定损中心。小李介绍,公司与北京超过200家4S店有合作,定点查勘员守候各定损中心,随时待命。该定损中心人员介绍,目前属出险淡季,往往在节假日前一周或雨雪天时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不过,就在当天10:15,查勘员小李接到报案电话,位于永安里东街东西向一丁字路口处发生事故。于是,小李与同事驾驶查勘车辆出动,记者随行探访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在车上看到备有理赔资料专用袋等为后续理赔提供方便的必要工具。&出险车主首先拨打公司报案电话&&然后报案中心话务人员根据事故位置,利用电子地图锁定定损中心,立即拨打当期值班查勘员电话进行话务员、事故车主、查勘员&三方通话&。&10分钟后,查勘车辆顺利达到事故现场。查勘 诸多情形查勘无法解决通常而言,查勘过程是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的过程,证明出险的真实性及责任认定。然而有时查勘员赶赴现场也不能满足事故车主挪车走人的要求。因此,事故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查勘有时存在不满。据介绍,有时事故车主双方对事故原因说法不一致,使查勘员迟迟做不出查勘结果;有时事故车主对查勘员的要求不满,如标志应该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有的情形是查勘员无法单独查勘的,需要交警协助才能完成,如车辆无法移动、人员受伤、车辆无号牌、驾驶员无驾照甚至酒后驾车等。  实地探访:一方外地投保须交警出具判决一到事故现场,查勘员小李从查勘车辆后备厢取出两瓶矿泉水给事故双方车主,随后开始现场查勘。在事故现场,北京牌照车辆(投保平安车险)与黑龙江牌照车辆(投保阳光车险)追尾,事故车主双方及查勘员一致认定北京牌照车辆负全责。像这样责任明确的双方事故,完全可以启动快速处理协议,即不通过交警认定,双方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共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不过,在小李指导事故车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过程中,了解到黑龙江牌照车辆为异地投保交强险,并不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因此,只能通过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在交警出具相关判决书后,无责方车主同意到中国平安指定维修厂进行修车,并将修车发票等交有责方车主到中国平安指点办公点报销。一场双方事故查勘工作顺利完成。事实上,查勘分为现场查勘和非现场查勘。小李提醒,非现场查勘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但车主一定要先报案,查勘员事先进行如实记录。定损 多事故合并定损有分歧当两辆车轻度刮蹭,无责方觉得损失不大,不要求赔偿而离开现场,全责方如果没有拍照取证,无法鉴定事故是否是投保人的全责,保险公司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并定损。投保人在报案后迟迟不去定损,例如一辆车的某一部位在一次事故中刮蹭,在接下来的行驶期间,因再次造成车辆损伤,车主要求两次定损一起赔付,而保险公司为避免客户从中获利,必须单次事故及时定损。就是在单次事故定损时,也容易产生纠纷。例如保险公司合作维修车的维修价往往较低,但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而执意到自己熟悉的维修厂修车时,就会产生定损纠纷。  实地探访:定点维修化解估损难题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后,上述无责车主同意到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点维修换件,费用将由有责方车辆&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支付。小李表示,这将很大程度上避免定损不准的难题。据介绍,查勘员在查勘时看到的是事故车的外壳受损情况,无法看到车辆碰撞过程中是否受了内伤,如果车辆在公司合作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定损员可与维修人员协调深入了解受损情况。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时,定损员必须进行较为准确而让车主满意的估损。此次无责车辆为奔驰350,小李估损为1万元左右,小李的同事称可能需要1.3万元,而无责车主则称换件维修不会低于1.5万元。小李告诉记者,自己也曾经参与车辆定损,每当定损后心里总忐忑不安,维修理赔完才能踏实,并称他就曾因定损出现偏差自掏腰包500元补贴事故车主。可见,在估损定损方面产生分歧也成为理赔纠纷的诱因之一。  后记在车险理赔流程上,维修和索赔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小李介绍,&如果车主选择与平安车险合作的4S店进行维修,还可以享受直赔和优先修车的服务&。记者赶赴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厂时,有定损员正与维修人员进一步对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检查,有的正在忙于维修。而事故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维修方面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据了解,有时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完全可以通过维修解决问题,而车主却执意要求更换新部件。事实上,是否需要换件,维修厂都有相关的换件标准。关于索赔,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出便民服务,平安车险推出&一袋式&上门代收理赔资料服务告知书。根据车险事故性质告知客户应该准备的资料,被保险人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放入专用信封,并预约快递人员上门代收理赔材料,办理完后将理赔款打入被保险人银行卡。  汽车理赔常见的误区误区一: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翟先生长假去江西玩,发生事故以后在当地4S店维修。回到杭州以后,发现爱车仍有很多问题,可再回江西去修实在太麻烦。为此他感叹:当时真不应该省这点拖车费,应该坚持拉回杭州来修!万一遭遇异地事故,专家建议分几种情况来对待:1、& 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的前提下,建议就地维修,毕竟拉回家所发生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仅承担一次施救费用)。2、& 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的时间、食宿成本);如果事故仅造成外观油漆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开回家维修。3、&损失较大,建议就地维修。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哪个方案更合算:在外地维修需长时间等待,要额外支出住宿、伙食费;而远距离拉回杭州,可能要付出上千元的拖车费。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车主就地维修。无论是哪种情况,车主出险后都必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确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不得私自处理或维修,因为保险公司对未经核定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至于理赔,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做到了全国通赔,可以回家以后递交理赔材料。误区二:我有全险,就能全赔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专家解释,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另外,如果没买盗抢险,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称),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逃逸、未年检等等)。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比如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万元/座,如果车上乘员受伤,一次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误区三: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4S店维修陈先生是一位豪华车主,日前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2.8万元,4S店报价却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不同意陈先生在4S店修车,要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其实,要不要去4S店修,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豪华车,4S店报价甚至会比维修厂高出一倍以上,保险公司要车主去维修厂修。二是没保不计免赔的车主,反而自己不愿意去4S店维修。一般情况下,对尚在保修期内的车辆,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到4S店维修。而已过保修期的,车主也可选择资质较好的综合性修理厂。其实修车不一定到4S店,有些关键部位,如变速箱的损坏,专业维修变速箱的厂家可以维修,有些4S店却不一定有维修能力。如果仅发生油漆等外观损伤,更可以找修理厂做,毕竟4S店时间长,不是很方便。对于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专家建议他投保时选择一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当然,车损险保费会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选择了该条款后,发生事故时车主就可自行选择4S店,保险公司不再限制。误区四:受损的零件一定要全部更换李先生新买的爱车,被人追尾后,后侧围受损。保险公司定损对后侧围进行修复,李先生不能接受:为什么不给我整个换新的?敲敲打打修复,我的不是变成破车了?李先生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受损的零件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质量的,不建议车主进行更换,毕竟有些受损部位的更换会影响到相邻部位的质量。比如李先生的情况,如果更换后侧围,需将旧件切割后重新焊接。而焊接过火造成焊接部位易生锈,质量也没有原厂焊接好,更关键的是切割好比人体动手术一样,将直接影响车辆整体的构造和强度。所以,能通过钣金修复,就尽量不要更换。另外,保险理赔也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事故,不管受损程度怎么样,所有的零件都换新的,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误区五: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杭州女孩百合开车在马路上掉头时,一位老太太倒在车前。受围观者&反正你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观点的影响,她稀里糊涂认下全责。结果老太太成了植物人,百合为此付出了100多万元的代价。如果撞伤人为免麻烦就认全责,这将埋下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保险公司也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像上面这起事故中,百合商业险只投了50万元,另外的50多万元,就要她自己承担。2、& 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谁让你是全责呢?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误区六:哪天出险报案,就算在哪一年林先生8月14日出险报案,保险8月27日到期续保。9月初修好去理赔,被告知要计入下一年度。&为什么我明明是上一个保险年度出的险,要算在下一年度?这意味着我今年开车要格外小心,可有时候意外是很难避免的呀!&专家认为,要解决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出险后尽快去维修并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平台来查询车辆出险次数,而平台数据是以结案数据来统计的,所以出险后尽量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理赔,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保费。而据记者经验,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自己心里要有谱,尽量催促维修厂、保险公司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维修理赔完毕。如果实在差几天,可以拖几天,等理赔结案以后再续保当然,这样做车主也要仔细考虑好:在没有保险的这几天内,千万不要开车上路,哪怕停在停车场,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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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再曝平安车险违规违法条款暗藏猫腻
代女士无赔款优惠情况示意图。
代女士第二次购买平安电话车险的保险优惠系数变成了0.95。
代女士的保单上多了一项驾意险保单信息。
平安保险发票。
平安保险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
购买汽车承保情况调查。
  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节目《再问车险乱象》。
  车辆投保消费者一头雾水
  一次出险事故两年的保费都上升
  一样的保险,便宜的价格,这样的好事,谁不想落到自己头上呢?重庆铜梁的代女士就从广告中发现,有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很便宜,于是就在这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可是两年过去了,她发现,自己购买的这所谓便宜的保险里陷阱重重。
  重庆铜梁的代女士买了新车三年,一共只出了一次事故,却被保险公司算成了两次,并因此多花了许多不明不白的保费钱,这让她非常想不通。
  车主代女士:最开始投了人保以后。听说平安要15%打折,于是我们就选择了平安(保险)公司,到平安公司以后呢,我们发现第一年,我们在人保有一次理赔的案件,好像赔偿了315块钱,于是平安就把那个保费给我们上升了,说是按照出险次数,在第三年的时候我们继续买保险,继续在平安买,可是发现,又给我们把那个系数上升了
  代女士所说的保费上升,其实指的是没有享受到上年度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指的是保险条款中“上一保险年度无赔款纪录保费优惠10%”的规定。
  原来代女士在2010年3月出了个小事故,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当年10月29日她获得了人保315元的正常理赔,随后2010年保险到期前,她转投平安电话车险,当时由于之前有一次事故所以没有享受到无赔款优待。接着2011年保险到期前,代女士在平安续保,结果平安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有一次事故,还是不能享受到无赔款优待。
  车主代女士:于是我们就又看了一下,他说上一年的出险次数今年又算一次,我们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一次的出险事故,居然两年的保费都上升,两年都计算了。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一次事故被保险公司算做两次的投诉并非个案,那这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保险公司上海总部客服人员:2010年到2011年办的话,但是就是因为发生那个上面登记了是有一次理赔记录,保费优惠的幅度没有那么大。
  记者:影响了优惠是吧?
  客服人员:影响优惠了。
  记者:2011年到2012年的保单呢,又影响了一次?
  客服人员:对啊,
  平安总部证实,代女士在2010年的那个赔案确实连续两年都影响了她享受优惠。这是为什么呢?保险实务专家指出,这件事的起因并不在保险公司。
  潘浩:某大型保险公司前核保核赔部负责人,保险指数研究学者,保险实务专家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如果不是保险公司恶意行为的话,这种失误是由于2011年3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理赔统计信息的口径调整所导致,原来中保协是以报案时间为理赔的统计口径,后来调整为以理赔的结案时间为统计口径,所以如果消费者的理赔,正好在这个时间段的话,就可能会产生重复计算。
  专家同时指出,保险公司只要提交一份简单的修改申请,中保协就可以很容易的在车险的后台进行数据调整。这只是个普通的工作步骤,然而平安保险接下来的做法却让代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车主代女士:一个工作人员他们称他为小焕,小焕跟我说,那实在不行,我跟领导申请很多次了,我就给你两份礼品作为赔偿吧,但是要退这个(多收的)保费是不可能的,他自己也承认,的确作为平安公司一次理赔当两次计算是不对的,但是他同时也强调,退保,退多收的这个保费是不可能的。
  代女士不同意平安保险的解决方案,坚决要求按正确的方式重新计算保费,平安保险又答应为代女士充100元电话费,由于代女士不要,平安保险最后向代女士的银行卡里打入了100元钱。
  车主代女士:也就是他承认错误之后,他都不改正,我就觉得特别气不过,有点好像店大欺客的味道。
  专家指出,平安保险宁肯出礼物赔话费但就是不调整代女士的理赔信息,重新计算保费的行为不是偶然的,平安保险真正的用意是在这背后。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根据保险条款的费率,如果消费者连续三年不出险话,他能享受七折的优惠,也就是说消费者后面不出险,他能享受将近有一千元的优惠,由于这个信息没有修改,那么他就难以享受这个一千元的保费优惠,平安保险公司给予的一百元的补偿和相关的小礼品远远不足以冲抵,带给消费者的损失。
  真实的影响可以持续三年
  在第二次购买了平安电话车险之后,代女士还发现,即便剔除这次事故对保费带来的影响,平安保险公司给她计算的保费也无法理解,因为,第一年当她离开人保转到平安投保时,她的车损险等主要险种平安保险都是按0.86的系数计算的,也就是说优惠了14%左右。而当她第二年在平安保险续保时,她的保险优惠系数却变成了0.95也就是说只优惠了5%。车还是那台车,投保的两年中既无违法也无事故,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客观后果是保险公司在第一年,通过较高的优惠,把客户从其他保险公司拉过来。但是在第二年,又通过较低的优惠,从客户身上攫取了较多的保险费。
  也就是说,平安保险第一年用较低的价格从其他保险公司抢到了一名客户,但客户抢到手之后就立即在第二年抬高了保险价格。
  专家还指出,针对引起消费者强烈抗议的高保低赔霸王条款,今年3月8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但是代女士连续两年在平安投保车损险时,都被按照以新车购置价投保,但条款中又单方面约定一但出了事故,最多只赔代女士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主代女士:因为我这个车应该按照折旧来算吧,它还是按新车来给我计算。
  通过专家的计算,两年中代女士分别白白购买了新车价7.2%和14.4%的保险金额,这是永远也无法兑现的不存在的车辆价值。
  在上面所说的所有因素之外,代女士发现自己的保费还有更大的问题。
  原来,代女士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通过财产险理赔信息查询入口查到了自己的保单在行业协会登记的信息,结果发现自己买的平安电话车险,在行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与她自己手里的保单信息根本就不一致。其中最关键的保费总额一项,自己手里的保单上写着3158.7元,但在行业协会备案信息中却变成了3073.70元,少了85元。
  代女士仔细核对发现,在这份醒目标注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名称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的单据上,有一行小字写的是驾意险保单信息。但是在平安保险报送行业协会的备案信息里却没有这一行字。代女士记得他通过平安电话车险的专用电话投保,投保的是平安电话车险,那这个驾意险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查询了保监会批准的平安电话车险条款,发现这个所谓的驾意险确实不在范围之内。这个保险的全称为《平安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在保监会报批的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本身是个一种单独的人身保险。和车险没有任何关系。
  代女士强调她当时买的是车险,保单的大黑标题也是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平安保险开出的发票上写的也是机动车辆保险,这个驾意险根本不是车险的一种,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自己买车辆保险的本意。
  专家指出,《保险法》规定,商业车险条款必须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备案后才能执行。
  保险专业律师张宏雷: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保单上的内容是车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保险公司经营车险或者意外险都必须严格遵守已报备的条款。我认为这是最最起码的守法要求,如果保险公司可以随意把已报备的不同险种不同条款擅自组合起来执行,那么报备就毫无意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专家指出《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对查询系统数据后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
  保险专业律师张宏雷:这说明,平安保险通过备案信息造假,对上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对下欺诈消费者,这种欺上瞒下,不是平安保险某个业务员或者某个基层机构的行为,而是平安保险的公司行为和对外公示行为。
  代女士的车险,先是一次事故被算做了两次:接着又遭遇低价诱保,高价续保;之后又被迫接受高保低赔,为不存在的保险价值购买了保险;最后又发现被购买了一个根本不是车险的所谓车险。
  车主代女士:各个环节都弄虚作假,我觉得我对平安真的是太失望了。
  2011年年初至2012年一季度,仅在一家保险专业网站上全国车险实名投诉就达到了657条。其中平安车险以221条的实名投诉总数名列第一。
  代女士买车险时大概不会想到,这车险保费中的猫腻居然这么多,更不会想到当她识破了其中一些陷阱之后,居然投诉无门。不过专家指出,代女士的遭遇虽然很不公平,但毕竟这些陷阱多多少少还是露出了一些马脚,细心人还有可能发现,而下面这位小张司机的遭遇就不一样了,因为,小张的遭遇所有的车主都曾经遇到过,或者将来会遇到,却很难察觉。
  旧车遭遇”拒保”
  保还是不保又是谁说了算
  今年4月份的一天,小张在电视上看到平安车险非常便宜,于是兴冲冲的拔打了平安保险的投保电话想要投保车损险,结果却碰了一鼻子灰。
  司机小张:就是这个保险不给我保说是八年以上的车,是不给保的,然后就是说其他保险公司可以保,为什么平安的不能保?电视里面广告打的,它也没说那个旧车不能保对不对,所以我这个就是比较气愤。
  小张觉得国家有法定的汽车检验机构和检验标准,车况好不好应该法定检验说了算,和车子用了几年没关系,关键的是今天的旧车就是昨天的新车,所有车主的所有新车最终都会成为旧车。
  那么,平安保险是否真的不保八年以上车龄的车辆呢,记者致电平安保险核实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车龄大于八年的车子,都保不了车损险。
  记者:这是你不给我保还是你们公司就不给我保。
  客服:都不给您保,大于八年的车辆损失险,是都保不了的。
  对于平安保险的这种规定,专家指出,这违反基本的保险原理和基本的公平道德。专家认为即便保险公司有精算数据能够证明车龄较长的车,风险也大。那也不能违背保险产品定价时考虑的风险与承保时考虑的风险要一致的原则。
  杨波,金融学博士,大学教材《商业保险原理与实务》《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作者
  金融学博士杨波:我们把投保区间分为两端,一个是高风险客户,一个是相对低风险优质客户,那么在定价的时候呢,是应该价格是对应的比如说,低风险客户我们简单地讲比如说该交五块钱的保费,那么高风险客户呢,因为风险比较高,承担十块钱的保费,这是一个合理性的。那么由于中国市场的车险价格的这种区分度并不是太高,所以它可能对外的市场相对来说是一个区间、综合的一个区间,那么可能在市场的平均价格上,可能会达到七块八块这样的水平,那么如果我们现在简单的把高风险客户排除掉了,他并没有承担这部分风险,但是他的价格中包含了高风险客户的影响因子,因为十块钱所以我的平均价格在七块,,但如果投保的时候没有这部分,实际上,我的价格可能只有五块钱,但是我依然要交七块钱,换句话来说,我多交了这两块。
  专家指出,这种拒保高龄车车损险的做法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秘密。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保监会2004年2月份下发的相关通知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某类车辆的保险业务,因此平安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八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的行为,明确违反了保监会的监管规定
  平安保险公司还告诉记者,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会承保所谓的老旧车辆的车损险。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大于八年的车辆损失险,(所有保险公司)都保不了的,您如果不信,您也可以咨询一下其他保险公司。
  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在江苏对2011年我国财产险公司中,业务收入排名前十位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针对这辆2000年7月购买的小汽车,五家保险公司同意对承保车损险,其中包括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国寿财产,安邦保险和永安保险。太平洋保险表示可对此车承保,但不承保车龄在12年以上的车辆。其余四家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包括中国平安,大地保险,阳光保险和天安保险。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这种)拒保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更连累了正规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
  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在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方面可以说是频出重拳,清理了大批违法条款。近期召开的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专题座谈会上,保监会严厉指出,有些保险公司不惜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恶意开展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保监会提出保险公司必须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违规和非理性竞争进行遏制,应当自觉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时要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显然,到目前为止还有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没有把这些要求落实在行动上,一些明显违规甚至违法的条款仍然在堂而皇之的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家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保险公司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惩处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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