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比例安置二级残疾人补助助款如何下账最新的

企业超比例安置 残疾人可获奖励--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河南省第一家数字报刊
006版:洛阳?社会
企业超比例安置 残疾人可获奖励
奖励总额最高3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戈晓芳 通讯员 马文静)近日,高新区一生产摩擦材料的公司获得6000元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政府奖励。这是我市首家获此奖励的企业。&&&&按照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6%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激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我市从去年开始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行政府奖励,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除外。&&&&凡超比例新安置1名听力语言残疾人、或三四级视力残疾人和三四级肢体残疾人,用人单位可获2000元奖励;超比例新安置1名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二级视力、二级肢体残疾人,用人单位可获3000元奖励;超比例新安置1名一级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用人单位可获4000元奖励。用人单位的获奖总额最高可达3万元,奖金将用于残疾人的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凡属已达或超过规定比例,又新安置本市户口的残疾人就业,并按规定办理残疾人就业手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为残疾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安排适当工种岗位,并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其他职工同等待遇的用人单位,可到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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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主任关于残疾人就业与服务
来源:思明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朱学同
发布时间: 16:12:07
阅读次数:733
&(一)、就业的相关概念
&&&& 1、就业,是指劳动者依法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行为。
&&&& 2、劳动就业的权利,也可称就业权或工作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人人都能有份工作,既是每个人的根本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 3残疾人就业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就业。
(二)、法律法规、就业政策条款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和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劳动、生活和教育"。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 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条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规划,并采取措施予以保障实施。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操作和管理。财政、税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盲人或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第六条规定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应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掌握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做好残疾人就业推介活动,组织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并为残疾人从业提供服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不足1人的,可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也可按相应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6、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厦门市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细则》厦残联[2006]30号做如下规定:一、减免条件。遭受严重灾害如台风、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较大损失,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对特定行业进行政策性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因经营造成当年度财务亏损或累计亏损额损较大的用人单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当年有严重偷税行为的用人单位,不论符合上述何种减免条件,均不给予减免;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减免;由业主本人及其亲属直接经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予以免征。二、减免需报送资料。要求减免的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完整的《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遭受严重灾害损失的相关证明;上一年度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三、减免申报。申请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后,携带相应资料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经审批后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上年度亏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20%,或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30%的亏损单位予以不超过减征30%的保障金;上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20%-40%,或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50%的亏损单位于以不超过减征40%-50%的保障金;上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40%-60%,或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股本)金70%的亏损单位予以不超过减征50%-60%的保障金;以此类推,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资不抵债,或面临破产,将予以减征90%的保障金,直至免征。因遭受灾害或政策性要求减免的,将依据相关政策和材料进行减免。四、审批程序。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后,经办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经中心相关部门核对,报中心减免保障金审批小组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核准结果由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于7月31号前告知用人单位,并将其及时传递给地税相应部门。
&&&& 7、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保障金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 (厦财社〔2006〕56号) 第六条规定:用于与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方面(一)对残疾人自谋职业、残疾人集体从业、从事个体经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自主创业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二)对政府投资开发或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企业为安排残疾人所开发的特殊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给予的工资性补贴支出;(三)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组织的扶持、补贴、奖励;(四)对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奖励。第八条 用于与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方面(一)扶持、补助为恢复或补偿残疾人劳动就业功能而开展的残疾人“脑瘫”、“开智”、“启聪”的治疗、“抢救性训练”等有关费用;&(二)补助为恢复或补偿残疾人生理功能实现残疾人劳动就业所实施的“助视”、“助听”、“助行”、“矫治”、“复明”等项目有关费用;(三)对残疾人就业指导、推荐、招聘、派遣、残疾人状况调查、体检、评估、鉴定及其他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经费开支,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补助;(四)委托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相关征收业务经费。
&&&& 8、《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厦残联[2012]19号):一、非“福利企业”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0.8%(不含0.8%),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福利企业”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不含25%),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二、补贴的标准。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超比例部分按当年度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补贴;月均安排残疾人员达到10名的用人单位,可配备1名残疾人管理员,管理员按当年度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补贴;月均安排残疾人员达到20名以上(含20名)的用人单位,可配备1名残疾人管理员,管理员按当年度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补贴。三、补贴的办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性补贴实行“先发放、后补贴,每年度一补”的办法,年度计算时间为上年1月份至上年12月份。四、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效复印件;经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确认的《在岗残疾职工核定结果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月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相关材料;申报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全部残疾职工缴纳并加盖社保证明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工资支付凭证;填写完整的《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工资性补贴申请表》。五、审批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于4月15日前对受理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定,市财政局于5月20日前核定并拨付资金。资金到帐后,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将有效的统一收款收据报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直接划入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 为鼓励社会相关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失业残疾人实现就业,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稳定残疾人就业。依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号),决定对我区积极推介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福乐家园、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
二、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1、推介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思明区常住户口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 (2)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实际支付给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月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金后)不低于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成功推介残疾人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1年以上,推介1名奖励500元;成功推介残疾人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5年以上,推介1名奖励800元。
三、申请奖励程序。
申请单位携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思明区推介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及已就业残疾人《劳动合同》、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社保缴交证明等到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办理。
&&&&& 9、关于扶助残疾人经营“爱心海西书报亭”的通知 (厦残联[2009]23号):一、扶助对象的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相关经营能力;遵守《邮政报刊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邮政报刊亭代办合同》中书报亭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能力。二、优惠、补助的办法。(一)市财政局、市残联给予残疾人经营书报亭的补助如下:书报亭管理费补助300元/座、月;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助;市邮政局和市残联共同组织的经营者业务培训费用。(二)市邮政局给予残疾人经营书报亭的优惠如下:减收书报亭的管理费160元/座、月;减收书报配送费50元/月;免收残疾人经营书报亭一次性代办业务风险金(押金)3000元;免收书报亭报警器安装费200元。(三)补助、减免后残疾人经营者所需承担的费用如下:书报亭的管理费100元/座、月;书报配送费100元/月;书报订货预付金8000元;书报亭的水、电安装及日常使用费用;包销书报滞销损失。(四)经邮政部门批准已在经营书报亭的残疾人,经区残联、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认定后,纳入“爱海西书报亭”的管理,并给予同等政策享受。三、申请审批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爱心海西书报亭”经营申请表》(附表1),先报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初审、报街道(镇、乡)残联复审,再报区残联审核后,交由邮政局按季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备案。四、审批原则。按就近安排和择优经营的原则,书报亭一般安排在申请人所在辖区及附近。对零就业家庭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安排。五、书报亭经营范围。销售邮政统一进货的书报;代售邮票、明信片等邮政产品及邮政代理业务;代理邮政便民服务站缴费业务(须另申请和缴交加盟费);代办电信公话;允许代售合法彩票(须由个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报备邮政局)。
&&&&& 10、关于厦门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助的通知(厦财社〔2008〕2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二、补助办法。采取先缴费、后补助、一年一补的办法。以社保缴费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补助年度,当年度申办上一社保缴费年度的补助。三、补助标准。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4%)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8%)计算的月缴费总额作为本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补助标准;补助月数为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营存续期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数;补助金额为月补助标准×补助月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时间达不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待上述补缴完成后,方可按上述补助办法及标准给予补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一次性缴纳8—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对于其一次性缴费部分不再予以补助。已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享受“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不再同时给予补助。四、申请办法和程序。1.符合申办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填写提交《厦门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即扣费银行开具的《厦门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微机收据》或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经所在社区、镇(街)初审后,向户籍所在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8月15日前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请区残联审核。3.各区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的申请、审核材料汇总,报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认定后,通知各区残联,并由各区残联将符合补助人员名单在其所在社区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4.审批通过后,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助银行卡,并于当年9月30日前将社保缴费补助款通过银行拨付到个人银行卡中。五、资金来源。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 11、厦门市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厦残联[2012]8号)具体办法如下:一、自主创业补贴。一、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自主创业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残疾人。补贴标准: 1、取得厦门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2、取得厦门市或区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3、取得厦门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4、视力残疾人取得厦门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市残联核发的《厦门经济特区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从事盲人按摩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二、对残疾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奖励。本市户籍残疾人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性补贴政策的单位除外),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年奖励。三、适用原则。1、残疾人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0周岁;2、同一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在一个以上的,按一个的标准给予补贴;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创业补贴为一次性扶持;5、经营性补贴从领取创业补贴满一年后起实行,为期3年;6、申请补贴和奖励的残疾人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及在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求职登记;7、各级残疾人联络员、进入福乐家园和街(镇、场)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的人员,以及享受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四、申请和审批。(一)自主创业补贴。办理时间和程序,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半年,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于日-日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半年的,可于次月的1日-20日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性补贴实行一年一补,每年的7月1日-7月20日申请办理上一年度的补贴。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由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镇、场)初审后,报区残联;区残联于截止受理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经营地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各区残联,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残联将资金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内。2、所需材料(1)填写完整的《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盲人按摩业主还需提供《厦门经济特区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办理时间和程序:1、办理时间: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奖励实行一年一补,每年的7月1日-7月20日申请办理上一年度的奖励。2、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向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在受理日期截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各区残联,由区残联将奖励资金转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内。所需材料:《厦门市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盲人按摩业主还需提供《厦门经济特区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确认的《在岗残疾职工核定结果通知单》;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由地税部门出具并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所招收的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12、关于《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
(一)在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
(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
(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接收符合本文规定条件的3-7周岁儿童的幼儿园。
本文所称残疾人系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低保户残疾人子女系持有其户籍所在区民政局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残疾人的子女。
二、补助的范围、项目和标准
学费(保教费)补助标准(元)
残疾学生助行补助标准(元)
残疾人子女
在园幼儿(每年不超过10个月)
普通小学、初中在校生
普通高中在校生
特校在校生
在校盲生(本市以外就读的)
中等职校、技校在校生
全日制大专在校生(含高职高专)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在校研究生、博士生
成教、自考大专生
生、一次性
成教、自考本科生
生、一次性
当年新考入中职、技校、普通高校新生
生、一次性
生活补助:残疾学生3000元,低保户
残疾人子女1500元。
幼儿园接收残儿补助
特护补助:每人每月500元,每年不超过10个月。
三、补助办法
(一)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的学费(保教费)补助实行个人先缴费后,在上述标准内据实给予补助,助行补助与学费补助一并办理,每年办理一次;
(二)已享受免缴学费的各类在校生不再享受学费补助。
(一)个人补助申请
1.幼儿园在园生申请就学补助需提供《残疾人证》、《幼儿在园证明》、《厦门市残疾人就学补助申请表》(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提供《厦门市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表》)和教育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2.普通高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申请就学补助需提供《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厦门市残疾人就学补助申请表》(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提供《厦门市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表》)和在读学校出具的有效的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3.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助需提供《残疾人证》、《毕业证书》、《厦门市残疾人就学补助申请表》(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提供《厦门市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表》)和有效的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各二份,网页学历证明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4.小学、初中、特校、盲校、中等职校、技校在校生申请助行补助需提供《残疾人证》和《厦门市残疾人就学补助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5.当年考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校的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需提供《残疾人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6.低保户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二)幼儿园特护补助申请
公办园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园提供《办学许可证》,同时还需提供受助人的《残疾人证》和《厦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报备表》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三)申请时间
1.申请学费、助行补助、幼儿园特护补助的对象于10月10日前向户籍、幼儿园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2.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当年考入中职、技校和普通高校的新生于8月20日之前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五、审批和助学款的发放
(一)学费、助行补助、幼儿园特护补助的审批发放
区残联于10月30前将符合补助条件对象的材料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复核后,于11月20日前将就学补助款下达给各区,各区残联于12月5日前将补助款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
区残联于8月20日前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当年新生花名册(见附件5、6)统一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核准后由各区残联于8月30日前将补助款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
六、 资金来源
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七、 工作要求
(一)市、区两级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把落实此项政策作为市委市政府惠及民生,关爱弱势群体,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做到按章办事、公正透明、方便为民。
(二)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工作要求,热情服务、严格把关、按时办理,并建立工作台帐和档案。
(三)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相关资质和本市教育机构中受助对象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户的审核工作。
(六)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加强责任、认真审核,及时为受助学生出具有效的学费缴交凭证。
八、责任追究
(一)办理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经费补助的,所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厦财社〔2008〕70号),《关于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补助的通知》(厦残联〔2010〕17号)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中人生价值的关键。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全国600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两亿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方针,并采取优惠政策和各种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搞活集中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残疾人就业的模式
(一)、集中就业
1、什么是集中就业
&&&&& 所谓集中就业,是指兴办福利企业,通过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形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解决城镇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主要形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集中就业的局限性
&&&& 第一、企业效益难以提高。第二、企业竞争力难以提高。第三、就业规模难以扩大。
3、福利企业存在的合理性
&&& (1)、通过几十年的发展,许多福利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拥有自己的厂房、设备、技术和拳头产品,能为残疾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岗位、报酬和福利。(2)、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了一定数量的残疾职工,如果取消,不仅会增加分散就业的压力,还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3)、福利企业能解决部分身体条件较差、文化水平较低残疾人的就业。
(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1、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其实质就是动员全社会,把残疾人就业的任务或者义务作为全社会的责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安排残疾人就业。这种就业方式一经立法,它就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都不能拒绝执行。目前,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
2、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优越性
(1)体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平原则。(2)有利于增强残疾人的平等意识。(3)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4)有利于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岗位。(5)有利于残疾人就近就业。(6)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足
(1)、部分残疾人无法通过此种形式就业。(2)、部分社会单位对残疾人仍存在歧视。(3)、大多数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报酬和福利待遇偏低。
(三)残疾人个体从业
1、个体从业的优势。
(1)、就业形式灵活;(2)、对残疾人的文化水平及身体素质要求不高、能适合多种类型残疾人。
2、个体从业的缺点
&&(1)、由于多数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个体从业资金不足;(2)、由于残疾人在行动和交流等诸多不便,存在进货渠道不畅、进货不及时、销售服务不到位等方面的困难;(3)、缺乏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
(六)、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发展趋势
(一)、相关概念
1、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岗位开发、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和其他服务内容。公共就业服务也可称为一般性就业服务。
2、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3、残疾人就业服务:是指对特殊困难群体中残疾人就业提供包括一般就业服务在内的特殊性帮助服务的总称,也称特殊就业服务。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发展趋势
1、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内涵得到不断丰富,正朝适应国家整体发展要求的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成为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力手段。2、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补充,残疾人就业服务正逐步形成自身的特色
(七)、就业管理机构目前提供的服务以及今后将开展的服务
我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作为为残疾人提供特殊就业服务的机构,工作职责主要有:
1、开展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经评定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就业指导;帮助推荐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档案管理的服务;掌握残疾人的失业情况,促进残疾人再就业。2、有组织地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3、负责审核区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及省部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情况。4、对未达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区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及省部属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负责对区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及省部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核查。6、配合中心做好盲人按摩培训、咨询鉴定、就业指导和行业管理等工作。
(一)、目前提供的服务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残疾人求职登记;3、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4、残疾人职业指导;5、残疾人就业推荐;6、残疾人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包括:监督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二)、即将开展的服务
1、残疾人失业登记;2、个体从业残疾人的社保补贴;3、残疾人劳务派遣;4、残疾人档案代管等。
(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特别与建设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联工作的重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是当务之急,关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有两点很重要:
(一)、必须准确把握特点,不断加深对机构、职能和业务的理性认识。
1、机构特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受政府委托行使事业管理职能,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相对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它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关联性。(2)、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是社会法人单位。(3)、行政执法职能、社会公益事业与中介服务活动相统一。(4)、具有中介组织窗口服务的特征。一手托两家:社会单位和残疾人。
2、事业的特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以及扩展开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它的特点是:融法、理、情于一体的社会公益。
3、工作特点。是依法行政、齐之以法;加强宣传、导之理;爱岗敬业,动之以情;以法律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二)、必须明确方面,着力解决当前机构队伍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加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应当首先明确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 1、新队伍与旧观念的矛盾。体现在思想观念与时代要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有"等、靠、要"的思想,缺乏机遇意识;
&&&&2、新机构与旧体制的矛盾。体现在管理体制、奖惩机制与推进工作不相适应;
&&& 3、事业特点新与工作套路老的矛盾。体现在不善于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法、理、情"三者不能有机结合;
&&& 4、理论新发展与头脑旧思维的矛盾。体现在不能从政治的、社会的、全局的高度认识我们所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人权人道事业,仍然停留在单纯福利事业的认识水平上。
加强就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应当在以下五个方面上下功夫:
&&&& 1、增强责任意识;2、树立全局观念;3、培育敬业精神;4、鼓足实践勇气;5、端正学习态度;
&&&&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一个全新的事业组织和执法机构,任重道远。加强就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发展。对于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来说,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才能抓住机遇,克服困难,转变服务观念,切实用好用足政策促进就业良性发展,把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思明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姚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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