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广州劳务派遣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变更法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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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10:01:28 发布者:调解仲裁科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劳务派遣公司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数量及派遣人数,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统一由市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做好宣传督促工作,由主管劳动关系的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于日前向市局报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等相关材料。加强劳动监察监管工作的力度,对本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实行属地管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严格的劳务派遣用工备察制度,每季度至少到用人单位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省境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并负责下列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
&&&&& (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本省设立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 (二)在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本省设立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 (三)中央驻陕单位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在本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 (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在本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 (五)省属事业单位出资或合资设立的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确定本市(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
&&&&&&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第六条 凡在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按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向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一)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还应提交有关经营范围、筹建情况等的详细说明。
&&&& (二)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三)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四)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五)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六)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七)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 第十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一)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20日内填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并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 (二)劳务派遣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出示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三)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变更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细则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遗失有效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发遗失声明。登载遗失声明一个月后,填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审查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原印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一)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 (二)补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 (三)带有&遗失声明&内容的报纸粘贴页(包括报纸的日期、版号、声明内容);
&& (四)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许可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补发的决定,补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为原证号后加注&(补)&字,原许可内容不变。
&&&&&&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由子公司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省或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撤销、吊销、注销,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作废、收回工作档案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作废、收回情况,3月31日前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应当置于劳务派遣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三条 陕西省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由&陕劳派许字第&+年份+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为各市(区)代码,后3位为所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顺序号(见附件)。
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所设立的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为企业法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后加注带&-&+地市代码+两位数顺序号。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本)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 ()延续申请&&& ()变更申请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填表人姓名
友情链接:
<select name="select2" size="1" id="select2" style="width:140 height:22"
--国内人社局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力市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select name="select3" size="1" id="select2" style="width:140 height:22"
--省内人社局网站--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select name="select4" size="1" id="select2" style="width:140 height:22"
--市内人社局网站--
渭南市就业培训中心
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潼关县劳动服务信息网
<select name="select5" size="1" id="select2" style="width:140 height:22"
--市内人力资源市场--
关中人才网
渭南人才网
大渭南招聘网
前途无忧网
智联招聘网
<select name="select6" size="1" id="select2" style="width:140 height:22"
--渭南市本地网--
渭南市人民政府
工业和信息化局
<select name="select7" size="1" id="select2" style="width:140 height:22"
--其他链接--
陕西经济信息网
中国陕西 信用陕西
通网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中国经济网 中国企业新闻网 中国投资指南 中国医疗保险陕西政务在线
电话: E-mail:
邮编:714000
渭公网安备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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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律师说法劳务派遣用工系列 之七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 案情:
&&&&& 李先生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经理,最近其很多客户向其提出,要求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合作,而非劳务派遣的方式。对于什么是业务外包、什么是劳务派遣、两者有什么区别,李先生很迷惑,不知该怎么回复客户。
&&&&& 鲁律师点评:
&&&&& 业务外包在我国现阶段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却逐渐成为企业选用的一种灵活用工的方式。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比较多的规制的情形下,业务外包开始逐渐成为一些企业的用工转换方向。如果非要给业务外包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可以这么概括:业务外包指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将其非核心竞争力、边缘化、辅助化的业务整体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来经营的模式,例如软件外包、营销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服务外包等都属于业务外包的范围,因此,业务外包的准确定位应当属于经营模式的一种而非用工模式的一种。从性质上讲,业务外包合同类似于《合同法》概念上的承揽合同。
&&&&& 今天在这里谈的业务外包,有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即&劳动用工&。其区别于其他外包的明显之处在于,提供外包服务的第三方需要长期派驻员工到发包方处工作,直至外包合同期满终止。在这期间被派驻过来的员工需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发包方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工作时间等制度的约束,而且在日常的工作、生活过程中经常与发包方的员工混在一起,即劳动用工中的业务外包,承包方必须依赖于发包方的工作场所与发包方对员工的正常管理,才能完成承包业务,因此,业务外包中的员工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非发包方的员工,在发包方的工作场所,受发包方管理制度的约束为承包方工作。
&&&&& 由于派驻员工与发包方的员工在同一工作场所,服从于相同的管理机制,因此,在派驻员工发生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没有缴纳社保费等劳动争议时,派驻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就易引起争议。
&&&&& 劳动关系的特点就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的关系,而这种管理的落实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因此,在业务外包的劳动用工过程中,发包方最忌讳的是用自家的管理制度直接对派驻的员工进行管理,在引发劳动争议时很容易被认定为与派驻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业务外包中不应采用&制度管理&,而应当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即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应当着重在合同中明确、细化承包业务的工作明确与完成标准,并应当明确承包方的业务,包括其与派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单、在派驻员工违反发包方的管理制度或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在这种合同的管理模式中,发包方通过承包方对派驻员工进行间接管理,实现对发包业务工作的进展与完成质量的监控。
&&&&& 对于业务外包的范围,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认为某项业务与公司的整体业务、核心业务可以完全脱离,就可以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业务外包对承包方的法律要求是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即必须是法人公司,要有工商登记的相应手续与资质,特殊行业的,还要具有相应的审批手续。简单的业务外包在法律上三方(发包方、承包方、派驻员工)的权利义务归属比较明确,但是,劳动用工中的业务外包,都是发包方在发包之前,这些业务由自己雇佣员工来做,而在发包后,这些员工转而与业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因此,业务外包很容易与劳务派遣相混淆。对于这种劳动用工中业务外包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建立完备的派驻员工进出手续,即由发包方解除或终止与原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由承包方与这些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约定权利义务,以这样的模式操作,被涉及到的员工也会明白自己劳动关系主体的变化,因此不会就劳动关系的归属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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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音文件录入、视频文件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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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厅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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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营业厅管理类综合配套服务:以网点大堂等岗位服务外包为核心、提供网点一体化管理模式,网点各岗位各类型定制化培训、辅导及第三方服务监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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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环境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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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堂自助区辅助管理
4、 大堂等候区辅助管理
四、其他服务外包
仕邦一直立足于金融、物流及快速消费品等行业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结合不同行业实际需求,我们还提供视频监控服务外包、仓储及分拣服务外包、终端导购服务外包等一体化的专业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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