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非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不得进入的通知怎样打

公司要求每天下班之前提前10分钟打扫车间卫生,因为最近客户来参观的比较多,通知该怎么写!_百度知道
公司要求每天下班之前提前10分钟打扫车间卫生,因为最近客户来参观的比较多,通知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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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各负其责、有条理。公司的发展、给大家一种清爽、有秩序、车间内各个场所时刻保持整洁、为了未来辉煌的公司发展目标、明亮的办公环境以及给客户一种信任感、为持续保持车间以及办公区域干净整洁、离不开每位员工的辛勤工作,请公司各位员工及管理阶层领导严格按照厂纪厂规通知兹因最近客户验厂参观比较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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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卫生值日制度
本文件规定了车间区域划分车间卫生值日制度,以确保车间环境卫生,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电池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本制度由生产部车间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车间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管理内容和方法
净化间区域划分和管理内容
3.1.1 净化间责任区域划分
净化间内区域按电池生产线各工序进行责任区域划分,各责任区域主要责任人为各工序工序长,负责管理区域内全面6S管理及实施工作。
各工序工序长应根据管理区域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工,在每班班长负责整个班卫生情况并对各工序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
各工序责任区域包括:休息区、生产作业区、作业区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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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政办发〔2003〕82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辽宁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  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反复,实现可持续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防治工作,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省各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全省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省、市和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全省医疗卫生资源由省政府统一指挥调度。?  4、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6、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疫情分级?  1、病例确认?  省卫生厅接到省内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于2小时内报卫生部。各市的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组成的专家会诊组确认。非首例确诊病例由各市卫生局组织相应专家组确认。?  有关医疗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之后,要由各市卫生局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组成的专家会诊组确认。确认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省卫生厅报告,并按规定将病人通过指定运送车辆送往集中收治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会诊、转诊制度,未经市级专家会诊组会诊的病人不得转诊。转诊过程要责任到人。?  各市卫生局每天要按规定格式,向省卫生厅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病情进展情况。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会诊。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出院标准。各市卫生局要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出院情况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出院。?  2、疫情分级?  依据省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数、疫情播散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三级预警(一般事件):是指周边地区出现疫情或省内有散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波及范围局限,尚未出现二代病例,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级预警(重大事件):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范围波及一个市内的多个地区,已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的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二级疫情。
  一级预警(特大事件):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范围波及2个以上的市,已由发生市向其他市扩散,或者20天内2个以上市同时出现本地传播的疫情,已出现多起二代病例,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一级疫情。?  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家预警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预警委员会)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省卫生厅报省政府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由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  辽宁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辽宁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  省卫生厅是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防控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疫情发生时,负责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四、市、县(市、区)政府职责?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辖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群众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市、县(市、区)卫生局是辖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辖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构成。?  确定全省二级以上125家医院设立发热门诊,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125家发热门诊派出流调联系人,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1、疫情监测与报告?  监测哨点医院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早8时到当日早8时的发热患者发病情况填写《辽宁省发热门诊患者个案调查表》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哨点医院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填写《辽宁省传染病报告卡》,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同时报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具有上网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必须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进行直报(登录地址为:http:// 211.167.248.17)。?  出入境检验检疫、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对进入我省人员进行发热症状的监测工作,发现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送系统指定医院发热门诊,由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  2、病情监测与报告?  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诊治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每日10时前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报表》,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归、订正信息,城镇应在2小时、农村应在6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寄送《订正卡》样式。?  3、流调监测与报告?  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病源地播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调查时使用统一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  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中的有关信息准确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  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病原体分离、鉴定、敏感性药物等的监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血清学检测中心实验室,承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血清检测复核工作,对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院提供的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核,并与国家实验室合作,提供权威性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医疗救护专家组。?  5、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院、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
  (四)信息分析与预警?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每日汇总工作,并在省卫生厅领导下组织成立专家预警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省卫生厅梁东明副厅长担任,成员由流行病学专家、病毒学专家、传染病专家、临床专家、公共卫生管理专家、统计学专家、经济学专家、社会学专家等组成,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省卫生厅报省政府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五)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其授权后,由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并使用统一的《辽宁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六)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省卫生厅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省内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综合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预防控制
  (一)日常防控?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院内感染的要求与规范,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要方便病人、又能稳妥排查的有效措施,做好发热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以及其它医疗机构要对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布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规范,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采取严格的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医院要特别注意加强门(急)诊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区的空气流通,在门(急)诊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手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洗手。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坚决杜绝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
  县(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与驻区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将发热排查机制纳入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农村地区的非典防治工作要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为依托,以村级卫生组织为基础。控制重点是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院内感染。要加强对县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改造,使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具备接诊条件。加大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实用知识的培训,使其准确掌握非典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点、诊断、鉴别诊断及个人防护的基本知识。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发热门诊诊治。?  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对所有新招用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定期对出租房屋、地下空间进行检查整治,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用于居住的地下空间,个人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每间不得超过10人。?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二)境外或外埠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  当与我省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省外地区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出信息通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公路、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和部门等要加强日常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车实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可疑发热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发热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在入省的重点交通路口设立卫生检验检疫站(点),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组织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发热症状的及时处送至发热门诊,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并发放统一的《车辆消毒证》。?  适当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区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三)应急处置?  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调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消毒、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卫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四)预防接种?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着力加强外来人口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计划免疫水平。
  (五)宣传教育?  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职能,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居民、村民搞好卫生防疫。卫生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省、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办和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搞好环境卫生。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克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督导检查?  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加强日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  三、医疗救治
  (一)门诊筛查与诊断?  各医院门(急)诊建立发热病人筛查制度,提前分流发热病人。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人及时引导到隔离区,由年资较高、诊断经验丰富的医生接诊,并实行会诊制度和定时随访与排查制度,提高对发热病人的诊断水平,确保将普通感冒、流感引起发热的病人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引起发热的病人实行分诊治疗。可疑发热人员应转送至发热门诊。
  (二)发热门诊?  发热门诊设立在专门区域,就诊流程完全独立,有独立设置的化验室、X光室、药局、收款处,设立留观室等。对可疑发热病人要留院观察,一旦诊断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按规定转送定点医院,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转入相应科室或医院。完善发热门诊内部规范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三)急救转运?  各市、县(市、区)120急救中心配置专门车辆分别用于运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患者和疑似患者。各市120急救资源实行区域联动,统一调配。
  (四)定点医院?  1、全省首批确定沈阳市虹桥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鞍山市传染病院、抚顺市传染病院、本溪市传染病院、丹东市传染病院、锦州市传染病院、阜新市传染病院、营口市传染病院、铁岭市结核医院、朝阳市传染病院、辽阳市结核病医院、盘锦市传染病院、葫芦岛中心医院为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大连市传染病院(拟建)为备用定点医院。视疫情分级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随时增加定点医院的数量,以保证救治需要。?  2、疫情发生时,按预警级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计划启用相应数量病床,分别收治诊断或疑似病人。 ?  3、定点医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交流与沟通。做好设备维护、队伍培训和人员编队,确保定点医院被启用并需调用医疗力量时,能够迅速组织医护力量,开展救治工作。?  4、定点医院的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实院外专家和医务人员的数量,必要时,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动省内或全市的医护人员参加定点医院的救治工作。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以省卫生厅调度为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参加所在市、区救治的同时,做好参加全省救治工作的人员和设施准备。
  (五)专家队伍?  省、市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感染管理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根据救治工作需要,设立辽宁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护专家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组、精神卫生专家组。
  (六)医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预案和所在地区预案制定本医院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应急预案。定点医院做出人员、物资、设备的详细测算和需求计划,并加强人员培训。各市做出人员培训和梯次调配计划。
第四部分 疫情应急响应
  一、三级响应?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预警委员会作出三级疫情预警后,经省卫生厅报请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启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省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状态。省卫生厅组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判定与控制,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同时向全省卫生部门发出通报,即日进入应急状态。其工作目标是控制疫情。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指挥部领导下,由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二)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省、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  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省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成员组成卫生防疫小分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  省卫生厅派出督导组,与卫生专业执法部门共同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执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全省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医疗救治?  发生疫情地区的定点医院要立即启动,收治病人。其他地区的定点医院要处于临战状态,能保证在接到省、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
  二、二级响应?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预警委员会作出二级疫情预警后,经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需要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卫生部派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同时,启动省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主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医疗组、防控组、监督执法组、物资组和宣传动员组等,由省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承担联合工作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防控措施?  在坚持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我省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市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由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中小学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应报请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并经同级政府批准。
  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做出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预案。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战”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
  市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楼道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农民工的健康教育。有疫情发生时对建筑工地实行体温晨检制度。医疗机构要为城市农民工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使农民工有病及时就医。流动人口多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大规模流行的准备工作,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通过流动人口扩散。?  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省、市、区卫生监督所组成专职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防控工作。?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三)医疗救治?  各市根据要求适当增加发热门诊数量,全省定点医院要由临战状态转入工作状态,随时收治病人。定点医院的后备医务人员要处于12小时待命状态。各市做好调动全市医疗救治力量的准备工作。在接到省、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 ?  三、一级响应?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预警委员会作出一级疫情预警后,经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宣布全省疫情处于紧急状态。启动省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省政府宣布在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市停止公众聚会和公共娱乐活动,劝阻公民不到有疫情地区进行非必需的出差、旅游、商务等活动。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单位视情况实行停工、停业、停课。其控制目标是降低发病率,减少死亡率,提高治愈率,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成立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医疗组、防控组、监督执法组、物资组、宣传动员组等,由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防控措施?  在坚持二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启动群防群控疫病防护网络,实行社区自为战、村自为战、学校自为战、工地自为战,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每位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居委会、村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乡镇报告,街道和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生疫情地区的市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在所有进入我省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辽宁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队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省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驻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停止组织全国性的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全省各市、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归由各市120急救中心统一指挥,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明确医院院长负总责制度,对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要严厉追究责任。市和县(市、区)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三)医疗救治?  在二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定点医院数量。定点医院各梯队医务人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所有人员在接到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命令后6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卫生厅作好调动全省医疗救治力量的准备工作 。?  四、结束响应?  末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15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经省卫生厅报省政府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技术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干预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对现行的防治对策和技术方案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技术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  二、财力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一)省、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建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物资储备库。省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对物资储备等方面所需经费,要做好分析与计划,报有关部门安排。?  (二)各市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规范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的改建,补充完善必要的设备,做好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物资储备工作。各市要为定点医院配备一定数量的呼吸机、移动X光机、床头X光机、心电监护仪等诊疗设备。贮备一定数量的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激素类药物和消毒药品。贮备一定数量的个人防护用的装备以及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设备。各市要落实好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以备急需。各地要配备必要的监督执法车辆和监督装备。
  各级政府要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储备一定数量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以及鉴别诊断用试剂、现场流调所需防护设备、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信息处理设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标本库。对于不便储备的消耗性物资,可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生产储备的方式,明确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联系人及电话等,以保证及时供应。?  (三)疫情发生时,省政府根据防疫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四、人力资源保障?  (一)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点、治疗原则、预防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等。
  医疗机构重点培训传染病科、呼吸内科、预防保健科、实验室、检验科、放射科、麻醉科、ICU、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和部门的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特点、消毒、隔离、个人防护、院内感染的控制、预防控制技术等。重点培训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使其具备呼吸机使用、气管切开等急救技术的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培训现场流调人员、实验室人员、数据处理与疫情分析、消毒隔离、咨询、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内容有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行病学特点、现场调查和传染源管理(病人及接触者追踪管理)、实验室检测及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管规范、消毒、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等,根据不同的对象培训重点有所侧重。
  (二)建立省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时,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五、组织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组织协调及统一管理。要按照《辽宁省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建市级针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疑似病例的排查、诊断和治疗。要注意医疗、预防专业人员的合理搭配,不断提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整体水平。各有关医院也要建立相应救治队伍,负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治疗。?  市、县两级要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的网络建设工作。
  六、现场模拟演练?  全省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要组织开展现场模拟疫情的应急演练,重点检验统一的指挥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应急救治系统。卫生行政部门演练的重点为指挥、调度、协调机制以及应急反应能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医疗机构演练的重点为病人的接诊、诊断、治疗、疫情报告、病人转诊、医护人员防护、医疗废物的处理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演练重点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疫点消毒与个人防护等。?  七、法制保障?  (一)研究制定辽宁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相关政策文件。?  (二)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省卫生厅负责清理制订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有关文件,统一指导全行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标准或规范,原则上县(市、区)不再制定有关技术规范。?  八、科研保障?  (一)加强临床科研,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二)加强流行病学研究,查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宿主动物分布、传播途径及易感人群等特征,明确传播流行规律及其影响因素,评估不同干预方案的效果,研究针对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  (三)开展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研究工作,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  (四)规范和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种的保存、使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标本资源管理等工作。?  九、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二)街道,乡镇政府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为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督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同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典防治工作的督查,并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布局和工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医护人员、流调人员的个人防护、院内感染的控制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同时,要加大对消毒产品、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强化消毒产品的消毒效果监测。对非典防护用品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十一、考核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布局、硬件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进行督导。?  根据疫情发现、报告情况、临床治疗、院内感染控制情况、疫情处理情况、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密切接触者隔离情况、联防工作情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六部分 附 则
  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交通、教育、民航、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附件一: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及流程(略)  附件二:设发热门诊监测哨点医院名单(略)  附件三:辽宁省发热门诊患者个案调查表(略)  附件四: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略)  附件五: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报表(略)?  附件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略)  附件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略)  附件八:确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后续病情报告(略)  附件九:辽宁省专家预警委员会名单(略)  附件十:辽宁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略)  附件十一:辽宁省CDC卫生防疫小分队职责及工作流程(略)  附件十二:医院门(急)诊发热病人筛查办法(略)  附件十三:辽宁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专家组名单(略)  附件十四:
  一、辽宁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护专家组名单(略)
  二、辽宁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组名单(略)  三、辽宁省精神卫生专家组名单(略)  附件十五:三级疫情的组织领导体系框图(略)  附件十六:二级疫情的组织领导体系框图(略)  附件十七:一级疫情的组织领导体系框图(略)  附件十八:疫情发生时政府各部门职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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