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汇款算表需要通过税务人员审核吗?

INNER COURSE
第一部分&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如何纳税?该关注哪些问题?
1.&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纳税模式和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哪些不同?还会差额纳税吗?&
2.&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财务指标及净利润有何影响?如何评价税负变化?
3.&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经营预算工作有何影响?现行预算体系会如何变化?
4.&营改增后房地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无变化?对于工程款结算有无影响?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业资金管理提出了什么要求?
5.&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有机会抵扣进项税?
6.&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为同获得土地相关的各种费用是否有机会抵扣进项税?
7.&房地产企业哪些红线外支出可以在增值税环节抵扣?
8.&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取得的土地怎么抵扣?
9.&房后业主退房、折扣如何开具发票?
10.&营改增后,一级开发商是否仍然可以按净额缴纳增值税?
11.&在拆迁补偿安排下,回迁房产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现金拆迁补偿部分的增值税处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有机会抵扣进项税?
12.&项目公司尚未成立,以总公司的名义拿地,合同的签字方,发票抬头都是总公司,不是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取得土地的相关支出是否能作为项目公司的成本?项目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
13.&预计房地产销售、出租、建筑业税率?征税率?&
14.&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的处理及后期征税处理?
15.&在进行房地产预售,收齐款项并缴纳增值税后,适用税率?房产所发生的后续进项税如何抵扣(在没有后续销项税的情况下)?&
16.&是否收到预售款时即产生销项税?收到意向金、定金是否产生纳税义务?
17.&对于销售和出租新旧房产是否采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
18.&卖房赠冰箱、空调算不算混业经营?
19.&销售/出租给公司和销售/出租给个人,是否有不同的增值税处理?&
20.&卖方逾期交付商品房,支付利息、退款、违约金,增值税如何处理?&
21.&买方逾期付款,向其收取的利息或违约金,增值税如何处理?&
22.&转让在建工程增值税如何处理?&
23.&项目公司将开发产品转作投资性物业,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进项税如何抵扣?如果随后又进行出售,销项税和进项税又如何处理?
24.&将房产免费提供给酒店使用,营改增后是否有影响?
25.&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哪里是纳税地点?
26.&存量房产在营改增开始后出售或者出租,增值税如何处理?&
27.&营改增启动时已开盘项目如何处理?同一开盘项目下的房产是否缴纳不同类型的流转税?在工程建设期间营改增启动,改革之前取得的进项税有可能不再被允许抵扣,如何解决?
28.&营改增开始前,开发商与各服务方已经签订的长期合同(如与总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在合同有效的项目期内增值税如何处理?
29.&房地产企业应该办理一般纳税人吗?&假如有增值税业务是再设公司还是分账核算?&
30.&没有营改增就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业务吗?&营改增后无处躲藏的现有赠送业务。
31.&房地产营改增后发生正常损耗、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32.&营改增后销售旧设备、新设备该如何纳税?有无分别?
33.&营改增后销售旧房、新房、在建房该如何纳税?
34.&营改增后自行出租开发产品该如何纳税?
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各阶段纳税实务风险防范
第一阶段投资决策阶段的财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1.&实收资本的会计核算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实收资本不到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否税前扣除?
2.&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调研阶段的费用应当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调研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3.&投资方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怎样规划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行为?对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的纳税有何影响?
4.&项目收购拿地与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如何抉择?对于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有何影响?
5.&以土地投资新设公司――而后再转让股权涉及哪些税收问题?投资再转让土地存在哪些税收争议?土地计税基础有无变化?
6.&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7.&房地产企业为解决资金不足,吸收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金合作开发,应当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8.&企业股权收购怎样选择特殊重组方式递延纳税?企业资产收购怎样选择特殊重组方式递延纳税?
9.&企业合并怎样选择特殊重组方式递延纳税?
10.&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怎样确定筹建期间?如何核算开办费?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怎样在税前扣除?
12.&企业投资人抽逃资金应承担什么责任?投资人长期占用企业资金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第二阶段前期工作阶段的财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13.&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有哪些形式?土地出让和转让有何本质不同?
14.&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15.&房地产开发如何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各有哪些优势、劣势?
16.&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拍挂出让土地过程中有哪些税收问题?
17.&土地转让可否免征契税?
18.&利用注销、破产企业债权人和非债权人的不同待遇承受土地的纳税筹划?
19.&缴纳大配套费还要补缴契税吗?减免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可否减免契税?
20.&划拨用地要转让契税谁承担?没有其他税收问题了吗?
21.&改变土地用途是否补征契税?还是一定要走招拍挂程序?
22.&竞拍取得土地注意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吗?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23.&竞拍取得土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24.&红线外支出真的土地增值税不能扣除吗?如何纳税筹划?
25.&返还土地费用该如何纳税处理?冲成本还是计入收入?
26.&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如何纳税处理?真能免税吗?
27.&回迁房改造有多少种核算模式?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28.&房地产企业项目收购取得土地涉及哪些税收风险?可否纳税筹划?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的财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29.&怎样正确划分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对象如何专项报告?
30.&怎样划分开发成品的成本项目?每个成本项目所包括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1.&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和清算单位的确定与成本对象设置有多大关系?
32.&开发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33.&共同成本、间接成本怎样进行分配?
34.&商品房地下建造的人防工程、有产权的车库、无产权的车库在税务处理上有何区别?
35.&签订施工合同甲供材如何处理?营改增后怎么办?
36.&如何监控项目利润满足绩效考核?
37.&如何从合同管理的角度上设置核算体系满足内部数据采集的需要?
38.&开发产品完工的标志是什么?开发产品完工后我们该做什么?
39.&房地产开发项目怎样确定成本终结日?项目完工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有何关系?&
40.&房产开发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保证收入与成本配比哪些成本可以预提?预提之后还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和销售阶段的财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41.&开发产品完工后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2.&房地产预售收入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43.&房地产预售收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44.&财务部如何配合销售部门做好价格测算?
45.&什么是普通标准住宅,企业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怎样享受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6.&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价格之间存在哪种平衡关系?
47.&“买一赠一”怎样纳税?营改增之后怎么办?
48.&房地产企业在开盘前向业主收取的意向金能否考虑暂不征收营业税,待开盘确认后再缴纳相关税金?
49.&售后回租签订合同的三种模式税收比较
50.&房地产企业新建的商品房装修费用可否计入开发成本,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怎样利用增加装修成本的方法降低土地增值税?
第三部分&现场交流
内训课报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及新报表填列操作技巧与营改增应对策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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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和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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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审核事项说明(范本)》统一格式的通知
&时间: 22:57:25编辑:来源:
粤国税发〔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省国、地税局共同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试行)统一格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号)的规定,大力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做好对企业、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自日起,凡承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鉴证项目及审核事项说明和统一规定的格式文本编制鉴证报告(报告统一用&A4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退回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更正。  三、凡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明意见以及持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及原因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  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时,须登陆我省&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鉴证业务报备,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五、各地级市税务机关可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及本市级税务机关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要求做适当的完善修改,并告知税务师事务所及纳税人。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由地级市税务机关汇总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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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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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单位:
生成时间:
公开方式:
索 引 号:
公开时限: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饶地税发〔2008〕40号&&&&&&&&&&&&&&&&& 签发人:雷其和
关于呈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报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指正。
&&&&&&&&&&&&&&&&&&&&&&&&&&&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函〔2007〕289号)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我局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纳税评估、汇算清缴检查三个方面,汇算清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7年度,我市企业所得税管户1503户,其中:查帐征收企业户数976户,核定征收企业户数525户;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167户、集体企业85户、私营企业302户、联营企业1户、股份有限71户、股份合作4户、有限责任公司798 户、其他经济75户。
(二)汇算清缴情况
2007年度,全市共有1503户企业进行了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前所得42957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49687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62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3994万元,应缴所得税额14328万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4033万元,上年汇算清缴在本年的入库数为2059,本年汇算清缴在下年的入库数为991万元,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的所得税额5246万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0588万元。
二、税源分析
(一)我市2007年度企业总户数1503户,比上年增加346户,增长30%。盈利企业户数976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51户,增长18%;亏损企业458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04户,增长23%;核定征收企业户数525户,比上年同期增加332户,增长193%。从经济类型看,全市国有企业167户,比上年同期增加42户,增长34%;集体企业85户,比上年同期增加23户,增长37%;私营企业302户,比上年同期增加76户,增长34%;联营企业1户,比上年同期减少8户,下降89%;股份合作企业4户,比上年同期减少7户,下降64%;有限责任公司798户,比上年同期增加247户,增长45%;股份有限公司71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6户,增长29%;其他经济75户,比上年同期减少43户,下降36%。虽然联营、股份合作和其他经济性质企业户数有所减少,但由于各级地税机关为确保税基不受侵蚀,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并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将国地两家划分不明有征管权限全部争取过来,尤其是紧紧抓住营业税管户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不放,从而使得企业所得税管户不断增多。
(二)亏损总额324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44万元,增长37%。从经济性质看,国有企业亏损27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07万元,增长279%;集体企业亏损32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58万元,增长1690%;私营企业亏损41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35万元,增长71%;有限责任公司亏损212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18万元,增长18%;股份有限公司亏损73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8万元,下降38%;其他经济性质企业亏损28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7万元,下降747%。由于亏损企业企业不断增多,加之之物价上涨使原材料价格上升,加之国有、集体企业包袱沉重,很难扭亏为盈。
(四)应纳税所得额439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49万元,增长26%。从经济性质看,国有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6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22万元,下降61%;集体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1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43万元,增长6417%;私营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3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52万元,增长852%;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58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83万元,增长7%;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8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09万元,增长580%;其他经济性质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17万元,下降82%。各地加强了对小水电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使得该行业增收1906万元。同时对运输、建筑、房地产业实行日常申报与以票控税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控制了税源的流失,尤其是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蒸蒸日上,带动了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房地产业也成为我市的主要税源之一。
(五)应缴所得税143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99万元,增长35%。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上升,应缴所得税也随之上升。
(六)减免所得税2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申请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户数减少,而享受下岗再就业的企业减免按规定减免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再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较少。
(七)实际负担率33%,增加7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经济48%,增加28个百分点;集体经济33%,下降43个百分点;私营经济34%,下降24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33%,与上年持平;股份有限公司19%,下降11个百分点;其他经济30%,下降7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实际负担率大增,主要原因是采矿业纳税调整增加额比上年增加了1345万元。而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纳税调整额较少,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不大,所以实际负担率与名义税率相差不大。
(八)核定征收户数为525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93户,增长58%。分经济性质看,国有企业16户,比上年同期减少5户;集体企业24户,比上年同期减少1户;私营企业129户,比上年同期增加28户;联营企业1户,无增减;股份合作企业4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户;有限责任公司309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72户;股份有限公司17户,比上年同期增加9户;其它经济25户,比上年同期减少10户。
(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0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600万元,增长254%。分经济性质看,国有企业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4万元,下降87%;集体企业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7万元,下降72%;私营企业39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81万元,增长395%;股份合作企业31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4万元,增长15%;有限责任公司59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47万元,增长553;股份有限公司243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201万元,增长479%;其他经济2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7万元,下降267%。由于我市强化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以票控税,同时提高了设区市所在城区房地产业和县城区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附征率,而房地产业主要为私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帐务不健全,最终都实行核定征收。
三、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8 2007200720072007200720072006205,200720072008“”2007
(三)强化评估,提高质量。纳税评估,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和汇算清缴工作有机起来,在纳税人完成年度申报,进入汇缴期后,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发现问题的,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改变单纯依靠汇缴检查企业申报不实的行为,采取检查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评估和检查的质量。玉山县地税局采取“ 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即先让纳税人汇算清缴时自行寻找代理审核,只要纳税人附上一份税务事务所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机关可予以承认,不予检查罚款。其次是对未经税务代理审核的首先纳入评估分析对象,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判断,并适时处理,切实提高征管水平。最后对一些既不选择中介代理审核、也未在当年被评估到的所得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开展对这些企业的专项检查,查到的问题,按征管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所得税汇缴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和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分析、筛选确定企业所得税评估对象,进行纳税评估。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纳税评估的重点是税源大户、连续亏损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对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应以《纳税评估任务书》形式下达评估任务并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其主要做法是:
1、领导重视,上下联动。县局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分管分局具体负责评估工作,部门间分工合作,横向互动,全局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了评估工作上下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2、有的放矢,突出重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房地产行业一直处在升温状态,各类房型基本是框架结构、混凝土浇筑而形成。为此,该局将房地产业、建筑业、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水平,积极主动与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进度、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销售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对建筑项目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对建筑项目名称、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与纳税资料进行比对,按月获取涉税信息,并据以加强建设项目涉税信息登记,同时实行项目日常巡查制度,通过下户巡查清理和催缴,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尤其注重比对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信息,发现少缴税款,及时追缴。不断发现新开工项目,做到静态掌握、动态评估、监督到位。如江西豪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现该户企业所得税税负异常变化,对该户进行了税务约谈,根据《约谈举证记录表》和《纳税人自查举证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对疑点问题仍无法排除,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转入实地调查核实。经评估发现该户销售合同有大头小尾的迹象,报送到税务局的合同是不真实的合同,而银行按揭那份才是真正的合同,管理分局通过到银行调查取证,发现该户开发商每平方米少申报200元,该项已售商品房大概有3万平方米,少申报收入为600万元,正常少申报地方税收为41.4万元,企业所得税少预征21万元。通过纳税评估该企业主动补缴少缴税款62.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了3.5万元。通过纳税评估案例分析,使管理分局日常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的销售合同和建筑合同的管理,加强日常比对,防止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的跑、冒、滴、漏,促使房地产和建筑税收管理进入常态化。到目前为止,已评估房地产企业5户,评估税款105.49万元,入库税款105.49万元,加收滞纳金7.95万元;评估建筑企业2户,评估税款10.23万元,入库税款10.23元,加收滞纳金0.6万元。
3、“三个结合”,以评促管。“点面结合”,县局在年初就要求各分局按所管户数10%的面开展纳税评估,并突出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个重点行业的评估工作,做到了点与面的有效结合;“评整结合”,将评估与全县开展的2007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异常申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对所得税户进行全面清理与整顿;“评查结合”,将纳税评估与房地产专项检查相结合。分行业做好纳税人评估,2007年度对全县轴承行业进行行业纳税评估,通过行业评估提高了征管水平,加强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企业所得税附征率提高到2%,使轴承行业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度增收50余万元。做到评估一户,规范一户,评估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同时,定期交流评估经验,总结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总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纳税评估评估质量,按照省局的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再上新台阶。
(四)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利用汇算清缴为契机,对涉税事项和减免税审批严格把关,按照“两权监督”的要求,实行“四道防线、及时调查、重点抽查、集体审批”的办事规程。四道防线即:政策准确、程序合法、情况真实、资料齐全;及时调查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经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县(市、区)局;重点抽查即:县、市两级根据上报的审批事项实施重点抽查;集体审批即:经减免税领导小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涉税事项审批和减免税作业指导书操作,我市还制定了减免税E类作业指导书,规定减免税事项须由法规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上述操作流程强化了对审批过程的监控,对涉税事项和减免审批实行集体审核审批,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政策的执行到位,防范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企业所
得税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 (五)落实优惠,优化服务。按照“三个服务”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从“为纳税人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一方面,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暂行办法》规定,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依权限办事,依程序办事。另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充分贯彻落实。2007度,全市共有8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审批减免金额为295万元。其中:县(市、区)局按规定权限审批1户,减免金额15万元;县局按规定权限待审批1户, 减免金额0.6万元;市局按规定权限审批3户,减免金额268万元;享受下岗再就业企业所得税减免12万元。4户企业申请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经审核允许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金额232万元。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金额508万元。取消审批项目共有54户企业享受税前弥补亏损影响所得税额1688万元,16户企业广告费税前抵扣影响所得税税额361万元。
(六)突出重点,强化检查。汇缴重点检查是对汇缴工作质量的检查,为了保证汇缴的质量,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了重点检查工作。如鄱阳县地税局安排稽查局从5月9日起实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工作。先由县局对全县自汇自缴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分析、核对,广泛听取各管理分局意见,筛选出重点检查单位,分三个检查组对这些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实行岗位分工负责制,由组长负责本组检查工作质量以及各项资料收集。每二天汇报工作进度,便于领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信州区地税局组织机关各有关科室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成立六个重点汇缴小组对部分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汇缴,各分局、所也相应成立汇缴小组,确定汇缴单位,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开展汇缴工作,确保汇缴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规定各检查小组在开展重点汇缴前,应先下达《汇算清缴通知书》。汇缴检查中,要做好汇缴工作底稿,汇缴结束后,及时向纳税人作出结论,下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表》和《地方各税税款结算表》,行政事业单位下达《纳税辅导表》,并及时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最长期限不超过七日)限期缴纳。所有文书要有送达回证手续,并由各分局所妥善保管。确保了税收执法程序到位,查补税款及时入库。
四、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从汇算清缴工作中我们发现企业所得税政策在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下列问题:
(一)企业对年度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责任重视不够。从企业上交的申报表看,一部分企业只填写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而对附表中应填列数字或应调整数未填写,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时出现了应调整所得额,使企业增加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二)在取消对弥补亏损的审批后,一部分企业对应弥补上年度亏损额的确认不准,往往只按上年度账面亏损额来进行弥补,造成弥补亏损额出现出入。
(三)对一部分长期亏损但照常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缺乏有效的税源监管,对其收入、成本费用真实性难以通过内部控管实现监督,容易造成税收流失。
(四)部分营业利润较大的企业为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故意申请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从而达到其少纳税的目的。
五、几点建议<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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