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险种吗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实行的必要性及问题探析-李春华律师-法邦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实行的必要性及问题探析时间: 11:49:55&&作者:李春华律师&&文章分类:律师文苑
“一个被称作‘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从理念变成现实。”3月26日,媒体报道青岛市12家企业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再次引起各界关注这一“绿色保险”。
今年2月,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据环保部透露,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涉重金属企业”等高危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一被环保部门和民众寄予厚望的全新手段,能否改变多年来形成的“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它又将给环保部门、投保企业、承保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本期圆桌话题围绕“环境保险”,邀请了法律专家和保险行业共同探讨。
主 持 人:淦丹丹,新法制报记者
本期嘉宾:李春华,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名词解释: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恢复和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险种。通俗地讲,就是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
延伸阅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
在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责任险已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经济手段和主要方式之一。比如,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主要是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
在我国,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
201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再度明确提出,“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
2013年,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危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探讨问题:
1、后顾之忧VS纵容排污
主持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出台,通过转嫁风险,提高污染企业的赔偿能力后,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及时的赔付,无疑能帮助化解受害者和社会公众的不满,解决了企业和社会的后顾之忧。但同时,民众也担心环境责任保险,会否导致简单的“企业污染,保险埋单”,令企业一入保险反而有恃无恐,而最终纵容排污。各位嘉宾,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你如何看待民众这一矛盾观点?
李春华律师:
在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责任险已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经济手段和主要方式之一,这说明该保险对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性。当然,民众担心这可能会导致“企业污染,保险埋单”的情况,可以理解,但可能性不大。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只是承担企业发生意外污染事故引发的民事经济赔偿,其核心是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而非责任企业因违法排污引发的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如果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污染责任人仍将受到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排放不达标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罚款并不在保险承保范围之内,必须由企业自己承担,排污企业日常排污费也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同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有免赔条款,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可以免赔。此外,保费可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确定,分为多档。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污染企业每年的赔付情况不断调整保险赔率,而污染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致于有恃无恐,否则其缴纳的保险费用会逐年水涨船高。
2、甩手掌柜VS有力补充
主持人:也有观点认为,以前经常有出了环境污染事故后,企业赔不起或者不愿赔,而由国家买单的情况存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引入可以说是有力补充。但也有民众担心是否将原本应当由环保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转移给保险公司,使得环保部门成为“甩手掌柜”?
李春华律师:
这个应该不会。首先,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保险可以成为政府和环境责任主体之间的一个市场化的“第三只眼”。保险人基于自身风险控制,必然会积极参与风险与隐患排查。同时,保险以费率与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挂钩的杠杆机制,能够强化责任主体的内在压力,鼓励参保企业降低污染排放数量和程度。而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既可以为污染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减少政府负担,也可转移和分散参保企业经营风险,在突发环境事故后提供污染治理的经济援助。第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会对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职责产生影响。因为保险公司主要就污染企业所造成受害者损失经济方面的一种赔偿,这取代不了污染企业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没有免除,如果监管不到位的话,相关责任人仍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排污只有累积到一定程度或一次性排放达到一定规模才会引发污染事故,而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就是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风险管控,实现达标排放,防微杜渐避免发生污染事故。目前,环保部门采取在线监控与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排污进行监督。引入保险后,环保部门监管职责与监督方式不会因之发生变化。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出于减少自身经营风险的目的,会积极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这是对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并将会为监管部门等方面提供更为全面翔实的信息,有利于提高预防环境事故的能力。因此,保险公司是环保部门监管污染企业的有益补充,二者不可偏废。
3、市场引导VS强制保险
主持人:有调查指出,在环境污染责任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严重,由于绝大多数企业不去购买环境责任险,而少数高危行业出于转移风险的想法更愿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在保险覆盖面较低情况下,大数法则不能发挥作用,难以实现环境风险充分分散和分担。请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到底是该通过“市场引导”还是“强制保险”的方式来推广?
李春华律师:
应该兼采“市场引导”与“强制保险”方式进行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不同于普通保险产品,不能完全采用自主、自愿的纯市场手段来推动,而应将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并加快建立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对于少数高危行业(如: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强制保险,否则不予准入,而对于较轻微污染企业可加强引导,宣传保险的好处。当然,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企业不同的污染情况确定不同的赔率。
有关部门应强化约束手段,对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采取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执行紧密结合,或暂停受理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或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而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采取鼓励和引导措施,比如,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或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此外,地方环保、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或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在这方面,国外积累了相当经验可资借鉴。如,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4、保险理赔VS定损之争
主持人:据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参考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管控,进而影响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确定和产品开发。虽然不少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前景依旧充满期待,但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企业和保险公司乃至政府,又该如何规避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定损之争呢?
李春华律师:
要解决定损之争,应该建立企业、保险公司与政府三方利益协调机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立法。建立一个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充分条件。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在立法欠缺的基础上开展的,虽然各级环保和保监部门发布了一些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但从长期发展来看,缺乏法律保障是制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应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根据各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经验,应该在立法中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举证责任、索赔时效等基本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试点推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增加有效投保需求,做到有法必依;完善追责制度,增强投保意识,做到违法必究。
(2)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扶持力度。我国目前正处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单纯依靠商业保险难以持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应有专项资金的支持,不仅要保证推行工作的协调、调度、统筹方面之需,而且要有一定的资金对积极参与的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予以适度补贴,毕竟推行初期市场经营风险较大,只有确保参与企业运作良好,才能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来。此外,环保部应该发文明确支持地方的工作,便于地方捋顺关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加强对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的激励机制,给予必要的财税政策支持。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初期,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不完善,投保企业的风险防范预期和保险公司的盈利预期都很难确定,在缺乏必要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被增大很多,同时投保企业也会因提交保费增加运营成本而降低竞争力。因此,有必要制定可行的优惠政策,对相关企业予以支持。例如,给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以保费补贴、税收减免等;建立多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风险评价、事故勘查、定损理赔、责任认定等制度体系。
(4)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标准,加强产品定价和损害赔付等的指导。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还面临着许多技术性问题,如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标准等,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很难判断并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产品定价,进而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其次,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赔偿条款,导致出现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过多等问题,削弱其公益性。因此,环保部门应该会同保险公司制定一套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同时,根据情况需要,将投保企业的历史污染事故损失、污染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真实数据提供保险公司参考,以弥补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标的定价、事故定损等专业环节技术力量之不足。这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环境污染行业细分,既能制定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条款和充分细化的费率体系,又能牢牢管控住风险。
【 供稿: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电话:,QQ:,E-mail:,&广告禁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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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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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4年多八成企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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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3月29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在第10版头条位置刊发通讯《八成企业参保环境风险减少》,介绍了无锡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4年多来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成效,并配发采访手记《推进绿色保险,步子再快些》。本报现全文转载,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其中提到实行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称绿色保险),既可防范环境风险,也可赔偿合同人的一定损失,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部分。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绿色保险试点,投保企业累计达2.4万家(次),提供风险保障500多亿元,支付赔款2000多万元。
  2009年,江苏省无锡市开始绿色保险试点,2013年参保企业1028家,接近应参保企业的80%。
  ◆立足于防险
  推进绿色保险的目的是防范环境风险,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的多赢在无锡,哪些企业应当参加绿色保险?
  按位置分,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应当参保。按行业分,化工、污水和垃圾处理、危废经营处置等20多个行业的企业应当参保。
  无锡市环保局副局长任栋介绍:“无锡没有强制企业参保,重在宣传动员。我们的目标是今年高风险企业参保率达到90%,2015年争取全市高风险企业全部参保。”
   推进绿色保险,只是为了让企业和第三方受害者在出事后获得赔偿吗?
  “保险有事后赔偿的功能,但无锡推进绿色保险,首先是立足于防险。”任栋说,“防范环境风险是第一位的,动员企业参保,目的是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几率,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投了环责险,企业发生污染事故,保险公司肯定按合同赔偿。但是,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影响可能是长期和潜在的,当前的损失评估可能不能完全反映这一影响;何况健康和生命方面的影响,也不是金钱能够弥补的。环境被污染了,治理和恢复费用很高,那点赔偿根本不够。”无锡市环境应急专家刘群表示,“推进环责险,重点不在事后理赔,而在于做大量的事前防范工作。”保险市场有竞争,谁来做绿色保险?无锡有多家保险公司,政府委托经纪公司,通过招投标,大家比服务,比产品,最后确定5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人保财险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占68%的份额,阳光财险占11%,平安财险占9%,长安财险占7%,太平洋财险占5%。 “2009年搞试点时,我们希望各家保险公司都来竞争,人保财险公司完善条款和服务的投入最大,在技术上具有明显优势。”无锡市环保局法规处长萧宇青说。 “人保做这个险种,首先是履行社会责任,再就是通过良好服务找到自己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人保财险无锡分公司副总经理尤力人说。 ◆服务很到位聘请专家为企业“环保体检”,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参保积极性提高保险公司能给企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主要是风险评估与培训。”人保财险无锡分公司政府项目业务部经理殷武介绍,企业参保之前,保险公司组织专家进厂评估,写出评估报告,评定风险等级,保险公司据此与企业协商,确定保费,签订合同。评估费用从保险公司收的保费中支出。 “评估相当于给企业做‘环保体检’,帮助企业发现一些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刘群说,他们组织了一个25人的专家团队,专家有的来自江、浙、沪一带的高校、科研院所,有的来自行业。高校专家有理论与实验方面的优势,行业专家有实践经验,到了现场一下子就能看出问题。评估主要针对哪些问题?刘群介绍,一是从生产全过程查找存在的风险。比如应急措施和物资是否齐备;有没有雨水排放口,很多企业疏忽这一点,容易出事,松花江污染事件、山西苯胺事件,污染物都是从雨水排放口泄漏的。二是看环评落实情况,比如企业5年前做过环评,但后来情况变化了,就需要改进。去年5月,几位专家到一家外资公司做评估,公司说他们自己一年检查好几次,不用再查了。专家查了之后,提出个小问题:在逃生点没看到风向标,能保证出事时这个逃生点一定在上风向吗?他们态度马上变了,认为专家说得有道理。今年2月下旬,专家再次进厂搞应急培训,企业非常配合。许多地方开始试点绿色保险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企业怀疑环保局在为保险公司打工(即推销保险)。实际上,推进绿色保险,没有环保局参与确实不行。尤力人说,无锡推行绿色保险,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风险可控、多方共赢。怎么理解政府推动?市政府出台了《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这相当于有了尚方宝剑。推广这一险种离不开环保部门的业务支持,环保局代表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推动这件事,目的都是为了防范环境风险,不是谁为谁打工。 “如果保险公司只是每年去企业收收保费,收不到就让环保局出面,那么环保局真的就是在为保险公司打工。如果保险公司给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企业参保的自觉性就会大大提高。”殷武说。 ◆企业挺支持4年多来赔偿12起,企业风险意识增强,全市污染事故明显减少对于绿色保险,参保企业怎么看? “投这一保险,值!”在新美亚电路无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黎杰华、项目总监陈祝健都这样说。新美亚存在哪些环境风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要使用多种化学品,产生废水废气,有可能损害员工健康,也可能造成土地污染。 “专家给我们评的环境风险等级是二级,建议保200万元,实际上我们保了800万元,保费5万多元。”黎杰华说,“新美亚是外资公司,中国区总部在香港,投保时我们与总部联系之后,总部认为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风险,保800万元比较合适。” “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一方面可以加强自身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参保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陈祝健说,无锡有太湖,新美亚在这里建厂,2009年至2011年共投入300万美元用于水处理。2011年建设新厂,总投入2000万美元,其中509万美元用于环保设备和废水处理,比例很高。这几年已把废水中的铜含量从2PPM(1PPM相当于百万分之一)降到0.3PPM,比美国标准1PPM还低。江阴市正邦化学品有限公司2009年参保以来,连年都续保。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化工废气,原来主要通过冷凝和活性炭来吸收处理,但效果不理想。企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花180万元上了蓄热式废气焚烧炉设备,一年运营成本40万元,废气去除率达到99%,基本解决了隐患,保费逐年减少。参保企业一旦出事,能否得到及时赔偿?去年9月,锡山区一家骨干企业突发火灾,引发次生环境灾害,祸及周边农田的经济作物和一些民房的门窗。12月,保险公司主动上门将10.05万元赔款送到企业负责人手中。原来,企业投了环责险,因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对环境及周边居民损失,可以申请理赔。经此一事,企业负责人对环责险的认识更深了。 2009年以来,无锡市参保企业有12家出险,都获得赔偿。2012年5月和7月,两家参保企业分别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分别支付赔款10余万元和100万元,避免了事态扩大。而两家企业缴纳的保费分别只有2.05万元。有了1000多家高风险企业参保,无锡污染事故发生率较绿色保险试点前大幅减少。 “更重要的是,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在逐步提高。”刘群介绍,试点初期,企业老板们说他们从来没出过事,没必要投保。现在大环境变了,全社会关注环保,污染环境可能会坐牢,绿色保险帮助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许多老板认真翻看风险评估报告,有突出问题马上整改。
   采访手记
   推进绿色保险,步子再快些
  绿色保险是一个能够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制度,无锡推进这一保险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一是党委和政府重视。太湖蓝藻事件,让无锡的决策层深刻认识到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推进绿色保险成为加强社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推进绿色保险有章可循;二是在确定承保人和风险评估团队时,引入竞争机制,环保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和分类指导,企业环境风险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保险市场公开透明,保险业同行服气,参保企业满意。
  无锡的绿色保险并没有强制,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险种如果强制,效果会更好。他们建议环保法修订时能够写入环境污染责任险,给试点地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也应配套相应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保。
  党的十八大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今年3月中旬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提出“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进绿色保险的大环境越来越好,各地在实践中胆子可以再大一些,步子再快一些。(武卫政)
  原标题:无锡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4年多八成企业参保
  原文链接://c_.htm
  稿源:新华网
  作者:
作者:&&编辑:钟江为、娄静
说起来,一百年来,中国女人中有一个名...
赵薇和陈可辛赴居酒屋用餐,一行人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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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64家企业投保环责险,企业投保仍靠自觉,业内人士呼吁
发生环境事故,受损害者不用担心得不到赔偿。我省自今年6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以下简称“环责险”),要求4年时间完成试点企业全部投保,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在今年开展强制试点。截至11月底,全省共有64家涉污企业投保环责险。不过,省环保厅透露,虽然有部分企业投保,但大多数企业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存在侥幸心理,环责险推行还需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罗婷 徐靓丽
襄阳开出全省“绿色保险”首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它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恢复和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险种。通俗地讲,就是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
8月14日,我省开出“绿色保险”第一单,襄阳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17.5万元,为4个分厂购买环责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将为每个厂最高给付300万元赔付金。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部部长唐光勇介绍,企业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对水、气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通过评估,购买环责险后,保险公司每月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就像雇了一名监督员和顾问,有助于加强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企业多持观望
我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险试点工作,负责承保的公司有两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和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从这两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今年纳入试点名单的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有810家,但是在各地走访对接时发现,试点名单上的很多企业已经关停、有的倒闭或者搬迁,有的规模小,不愿意投保,仍在生产的企业约有100多家。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长江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重客部经理张文平介绍,作为一个新险种,现阶段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像推交强险一样推广环境污染强制险
环保相关部门人士指出,纳入试点的企业还有的持观望态度,还未纳入强制试点的企业抱有侥幸心理。我省推进方案中明确提出,各地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资金安排、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环保评优评先、排污许可证管理、上市核查及再融资、排污总量核定等工作时,要求试点企业提供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凭证。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门考虑到实际情况,在推进过程中并没有强制执行,对试点企业缺少约束力。
张文平建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如果能像机动车交强险一样,不购买就不能年审,才能把环境责任险推广方案中的措施落实到位。比如,不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就不能通过环评审批,并与企业贷款等结合起来,让强制险真正具有约束力。
投保靠自觉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根据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今年将在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开展强制试点,明年至2016年在高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强制试点。
据省环保厅统计,目前投保的64家涉污企业中,26家为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承保保费共计111.6586万元。武汉承保涉污企业33家,其中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承保共11家,保费37.6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环境污染强制险中的方案投保分为5档,企业最少缴纳4万至12万元的基准保费,一旦发生环保事故,最高可以获得300万至1000万元的赔偿。
从试点情况看,除环保部门、企业责任外,保险公司服务理念、工作方法和保险条款也有待改进和完善。保险合同条款中责任险限额分配比例不太合理,投保行业风险系数和保险费率也有待调整和完善。
此外,目前国家层面环责险的依据,只有今年1月份国家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必须投保环责险,否则将在环评、信贷等方面受到影响。但该意见目前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投保主要还是靠企业自愿。
在江苏省,特别是无锡,保险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使得环责险从事前到事中到事后层层介入,不仅在事后起到了积极的补偿作用,而且在事前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测评,排查风险隐患,告诉投保企业哪些要改;保险期间,还会随时排查有没有新的风险点出现。
目前来看,企业非常欢迎这个模式。人保在无锡已经做了1280多家企业。 ——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产品处处长曹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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