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张黄农村人可以在浦北张黄买城市社保可以转城市吗吗

&& &浦北县张黄镇佳思食品厂位于月饼之乡&&浦北张黄镇,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拥有一流的烘烤,包装设备和标准的现代化生产线,现有员工28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名,化验人员3名,后勤管理员12名。佳思食品厂经过30多年的发展各方面管理完善、规范,已建立完整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了国家的生产许可认证。为了更好的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佳思的月饼生产基地于去年又新建产房,规模再次发展壮大,如今,各类食饼制作均采用自动月饼包馅机、打饼机、包装机等机械化程度高的先进设施设备,生产规模和效益都将更上一层楼。
&&&不仅如此,佳思月饼的所有生产都是由名师劳阳贤先生主制和监督。劳阳贤先生从事月饼制作30多年,师承当年合浦水上茶楼制饼名师,并得多位名师指点,多年来劳师傅刻苦钻研,博采众家之长,传承了合浦大月饼制作工艺得精髓,并有所突破,发展。佳思食品厂生产的伍仁叉烧大月饼,主要原料来自当地原生态的农家猪肉和优质伍仁,具备&低脂,低糖,低热&等特点,加上精湛的手工制作技艺,佳思月饼香味清雅,口味独特,是理想的绿色食品,...
浦北县张黄镇佳思食品厂
电话:400-
传真:电话
联系人:劳家振(销售经理)
地址:钦州市浦北县张黄镇建设路11号
&&&&&& 公司月饼取名为&佳思&,由&每逢佳节倍思亲&而来,品佳思月饼,寄情于&佳思&。这也是佳思全体员工给消费者们带去浓浓乡情,让每一位消费者感受温暖的动力源泉。多年来,本厂始终坚持着&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的理念,努力生产优质的绿色食品,与您共享美好,健康的生活!&本页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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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法院张黄法庭获“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
发布时间: 10:25:50
&&&&本网讯(覃世武 温恒生)&&2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人民法庭被钦州市纪委授予“第一批钦州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荣誉称号,这是该庭继2013年荣获第二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也是此次第一批钦州市廉政文化进机关13个示范点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人民法庭。
&&&&近年来,张黄法庭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摄影书画比赛、原创廉政格言征集、《浦北法律故事》、《浦北法院论坛》征文、“亲情寄语铸公正”书信征文等活动,将法院文化潜移默化融入实际行动当中,形成人人思廉、保廉的良好庭风;着力打造本土特色廉政文化,建设庭史(荣誉)室、法庭书苑和廉政文化长廊;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小法庭、大作为”的能动司法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张黄法庭浓厚的法庭廉政文化氛围犹如和风细雨,滋润着法庭每一个干警的心,筑起了一道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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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浦北县张黄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不服被告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张政发[2013]13号《张黄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案行政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3)浦行初字第18号原告浦北县张黄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王某南,男,日出生,汉族,广西浦北县人,农民,住浦北县张黄镇。诉讼代表人王某其,男,日出生,汉族,广西浦北县人,农民,住浦北县张黄镇。委托代理人吴某其,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浦北县张黄镇文化东区。法定代表人钟某其,镇长。委托代理人龚某其,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干部。委托代理人张某其,广西越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浦北县张黄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某村民小组)不服被告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作出的张政发(2013)13号《张黄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决定》),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日受理后,于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某村民小组的诉讼代表人王某南和王某其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某其、被告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龚某其和张某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县政府于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认定,原告申请处理的位于张黄镇添宝小区二级公路西向的土地是政府征用了原告村民小组的土地后,应原告村民小组的要求,对失地的村民进行就业安置。原告村民小组已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规定进行内部分配,政府不宜干预。原告村民小组与其村民王某松、王某林的土地纠纷不属土地权属纠纷,而是安置地补偿的分配纠纷,属于民事调整范畴。因此,原告的申请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被告于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证据1、土地确权申请书,证明张黄镇政府收到土地确权申请书;证据2、《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张黄镇某某村公所某某塘等三个队部分土地的请示》、《浦北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征用张黄镇某某村公所某某塘等三个队部分土地的报告》、《关于张黄镇添宝商住小区开发建设的审核意见》、《关于对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张黄镇某队土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浦北县请求征地并出让给钦州湾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在张黄镇作商品房建设用地的批复》、《资金证明》和《征地协议书》,证明原告的土地在94年被征收就出现了土地安置的问题,先征收后安置的事实;证据3、《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停工通知》,证明王某林等人未经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建房,已经土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停建通知;证据4、《民事裁定书》,证明原告曾因该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日作出裁决;证据5、调查签到表和王某斌、王某南、王某祚、王某璋、冯某洋、王某松的调查笔录,证明被诉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所载明的土地,是应原告的要求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如何分配,属于原告内部的问题,被告不干预;证据6、现场勘察笔录,证明张黄政府依法现场勘测;证据7、调解笔录,证明张黄政府组织双方调解达不成协议。被告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原告诉称,位于浦北县张黄镇添宝小区二级公路西面的一块约122.4平方米的宅基地属原告集体所有,四至为:东至二级公路边、南至王国清房屋、西至二哥岭、北至王国贤宅基地。2012年12月本村村民王某松和王某林未经本村民集体同意,强行在上述土地上建房,由此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原告于日向被告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而被告镇政府却认为该案不属于其受理范围,错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不予受理决定》,责令被告依法受理原告的确权申请。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证据1、《不予受理决定》,证明被告作出不受理的书面决定;证据2、《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浦北县人民政府维持张黄镇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证据3、村民户主会议记录,证明推选村民代表的记录过程;证据4、《合浦县生产队土地房产所有证附页》,证明讼争的土地是原告集体所有;证据5、安置分配表,证明1995年对政府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已经进行安置,不存在安置的问题。被告镇政府辩称,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理由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案是原告村民小组内部分配就业安置房引起的纠纷,不是单纯的土地纠纷。日,浦北县房产开发公司与原告村民小组达成征地协议,征地时原告村民小组向被告镇政府提出安置就业房的申请,当时原告村民陈某英还未去世,在分配就业安置房时才去世,陈某英的儿子在原告村民小组分配剩下的一间安置地(即现争议的土地)上建房,从而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在分配就业房过程中,被告镇政府没有参与,是其村民小组内部讨论分配,陈某英的儿子在争议地上建房是否构成侵权,是民事处理范畴,被告镇政府没有职权处理。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一、被告提供的证据1、4、6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证据2、3、5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纳;证据7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告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认为被告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纳。二、原告提供的证据1、2、4符合证据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被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被告认为原告村民小组推选代表目的是提起诉讼而不是要求政府处理,本院认为原告村民小组推选代表根本的目的是解决本案土地争议,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纳;证据5因无原件核对,对其真实性不能确定,本院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原告某村民小组因位于浦北县张黄镇添宝小区二级公路西面的一块宅基地的权属与其村民王某松、王某林发生争议,原告于日向被告镇政府提交《土地确权申请书》,要求对争议的土地权属进行调处。被告镇政府收到原告的申请后于日向王某松、王某林送达了《土地确权申请书》,并进行了调查取证,日被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原告的申请不予受理。原告不服,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浦北县人民政府复议后维持了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原告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责令被告依法受理原告的确权申请。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已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原告某村民小组因位于浦北县张黄镇添宝小区二级公路西面的一块宅基地的权属与其村民王某松、王某林发生争议,该纠纷属土地权属争议,人民政府应予处理。原告某村民小组申请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受理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权属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具体的权属请求和事实根据;(三)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四)属于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五)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未经依法确定权属,或者虽经依法确定权属,但有证据证明已经确定的权属确有错误的”的规定,被告镇政府应当对原告某村民小组申请争议的土地进行立案受理。被告认为原告某村民小组与其村民之间的纠纷是内部分配就业房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而原告某村民小组申请政府处理的是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被告镇政府应予处理,因此,被告镇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3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张政发(2013)13号《张黄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二、责令被告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对本案争议的土地权属进行立案受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梁斯林审 判 员  陈庭辉人民陪审员  黄海升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洁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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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惠民同频共振
——浦北统筹城乡发展纪实
来源:钦州日报&&作者:黄富 王振钊&&发布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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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挣钱容易多了,县城变靓变大,农村公路通车,自来水到家门&&我有一种不再想出去打工的冲动!&过完春节,在广东打工近八年的返乡农民工李志明深有感触地说。近年来,浦北县大力实施&工业主导、三化统筹&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兴产业、建交通、扩县城步伐,园区发展带动就业、交通方便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
  &产城、教城&互动发展
  &我都没想到浦北有那么多工厂,浦北的职教中心建设得那么漂亮!回到浦北还差点认不出路了。&借着春节回家的时间,龙门镇陈村的陈光新在县城逛了一圈后说道。
  一直以来,浦北县按照&产城一体化、教城同步化&(即工业园区与新城区同城一体化规划建设;教育布局调整与扩县城同步规划建设)发展目标,打造美丽新县城。高起点规划建设15平方公里的浦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奋力向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目标迈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在去年投资2.65亿元建成县职教中心的基础上,投资2.5亿元的金浦中学正在抓紧建设,县三幼和六小已竣工使用,县二中、三中、五中加快扩建。金浦新区开发建设日新月异,投资大厦、新博物馆、政务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龄人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建成使用,越秀大道、越州大街、科园路、六一路等路网不断拓宽美化,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一批大型商场、星级酒店即将建成。县城面积由2006年的4.5平方公里扩展到10平方公里,人口从4万人增加到7万人。目前,县城正在逐步变靓、变大、变高,商贸氛围和人气明显增强,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交通大会战&让出行更方便
  春节前,浦北县安石镇龙眼根村的群众如愿走上了水泥路,这对于这个偏远的库区山村来说那是一件大喜事。
  &我们这山高路远,又是库区,处处泥巴路、断头路,交通不便,平时亲戚朋友都少来,除非哪个村里有大老板捐钱修路,要不光靠老百姓集资,那是几辈子都不敢想的事。现在政府的&一事一议&项目,帮我们解决了行路难的问题。现在不光我们村,几乎所有的村子都在争取项目铺水泥路。以后,我们农村也像县城一样,出门走水泥路了&阮大叔高兴地说。
  2012年,浦北农村道路续建新建项目298个,已完成投资1.28亿元,新建农村道路434公里,工程进度和完成的投资额、公里数全市排名第一,目前全县89.2%的行政村和42%的自然村已实现通水泥路。
  去10月初,浦北县全面启动贵合高速公路征地搬迁工作,县四家班子领导分片包村,层层分解任务,把工作目标细化到县、镇、村三级干部身上,&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全县上下努力奋战,计划在三个月内(原定1年时间)全面完成1.13万亩征地工作任务。截至去年11月底,已定界放线76.6公里,占总任务的80%;丈量土地5376亩,占任务的48%。邕浦二级公路浦北段建设进入收尾阶段,张黄至灵山武利二级公路已完成70%工程进度,贵港木格经浦北至博白水鸣二级公路开工建设。
  社会有保障提升幸福感
  &过去过年,我总担心老房子倒掉。如今多亏危房改造,让我们全家住进了结实整齐的新房,让我今年安心过个大年。多谢党委政府!&2月底,浦北县白石水镇五黄村村民梁德权站在修缮一新的房子里,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梁德权是白石水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受益者之一。去年,该镇共有192户困难群众的&忧心房&变成了&安心房&。
  当然,受益的不仅仅是梁德权一个人。浦北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100户,改造面积24万多平方米,共发放补助资金5456万元,多人将实现自己的&安居梦&。
  有病就医难的问题逐渐得到解决。浦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2012年农民参合人数达71.97万人,参合率达96.2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门诊急诊人均费用下降2.9%,住院人均费用下降6.42%。去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增就业1.75万人,城镇新增就业超过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99%以内;五项社保基金征缴1.73亿元,支出1.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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