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流程转移会不会影响个人待遇

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只能转个人部分对今后拿钱有影响吗?_百度知道
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只能转个人部分对今后拿钱有影响吗?
今后拿的钱是不是就会比较少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在衢州,但是异地转移只能转个人部分,想把以前在金华上班交的养老保险转过来,单位部分转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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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但不是致命的影响因为交费时间是要承认的,所不同的是,两地社平工资不同,将来的养老金计算上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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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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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新华社记者就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近几年,社会保险关系,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据我所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就此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2009年初还向全社会公布了相关政策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现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了。您怎么认识这一举措的意义和影响?
    负责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20多年的改革、完善,目前已经覆盖了2.32亿人。按照制度规定,劳动者在什么地方就业就在什么地方参保缴费,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多少密切相关。这种“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制,在同一地区稳定就业的劳动者中得到普遍实现和认同。但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在不同地区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还不能顺畅地转移接续;特别是总规模已达1.5亿人的进城农民工,许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个时段就业参保,而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使他们在进入养老时利益受损甚至无法得到制度保障。也就是说,多缴多得的机制在他们身上没能实现。这无疑降低了这些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的体现,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它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是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养老保险长期实行较低层次的基金统筹调剂制度。随着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特别是2009年全面实现了省级统筹,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了制度和体制的基础。《暂行办法》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必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也是向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具有深远影响。
    记者:我们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既有城镇职工的跨地区流动就业问题,又有农民工往返城乡就业问题;既有各地区明确责任的问题,又有资金调剂平衡问题;既有劳动者就业时的权益累计问题,又有退休时的待遇计算问题。《暂行办法》是如何把握和处理这样纷繁复杂的矛盾的?
    负责人:处理复杂矛盾,关键是相关各方要明确目标、统一认识。在《暂行办法》的拟订论证过程中,各方面逐步形成了共识,就是要从制度上、体制上根本解决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并为此确定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保障性原则。所有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在流动到异地就业并继续参保时,都应当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其已参保缴费形成的权益不受损失。二是公平性原则。流动就业人员,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论是何种户籍,不论曾经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参保或间断性就业参保,都应当保障其同样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三是唯一性原则。劳动者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但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当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由一个地区统一支付。四是平衡性原则。支付流动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金责任,由各流动转移地通过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单位缴费予以分担。
    记者:《暂行办法》一共13条,其中有一些很专业的表述。您能不能简单明了地阐述一下,重点是解决哪些问题?
    负责人:主要是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目前,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已经实现或正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重点,是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程序,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第二是异地权益认同问题。《暂行办法》通过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第三是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流动性特点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在他们返乡或中断就业时,以后是不是还回到城镇就业、什么时间回来、到哪个城镇就业,都不确定,加上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顺畅,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因此出现了大量退保的现象。《暂行办法》通过明确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的政策导向,给了农民工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这样,农民工离开城镇时就不用再退保,从而减少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失。第四是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劳动者流动就业,涉及全国各个地区。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十分不便。《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大大便利了群众。
    记者:据我们了解,原来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暂行办法》规定,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调整?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工资基数的20%,为什么不全部转移,而只转一部分?这会不会对流动就业人员权益造成损失?
    负责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而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记者:我注意到,《暂行办法》规定跨地区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单位缴费,都以1998年1月1日作为一个临界时点,前后不同。这是什么原因?
    负责人:这是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地方先探索试点、尔后全国规范统一”的过程。1997年以前,各地的养老保险在探索“统账结合”模式时,个人账户规模差异较大,高的达16%,低的为3%;单位费率也高低悬殊。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5年进一步统一调整为8%),同时对单位缴费比例提出了统一要求。因此,《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位缴费从1998年1月1日起计算转移;对个人账户资金,在这一时点后计算转移全部储存额,而在这一时点前,只计算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即不转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这样对各地转移就业人员比较公平。
    记者: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他们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负责人:这是《暂行办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记者: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
    负责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记者:对部分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是怎么一回事?
    负责人: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一般来说,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不可能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因而也不可能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所以,《暂行办法》规定,对这部分人员,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原则上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在原参保地保留其关系。同时规定,可在新就业参保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减缓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部分人员异地就业参保有了保障,可以增加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权益。
    记者:《暂行办法》实施后,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几乎每天都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承担了很大的责任和繁重的工作。怎样才能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时效和便民程度?
    负责人:实施《暂行办法》是全国统一的行动,我们已经拟定了各级社保机构经办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的统一规程。其中最重要的是4个环节:第一是发凭证。农民工离开原就业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就要及时发给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这是农民工累计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也是政府对劳动者郑重承诺的载体。第二是接电话。我们已在网上公布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工作的联系电话,要求各地必须确保电话畅通,只要事关转移接续,就要认真接听和办理。第三是办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本人提出转续申请,相关就业地社保机构必须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续手续,不能延误,更不能相互扯皮推诿。第四是转资金。各地必须坚决执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资金转移基数和比例,实现“全国一盘棋”。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随时随地查询本人参保缴费信息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记者: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有什么保障措施?
    负责人: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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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晨五险一金中断有什么影响?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看似美好”
来源:中国经济网编辑:
摘要: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中断后有哪些影响?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和,&一金&是。五险一金中断后有哪些影响?养老异地转移&看似美好,实际并不美好&。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国家出台有关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如今,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缴费中断2个月将产生半年等待期
&我的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过3个月,虽然已经补缴了保费,但要等半年才能重新享受医保待遇。&市民小王在办住院手续时,遇到了有医保但不能享受待遇的尴尬,究其原因,缴费中断2个月以上,即使补缴费用也将产生半年等待期。
今年5月,小王因患急性喉炎失声到医院就诊。医生得知小王有医保时告诉他,如果在门诊治疗费用会较高,如办理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医疗保险,自付费用可以减少一些。小王决定进行住院治疗,但当她办理住院手续时,却被告知其医保暂时不能使用,原因是缴费时间不足。小王从上一个工作单位辞职后,便开始自己缴纳保险费用。但在此期间,因为转接手续办理的原因,小王的医疗保险缴纳出现了3个月空档期,虽然金额已经补交,但就因为中断,她需要在重新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再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明明有医保,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小王觉得很纳闷。
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欠费,其医保待遇将从次月起暂停。中途断保超过2个月后再度参保的,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在此期间,职工只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部分。
另外,以下情况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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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达2600多万人,但是这些人在离开工作地点的同时,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工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专家认为,农民工退保潮的后果将波及今后几十年,不仅使得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统筹对象的整个社保体系失去意义,还将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同时加剧地区间社会保障的“贫富”鸿沟。许多代表呼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全国统筹。在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异地转移也不是没有办法。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社保卡有望实现“一卡通” CFP/图
社保如同鸡肋?&&& “去退保中心?我们很多的士司机都退过保,我自己已经退过三次了。”&&& 4月11日,在前往深圳市退保中心的路上,的士司机颜文峰对记者发着牢骚,“深圳市有1万多辆的士,2万多名司机,大多数没有深圳户口,能在深圳待上15年吗?还不是赚了钱就走人了?如果社保可以方便地转到外地去,我当然不会退保了。”&&& 4月11日下午,离下班还有20分钟,深圳市退保中心里依然有几十人在办理退保手续。&&& 在深圳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了8个月的李易朝,拿着退保结账单离开了柜台,“退保手续还挺快,几分钟就办完了”。&&& 看着账单,李易朝脸上忽然充满了疑惑,结账单上显示:个人账户退款为1304元,企业账户退款为零。“企业给我交的部分怎么没有退给我?”&&& 和他一同退保的同事丁志峰工作了27个月,个人账户退款为3214.95元,企业账户有退款759.2元。&&& 工作人员解释:2006年8月修改后的《深圳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到占工资的18%。企业缴纳10%,个人缴纳8%。如果退保,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退给个人,企业交纳的10%不退。而2006年8月以前,则按照以前旧的条例执行,除工资的2%计入共济基金,其余11%都退给个人。&&& “这不是等于现在缴的企业保险全部被截留了?”李易朝很懊恼。&&& 在退保现场,记者发现,退保人群中大部分是和李易朝一样的年轻人。“这样中断自己的社保,你不觉得亏吗?”记者问李易朝。“我今年才25岁,离退休还很远,还不如先把保险金拿到手实在。”李易朝是去年才毕业的大学生。“对于换工作到不同城市的人来说,转社保这些东西,真的是很麻烦啊!”许多年轻人和李易朝一样,在无奈中取回自己账户里的钱,了断了自己与这座城市的关系。&&& 广东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据报道,截至2006年末,在广东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达2600多万人,其中省外流入人口1600多万人,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总量的34%左右。目前看来,主要以跨地区就业职工、自由流动人员、农民工为主。&&& 广东省总工会一项针对外来工的调查结果显示,65.3%的外来工换过工作,其中换过两次以上的占50%。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已经成为外来打工者在广东就业的一个基本特点。但是这些人在离开工作地点的同时,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唐钧介绍,在2006年,有关部门“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有专家认为,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保障体制主要针对城市居民设计,并不适合流动性极强的人群。“这样,退保为当地累积起巨额财富,使原本应该由政府支付的部分,直接‘取之于民’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韩克庆副教授介绍。“这不仅是对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的侵犯,更是另一种形式的‘社会不公’。”南京大学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周沛教授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本来是为了“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却成了“便携性”很差的“软肋”。&&& 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这块原本可口的奶酪,变得与鸡肋一般食之无味。不过是一场存钱游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就对深圳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于农民工退保而积累起来的高额养老保险金进行了“炮轰”。&&& “去年深圳共有439.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何小平在谈到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时提到一组数据:即使按最低工资800元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个退保人平均只交一年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里退保人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与之相反,接收地却只能接收到个人账户的钱,但却要承担加上企业缴纳的那部分钱计算出来的退休金,显然接收地是吃亏了,自然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收。&&& 对此,深圳社会基金管理局的副局长杜斌回应,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在2006年修改的时候,是完全贯彻国务院的38号文件的规定,因此,深圳养老保险的参保和退保制度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不使本地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流失到外地,这应当说是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缺漏。”韩克庆说。&&& 深圳1987年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国内农民工参保覆盖面最广并最早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城市,但深圳目前享受到养老保险退休金的12.74万人中,非深户籍仅230人。&&& “这不过是一场存钱游戏而已。”在深圳市退保中心,李易朝愤愤地说。&&& 在深圳,外来工因种种原因不断地变换工作单位,因此陷入了“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的恶性循环,以致农民工们始终无法跨过“累计缴费15年”这道门槛。&&& “这不仅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实际上也影响了保险事业的发展。”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邓大松教授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费,应同样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范围,职工完全有权利将其转入新的工作地,为自己到新工作地续接社保创造条件。&&& “这在全国是个普遍的现象。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有相当大的一批单位社保资金在地方社保基金中沉淀下来。”&&& 周沛说,“对于这些难于转移账户的参保者,不管走到哪,都是国家的职工,国家必须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还是去了异地,保险关系都应该予以接续。”钱转到哪儿去了&&& “2006年8月以后,企业为员工养老而支付的工资10%部分,全部进入深圳社保局的共积账户中。”深圳市社保局政策法规组的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而在其他地方,企业需要支付的是20%。“虽然我们告诉他们,只要缴满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金了。但往往收效甚微。”深圳市退保中心工作人员说,每到春节前后,依然会有大批民工前来退养老保险。“频繁的退保背后,说明现行的社保制度对流动人口没有实际作用。”韩克庆说。15年的缴费期对经济紧张、频繁流动的农民工来说太漫长,“稳定不动”的养老保险金对“频繁移动”的农民工,反倒成为一种累赘和负担。“在很多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用都是以市、县为单位,各自为战、封闭运作的特征十分明显。”周沛教授戏称之为“小水缸”式运作模式,“这是一个政策设定和制度安排方面的‘地方主义’的表现。”&&& 他说,广东的社会平均工资高,社保缴费的绝对额要大,而贫困地区工资低,保费缴得少。如果贫困地区的参保人员转到广州后,直接承认转入者过去的参保年限,并按照广东的标准给其发放社保,广州的资金就会出现缺口。&&& 在此背景下,虽然现行社保政策允许外来工跨地区流动时可以转接社保关系,但各地区都愿意把外来工的社保关系转走,却没有一个地方愿意接收外来工转来的社保关系。“企业缴纳的部分不可以取走,资金数额应该不小,会不会被某些地方或部门挪用了?”李易朝在报纸上看到一些地方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报道,向南方周末记者提出了疑问。&&& “现在国家已经把社保基金定位为‘高压线’,挪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社保基金当前支付给退休人员还不够,需要国家补贴。而且许多地方都存在空账问题。”唐钧说。&&& 4月8日,中央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组长袁彦鹏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基金安全仍存在隐患,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对重大贪污、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大力追缴资金。&&& 事实真相是,现在每年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企业缴纳的和个人缴纳的,其实全部拿来用于支付当年的养老保险金,但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退保人员积淀下来的资金数额较大,一般都产生了节余。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财政每年还需要再往里贴补几百个亿。&&& 去年,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2006年全省收入773.29亿元,基金支出429.35亿元。2007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343.94亿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及基金结余总量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据了解,越是用工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 专家认为,农民工退保潮的后果将波及今后几十年,不仅使得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统筹对象的整个社保体系失去意义,还将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同时加剧地区间社会保障的“贫富”鸿沟。如何保证公民断裂的权利&&& 随着人们迁移的频率加快,对社保便捷性的渴求日趋强烈。唐钧说,现代社保体系只有通过国家的强力介入和全国范围的立法才能树立起社保体系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草案)》。&&& 去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时,许多代表呼吁,“草案仅规定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全国统筹”。&&&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劳动法专家郑功成认为,定为省级统筹有些滞后,“养老保险只有全国统一了,才能够维系劳动力市场的统一,现在养老保险的地区统筹已经成为阻碍劳动者流动和损害公平的负面因素,而且这种情况会愈演愈烈,劳动者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他呼吁,养老保险必须立足于全国统筹来解决问题,一步到位全国统筹是养老制度建设成本最低的方案。&&&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提出社会保险实现全国统筹的建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表示,今年将制订社保账户全国转移接续的办法。&&& “政府提出了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这是‘十分到位’的‘点穴’。”唐钧说。&&& 人们怀着这样一个愿景在等待:作为劳动者,能拥有一张社保卡,它就像“身份证”,具有信息存储功能,记录持卡人各个时期的信息,持卡可办理就医、求职登记、领取养老金、社会救助金等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并可查询本人的养老、失业、医疗等情况。届时持卡人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就近享受如异地就医、异地养老等社保服务。&&& 但是,在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异地转移也不是没有办法。&&& 为此,邓大松教授支招,“采取钱随人走的办法,即个人与单位替个人缴交的社保资金随参保人员一起转移,由转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标准,自行决定在本地区可抵算的保障水平和保障年限。”如此,将最终避开因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发放水平不一给异地转移续接带来的障碍。&&& 唐钧说,在没有实行全国统筹的前提下,“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全国结算”的思路,有利于解决流动就业者社保异地转移接续难题。&&& 韩克庆副教授也很赞同这种做法。他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目前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通过在不同统筹地区分段计算缴费年限、分段支付养老金也许是一个过渡办法。&&& 周沛认为,跨地区转移的困难不主要是技术问题,更主要的恐怕是观念问题,在社会流动度很高的今天,只要从保护社会成员社会保险的权益之角度考虑,真正地为“民生”考虑,这个问题的解决在技术上是不难的。
(责任编辑
实习生 秦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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