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级政府补贴所得处理

湖州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
欢迎访问本网站!
现在位置: - 政产学研 - 扶持政策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扶持的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大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扶持的意见(日)& &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现就加大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政策扶持意见:一、建立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1.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市财政直接安排的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总量今年不少于1亿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主要用于现有产业升级改造、振兴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及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小企业创新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企业培大育强、品牌建设、上市融资等。2.调整支出结构,明确扶持重点。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中单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明星企业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性投入、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品牌建设、上市融资奖励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方面;明星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明星企业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奖励;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三项专项资金可适当调剂使用。二、提升传统产业,做强优势产业3.提升传统产业。支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纺织、建材两大传统支柱产业进行改造提升、延伸产业链、节能降耗、开发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新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竣工后按其生产性设备投入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定50万元;直接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奖励30万元;直接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竣工后奖励50万元。4.做强优势产业。重点支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整机设备制造、重大装备零部件加工等对产业升级起重大作用的特色优势产业化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定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奖励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竣工后奖励100万元。对金属加工、现代轻工产业,按照鼓励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三、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5.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对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50%以上的高新技术新项目,竣工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定100万元。其中生物医药产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项目,竣工后奖励1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新项目,竣工后奖励200万元。6.大力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新办的生物医药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自新办之日起,经批准,市得部分前两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优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四、促进服务业与工业的融合联动7.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逐步增加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市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放宽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准入条件,凡新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按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8.推动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把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营销售后服务、投资与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等可归属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逐步分离出来。对工业企业因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办税成本;对新办(变更)税务登记的,免收工本费;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过户的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三年内由财政给予市得部分100%的奖励。分离后原则上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并减免主辅分离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办证等相关费用。9.加快售后服务领域的分离。选择适合专业化分工的行业,如木地板、钢结构、电梯、转椅、农用机械等行业,对售后服务进行分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按照“一行业一策”,制定鼓励分离政策措施,在不增加企业税负前提下,优化税收结构。10.发展科技型生产性服务业。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及知识含量较高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11.鼓励工业企业大宗产品运输外包。对重点企业(年运输费用支出300万元以上)年度货物运输业务在本地缴纳的营业税比2007年增长的部分,三年内财政给予市得部分50%的奖励。12.引进发展总部经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在本市落户的,奖励500万元;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在本市落户的,奖励200万元;引进省内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在本市落户的,奖励100万元。引进总部其下属企业在本市开票销售缴纳的所得税市得部分,自成立之日起,经批准,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五、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13.鼓励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对省级以上新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形成产业化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并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按照我市产业升级推进计划,实行 “三高三自”优秀新产品评选,并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4.鼓励高新前沿领域技术创新。在高新技术产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装备制造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新材料等领域实施技术创新的项目,完成后根据投资额分别给予一定奖励。15.鼓励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培育的省、市级行业(区域)技术中心,运行一年以上且有实绩的,经考核合格,市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60万元。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一年且有实绩的,经考核合格,奖励20万元;对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每两年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奖励20万元。1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企业引进专利技术费用,可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17.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在其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8.鼓励企业技术转让。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鼓励争创名牌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国家出口免验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省级以上区域品牌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的80%奖给企业,20%用于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20.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企业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并被评议方采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批准为国际标准的,一次性专项资助50万元;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专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一次性专项资助10万元。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专项资助50万元、20万元。六、实施培大育强,推进产业升级21.大力扶持明星企业。推进明星企业培育工作,提高明星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发挥明星企业对产业和中小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市明星企业按当年考核结果给予专项奖励。22.大力支持企业重组。鼓励市重点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竞争力。重组企业所涉及各项税费的市得部分,经审核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奖励。对龙头企业兼并中小企业新增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超过全市平均增长比例的市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23.大力奖励纳税大户。单个工业企业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简称三税)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以上年三税市得部分为基数,超过当年市财政预算法定增幅(经市人代会批准,下同)以上部分给予三税市得部分40%的奖励;超过5000万元(含)以上的,超过当年市财政预算法定增幅以上部分给予三税市得部分80%的奖励。24.大力鼓励扩大再投资。企业经营者(含企业股东)以分红或股权转让所得用于落户本市项目再投资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经批准给予专项奖励。25.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规定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等七类高素质人才,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3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得部分,可专项奖励给个人。七、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26.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发展平台建设。对认定为示范、重点、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的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实施专业化转型升级取得突出成效,并被认定为市创新型特色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拟培育名单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当年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桥梁、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每投资1000万元补助8万元,单个园区年最高补助限定50万元。27.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银保共担机制。对当年达到湖政办发〔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单个担保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其中注册资金已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担保机构,每增加注册资金500万元再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限定20万元。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绩显著者,给予担保机构当年平均担保额3‰的奖励。进一步发挥好奖励资金的激励效应,对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并视风险实际发生情况再给予10%的风险补助。继续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并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扩大到服务业,具体办法另行下文。28.鼓励小企业加快发展。对列入市“百家成长、千家培育”计划的小企业,其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形成生产能力的,引进技术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其两年内累计装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装备投入给予一定补助。对列入我市微小企业培育库的小企业,在经营者及员工培训、技改投入、科技开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八、推进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29.积极支持企业节能改造。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的项目,设备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明显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限定50万元;对投入特别大、节能2000吨(含)标煤以上,或社会示范性强的项目,另行加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的应用项目,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明显的,经综合平衡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奖励限定50万元。30.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补助。合法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的COD、SO?2等减排量,按湖政办发〔2008〕51号文件规定实施补助,对年减少能源使用量1000吨(含)标煤以上的,每吨奖励100元,单个企业奖励限定100万元。31.严格考核节能降耗减排。对当年节能降耗减排不达标的企业及其主要经营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对能耗水平高于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限定值的、新增COD和SO2排放无合理替代来源的新企业、新项目及市联审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32.鼓励转让置换排污指标。合法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主动实施产业转型,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后,其新办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可在现有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污量三分之二范围内优先予以解决,并可实施无偿使用,如选择有偿使用,在价格上予以优惠。九、积极为转型升级提供要素保障33.突出重点安排工业用地。每年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总量(不含国家、省追加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60%,重点保障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确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金属材料、机电制造等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土地利用率高、单位产出率高的重点转型升级项目、生物医药及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传统产业中单纯扩大生产能力或能耗、排污高于全市2007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34.政策调节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厂房,允许合作建厂、产权分割,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在企业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相关的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35.金融支持确保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抵押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贷款服务,工业新增贷款年增长量应与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增幅同步。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但项目土地复核验收尚未达标的项目,业主与金融部门达成贷款意向但缺少抵押权证的,在业主原有责任不变、并经当地政府审查同意基础上,国土部门准予变更登记,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扩大融资;对成功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十、附则36.本意见中财政补助奖励政策仅限市本级范围,涉及市、区财政分级承担的,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在具体操作上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37.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38.本意见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包括湖委办〔2008〕3号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2012版权&湖州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湖州南太湖科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传真: 2848 电话: -572-2165697
技术支持: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
绍市委发〔2010〕54号
160%3%25%3%100052350%
200918201023201024
20002%23%2%1503%24%3%250
380%30310%80%20084720093200912
3CMMICMMI230340460570ISO27001502020%30
500100050002040200102050123510%
31012350%100050002.5%100500013%250
102350%103220310
50001.5%15012%3005A4A50105020
300050001360%
180%2350%3
200015%30500015%80115%200
100015%10121.5%361.3%7101%
10005%3030005%12050005%250
100010%20200010%40300010%80500010%160
0.5%2%40%2%3%30%3%5%20%
220084332008148
5020510105330%1005
1003030103050%150%
230001052350%
20%5010%103
20105030502010251051.5
128353101:12.52
1.5%2.5%31511.51211
10010010010330201038
5281250%101:111
85020%5%60
70%700201029
500010230%315%
100010300040500080
70%30%30%100
18330201038
201054201024
1500200050%
150m2250 m23
33000400020010001500100
4351501305000151050
120001000/40010000/
150020050%305
4253105201050201004020080
6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TISO20000SAS7050%
500501006%15%
22000100015%10015%10
41000150500100080150KTV315%
70%1000080300
发布机构:区商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请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上网!
<div style="float:font-size:14padding-top:5padding-right:15color:#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今日访问量&82 总访问量&<font color="#FF
您现在的位置:-> ->
促进广东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研究
&&[日期:]&&&来源: 清远市税务学会&&&作者:蔡卫强
改革开放30年来,珠三角地区依靠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大力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制造业,实现了经济跨越式发展,成为全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我省东西北地区发展滞后,与珠三角地区的差距逐步拉大,部分地方的人均GDP甚至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珠三角地区经过长期粗放式发展,土地、资源、环境等问题已不堪重负,迫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实现转型升级。
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省从2002年起,就每年举办“山区经济发展洽谈会”,引导珠三角地区企业向山区转移,促进山区经济发展。从2005年开始,我省珠三角地区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开始以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园为主要平台,大力推行产业转移工作,将珠三角地区附加值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以腾出更多空间承接国内外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逐步实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从2008年起,我省进一步将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实施“双转移”战略,有效促进了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成效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全省34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共实现产值1953.6亿元、税收108.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4%和105%,分别是倍和3.91倍。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97户,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479.45亿元,比上年增长40.3%,增幅比同年全省工业平均增速高23.5个百分点,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的2.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一)产业转移有力带动了粤东西北地区发展。<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增加值占园区所在15个地市的比重达8.6%,园区工业发展对所在15个地市工业增加值增长贡献率超过10%的有9个,2010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同年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12个。
(二)产业转移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全省34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年平均增加值劳动生产率约为15.97万元/人,比同年全省平均水平高1.54万元,企业增加值劳动生产率超过同年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有15个。湛江、茂名、汕头等地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年劳动生产率是同期全省平均水平的近3倍。
(三)产业转移有力促进了转型升级。通过产业转移,2010年,珠三角9市的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平均增速超过20%,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8.4个百分点,占GDP比重11%,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东西北地区的转型升级也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全省34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低于所在地市能耗水平。其中,30个园区的能耗低于0.8吨标准煤/万元,25个园区的能耗低于0.5吨标准煤/万元。
(四)产业转移有力推动了劳动力转移。<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全省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84.7万人,新增转移就业劳动力147.1万人。其中,97.6万人就近就地转移,49.5万人从东西北地区转移至珠三角,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05.9%和117.7%。
二、“十一五”期间支持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回顾
广东省委、省政府自推行产业转移以来,充分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十一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对广东的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也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一)广东省委、省政府推动产业转移的财政政策
从2007年起,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山区市及东西翼地市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转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省财政对经省认定的转移工业园所在地级市给与4000万元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从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拿出400亿元资金进行扶持,包括对14个欠发达地区和珠三角的江门市每年每市补助1亿元,5年共7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拿出15亿元分成3个标,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扶持欠发达地区3个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建设,5年共75亿元;每年安排10亿元,5年共50亿元,用于鼓励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及促进重点产业在全省各市间的合理分布等。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针对产业转移工作存在“三难两不高”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8项内容28条措施。同时,设立了25亿元的产业转移奖励资金,扶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专业化发展,鼓励外向度高的企业向欠发达地区省级产业转移园区转移。
与此同时,承接产业转移地的市县财政也相应安排了配套建设资金,并对省产业转移园实施多种优惠政策,包括“零收费”政策,即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对入园企业不再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也给予优惠。
(二)“十一五”期间支持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
“十一五”期间,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陆续出台了一些刺激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客观上支持了广东的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1.出台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投资扩产的税收政策
一是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刺激企业投资,更新固定资产设备,促进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内资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2.出台鼓励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税,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可免征营业税。
三是对日至日,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四是在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软件,包括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一是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从日起,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汽油、柴油和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
二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入账。
三是调整有关矿产品的税率。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取消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各类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从日起,提高硅藻石、玉石、磷矿石、膨润土、沸石、珍珠岩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四是调整汽车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政策。从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降低小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对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对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五是自日起,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5类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等6类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销售自产自销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自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再生水等4类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4.出台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税收政策
一是调整卷烟消费税。从所属期2009年5月开始,国家对烟草行业中卷烟消费税的税基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率为5%的从价税。
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从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从日起,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从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日至日。
5.出台活跃市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是促进金融和证券市场活跃。为稳定证券市场,在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降为1‰的基础上,自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调整后每次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税负降低84.3%,减轻了股民的税负。从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印花税以及营业税。<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08年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009年1月至12月,对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等。
三是促进服务业和物流业发展。对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和仓储收入,可以差额征收营业税。
6.出台繁荣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是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从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三、现行财税政策对我省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嫌贫爱富”的财政政策不利于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收入,在占大头的一般预算收入里,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举足轻重。在目前分税制条件下,经济越发达,税收收入就可能越多。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采取“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这就意味着经济越发达,增量扩张越快,转移支付资金越多,加剧了地区间财政能力的非均衡性。上述两种情况易引起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出现,导致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难以推进。
东西北地区要承接产业转移,首先就是要做好征地、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工作,而这些都需要以较强的经济实力作为基础。以山区县为例,目前通过平整山头建设工业园区,每亩的开发成本超过4万元,而每个工业园区动辄几千亩,开发成本往往达到几亿元,远远超出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范围。近年来,省政府为了激发兴建转移工业园的积极性,每年虽然拿出了15亿元资金进行竞争,但15个城市竞争前三名,难度可想而知。对于手头拮据的地方政府,为了响应省政府“双转移”的号召,只有几种选择:一是举债,向银行贷款筹措资金,每年承担高额利息。为了弥补资金缺口,部分地方政府只得通过卖地、卖资产,或是乱罚款、乱收费弥补缺口,导致政府非税收入占到30%以上,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二是应付,降低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削减有关服务项目,导致部分工业园区出现企业水、电不够用的现象,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赖账”,招商引资前对企业承诺种种优惠条件,待企业真正落户后却难以兑信,对招商引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四是盲目,能拉到什么项目算什么项目,既不考虑招商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也不管园区建设是否配套、政府服务是否跟上,更不思考是否有利于形成和延长产业链,有的甚至打政策的擦边球,给资源、环境带来压力。
(二)现行税收政策制约了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于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造成制约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促进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纲领性、权威性法律法规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央高度重视,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但目前我国现有的促进产业转移、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存在严重的缺位,既没有统一的、纲领性的税收法律法规,也没有涉及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专门文件,而主要散见于部分税收法律规定尤其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中,立法层次不高、系统性不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滞后于发展形势,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2.现有部分税收政策不利于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一是现行税收分成体制削弱了地方政府推行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能力。近年来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调整消费税等政策,总体促进中央政府增收,而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了减收的压力。2009年广东地方级收入减收44.75亿元,而中央级税收收入同比增收84.67亿元。增值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之一,增值税转型形成的进项抵扣造成地方财力减收严重。2009年,我省成品油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国税税收收入296.79亿元,同比增加237.87亿元,理论上形成地方财力41.2亿元,同比增加29亿元,但由于成品油税费改革预算分配方案的规定,2009年成品油政策调整实际带来地方财政收入12.9亿元,仅比上年增加0.67亿元。湛江市2009年炼油企业纳税32.86亿元,同比增长2.17倍,但划入地方库的收入仅0.99亿元,同比减收0.2亿元。地方财力的减弱,进一步制约了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二是消费型增值税名不副实。一方面,目前规定资产抵扣范围相对狭窄,仅限于新购进机器设备,企业固定资产中占主要构成的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并不在扣除之列。同时,企业在开创品牌、商标和引进专利支出所缴纳的进项税不得扣除,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未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纳入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范畴,导致上述行业的进项不能抵扣,税负加重,并且割裂了增值税的链条,不便于管理。
三是营业税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目前,营业税对金融保险、旅游等缺乏扶持力度。营业税的税率多为3%,但对金融保险业却按营业额全额以5%的税率征税,而不是按净额(差价)征税,金融服务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不能扣除,承担了双重税负。
四是消费税调节不足。未将高档消费品,如高档别墅、高档家具、艺术品、名贵宠物等纳入征税范围;未将高档娱乐等高消费行为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含磷产品、一次性消费品、电池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大排量小轿车征税不足;没有对不可再生、稀缺产品提高税率限制消费,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发挥有限。
3.税收优惠政策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存在以下“三性”,削弱了优惠政策的指挥棒作用:
一是事后性。目前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但企业不盈利就无法享受该优惠。清远市规定,新办生产性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投产后五年内,每年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纳税款入地方库部分)首次超过50万元以上的新增部分,或再次超过50万元且逐年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的新增部分,财政部门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纳税款入地方库部分)奖励50%给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更新设备和扩大再生产。而根据企业的成长规律,企业创业之初尤其是开办前三年是最弱小、最需要扶持的时候。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扶持的事后性,使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大打折扣。
二是歧视性。税收政策对企业身份存在严重歧视,造成部分企业发展困难。如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非常苛刻,缺一不可。清远市规定,对投资额已完成5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1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或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名牌或省著名商标及世界500强企业,或获得国家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奖励优惠可延长五年。对年产值超亿元、当年缴纳入库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超500万元的新办民营企业以及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由于对于企业身份的严格限制,大量需要获得扶持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新办企业对于上述优惠条件只能望而却步。
三是好看性。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规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农户并没有享受到任何税收优惠好处。企业所得税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特定行业大幅度的优惠,而该类企业由于需要人才、信息、技术、资源等的配套支持,天生就适合在发达地区开设,欠发达地区只能守着政策无用武之地。而专为欠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所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政策好听不好用,如清远市的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本来财政就吃紧,拿地方分享的部分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对于当地财政来说是有心无力,难以实现。
4.税收管理体制制约了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一是户籍的限制制约了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目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执行高度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产业转移是在地级市之间转移,但在目前的征管体制下,税务登记等却不能在地级市之间自由转移,而只有通过设立分公司,或是注销税务登记,再在转入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等办法实现,容易导致转移的企业已享受优惠政策、有关资质认定的损失,对企业产业转移造成一定的障碍。
二是税收的转移限制了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在“双转移”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广东东西北地区多被企业定位为原料产地和生产基地,导致生产企业利用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当地的自然资源及社会资源,给当地带来环境和生态方面的负担,但税收却大量转移到以工业为主的发达地区,致使有税源区域不得税收,无税源区域得税收,区域间税收分配关系扭曲。近年来,清远通过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水泥和瓷砖产量均在全省名列前茅。但部分企业通过销售半成品、内部定价等方式,将产值、税收大部分转移到珠三角地区,导致清远蒙受了巨大损失。年间,英德市3户大型水泥企业通过销售水泥熟料到珠三角地区,转移水泥销售额3.6亿元,若制成成品水泥,价值高达38.09亿元,按3%的外购熟料生产水泥税负预警值计算,仅3户水泥企业就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增值税1.143亿元,相当于3户企业每年少缴了三分之一的税收。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园目前进驻7户企业,总投资近10亿元,投产陶瓷生产线10多条,但均生产砖坯,没有1条抛光线,产品全部卖回佛山总部抛光,既增加了运输成本,又造成了大量税收转移。以清远某建陶有限公司为例,2008年,其生产规格为80cmX80cm抛光砖160万平方米,出厂价(即销售给佛山营销中心)约为每平方米43元,但同期该款抛光砖的市场售价约为每平方米150元。以此推算,该公司仅此款抛光砖2008年因税收转移到佛山而少在清远缴纳的增值税就近3000万元。由于部分企业类似行为的存在,导致清远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年,清远市平均每元固定资产投资创造的GDP为1.12元,比全省的3.19元低64.89%。年,清远市平均每元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为2.65元,比全省的6.17元低57.05%。
&&&&& 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创造GDP(/元)
固定资产投资创造产值(/元)
固定资产投资创造GDP(/元)
固定资产投资创造产值(/元)
5.环境税制缺位带来影响,给环境带来了压力
目前我国具有资源与环境保护性质的税收只有3种,即对矿产资源和盐资源征收资源税,对土地分别征收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覆盖面较窄,不利于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调研发现,我省东西北地区在通过产业转移、实现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也面临巨大压力。一是通过“双转移”转移出来的企业本身就多为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在珠三角地区濒临淘汰的企业。二是部分地方产业转移园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测评不严格,但由于招商引资竞争过于激烈,部分地方政府“饥不择食”,加之后续管理不够到位,在目前我国环境税制缺位的情况下,资源消耗巨大,环境遭受到一定的破坏。
以清远为例,年,清远市万元GDP平均耗煤1.525吨,较全省平均值高出117.86 %;年,清远市万元GDP平均耗电1493.94千瓦时,较全省平均值高出45.63%。其中,2008年,清远单位GDP电耗是广州、深圳的两倍。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陶瓷)、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和发电等4个行业消费能源占全市工业的85%,而产值只占39.6%。
吨标准煤/(万元GDP)
较上年下降%
千瓦时/(万元GDP)
较上年下降%
吨标准煤/(万元GDP)
较上年下降%
千瓦时/(万元GDP)
较上年下降%
2008年,清远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4.4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仅为15.2%;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36.9%,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同时,在土地日益成为招商引资瓶颈的同时,部分地方开展工业园区建设时,对企业的产出密度等准入门槛过低,导致部分企业不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少部分企业甚至大肆开展“圈地运动”,为欠发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隐患。
四、加快我省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抓好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是广东抢抓发展机遇、调整产业结构、奠定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方面研究加快我省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和建议,意义重大。
(一)调整现有的财政政策,促进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1.改财政转移支付“基数法”为“因素法”。目前广东东西北地区总体落后珠三角地区10年以上,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建议省政府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都市化程度、地区总人口以及人口密度、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农业产值份额、面积等因素,如实测算全省各地区的财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使后发地区获得的财政补贴与落后程度正相关,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增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实力。同时,加大横向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转移来弥补贫困地区的财政缺口,逐步缩小广东地区间政府人均可支配财力的差距,真正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全省所有地区的公共领域,为广东东西北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补贴和补偿机制。针对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因资金短缺造成的种种弊端,以及省委、省政府期望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现实,首先,建议省委、省政府加大对后发地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改变每年只有3个竞争性名额的做法,对每个地市设定一定指标,客观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即可获得资金支持,避免因指标少、竞争激烈而产生的人为、主观因素干扰,使各市的工业园区建设都能获得基本支持。其次,针对各地普遍遭遇土地瓶颈的问题,建议省政府除给予财力支持外,把优先下拨土地指标也作为一种奖励和扶持方式,给与东西北地区更大的发展空间。第三,落实区域功能定位。引导粤北地区发展绿色经济,限制省内东江、北江、西江上游地区的工业发展,省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禁止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进行补偿,使之获得与发达地区大体相当的财政收入。第四,对省内主要水系进行水权市场划分。上下游地区可进行水权交易,让下游工业化地区为水资源和生态保护提供成本,上游地区则通过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碳排放指标交易,从下游产业发达地区获得生态赔偿。
3.借鉴“两德”模式,开拓招商新思路。“两德”指佛山顺德和清远英德。顺德工业发达,资金充足,但土地与环境承载容纳能力已近极限;英德土地丰富,但建设资金短缺,产业基础薄弱。2010年12月,顺德与英德签署区域经济合作协议,顺德出资在英德购买了36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区域合作产业园的规划用地,并由顺德区政府负责开发、管理,其税收和GDP数据等由双方共享。双方合作年限为25年,合作期满,产业园移交给英德市管理,园区产生的税收、GDP、工业产值全部归英德所有。目前,申请入驻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9个,产业链抱团投资项目3个,投资总额215亿元,预计年销售额420亿元。“两德”模式有效解决了英德工业园区建设的资金困难问题,带来了发达地区的管理经验,并突出龙头企业带动,突出产业对接及生产服务和城市环境配套,突出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链式招商,形成连锁反应式招商,支柱产业强势互动式招商,以及二三产业良性循环式招商。同时,通过一方政府让渡一定的经济管理权限,收益按比例分配,充分调动了两地开发的积极性,得到了省委书记汪洋的高度评价,认为“两德”模式是思想解放的产物、开拓创新的举措,值得全省借鉴。
(二)完善现有的税收政策,更好服务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
1.进一步完善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税收优惠政策。鉴于珠三角地区待转移和转型升级的产业在创业之初曾为广东经济发展做出过大量贡献的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高度出发,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的纲领性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广东乃至全国各地抢抓机遇、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发展基础。一是参照当年引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做法,给与转移的企业前三年免征、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成长,同时也激发企业加快转移和转型升级、促进发展的积极性。二是简化优惠政策的条件,多采取加计扣除成本、减计扣除收入等事前、直接明了、让同行业大部分企业都能享受的方式,真正让高新技术等企业减轻负担、获得扶持、得到实惠、加快发展。
2.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建议一是通过修改征管法等措施,允许省内各市管辖的企业自由流动,并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即企业从珠三角地区迁往东西北地区时,勿需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或新办,企业所有的涉税资料随企业一同迁往目的地,保持企业有关数据、资料、证件、资质、享受政策的连续性,税务等主管部门只需转出或接收企业有关纸质资料,在征管等系统中作迁出或迁入处理即可,方便企业转移平稳过渡,减轻企业产业转移的顾虑和负担。建议二是完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改革目前非总部经济地区有企业、有资源消耗而无税收的状况。即由总部经济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确认营业收入、期间成本和费用、应纳所得税额后,再根据配比原则,依据各生产经营地营业收入的比例分配汇总缴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促进总部经济涉及地区协调发展。
3.进一步完善有关税收政策
增加地方政府的在税收收入中的收益。一是适当给地方政府开设地方税种的权力。建议国家赋予地方政府适当权力,使各级政府能依据当地的资源等优势,有针对性地开设地方税种,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地方更好发展。二是适当调整有关税种的分配比例。将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成。完善成品油消费税预算分配办法,使新增成品油连同由此增加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现有税种归属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防止出现财权与事权的背离。
改革增值税。一是扩大企业可抵扣固定资产的范围,允许企业用于生产的电梯、构筑物、电缆等设备进行抵扣。二是尽快实现增值税扩围,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范畴,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支出能够进入生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加快转型升级。三是调整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建议定出一档基本分成比例后,还应定出一档优惠比例,如70%和30%,65%和35%等,体现中央对后发地区的扶持。
改革消费税。扩大消费税的范围,根据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变化,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如个人购买的飞机、直升飞机、别墅、摩托艇、高档家用电器、大排量小轿车、名贵宠物等,并制定较高的税率。同时,对高尔夫球、赛马、射击等高档体育活动,对高档夜总会等娱乐行为,高档美容、瘦身等场所的消费行为以及含磷产品、一次性消费品、电池纳入等易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可再生、稀缺产品提高税率,增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和转移支付能力,缩小地区发展差异。
调整资源税。改革现有资源税条件下资源优势不能转化为经济和财政优势的弊端,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从矿产品和盐扩展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突出山区市的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实力。同时,借鉴新疆资源税改革的经验,将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资源产出地的经济收益,促进社会公平。
开征环保税。将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陶瓷等行业征收的环保费改为开征环保税。依据企业的能耗量、半成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为依据,对陶瓷等企业征收环保税,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还可有效减少部分企业因生产半成品、发展总部经济、内部转让定价等造成后发地区的税收转移和流失,使产业转入地获得更多的发展收益,对企业转型升级也形成一定的倒逼效应。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参考资料:
1.陈国龙,《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与广东山区市经济发展》,《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2.王莹,《区域产业转移的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特区经济》,2008年2月;
3.郭元、常晓明等,《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思考》,《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4期;
4.俞国琴,《国内外产业转移理论回顾与评述》,《长江论坛》,2007年第5期;
5.钟广池、林昊,《推进广东产业转移转型税收对策探讨》,《特区经济》,2009年4月;
6.尚力强、蔡宇,《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中国税务》,2010年第12期;
7.蔡卫强等,《促进广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广东省税务学会2010年税收学术研究论文集》。
&&&&&&录入:qyxh&&阅读:5994次
相关新闻 &
本文评论 & (0)
   同意评论声明
    发 表
广州市中山二路35号之二 广东省税务学会 邮编:510080 电话:020-4
版权所有:&& &&& ICP备案序号:粤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