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系统计量管理系统体系是怎么样的

o(︶︿︶)o哎…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HTTP Error 404 - 您可能输入了错误的网址,或者该网页已删除或移动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关于对《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54号)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11:15:41&&发布人:本站作者
一、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加快发展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在推动产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贸易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国务院58号文)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当前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情况及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对《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54号)的补充规定。 二、分类建设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和国家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国家质检中心分为三类进行建设,分别为产品质量检验类(包括食品检验和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及能耗评价类和计量检验测试类,且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产品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和以及《全国主要产品分类及代码》(GB/T)的规定。根据检验门类的不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三类国家质检中心分类建立相应的批准筹建、考核评价和验收的实施细则。 三、分级设立和管理 为加强专业化分工,实现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和规模化发展(国务院58号文) ,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级设立和管理。根据国家质检中心承检的产品特点、产业聚集度、建设投入、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运行状况、科研能力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要素,将国家质检中心分为A、B、C三级进行管理,并分别建立对应的申报筹建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和验收标准。其中:A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总体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中心名称对应产品95%以上的全项目检测能力,能够开展国际互认,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能够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主持国家(行业)标准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能够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检测服务区域能够覆盖全国,在本专业检验检测领域和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B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总体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中心名称对应产品85%以上的全项目检测能力,能够承担部分监督抽查任务,具备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和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能力,检测服务区域能够全部覆盖周边地区,在本专业检验检测和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核心支撑作用;C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同类机构的较高水平。具备中心名称对应产品75%以上的全项目检测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标准制修订能力,检测服务能够覆盖本地区该类产品的全部领域,成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国家质检中心分中心依据《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批筹原则与筹建程序的事实意见》(国质检科[号)设立,只有A级国家质检中心可挂设本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分中心。 四、升降级管理 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水平实行分级评定,动态管理,该工作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1、升级:若B级或C级国家质检中心的工作覆盖面发生变化,并且其能力水平大幅度提升,符合上一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条件,可以申请升级。2、降级:正式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降级处理:对已不符合本级国家质检中心的基本条件,管理不善、绩效较差的,收入不能维持中心正常运行的;现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根据情况,报请总局领导批准,可对国家质检中心做出降级处理的决定。若C级中心被降级,同时予以撤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降级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 五、命名 严格国家质检中心的统一命名。国家质检中心命名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实际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相符。A级和B级命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要时后缀区域名, C级命名为&国家&&质量检验中心&。一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 六、筹建和验收 分级后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A、B、C三级进行筹建和验收。质检系统内的国家质检中心,必须经总局现场验收合格,并正式批准成立后,才能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运行和承接业务。 编制说明 一、背景 (一)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成就显著 总局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服务产业&的原则,以&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检测技术机构&为目标,积极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在提升中国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在服务民生、助力产业发展和应对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同时实现了质检检测技术机构跨越发展。到2012年5月,获总局批准筹建的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已达到397家,分布在除西藏外的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覆盖国家10大重点产业和公共安全等专业领域。国家质检中心现已发展成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国家质检中心建设面临新形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在服务上和技术能力上,作为我国检验检测体系核心力量的国家质检中心,发展面临新形势,建设面临新任务。1、各地对于国家质检中心旺盛需求与总局统一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国家质检中心在搭建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聚集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产业转移以及转型升级,各地国家质检中心建设需求持续旺盛。但总局对于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统一要求,以及根据这一要求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限制和制约了一部分不需要开展先进科研和标准制修订,侧重于提供公共检测技术服务的技术机构,不利于其更好的服务产业发展以及自身做大做强。2、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水平与总局统一要求之间存在矛盾。部分已获批准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尤其是设在地市或区县级的国家质检中心,由于存在先天不足,在技术能力建设,尤其是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短板严重,难以在先进科研和标准制修订等方面满足总局统一要求,难以集中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难以按时通过总局验收,造成部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周期长、能力建设质量差,迟迟不能发挥服务产业发展功能,甚至有说法说国家质检中心已经成为了&臭豆腐&,严重影响总局形象。3、国家质检中心建设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重视&发展实体经济&,需要相应的检验检测服务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将检验检测服务作为重点推进的8个领域之一。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年)》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迎来历史契机,&如何走向市场、怎样契合市场需要、如何在市场中做大做强&将成为大部分国家质检中心将要面临的问题。抓住这个机遇,抢占市场制高点,将保证国家质检中心这一优质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4、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过程规范性不足。部分国家质检中心对总局国家质检中心管理要求重视程度不够,在未申请或未通过总局验收正式批准成立,就对外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重申报,轻建设;后续投入不足;持续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强建设管理。
二、编制原则 (一)与国家质检中心过去文件保持连贯和一致性的原则。 《国家质检中心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对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补充、完善,与国家质检中心过去发布的文件,核心内容保持一致,共同构成指导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有机整体,逐步形成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管理体系。 (二)分类分级建设管理原则。 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国办发〔2011〕48号文件下达以后,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变化,管理可能被弱化,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各部门履职到位,国家质检中心管理到位和国家质检中心的持续发展。 实行国家质检中心分类分级管理,将国家质检中心分为产品质量检验类(含食品检验和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及能耗评价类和计量检验测试类等三类和A、B、C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准入和验收条件。 建立国家质检中心准入机制,制定不同的准入门槛和验收条件,将国家质检中心分为B、C两级进入,按照B、C两级验收,正式成立满2年的B级国家质检中心可以申请核定晋升A级。 C级国家质检中心只能晋升B级,不可以晋升A级。A级中心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代表国家质检中心的最高水平。若C级中心被降级,同时予以撤销,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 (三)有进有出动态监管原则。 对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后,将为国家质检中心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监管创造条件,实现各个层面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A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总体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展成为我国的尖端检测机构。B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总体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家质检中心具备一定数量。C级国家质检中心将采取做专做精的原则,将其规划建设成为主要以服务地方产业集群检测需求为主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三、编制过程 按照总局领导要求以及总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科技司组织全国质检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方面的专家,自4月开始,着手起草《实施意见》,在5月中旬,形成了初稿。6月两次小范围征求意见,并针对反馈的意见进行采纳和修改,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目的、分类建设、分级设立管理、升降级管理、命名和筹建与验收等部分。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1、《实施意见》为能力建设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不涉及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性质。2、《实施意见》涉及的范围只涉及质检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3、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不纳入本办法,但特种设备节能、环保、安全等领域中,将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相应国家质检中心,并纳入国家质检中心管理。4、中心的命名:A级和B级命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C级命名为&国家&&质量检验中心&,必要时后缀区域名。一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5、分中心问题: ? 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原则上不设立同类国家中心,但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分中心;? 只有A级国家质检中心可挂设分中心。 已经批准筹建的分中心,在验收时,将按照C级国家质检中心条件验收,通过后批准成立。6、科技司正在着手拟定国家质检中心运行质量年度考核有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将在请示总局领导同意后,正式在全国质检系统发布施行。
科技司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省内相关网站
烟台金质网
枣庄金质网
淄博金质网
青岛金质网
山东金质网
国外相关网站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维质检怎么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