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国企签200万的合同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什么资质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伊泰-华电甘泉堡200万吨/
年煤制油项目净化、尾气制氢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设备供货、材料采购、钢结构采购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日,本公司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
泰新疆能源”)签订的伊泰-华电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净化、
尾气制氢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供货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钢结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均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上述合同标的为提供该项目净化、尾气
制氢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的建设工程承包、设备供货、材料采购、钢结
构采购等服务,履行期限约25个月,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共计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伊泰新疆能源签订上述建设工程承包、设备供货等合同系
本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伊泰新疆能源成立于2012年2月,法定代表人系张晶泉先生,注册
资本为10.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
为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和煤炭技术咨询服务等
(详见本公告第六节)。
本公司与伊泰新疆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8月,本公司与伊
泰新疆能源签订了《伊泰-华电甘泉堡540万吨/年(一期180万吨/年)
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部分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及详细工程设计合同》
(详见发布于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
号公告)。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生效:上述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二)项目规模及建设地:上述合同装置规模为200万吨/年煤制
油;项目建设地在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
(三)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该项目净化、尾气制氢装置及部分公
辅工程的建设工程承包、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和钢结构采购等工作。
承担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
管理和项目建设实施的全部工作;承担合同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
期)的保修工作。按照约定为装置的试车、开车、性能测试等提供
技术指导,配合装置相关的安全、环保、消防等验收工作,同时协
助项目的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的支持和配合服务工作。
设备供货合同
承担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设备供货工作,承担设备质量保证期(缺
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
材料采购合同
承担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供货工作,承担材料质量保证期(缺
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
钢结构采购合同
采购上述工程中为满足装置运行所需的钢结构(材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上述合同均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格为
万元,由伊泰新疆能源按上述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进行
价格(万元)
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本公司合同总
价10%的预付款项。
进度款:合同价格的50%从预付款支付月后次月开
始支付,在合同期限25个月内,每月支付本公司合
同总价的2%作为进度款。
剩余款项:合同价格的40%在装置机械竣工后,分
36个月按月平均支付。
设备供货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
钢结构采购合同
(五)合同期限:约25个月,即日前完成净化装
置移交前所规定的所有工作。
(六)双方责任:伊泰新疆能源应提供合同约定的以合同装置工艺
技术为基础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保证按照上述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
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合同价款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应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履行合同的规定,按期完成上述合同
项下的所有工作,以及为满足伊泰新疆能源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
工作和合同虽未提及但为项目顺利实施及合同装置稳定、安全、有效运
行所需的所有工作。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
本公司的违约赔偿最大责任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上述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障、保密义务以及双方争议解决办法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合同价格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约25个月,
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4.96%。上述合同
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果将产
2.上述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建设市场
的工程业绩。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1.鉴于上述合同价款的40%在装置机械竣工后分36个月按月支付,
可能对本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上述合同项目可能存在工程建设工期紧张等风险。
3.上述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风险因素予以
六、上述合同的审议程序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本公司与伊泰新疆能源签订上述合同系本公司主营业务行
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关于伊泰新疆能源对上述合同的履约能力分析
伊泰新疆能源是由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
团”)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煤炭股份”,
为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伊泰集
团持有其9.8%的股权,伊泰煤炭股份持有90.2%,主要负责伊泰甘泉堡
煤制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伊泰集团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以铁路运输、煤制油为产业延
伸,以房地产开发等非煤产业为互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为中国企业500
强和全国煤炭企业百强。其所属的伊泰煤炭股份于1997年8月发行了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900948),
于2012年7月发行了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948)。
伊泰集团在煤炭间接液化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方面成效显著,拥有
煤间接液化国家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于2009年3月在内蒙古建成了以
该技术为依托的国内第一条年产16万吨煤基合成油示范生产线,并连
续实现“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营。伊泰集团在掌握
了核心技术并实现煤基合成油示范生产线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决定在新
疆投资建设煤制油等项目。
伊泰新疆能源作为煤制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具备了对上
述合同的履约能力。
2.关于本公司对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承担上述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承
包、设备供货、材料采购和钢结构采购等所有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本公司是以原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现代
科技型工程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首家股
份制企业,于200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专业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艺研发、咨询、设计、采购、施
工管理、开车指导、监理、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等业务,拥有国
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可承接全部行业的所
有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以
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同时,本公司具有质量、环境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可有效提供质量和安全保证。
50多年来,本公司(含主发起人)累计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项目1000多项,其中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
奖、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优秀工程监理单位等省部级以上奖励200多
项。近年来,本公司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多个煤化工项目的净化、公辅工
程和制氢工程,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
2013年,本公司与伊泰新疆能源签订了《伊泰-华电甘泉堡540万
吨/年(一期180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部分装置的基础工程设
计及详细工程设计合同》,开展了相关设计工作,参与了上述合同项目
的建设事宜。同时,本公司形成了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截至2014
年9月,本公司资产总额达62亿元,获得免保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
具备了对上述合同的履约能力。
七、见证律师关于签订上述合同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伊泰新疆能源的基本情况是真
实的,具备签署上述合同的主体资格,上述合同业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上述合同形式完备,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上述合同真实、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伊
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伊泰-华电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相关
合同之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4]第137号)全文发布于2014年11
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伊泰新疆能源签订的伊泰-华电甘泉堡200万吨/年煤
制油项目净化、尾气制氢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设备供货合同》、《材料采购合同》、《钢结构采购合同》。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伊泰
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伊泰-华电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相关合
同之法律意见书》。
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伊泰-华电甘泉堡200
万吨/年煤制油项目净化、尾气制氢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项目交易双方
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后要求我们施工方先缴纳200万保证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发包方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就让缴纳200万保证金,之后再派人和我施工方去办理开工手续和建设局备案。在这种情况下我施工方是否可以信任这种流程.
工程发包方(独立自然人公司)未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仅有口头约定。承包方发生了一人员工伤,估计伤残5级,请问发包方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是什么样的责任?比如整个赔付金额是30万,发包方要承担多少?
A、B二人是自然人,均无建筑资质,A从别处分包了两栋楼的建筑工程后,又与B(无履约能能力)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65%进度付款,B又以这两楼的名义私刻印章与劳务、建材等供应商签订合同。到两楼快封顶时,由于资金问题,B收取A的进度款后,把其中的一百多万元转走后停工,现B欠第三方材料供应商几百万元左右(A所付款未超出约定比例)。请问B从A 处收款后,只支付小部分给第三方劳务及材料供应商后,就把款转走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六年的合同,如果没有做满6年,要罚款20000元
我公司与外贸公司日签订一份产品采购合同,交货期是号,合同上写明产品质量采用国内初验和国外客户复验的方法,货发出去差不多快一年了(现在日),今天外贸公司给我打电话说部分产品的长度与合同上描述的不符,其实当时电话里和他们采购员说过,因为是手工制作的产品,在长度上会有误差的,但是他们现在不承认我们跟他们说过会有误差,合同上也没有写明可以存在误差,要求我们承担责任,这样合理吗?
(PS:现在国外的客户提出两个方案:一,产品...
合同是传真签订的
我2003年10月至2010年12月一直在一个事业单位上班,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2010年我考起公务员,2011年1月正式到新单位报到,现在我想要求原单位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不知道能不?
您好,我与山西光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施工合同,付了5万的押金,开工日期是日--日.此后一直至今未开.此间甲方以一个星期.半个月的推迟方式.12月份我方得知甲方又与其他公司签订厂房施工合同.我想找甲方赔偿损失.(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任何单方不履行此合同,应赔偿对方合同金额(工程造价)2%
做损失费)(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我可以要求甲方按合同赔偿吗?
分包与总包签订的专业分项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与分包结算。现总包要求结算还要受总包合同的双重限制,要求对分包合同中单价重新审计,即所谓的政府项目均与总包一起需要二次审计,这种的说法是否有误?
公司在我们签订合同时要求我们写因为个人经济能力有限,不要求公司为我们办理社会保险。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甲乙双方工程合同条款双方已确认,甲方将合同文本整理完毕,我单位从甲方处领回已经盖章,在此之前,工程项目已经开工,目前部位基槽刚开完,甲方早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要更换施工队伍,怎么办?
补充:工程造价2964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低于200万,我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低于200万,我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些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低于200万,我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告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主张些什么?
02年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04年单位召集和我同期来的几位同事一起签订了其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如果不签将不再继续聘用我们,请问这个算不算逆向派遣?如果算,现在是不是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我签了三次合同,5年工龄,本身就不想做了,想利用这次机会拿到补偿金,和失业金,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高人!我在一个国企工作,我的合同是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就是劳务公司把我派到该国企工作。今年我所在的国企改制,公司改名。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我想辞职,公司说我和劳务公司的合同没有到期,现在我不确定这份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是这个系统的劳务派遣员工,固定工资待遇是850元,扣除五险一金,与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现在缴纳的基数是2000元左右(工资加奖金,2008年平均数)到手的工资300左右。公积金是另外一个基数,劳务公司不与告诉,大概缴纳是180元。请问《劳动合同法》适用与事业单位吗?这样的待遇,缴纳是否合法呢!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的性质:私有
进公司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约定工资800元。一年后转正,按单位的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有岗位,效益,基本,工龄什么的。
元月1日合同到期,单位说新进员工要和老员工分开,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把工资按照合同的约定给派遣公司由他们给我们发放工资。
请问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与和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谢谢!
您好,请问1下与1家具有劳务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把我派遣到1家公司后,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依据劳动法第4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支付了1个月的基本保底工资。实际工作时间为1年03个月,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应该按照“N+1”原则支付补偿金呢?单位的支付1个月保底工资合理么?
您好,请问1下与1家具有劳务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把我派遣到1家公司后,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依据劳动法第4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支付了1个月的基本保底工资,如果提出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一个月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赔偿金,二者在同一案中,能否并用。
今年2月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说明书,分红承诺书。说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直到4月份才让我和一家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约,我签好后,对方一直没有返还签好的合约。今年9月4号用工单位提出,按照劳动法提前通知离职,并取消9月份分红和补贴,而我一直工作到9月25号,而用工单位未付最后一个月工资。
有如下问题:
1、单方面取消9月份分红和补贴是否合法?我如何索要? 因为和劳动派遣单位签过约。
2、因为一直未拿到劳动派遣合约,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我这段时间的2倍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低于200万,我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低于200万,我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告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主张些什么?
02年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04年单位召集和我同期来的几位同事一起签订了其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如果不签将不再继续聘用我们,请问这个算不算逆向派遣?如果算,现在是不是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我签了三次合同,5年工龄,本身就不想做了,想利用这次机会拿到补偿金,和失业金,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高人!我在一个国企工作,我的合同是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就是劳务公司把我派到该国企工作。今年我所在的国企改制,公司改名。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我想辞职,公司说我和劳务公司的合同没有到期,现在我不确定这份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是这个系统的劳务派遣员工,固定工资待遇是850元,扣除五险一金,与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现在缴纳的基数是2000元左右(工资加奖金,2008年平均数)到手的工资300左右。公积金是另外一个基数,劳务公司不与告诉,大概缴纳是180元。请问《劳动合同法》适用与事业单位吗?这样的待遇,缴纳是否合法呢!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的性质:私有
进公司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约定工资800元。一年后转正,按单位的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有岗位,效益,基本,工龄什么的。
元月1日合同到期,单位说新进员工要和老员工分开,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把工资按照合同的约定给派遣公司由他们给我们发放工资。
请问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与和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谢谢!
您好,请问1下与1家具有劳务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把我派遣到1家公司后,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依据劳动法第4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支付了1个月的基本保底工资。实际工作时间为1年03个月,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应该按照“N+1”原则支付补偿金呢?单位的支付1个月保底工资合理么?
您好,请问1下与1家具有劳务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把我派遣到1家公司后,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依据劳动法第4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支付了1个月的基本保底工资,如果提出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一个月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赔偿金,二者在同一案中,能否并用。
今年2月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说明书,分红承诺书。说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直到4月份才让我和一家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约,我签好后,对方一直没有返还签好的合约。今年9月4号用工单位提出,按照劳动法提前通知离职,并取消9月份分红和补贴,而我一直工作到9月25号,而用工单位未付最后一个月工资。
有如下问题:
1、单方面取消9月份分红和补贴是否合法?我如何索要? 因为和劳动派遣单位签过约。
2、因为一直未拿到劳动派遣合约,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我这段时间的2倍工资?
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可以和劳务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和用人单位签订;
同工同酬的酬是指工资还是包括奖金责任编辑:j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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