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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位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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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市场中,有很多的人对产品定位与市场定位不加区别,认为两者是同一个概念,其实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说来,目标市场定位(简称市场定位),是指企业对目标或目标消费者市场的选择;而产品定位,是指企业对应什么样的产品来满足目标消费者或目标消费市场的需求。从理论上讲,应该先进行市场定位,然后才进行产品定位。产品定位是对目标市场的选择与企业产品结合的过程,也即是将市场定位企业化、产品化的工作。
产品定位在谈定位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所谓品牌定位就是指企业的产品及其品牌,基于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寻找其独特的个性和良好的形象,从而凝固于心目中,占据一个有价值的位置。品牌定位是针对的,其核心是要打造。品牌定位的载体是产品,其承诺最终通过产品兑现,因此必然已经包含产品定位于其中。
产品定位是在产品设计之处或在产品市场推广的过程中,通过广告宣传或其他营销手段使得本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确立一个具体的形象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给消费者选择产品时制造一个决策捷径。
对产品定位的计划和实施以为基础,受指导,但比市场定位更深入人心。具体地说,就是要在的心目中为产品创造一定的,赋予一定的,以适应一定的和。产品定位的可归纳为以下三项:
1、 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如何?
2、 产品在营销中的如何?
3、 产品在竞争策略中的如何?产品差异定位法
营销人员应自问:本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有什么显著的差异性?Pillsbury公司在面粉包装内,附赠面食食品烹调食谱,使其面粉和产生差异性,并称此为&您想要的面粉&。FamousFixtures公司是利用产品差异特性,做为产品定位的另一个例子,该公司生产及装设零售店用的商店设备,把自已定位为对零售店拥有丰富经验的公司,因为其母公司就是零售业---&FamousFixtures:零售业所拥有、零售业所创设,并经零售业测试过的公司&。所以该公司产品差异性不只是在于其产品,同时也扩及其服务。
有时很容易被模仿,如上述第一个例子--GoldMeda面粉模仿Pillsbury面粉,在包装袋内附加随赠食谱。但产品特征如果真正是产品本来就有的特征,就不容易模仿了,如上述第二个例子。制造商店设备的公司,大多数都不是业者所创设的,他们通常只想制造自己理想中的设备,在生产及装设零售商设备时,并没有真正站在零售店的立场来思考。而FamousFixtures则确实是道道地地由零售店业者所创立的公司。此外,在这二个定位实例中,产品定位始于差异性,而这些差异性对都是有意义的。对家庭主妇而言,产品差异性包括为家人烹调食物的新方法或更好的方法。对零售业者而言,FamousFixtures具有零售导向,知道如何布置零售店才能提高销售,同时也了解迅速完成零售店装置、早日开始营业的重要性。
营销者自问:产品所提供的利益,目标市场认为很重要吗?一家医院针对消费者所做的初级研究中,发现个人保健是病人认为非常重要的利益点,但是没有一家竞争者强调这一点。因为这家医院,将它自已按基本推销想法定位为:&我们关心你的……还有很多。&结果使这家医院在个人保健中,由排名第三迅速提升为第二名,造成虽有4家提供不同层次个人保健的医院,但却只有1家强调这种重要特征为其特有的特性。在此特别强调的是,营销人员为公司所塑造的外在定位形象,对公司内部人员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利益定位法
在中,最重要的消费者特征,莫过于品质、选择性、价格、服务及地点等。其所持零售观念,购买特征会随着对目标市场的重要性而有所改变。品质和价格不只对零售业者很重要,在为产品与服务定位时,这也是如此,牢记,品质和价格这两项特征,会转变为第三种非常重要的特征:价值。如果率先塑造,并且确实掌握,价值将是一种绝佳的竞争印象,这也是定位的良好考虑点。营销人员曾经成功地协助一家鞋子零售业顾客,将其低价位连销店的形象,重新定位为富有价值的连销店。这种价值定位转换为广告主题&物美价兼的好鞋子&,避开过分强调价格,而特别强调品质。
使用者定位法
找出产品的正确使用者/购买者,会使定位在目标市场上显得更突出,在此目标组群中,为他们的地点、产品、服务等,特别塑造一种形象。一家纺织品连销店为自已定位为,以其过人的创意为缝纫业者服务的零售店,即为喜爱缝纫的妇女提供&更多构想的商店&。
一家公司曾以使用者定位法来定位,该公司专门销售热水器给公司行号冲泡即溶咖啡,以取代需要酿煮的咖啡。在此例中,针对目标顾客群,直接将产品定位为:&在办公室中泡咖啡的人,向烦人的酿煮咖啡说再见吧!&向在办公室负责准备咖啡者的个人名单(或职称),直接在信函上以&办公室咖啡准备者&称呼,此时的定位,则直接针对使用者及办公室行政人员二者。
使用定位法
有时可用消费者如何及何时使用产品,将产品予以定位。Coors公司举办年轻成年人夏季都市活动,该公司的定位为夏季欢乐时光、团体活动场所饮用的啤酒。后来又将此定位转换为,&Coors在都市庆祝夏季的来临&'并向歌手JohnSebastian购得&都市之夏&(SummerinCity)这首歌的版权。另一家啤酒公司Michelob,根据啤酒使用场合为自已定位,然后扩大啤酒的饮用场合,Michelob,将原来是周末饮用的啤酒,定位为每天晚上饮用的啤酒--即将&周末为Michelob而设&,改为&属于Michelob的夜晚&。
分类定位法
这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定位法。产品的生产并不是要和某一事实上竞争者竞争,而是要和同类产品互相竞争。当产品在市场上是属于时,此法特别有效--不论是开发新市场,或为既有产品进行市场深耕。和一般高热量啤酒之竞争,就是这种定位的典型例子,此法塑造了一种全新的淡啤酒,不愧为成功的定位法。由于淡啤酒的市场大幅成长,使得美乐淡啤酒(MillerLite)重新定位为优先选购的领导品牌,以防止被其他淡啤酒影响市场地位--&只有一种淡啤酒……那就是美乐淡啤酒&。产品定位在运输方面,以产品类别定位的例子,则有一家地方性大众运输公司。它揭露开车所花费的成本及停车费太高,所以反对开车,该公司所主张的定位为:&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最经济&。
在(B2B)营销的场合,一家广告公司曾以广告及营销代理商的身分,将自已直接定位为不同于其他的代理公司,尤其是和没能提供完整服务的广告代理商,有着明显的差异性:
&如果你的代理商,认为你所需要的只有广告,你就需要更换一家新的代理商了。&
&如果你的代理商认为广告和营销并无不同,你就需要更换一家新的代理商了。&
&如果你的代理商认为促销是一种不雅的用词,你就需要检讨这家代理商的去留了。&
针对特定竞争者定位法
这种定位法是直接针对某一特定竞争者,而不是针对某一产品类别,便如Avis挑战Hertz的做法--&因为我们名列第二,所以必须更努力&。速食零售业中,BurgerKing把自已定位为口味远胜于,温娣则以&牛肉在哪里?&向麦当劳挑战;哈帝则指出这家竞争者的潜在弱点,为自已寻求更有利的定位。
挑战某一特定竞争者的定位法,虽然可以获得成功(尤其是在短期内),但是就长期而言,也有其限制条件,特别是挑战强有力的时,更趋明显。市场领袖通常不会放松懈,他们会更巩固其定位。Avis尽管以第二名的姿态,努力向前行,但Hertz仍然保有其第一名气地位,麦当劳面对许多竞争者,反而显得更强劲、更出色。要挑战市场领袖时,请先自问:公司拥有所需的资源,且管理当局闲情逸致,能够全力向市场领袖挑战吗?公司愿意投入所需的资金,来改变目标市场对公司产品和市场领袖的比较结果吗?公司有能力提供使用者认为具有明显差异性的产品吗?请记住:一家小小的公司,很不容易正面挑战大规模公司。
关系定位法
当产品没有明显差异,或竞争者的定位和公司产品有关时,关系定位方法非常有效。利用形象及感性广告手法,可以成功地为这种产品定位。
在零售业的例子中,美国威斯康辛州Madison市一家小规模银行Randall州立银行,就曾经采用这种关系定位法。这家银行并不大,所拥有的资源也很有限,但却试图以分行产品定位遍布各地及提供更多服务项目,和大规模金融机构竞争。于是这家小规模银行,与人们对城市历史引以为豪的心情建立一种关系,1970年初期定位为&社会古迹的守护者&,此一主题在1976年和建国200年一样永垂不朽。该银行的标志也经过修改,以特别强调这种定位。该银行原来了无生气的墙壁,也装上当地巨幅的历史照片。配合这些改变,制作歌颂该城市历史的一系列电视广告,并阐发了&关心Madison,也关怀Randall州立银行&的主题,结果是几近般的大获成功。此一新定位执行的第一年,原本年年衰退的存款,开始呈现大幅成长。值得一提的是,此一存款金额以及占有率的成长,并没有投入太多经费。
问题定位法
采用这种定位法时,产品的差异性就显得不重要了,因为若真有竞争者的话,也是少之又少。此时为了要涵盖目标市场,需要针对某一特定问题加以定位,或在某些情况下,为产品建立市场地位。70年代中期,美国的公用事业几近独占,虽没有直接竞争者,顾客却认为存有可信度的问题。能源成本提高,石油禁运及通货膨胀加剧的影响,使可信度的问题愈趋严重,全美国的公用事业都面临同样的难题。于是能源公司把自已定位为:了解及重视顾客所关心之能源问题的公用事业。此一定位反映在房屋成长上:&只要我们携手合作,就能克服&。经事前及事后研究显示,此一策略在短短的15个星期之内,就大幅改变了顾客对能源公司的态度。以问题来定为的另一则实例。非营利性的滥用酒精与药物处理节目,原来被定位为协助治疗疾病的节目,此定位针对为数不断增长的配偶、孩子,或嗜酒/药物者的雇主等。此定位有必要改变,因为大约有40%的成年人,直接或间接受到酒精及药物嗜好者的影响,但是其中大多数人既不了解自已的问题所在,也不承认自已的问题。所以,首先必须针对问题,予以定位,其次再寻求解决的方法。因此定位将&此节目是专门协助&改变为&了解及重视受影响之人的问题&。结果迅速产生效果,此新定位的节目执行不到3个月,门票及都比上年增加二倍以上。
不论那一种定位,定位的基本方法就是比较,即性价比,既是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价格比较,也就是客户的收益和付出的比例,客户的受益可能是心理上的,也可能是服务上的等。产品定位必须遵循两项基本原则,即适应性原则和竞争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定位要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投其所好,给其所需,以树立产品形象,促进购买行为发生;二是产品定位要适应企业自身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的条件,以保质保量、及时顺达地到达市场位置。  竞争性原则,也可以称之为差异性原则。产品定位不能一相情愿,还必须结合市场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诸如竞争对手的数量,各自的实力及其产品的不同市场位置等)来确定,避免定位雷同,以减少竞争中的风险,促进产品销售。例如,B企业的产品是为较高收入的消费者服务的,A企业产品则定位于为较低收入者服务;B企业的产品某一属性突出,A企业的产品则定位于别的某一属性上,形成产品差异化的特质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转”正是这种竞争性原则运用的具体体现。  可见,产品定位基本上取决于四个方面:产品、企业、消费者和竞争者,即产品的特性,企业的创新意识,消费者的需求偏爱,竞争对手产品的市场位置,四者协调得当,就能正确地确定产品地位。步骤(一):分析本公司与竞争者的产品。分析本身及竞争者所销售的产品,是定位的良好起点。
步骤(二):找出差异性。比较自已产品和竞争产品,对产品目标市场正面及负面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必须详细列出适合所销售产品之营销组合关键因素。 有时候,表面上看来是负面效果的差异性,也许会变成正面效果。
步骤(三):列出主要目标市场,才能很好地进行产品定位。
步骤(四):指出主要目标市场的特征。目标市场的欲望、需求等特征一一写出简单扼要的。
步骤(五):与目标市场的需求。接着就是把产品的特征和目标市场的需求与欲望结合在一起。有时候,营销人员必须在产品和目标市场特征之间,画上许多条线,以发觉消费者尚有哪些最重要的需求/欲望,未被公司产品或竞争者的产品所满足。感性工具设计要充分利用现代人机工学和美学的成果,科学地增加产品设计中感性因素。
(1)通过恰当的人与工具之间关系设计来体现产品的感性。如良好的工具把柄设计使对受压不敏感的手掌和拇指与食指间的“虎口”处来承受力的冲击,logo网指出,这样可以避免因长时间使用工具而引起手指麻木与刺痛感,并减小了局部压力强度;有些工具的握柄上做了指槽,这种固定了手指位置的指槽反而会影响操作的灵活性。“恰当”的人机工学设计不仅令人视觉舒适而且“手感好”。
(2)通过选择合适的造型材料来增大产品的感性成份。在选择材料制作产品与人直接接触的部件时,不能仅以材料的强度、耐磨性等物理量来做评定,而且还应从所选材料与人情感关系的远近作为尺度来评价。研究指出,与人类情感最密切的材料是生物材料(如棉、木等),其次是自然材料(石、土、金属、玻璃等),然后才是非自然材料如塑料材料。一般来说,与人类越接近的东西,越令人感到亲切,更多一份感性因素。
(3)通过研究现代人的审美方式来表现产品的感性。产品之美体现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由合理的人机关系而产生的内在美和由外观形态产生的外在美。人的审美观是在不断地变化的,产品的外在美更是如此。“造型优美”其丰富的内涵也包括了变化中的审美因素,比例与尺度、对比与均衡、韵律与节奏等美的规律都是人们在劳动中通过与产品视觉形象的和。谐化为审美因素。了解现代人不断变化的审美观有利于把握产品中的感性因素。
(4)通过对物的生命现象与形态关系的研究来探索产品感性产生的原因和表现的方法。物体的美感往往体现在该物体的形态是否富有生命力,物体形态的生命力实际上是物体本质的外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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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在200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属于部门规章。出台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性质部门规章主要内容软件产品登记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 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 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 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 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七条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八条 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 软件产品样品。  (四)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九条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经登记备案后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条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软件产品样品。  (四)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五)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软件产品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所列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对报备的软件产品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 在我国境内生产软件产品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当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软件进行内容检查。  第十五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第十七条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说明文件,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软件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可以直接经营销售其软件产品。  第十九条 以代理方式进行软件产品销售的,代理方(软件产品销售单位)与被代理方(软件产品开发或者生产单位)之间、总代理与分代理之间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区域、期限、技术服务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代理方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代理资格证书。代理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区域、代理级别等内容。代理方在对外宣传、广告中应当如实表达上述内容。  第二十条 以许可证贸易形式经营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经营单位应当与生产单位签订书面许可合同。软件产品经营单位在销售软件产品时,应当告知用户阅读许可证协议,并要求用户在阅读后做出是否同意的表示。  第二十一条 软件产品经营单位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并以书面或者文档的形式告知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费用。没有注明提供服务的单位的,视为软件产品销售单位提供有关技术服务。没有注明额外收取服务费的,视为软件产品价格包含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当明确标出并免费提供,不得进行营利性销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已登记的软件产品含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或者以内容虚假的登记备案材料骗取软件产品登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该软件的登记号、登记证书。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应当予以追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软件产品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规定,或者有证据证明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以及与生产单位标称或者承诺的功能不相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软件产品的生产单位进行处罚。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1]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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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较高的技术含量、良好的经济效益(利税率应高于20%)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其特点是:
一、技术含量高。尤其是核心技术,它关系到企业发展、利润。
二、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期研发投入的钱多、时间较长,推广的难度大。
三、新产品一旦研发发成功,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短期内不会被替代或超越。第一类:与通信技术;
第二类:生命科学技术;;
第三类: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
第四类:航天航空技术;
第五类:;
第六类:生物技术;
第七类:材料技术;其他技术等
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ISO证书
(2)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3)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获得发明专利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
(5)产品生产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
(6)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7)必须通过法定部门批准方可生产的产品,须获得法定部门的正式批准。第一条 为了支持企事业单位、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1995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是指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以下简称开发带)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委科技局)认定并取得科技企业证书的民营科技企业。
第三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属于国家制定的《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支柱领域指南》或《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的产品,或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陕西省“1851”科技经济一体化计划》中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产品。
2、 产品为国内或省内从未生产过的创新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升级换代产品,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性能产品或创新型专利技术产品等,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 产品生产技术、工艺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应正式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鉴定;  引进国内技术生产的产品除有产品鉴定文件外,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合同或生产许可证;  专利技术产品应有样品(或样机),并有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 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利税率达到20%以上。
5、 产品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6、 产品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定型鉴定时间离申报认定时间在两年以内。
第五条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1、 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时,要向所在地、市、县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省科委提出申请)。民营科技企业向原办理科技企业认定的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请。  2、 凡向地(市)、(县)区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请的高新技术产品,由地市科委(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科委审核。  3、 经审核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第六条 凡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科技扶贫计划项目产品,可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七条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有效期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第八条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有效期内,按照陕财税[(号]文件规定,享受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返还所得税的优惠。
第九条 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有效期内,每年复核一次。年度复核工作在省科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地市科委(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地市科委(科技局)对在各自复核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科委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和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不再予以返税。
第十条 对财政列支返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所得税,各单位应专项用于科技开发,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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