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奎已入车辆保险单查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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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儿童需要更多社会关爱
  文/实习记者&&王晓博&&本报记者&&范亚康  智障儿童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特别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帮助,然而,记者在多日的走访调查中发现,无法就业和未来得不到保障成为智障儿童的大难题。  很难得到医疗或养老保障  3月4日,一位智障儿童的母亲刘女士无奈地向记者诉苦:“我很想为孩子买一份保险,但是几乎跑遍了呼和浩特市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都没有成功。难道就因为我的孩子是个智障儿吗?我不明白为什么最需要保险的人却买不到保险?”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刘女士的女儿今年9岁,在2个月大的时候,一次突如其来的高烧使她变成了智障儿。因为女儿无法自食其力,为了让孩子的未来有一个保障,刘女士想为女儿买保险,但是一听说是个智障儿,保险公司都拒绝了。刘女士特别希望政府和社会能为她女儿这样的智障儿童提供医疗或养老保障。  随后,记者走访了呼和浩特市多家保险公司,除了一家保险公司核保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根据智障儿童的身体等各方面情况,可以考虑为其提供一份保险之外,其他的几家保险公司都表示很难为智障儿童提供保险服务。  就刘女士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福奎律师,他说:“在《保险法》没有对智障人保险这一问题进行有关规定之前,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而拒保并不违法。有关部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智障人这一特殊群体,有关智障人保险问题应纳入《保险法》调整的范畴,以保障智障人的权益。”  没有专门的智障儿童学校  “近年来,我国智障儿童数量呈增长趋势,呼和浩特市智障儿童也较以前有所增多。智障儿童特别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我们非常希望有实力的企业出资,配合国家资助一些家庭贫困的智障儿童。”3月4日,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郝同枝对记者说。  据了解,回民区太平街小学、新城区东落凤小学、玉泉区民族幼儿园都能够为智障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每所幼儿园或小学里至少有20名智障儿童在接受教育,这些孩子除了学习一些常用的汉字外,主要是学习适应生活的基本能力。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智障儿童这个特殊的群体中,绝大部分是特困家庭子女,有一部分家庭贫困的智障学生上学有困难。多年从事特殊教育的李老师对记者说:“尽管社会上有一些爱心人士给贫困智障学生捐款捐物,但是都不是连续性的。很多人宁可资助贫困的正常儿童和大学生,也不愿意资助贫困智障学生,主要是认为他们帮助这些小孩儿意义不大,培养出来的小孩儿没有前途,对社会回报不大,自己资助了也觉得没有什么成就感。”  最需要社会关心的群体  针对这一状况,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表示,智障儿童最缺少的就是理解和关心,他们是最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士关心的群体。现在爱心人士人助学,一般首先挑家庭贫困且成绩好的学生,虽然自己不图对方有多大回报,但是自己的行为能被受资助对象记住,最起码会说声谢谢。而资助贫困智障儿童情况则大不一样,因为他们智商低下,不可能对社会有多大贡献,对他们的资助,只是让他们将来能融入社会,增加谋生的基本本领,能让他们认识到有许许多多的热心人曾经帮助过自己,有这种感恩之心就行了。希望有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关心和帮助家庭贫困智障儿童的学习和生活,让他们和正常儿童一样,拥有阳光和欢笑。  缺乏适当的就业岗位  呼和浩特市残联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智障儿童属于残疾人,残疾人就业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按比例就业,按照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集中就业,针对18岁以上的残疾人进行集体培训,推荐就业;三是个体就业,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搞个体经营,如修鞋、开店等。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智障儿童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社会缺少与智障人相称的工作岗位。我们呼吁社会各界能主动提供适合的岗位,让智障人也有机会享受劳动的权利和乐趣。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的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建议,要让智障儿童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形成关心智障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针对智障儿童就业难问题,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理应让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享受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切成果。应该根据轻、中度智残人的实际情况,让他们参与社会生活,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像自行车管理、公厕管理等岗位,应该划出一定名额让智障人就业。目前社会上对智障者这一弱势群体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智障儿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而他们成人之后的继续发展和社会保障更是长期困扰这个群体以及他们家庭的焦点问题。由于社会接纳度低,大部分智障者的家庭感到很自卑,对他们的康复感到没有信心。他呼吁,社会应该接纳智障者,让智障者融入社会,并在社会上形成关心、同情、理解、帮助智力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应该建立智障者服务中心&  采访中多位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就政府如何解决智障儿童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呼和浩特市残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建立智障者服务中心,成为集康复、教育、培训、助养于一体的智障者综合服务中心。&  他解释说,由于人的心理、思维、能力是在自然、社会、劳动环境下才发展起来的,智障人成年后,和健全人一样,若有合适的继续康复的环境,让他们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还是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相反,对他们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将贻误时机,加重他们的残疾程度,甚至使前期的康复训练毁于一旦,从而给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开放的、社会支持的,集康复、教育、培训、助养于一体的智残人活动基地,给智残人提供康复的平台,以不断减轻他们的残疾程度,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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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山寨羊毛衫遭“天价罚款”一案再起风波
曾被网民戏称为“中国最倒霉的农民”的李清又被推上被告席——浙江桐乡供货商朱娟玉以李清欠货款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60多万元货款。日,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供货商状告山寨羊毛衫销售者
2010年8月,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在郴州富民市场从事服装生意。他通过进货渠道,在浙江省桐乡市的小作坊订了一批贴有“”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在这个郴州有名的服饰批发市场里,与李清类似的商户很多,其完整的流程是:这些羊毛衫在桐乡市的小作坊生产,然后由缝制商标的人从别处买到商标缝制,商户负责给上游卖家打款。
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派人来店铺将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在审理阶段,法院认定,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共计26187件。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300多万元。最终,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李清上诉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日,鄂尔多斯中院判定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99万元。尽管这次的罚金比起一审判决已减少9成多,但李清和妻子李红英还是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已再次提起上诉。
这一官司尚未完结,李清再次成为被告——浙江桐乡供货商朱娟玉以李清欠货款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60多万元货款。
家住浙江桐乡市梧桐街道的朱娟玉在诉讼请求中称,2010年3月,李清因销售的需要,到浙江桐乡市濮院镇羊毛衫市场门店内,与她达成买卖羊毛衫协议。在近9个月的时间里,朱娟玉共给李清提供了90多万元的白胚羊毛衫,期间李清通过银行转账已经支付了29万多元,至今还拖欠了60多万元的货款。日,李清因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被内蒙古警方拘留,朱娟玉得知情况后,通过警方在看守所获得李清写的60多万元的欠条。
之后,朱娟玉拿着欠条多次到郴州找到李红英兑现,但李红英认为自己对李清与朱娟玉交易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加上所有羊毛衫已经被警方没收,所以未予理睬。在得不到货款之后,朱娟玉于日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据悉,法院受理后不久,李清夫妻在郴州的房产很快被冻结。
警察拿出的欠条?
日上午9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买卖纠纷案。
庭审中,浙江桐乡供货商朱娟玉指出,自2010年3月以来,她向李清交货(羊毛衫)共计91.8万多元,期间李清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9万多元货款,但至今仍欠她货款60多万元。她在得知李清被抓后,通过内蒙古警方到看守所向李清说明拖欠货款之事,得到了李清的认可并写下欠条一张。朱娟玉说,李清的安排是找李红英兑现,但却遭到李红英的拒绝。
因李清还羁押在内蒙古某看守所不能到庭,其代理律师内蒙古新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代理应诉,妻子李红英出庭。
面对王福奎对欠条来源的质疑,朱娟玉回答,在得知李清被抓之后,就向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了案,称李清欠她60多万元货款。警方派员前往内蒙古取证,到看守所里拿到了李清写的欠条。
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则指出,日,王福奎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看守所会见李清时,曾问及欠条一事。李清的说法是,日,来了两名身穿制服的公安人员,其中一个拿了警官证在眼前晃了一下便收回去,之后便要他为朱娟玉写张欠条。因为当时犹如惊弓之鸟极度恐惧,没有看清楚警官证上的名字,更不敢多问什么,“要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了。”
为了证实那两名警察的真实身份,王福奎当即通过看守所值班人打开电脑调出当天来访登记表,发现登记的名字是费建国和高海平两名警察。王福奎据此指出,公安部日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不得干预经济纠纷”。而两名浙江省桐乡的警察动用公权,帮他人向被拘留的李清追索欠款,书写欠条,已严重违反《通知》精神,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此压力,又没有任何凭证,李清出具的欠条不可能是真实意思的反映。
对于朱娟玉提供的总价款77.3341万元的50张送货单,王福奎表示,这些送货单是由原告朱娟玉填写的,没有被告签字认可,因此不具有证据的属性。
为朱娟玉提取欠款证据的两名警察,以及一名负责往李清销售的羊毛衫上缝制“鄂尔多斯、恒源祥”商标的陆晋飞,7月10日均未到庭。
售假者重罚,造假者无事?
庭审中,王福奎还质疑此案原被告买卖全过程均在违法犯罪中完成,但“造假的人逍遥法外,售假的人被绳之以法”,其责任追究不同令人不解。
据王福奎称,朱娟玉出售的是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的商品“三无”产品羊毛衫,是被国家法律所禁止的。朱娟玉的白胚羊毛衫最先提供给陆晋飞,由陆晋飞签字认可后,再往毛衫上缝制鄂尔多斯、恒源祥商标,期间如此进行了数十次。按照这种做法,朱娟玉是明知他两人共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所以,按照《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朱娟玉、陆晋飞均属于情节严重的共同行为,两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王福奎认为,原告朱娟玉明知被告李清包装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商标商品出售,并为其提供“三无”羊毛衫,客观上已构成生产假冒商标商品罪,而两名帮助取证的警察如果明知朱玉娟、陆晋飞等生产假冒商标的商品,又实际参与其中,通过其特殊身份,为生产假冒商标的商品追要货款,其行为应属生产假冒商标商品的共犯。这不仅仅违反了公安部的通知,并触犯《刑法》。
王福奎表示,假冒的羊毛衫在李清销售过程中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扣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当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而此案的被害人不是本案原告朱娟玉,而是鄂尔多斯集团公司。
该案庭审后,法官表示,将依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待李清被诉“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一案终审后再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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