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平安贷款利息怎么算算的?

正文法律知识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民间借贷利息怎样计算?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有谁承担?
 102人浏览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1:07:16
导读:&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 &1、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
&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  1、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特别提示】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特别提示】  出借人务必了解哪些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借贷行为。  无效的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明知是贩毒的人而提供贩毒的资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资金、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正准备逃跑而提供逃跑的路费,等等,这类行为均涉嫌犯罪,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3、“做会”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做会,通俗说法称标会,在法律上则为合会,是民间一种小额信用贷款的型态,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功能。互助会的起会人称为会首(或称会头),其余参加互助会的人则为会员(或称会脚)。 “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会脚”的本金部分还是会受到保护。  “做会”达到立案标准,“会头”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刑事责任。因此,参加“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本金部分,因为“做会”本身容易导致“倒会”,也是都有保证的。因此,参见“做会”应该谨慎。  4、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特别提示】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部分才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4倍的利息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比如央行中长期(1-3年)贷款的年利率5.4%,四倍就是21.6%。因此,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为21.6%,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5、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  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下同)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特别提示】  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6、无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计算利息?  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  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对于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特别提示】  无息的民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息”,如果借款人迟延还款或者经催告后迟延还款的,还是需要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7、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当然,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的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因此,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特别提示】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协议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协议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8、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因此,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证明您不仅同意借款,而且已经提供了借款。  除非您在借款合同内容上明确对方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证明您将借款交给了对方。此时,借款合同还尚未生效。  如,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后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不承认曾经从王某手上收到过3万元借款,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尚未生效,并因此引起纠纷。当然,您也可以不签订借款合同,但是必须在欠条或者收条之类的凭证中将民间借贷的两个要素包含在里面。【特别提示】  不论采取何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双方借贷的“合意”和出借人已经提供借款的事实这两个方面要素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纠纷。9、如何书写一份规范的“欠条”、“借条”、“收据”之类凭证?  “欠条”、“借条”、“收据”之类的凭证,一般就是一页纸几行字,由于要将复杂的借贷关系浓缩在简单的凭证上,因此需要  更加规范的书写,否则将“后患无穷”。  (1)欠条的一般书写格式:  欠 条  兹×××(借款人)欠×××(出借人)人民币××元整(大写:)。双方约定按照年利息×%计算利息。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此据  欠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  日期:  (2)借条的一般书写格式:  借 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双方约定按照年利息×%计算利息。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  日期:  备注:借条应当写明“借到”多少钱,不宜写“借”多少钱。“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特别提示】  切莫小看“欠条”、“借条”、“收据”之类凭证,这些凭证有时基本上就是几万、几十万元债务的唯一证据,务必规范书写,以免发生纠纷。10、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提示】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11、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有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个人债务,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特别提示】夫或妻一方对外民间借贷,夫妻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借贷双方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实行“AA”制且出借人知道是“AA”制的。该法律规定,一方面加大了对出借人债权的保护力度,但是另一方面也大大加剧了当事人结婚所带来的“破产风险”。&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这篇文章很赞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用  户:匿名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TEL:400-048-8148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本文档属于精品文档、课件类技术资料,转载请联系作者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58cv网址导航如何判断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否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2011年的一个民间借贷案子,借条上载明了欠款数额及还款期限,并载明如若逾期不能偿还欠款,则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问题:该借条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注:2011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下: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六个月至一年(含)6.06 %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三至五年(含)
不太明白的是,该借条上的“如若逾期不能偿还欠款,则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应该是套银行同期哪一类利率呢?假如按六个月内的5.6%算,则上述月利率2%(实为年利率24%)就超过了4倍;如按其他档次利率计算,则没超过4倍。请问应该以哪一档利率为准呢?
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为月息2%,即逾期后每个月按此比例支付利息。是否可以理解为应该以“月”为单位,应按六个月内的5.6%为计算依据呢?
本人理解应该是以六个月内的利率档次为依据。显然,2%的月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将不予受保护。
提问者:&&&&提问时间: 22:15:36
首先,要理解不逾期利息计算按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及利率是那个利率档,再计算是否超过了该档的四倍。比如约定还款期限6个月(含)那么就依据该档2011年年利率5.6 %的4倍计算即年利率不超22.4%视为合法。如果未约定利率标准或利息数额则视为无息。
其次,逾期利息计算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的约定有两种未定论的计算办法:1、按人民银行计息方法应理解为逾期仍认定借款期限为借条约定的期限,那么利率档仍然适用借条约定借款期限的利率档,如果月利率为2%则年利率为24%,那么在2011年约定还款期限6个月(含)其对应年利率为5.6 %,计算4倍为22.4%,月利率2%显然是超了。2、依据合同法理解“如若逾期不能偿还欠款,则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应视为对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逾期利息应以逾期之日至实现债权或依法确定之日期间确定利率档从而计算。最后,应注意如依据“对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方法计算可能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吕锦伟律师 日
回答者:&&&& 12:52:46
其他回答 共3条
借款期限假设是一年,则按6.06算,如果是一年一月,则按6.1算。
注: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为月息2%,即逾期后每个月按此比例支付利息。是否可以理解为应该以“月”为单位,应按六个月内的5.6%为计算依据呢?
回答者:&&&& 10:14:12
一般从追款至法院诉讼执行都超过半年到一年以上的时间,所以你约定月息为2%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判决生效后,法院一般按同期利率计算利息,并不是按借条的约定计算,如果对方不按时还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利息!
回答者:&&&& 21:40:25
一般是按照法院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拜托请看清问题再回答哟。看来里面并无高人。
回答者:&&&& 10:38:01
东方法眼网──聚焦中国法治,维护公平正义民间借贷中的几分利到底怎样算?
  民间借贷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用几分几分这样的利息计算方法来计算利息。但是,初次接触它的时候,大家往往还不太会计算。这里就为大家简单计算一下2分利息10万贷款利息是多少。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2分利究竟是个什么意思。我们常指的1分利,就是指按月计息,按照贷款金额的1%计算月息。2分也就是2%的月息。计算成年息的话,就是24%的年息。
  好了,弄清楚2分利的具体含义以后,就很简单的可以知道2分利贷款10万元的利息了。2分利,贷款10万元,每个月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一年所产生的利息就是4万8。
  需要多说一点的是,2分利息是属于很高的利息了,大家在办理这样贷款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与此同时,所产生的利息情况还要根据具体的利息计算方法来统计。
上一篇:下一篇:
51金融网版权所有&&&&辽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