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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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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诸永高速歌山出口以南地块(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公告
此次控规用地位于东阳市歌山镇凤山村楼西宅村,诸永高速歌山出口以南,总用地面积29324平方米,共分五块用地,其中A-01地块用地面积18138平方米;其中A-02地块用地面积4426平方米;其中A-03地块用地面积3420平方米;其中A-04地块用地面积2017平方米;其中A-05地块用地面积1323平方米。规划区内现状用地条件较好,地势较为平坦,主要包括耕地、农田等资源类型。地块内部主要道路面宽2-3米,均为土路,道路交通设施条件较差。
本次规划的用地主要为B1(商业用地),用地兼容性参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各地块的控规图则具体如下:
1、A-01地块
①地块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在满足日照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块用地面积18138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为1.5-2.0,建筑限高35米,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设置,须配套其它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
②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园区道路相结合。地块总平设计时,必须考虑与周边已开发、即将开发、已建建筑的协调性与合理性。相关间距必须符合规范。
2、A-02地块
①地块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在满足日照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块用地面积4426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40%,地上容积率为1.5-2.5,建筑限高35米,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设置,须配套其它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
②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园区道路相结合。地块总平设计时,必须考虑与周边已开发、即将开发、已建建筑的协调性与合理性。相关间距必须符合规范。
3、A-03地块
①地块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为度假区配套用地,在满足日照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块用地面积3420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50%,地上容积率1.5-2.8,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设置,须配套其它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
②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园区道路相结合。地块总平设计时,必须考虑与周边已开发、即将开发、已建建筑的协调性与合理性。相关间距必须符合规范。
4、A-04地块
①地块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在满足日照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块用地面积2017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50%,地上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限高16米,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设置,须配套其它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
②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园区道路相结合。地块总平设计时,必须考虑与周边已开发、即将开发、已建建筑的协调性与合理性。相关间距必须符合规范。
5、A-05地块
①地块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在满足日照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块用地面积1323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50%,地上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限高16米,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设置,须设地下停车库满足配建停车要求,配套其它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
②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园区道路相结合。地块总平设计时,必须考虑与周边已开发、即将开发、已建建筑的协调性与合理性。相关间距必须符合规范。
本次道路交通工程规划是以《歌山?凤凰谷生态旅游农业园规划》的道路网为基础,核实道路红线宽度。
1、道路等级
二级道路:宽6m,沥青路面,用于满足功能区内部交通。
三级道路:宽4.5m,为园区景观休闲道。
2、停车场规划
规划地下停车场一处,与相邻地上停车场相结合,建设与服务相配套的机动停车场(库),停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设置,须设地下停车库满足配建停车要求,配套其它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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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出栏3万头标准化养猪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我局拟对东阳市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出栏3万头标准化养猪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阳市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出栏3万头标准化养猪场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年存栏18000头、年出栏3万头的养猪规模,阶段性验收按年存栏6500头、年出栏1万头的养殖规模。
项目建设单位:东阳市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东阳市歌山镇凤山村
项目投资:阶段性项目总投资1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项目环评审批单位、文号: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2012)87号
验收监测单位: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了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3.1、废水
废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周边农林,用于施肥灌溉,无外排。
3.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硫化氢、氨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畜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餐饮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的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3.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I类标准要求。
公示期从日起至日止,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东阳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项目有关情况。
地&&& 址: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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